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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

时间:2022-04-17 14:19:15 停车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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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

北京修改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自行车乱停放罚款20

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

北京包括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如果乱停乱放将被处20元罚款,如拒交罚款,车辆将被扣留。(北京)市政府昨天(3月29日)发布修改后的《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非机动车的停车管理,同时强制规定停车场丢失车辆将停止赔偿。

根据办法,非机动车必需停放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以及设有允许停放标志的区域。在明令制止停车路段,任何车辆不得停放。背规停放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拒绝交纳罚款者,将被扣留所停放的车辆。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将被处以20元的罚款。按照这一规定,在本市乱停乱放的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将按照此条文受罚。

另外,为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所有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需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停使用或挪作他用。停车场要在显眼处设立收费价格公示牌,依法收费,明码标价,并出具收费凭证。同时,公布经营管理单位的标志及其监督电话。地面要按尺度划定存车标线,周边安装固定或举止式围栏,以便车辆顺序停放。有条件的停车场,还应加设自行车停放架、遮雨棚房。

此次修改与本办法不同的是,办法明确,停车场一定要确保非机动车的停放安全,凡因管理不当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的,应依法给予赔偿。一旦背反上述规定,将由城-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矫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打击胡乱圈地收费的行为,办法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当该地区存在停车资源匮乏的情况时,只要不影响道路交通,单位和个人依法办理手续后可以开设停车场。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交纳占道费。

按照办法,居民住宅区也应配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没有物业的,由居委会代管。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外开放内部停车场,以提高社会资源的操纵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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