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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值班制度

时间:2022-04-17 04:35:47 值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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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值班制度

为加强机关值班工作管理,严明值班工作纪律,及时应对、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机关干部值班制度

一、组织实施

(一)机关值班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编制机关人员轮流值班表,由镇目督办定期督查,由镇纪委不定期抽查。

(二)实行领导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三)机关车辆由办公室实行统一调度,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机关公务用车和值班期间用车。

二、时间安排

(一)值班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日值班下午6:00至次日上午9:00;休息日值班上午9:00至次日上午9:00;七天以上大假另行安排;小长假按序轮流。

(二)党政领导实行带班制度,工作日带班下午6:00至晚上9:00;节假日带班上午9:00至下午5:00;重大防汛期间及特殊敏感时期、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实行24小时带班。

三、值班地点

值班时间内,值班干部必须坚守值班室,带班领导必须坚守机关办公室,否则视为脱岗。

四、工作职责

(一)处理公务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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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待来访群众;

(三)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四)向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定时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值班情况;

(六)做好机关安全防护和值班记录、值班室清洁卫生。

五、纪律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脱岗、溜岗,严格实行当面交接-班签字确认制度,未交-班之前,不得私自离开。

(二)值班人员在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接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紧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经领导同意后,迅速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三)认真做好来电、来访工作,文明接待,耐心细致,详细记录,规范处理。对比较明确的问题可直接答复,一时无法给予答复的或重要问题经请示领导后,按规定程序予以答复。

(四)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不得聚众打牌赌博、酗酒误事,不得将无关闲杂人员带入值班室。

(五)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调整的,党政领导必须提前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在党政领导中找好替班;值班干部必须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在机关干部中找好替班。值班人员调整变动情况提前报镇党政办备案。

(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各项事务,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给接-班的同志交接清楚。

(七)认真做好值班室清洁卫生及防火、防盗,关闭电源、电器开关,整理好相关交接资料。

(八)对值班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1次,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各罚款100元。

1、无人值班或脱岗1小时以上;

2、不填写值班记录;

3、不当面履行交接-班签字确认手续;

4、重大突发事件出现漏、迟、瞒报的;

5、对当班的各项工作事务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

6、不及时、认真受理群众来访造成恶劣影响及引发严重后果的;

7、如当日值班工作被市、区各级检查、暗访受通报的,加倍处罚,并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书面检讨。

机关干部值班制度2015-09-25 15:10 | #2楼

一、正常值班

1、党政办公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时间由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

2、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度,依次轮流。值班期间出了问题追究带班领导的责任。

3、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如有会议、检查或接待活动等,需有关人员参加时,应参加人员必须服从安排,随叫随到,积极参与。对因节假日、双休日而不服从安排的,每次罚款3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严肃处理。

4、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要准确的记录在《电话记录簿》上,对需立即办理的,由带班领导妥善处理。需立即答复的,如有把握答复应立即答复,若无把握答复,经请示后再做答复。如不需要立即办理或尚未办理完结的,要搞好交接;如遇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除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外,必须立即报告书记、镇长。

5、对来办公室反映情况、办理公务或找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的,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并问明来人姓名、单位和意图等情况,凡应由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安排办理,需要找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应先向领导请示,然后按领导意图办理。

6、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除党政办公室外,财政所、计生委等单位也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在值班过程中,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不定期地对其值班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因失职、渎职造成的工作失误,情节轻微的对值班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处以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夜间值班

1、值班时间:晚6:00次日早8:30。

2、值班地点:党政办公室

3、巡逻范围:镇党委政府院、计生委院、政法院。

4、值班要求:

(1)夜间值班巡逻工作由带班领导分管并负责督查,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交接。

(2)每晚由带班领导和党政办值班工作人员,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3)财政所、计生委等单位自行排班,值班名单报党政办,值班人员一并到党政办签到,接受值班管理(防汛值班由党委统一安排)。如发生失盗,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罚款300元,当晚值班人员视情节每人罚款500元以上。

(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缺岗,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提前向分管负责人请假,并调人替岗。否则缺岗一次,罚款30元,按照考勤制度当月兑现。

(5)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财物安全,如造成损失,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赔偿金从值班人员岗位目标考核奖金中扣出。对值班期间勇于负责,抓住不法犯罪分子的值班人员,给予重奖,每次奖现金500元,并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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