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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规章制度

时间:2022-04-17 12:19:15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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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放射卫生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第三十一条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也作了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严重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五、十六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防护工程项目,实施放射危害的预评价和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制度。对“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验收)做了强制性的规定。

一般的职业危害监督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只管两头,预审查,竣工验收。而放射危害属特殊职业危害,国家对选址,设计要求等均有专门的技术规范标准。放射卫生监督审查分三方面,预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与医疗照射相关的主要卫生防护专业标准有:

1、GBZ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2、GB16348-1996《X射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3、GB16349-1996《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射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4、GB16350-1996《儿童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卫生部第52号令《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共六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

第二章,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管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每年复核一次,每五年换发一次。持证者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从事放射工作。上岗前必须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和放射卫生法规教育培训, 上岗后每两年复训一次。

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要求;

2、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3、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术知识能力。

第三章,个人剂量管理,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放射工作人员调动时,个人剂量档案应随其转给调入单位,在其脱离放射工作后继续保存20年。

第四章:健康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8-2002执行。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1-2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省级职业性放射病诊断鉴定组织。

第三十三条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享受保健休假2-4周。对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2-4周的健康疗养。享受寒、署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

第三十五条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患职业性放射病,在治疗期间以公伤对待,因治疗无效死亡的,按因公殉职处理。

我国放射防护新基本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于2002年10月8日发布,2003年4月1日实施。原1984年发布,1985年4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放 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和198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同时废止。新发布的放 射防护基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执行标准。

新基本标准的名称:“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并列,这里“源”指的是照射的来源,包括可以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质而引起电离辐射照射的一切物质或装置,既可是天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实践中源的安全。

GB18871-2002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和原则有以下八个方面:

1、实践必须是正当的,即只有某种实践给受照射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超过了该实践引起或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才可以接受这种可引起 辐射照射的实践。也就是说,任何放射工作的实践都必须进行代价利益的分析,以最小的代价来换取获得最大的利益,这是放射防护三原则之一。

2、所有相关实践的复合照射所致个人的剂量不应超过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也就是说,任何放射工作的实践,对职业和公众所造成的照射均不得超过国家放射防护基本标准所规定的限值,这是放射防护的三原则之二。

3、防护与安全应是最优化的,即应采取最有效的防护与安全措施,使得考虑了各种经济和社会因素后,在照射的大小,受照的人数以及发生照射的可能性等方面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同时使所致剂量不超过规定的约束值。

4、只要正当,则应通过干预减小那些不属于某种实践的或失控的源所引起的辐射照射,并且干预措施也应是最优化的。

5、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尤其获准从事涉及辐射的某种实践的法人应对有关的防护与安全承担主要责任。

6、应重视培养和保持良好的安全文化素养。国家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专门有法规要求,必须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限定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7、应将纵深防御措施引入辐射源的设计和运行程序中,以弥补防护与安全措施或可能发生的失效和失误。

8、应通过优质的营运管理和良好的工程实践,质量保证,人员培训与资格审查,全面的安全评价以及持续不断的经验反馈等来确保防护安全。

GB18871-2002对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

2、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

a:年有效剂量当量1msv。

b:特殊情况下连续5年的有效剂量之和不得超过5 msv。

c:眼晶体的年剂量当量15msv。

d:皮肤的年剂量当量50msv。

3、慰问者及探视人员的剂量限值;患者正在接受医学诊断检查或者治疗期间,其探视人员在此期间所受的剂量不超过5msv。

(三)职业照射的控制:

职业照射是指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照射。

(四)医疗照射的控制:

医疗照射主要是专指受检者与患者因疾病诊断治疗为目的或各种健康查体需要,接受包含有电离辐射的医学检查或治疗而受到的照射。

(五)公众照射的控制:

公众所受辐射源的照射,包括获准的源和实践所产生的照射和在干预情况下受到的照射,但不包括职业照射、医疗照射和当地正常天然本底辐射的照射。公众照射关注的只是因为人类实践活动造成的照射。

医疗照射防护常用标准

1、GBZ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2、GB16384-1996,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3、GB16349-1996,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4、GB16350-1996,儿童X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5、GB16351-1996,医用伽玛射线远距治疗设备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6、GB16360-1996,临床核实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7、GB16369-1996,医用电子加速器放射卫生护标准。

8、GB/T17589-1998,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影像质量保证检测规范。

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GBZ130-2002):2002年4月8日发布:

制定该标准的原则和目的是:在发展利用医用X射线诊断技术的同时,必须保障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者,受检者以及有关公众的放射安全与健康。 医用X射线工作者所受的职业照射应遵从实践的正当性和防护的最优化原则,并不应超过GB18871-2002规定的剂量限值,本标准为强制性执行标准。

有用线束入射受检者体表空气吸收剂量率控制值

2、医用诊断X射线机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

医用诊断X射线机机房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邻室及周围场所的防护与安全,一般可设在建筑物底层的一端。

(1)机房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单管头200mA 以下X射线机机房应不小于24平方米,双管头200mA以上的应不小于36平方米。

(2)摄影机房中有用线束朝向的墙壁应有2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其他侧墙应有1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透视机房各侧墙壁有1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天棚、地板应视为相应侧墙壁厚度考虑,充分注意上、下邻室的防护与安全。

机房的门,窗必须全理设置,并有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

机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每小时3-4次)

机房门外应设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安设醒目的工作指示灯。

铅当量的概念

防护材料的屏蔽性能常用铅当量表示。所谓铅当量,即为了便于比较各种防护材料的屏蔽性能,通常用铅作为比较的标准,把达到与1mm厚的铅防护屏蔽效果相同的某种防护材料的一定厚度称为一个铅当量。

三、常用辐射量及单位        

1、 几种常用防护材料的铅当量

3、照射量(X与照射量率(X)

照射量是用来表示X、γ射线 在空气中产生电离大小的物理量。照射量的定义为:X 或γ射线在单位质量的空气中,与原子相互作用释放出来的所有次级电子,完全被空气所阻止时,在空气中产生的同一符号离子的总电荷量的绝对值,即X=dQ/dm。

照射量的国际制单位是库伦每千克,用C/kg表示;照射量的专用单位是伦琴(R)1R=2.58×10-4 C/kg。

照射量率(X)就是单位时间内的照射量,照射量率的国际制单位是库伦每千 克(C· k g -1 · S-1,专用单位是每小时伦(R·h -1).

4、吸收剂量(D)与吸收剂量率(D)

吸收剂量是用来表示被辐照物质单位质量吸收电离辐射能量大小的物理量。它适用于各种类型电离辐射和任何被辐照物质,适用于内外照射。

吸收剂量的国际制单位是焦耳/每千克(J/ kg),专用名称为戈瑞,用符号G y表示。

1戈瑞(Gy)的吸收剂量等于1千克受照物质吸收1焦耳的辐射能量。即:1戈瑞(Gy)=1焦耳·1千克-1 (J·kg-1 )。

它与旧单位拉德(rad)的关系是:1Gy=100rad。

吸收剂量率(D)就是表示单位时间内的吸收剂量         Gy·S-1           Gy·min -1          G·yh-1

5、比释动能K

比释动能是指间接致辐射与物质相互作用时,在单位质量物质中由间接致辐射所产生的全部带电粒子的初始动能之总和。它反映不带电电离粒子在单位质量物质中交给带电粒子能量的多少。

比释动能的单位:比释动能的国际制单位是焦耳/千克(J·kg-1)

它的法定单位与吸收剂量单位是相同,也是戈瑞(Gy)。

空气比释动能可以当作与空气中的吸收剂量相同的值,在辐射防护中在数值上可以认为相等,但它们是概念完全不同的辐射量。1戈瑞的空气比释动能代表从X或γ 射线传递给每公斤空气1焦耳的能量,1伦琴相当于8.73mGy空气比释动能。

6、吸收剂量,比释动能及照射量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照射量是以间接的方式反映辐射场强度,而吸收剂量和比释动能则是从射线能量转移的角度反映物质在与射线相互作用时,物质所吸收的射线能量。它们之间既相互关联,又有本质区别。

照射量,比释动能和吸收剂量在相同条件下存在一定关系(如在空气介质中),但它们是概念完全不同的辐射量。三者存在本质区别,主要体现于在剂量学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不同。

照射量、比释动能和吸收剂量的对照表

7、剂量当量(H)与剂量当量率(H)

在吸收剂量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类型的电离辐射所引起的生物效应的严重程度不同,因为生物效应受到辐射类型,剂量大小,生物种类,照射条件和个体生理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为了比较不同类型辐射引起的有害效应,在辐射防护中引进了剂量当量这个量。

剂量当量(H)的定义是:在组织中所关心的某一点的剂量当量是D、Q和N的乘积,即H=DQN,其中:D为吸收剂量,Q为品质因数,N为其它修正系数(目前,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指定N值为1)。

对于X、γ 射线来说,由于Q=1,N=1,所以在数值上H=D

剂量当量的国际制单位是焦耳每千克(J/kg),专用名称为希沃特,用符号SV表示。

希沃特与雷姆(rem)的关系是:1SV=100rem。

各种射线的Q近似值

四、放射防护

1、医疗照射的基本情况

止2000年全省共有医用诊断X射线各级医疗机构1200余个单位,医用诊断,治疗放射工作人员2800余人。各种X射线诊断治疗设备1800余台,(其中CT机110台)。钴-60治疗机8台,后装治疗机6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6台,γ刀3台 。

根据全国医疗照射频率水平调查,全国平均医疗照射的频率为196.21人次/千人口,每年全国约有2.5亿人次接受医疗照射。

甘肃省医疗照射频率水平为145.01人次/千人口,全省每年约有360余万人次接受医疗照射。            

2、七种X射线诊断检查所致受检者体表剂量水平

3 、CT多层扫描平均中心剂量(mGy/层)

医用诊断x射线工作者不同时期的平均年剂量当量水平

从事介入治疗的临床医生不同部位平均年剂量当量水平(msv/年)

4、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有三项,即人体接受任何来源的照射都必须有正当理由(正当化或称合理化),放射防护要做到最优化和必须遵守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

(1)正当化原则

正当化是指在进行任何放射工作时,都应当进行代价利益的分析,人们认为,只要达到某项目标所获得的效益明显地大于所付出的全部代价,就是正当的。若某中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的净利益,则不应采取此种实践。                  

(2)最优化原则

放射防护最优化是指:在付出的代价与所得到的净利益之间(多种方案)进行权衡,求得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净利益。就是在进行引起照射的实践时,不是剂量越低越好,而是考虑到社会和经济因素的条件使照射低到合理地可以做到的程度。

(3)个人剂量限值

在实施上述两项原则时,要同时保证个人所受剂量不应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即指放射职业人员和广大居民个人所受到的剂量当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限值。(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5、外照射防护的措施与方法

外照射是指来自体外的放射线对人体的照射。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措施有三种;

(1)时间防护:放射工作人员受到放射源的照射而产生的累积剂量与其在辐射场中停留的时间成正比,在照射量率不变的情况下,照射时间愈长,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剂量愈大。

(2)距离防护:对于点状电离辐射源,人体受到的剂量当量率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因此,增加工作人员与放射源之间的距离,就可以降低操作点的剂量水平。

(3)屏蔽防护:屏蔽防护是根据射线通过物质时其强度被减弱的原理,在工作人员与放射源之间设置一定厚度的屏蔽物,把工作人员和相邻公众的受照剂量降低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剂量当量限值以下。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安全及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照射,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三种措施都是相互配合使用。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能降低80-90%的射线。

6、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的防护

(1)机房设计原则

对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的防护设计,必须遵守放射防护三原则的要求。使X射线机房外面的X射线照射量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以保证公众的安全。同时必须对X射线机房相邻房间和上、下楼层房间内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防护。

(2)机房的建筑材料及防护厚度

机房的建筑材料以砖和混凝土为宜,一般24cm厚的实心砖墙,做到灰桨饱满,不留缝隙,一般可达到防护要求,可达到2mm铅当量。

机房门窗必须有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铅当量防护厚度。投照方向不宜对着门窗。设在建筑物底层的机房,其窗的下缘离地面2米以上。

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GBZ98-200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不应或有宜从事放射工作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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