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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货运输停车场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19 11:03:20 佩莹 停车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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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货运输停车场的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货运输停车场的u案例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危货运输停车场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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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制度落实的各项规范措施,鼓励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义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或抢救人民生命财产避免事故发生做出贡献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企业制度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储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危险货物必须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明确托、承运双方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明由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名称、种类、特性、包装标准、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从营业收入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本单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企业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安全“三金”(安全事故互助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奖赔预提金),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2.1.2 企业经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企业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组织制定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业务技能、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

  (6)组织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种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7)组织落实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8)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9)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安全“三金”(安全事故互助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奖赔预提金),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 分管安全经理及其他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外出不在本地时,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经理负责所属分管部门、科室、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4 企业所属有关部门、科室、班组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企业部门、科室、班组的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科室、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科室、班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职责;副职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3)定期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分管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4)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5)接到发生职责范围内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6)做好死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2.1.5 企业安全科(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布置,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向公司领导适时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及时转发上级有关安全文件。

  (2)负责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年终安全生产考核。

  (3)负责对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科室、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产生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处理、调查收集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有关资料,督促有关单位(部门)、科室、班组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和日常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编印安全生产信息。

  (6)在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提供有关资料。

  (7)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做好春运、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防汛、抗旱、战备应急预案和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安全月、反三违月等活动,依法查处“三违”行为。

  (8)负责收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资料,并做好对有关资料存档工作。

  (9)负责制定完善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制定完善道路运输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等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2.1.6 企业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经理和安全科长(部门负责人)工作,并对其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好“安全”参谋,并对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责任。

  (2)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做好宣传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3)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制订本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安全生产资料,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

  (5)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6)积极协助科长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班组开展落实各项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

  (7)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需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同时报告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8)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

  (9)办理上级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2 企业主要管理制度

  2.2.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2.2 劳动防护制度

  2.2.3 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制度及实施计划

  2.2.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2.5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2.2.6 安全生产基金保障管理制度

  2.2.7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2.8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2.2.9 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2.2.10 值班制度

  2.3 危货运输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2.3.1 专用停车场管理制度

  2.3.2 车辆及设施维修和检查制度

  2.3.3 危险品槽车清洗消毒制度

  2.3.4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2.4 危货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2.4.1 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制度

  2.4.2 驾驶员管理制度

  2.4.3 押运员管理制度

  2.4.4 驻外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2.5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5.1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5.2 押运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5.3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示范文本见附件1:企业各项制度(供企业参照)

  3 企业档案管理

  危货运输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管理档案和台帐等文本资料,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并加强档案、台帐等基础资料的管理,及时进行更新、补充,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3.1 企业主要档案

  3.1.1 企业档案

  由企业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文本、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构成。

  (1)企业基本信息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量、营运货车数量;

  (2)规章制度文本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范制定的企业各项制度。

  (3)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应认真按照相关表格填写,并按类将相关材料原件附后归档。

  a.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营运客车或货车数量、所经营的客运班线;

  b.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

  c.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d.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e.国家规费缴纳情况,包括企业应缴运管费、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的金额和实际缴纳的情况;

  f.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承运人保险单;

  g.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h.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i.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

  附件2: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登记表及相关表格

  3.1.2 车辆技术档案

  车辆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车辆技术登记表(按全省统一格式制作)

  (2)专用车辆照片

  (3)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根据车辆运输介质制作)

  (6)罐体车辆的罐体检测报告单(复印件或原件)

  (7)承运人责任险保单或合同(复印件或原件)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9)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10)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

  (11)机动车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单

  (12)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3)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14)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3.1.3 从业人员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

  (1)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驾驶证复印件

  (4)违章记录登记表

  3.2 企业主要台帐

  3.2.1 车辆管理台帐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月定期对车辆管理信息进行一次更新登记,确保车辆信息准确、完整。

  车辆台帐内容包括:车辆牌照号码、厂牌车型、牵引车牵引力、核定载质量、经营范围、车辆行驶证号和审验有效期、车辆道路运输证号和审验有效期、标志顶灯编号、动态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日期和有效期、罐体检测日期和有效期、二级维护记录、对应驾驶员和押运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附件3: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管理台帐

  3.2.2 从业人员管理台帐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月定期对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进行一次更新登记,确保从业人员信息准确、完整。

  从业人员台帐内容包括:驾驶员和押运员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编号和有效期、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编号和有效期、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编号和有效期、对应车辆牌号码,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编号和有效期等。

  附件4: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台帐

  3.2.3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台帐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日定时对车辆动态监控信息进行一次更新登记,确保车辆动态监控信息准确、完整。

  车辆动态监控台帐内容包括:监控时间、车辆牌号、车辆位置、车辆行驶速度、监控情况、处理情况等。

  附件5: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台帐

  3.2.4 车辆安全检查台帐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周定时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车辆安全检查台帐内容包括:监控时间、车辆牌号、车辆位置、车辆行驶速度、监控情况、处理情况等。

  附件6: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安全检查台帐

  3.3 企业主要制度记录

  3.3.1 安全生产学习记录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学习制度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纪录。

  安全生产学习记录内容包括: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学习方式、参加人员、参加人员签名、未到人员及缺席原因、学习内容等。

  附件7: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学习记录簿

  3.3.2 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问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例会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参加人员签名、未到人员及缺席原因、会议内容等。

  附件8: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例会记录簿

  3.3.3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每月至少一次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参加人员、参加人员签名、被检部门负责人签名、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等。

  附件9:安徽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簿

  4 企业日常管理

  4.1 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

  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档案资料要齐全有效,及时更新,做到一车一档,从业人员与车辆要相对固定;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台帐每季度向市级和所在区、县运管部门上报一次。

  4.2 安全会议

  企业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集体学习、发短信和宣传资料等方式);参加学习人员要签名,同时做好学习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4.3 培训教育

  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做好有关资料存档工作。培训内容主要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4.4 安全检查

  企业负责人、负有安全责任的有关部门(科室)和人员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督察整改效果,确保安全。企业安全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做好检查记录和存档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做好隐患登记台帐和相关资料存档工作。做到有检查、有结果。

  企业要做到出车前后对车辆技术状况、标志标识、应急防护设备、车辆、从业人员有关证件等进行检查,同时要求驾驶员、押运员要做好运输途中的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车辆技术状况、通讯工具、车辆安全标志标识、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等情况、专用停车场地、办公场所、基础资料档案管理等(即企业安全生产各个部位、各个环节全面检查)。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期要进行重点检查。

  附录1:企业各项制度(供企业参照)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责令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安全检查要做到四个结合:即白天检查和夜间检查相结合,节假日检查和平时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专业性检查相结合,领导检查和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使安全生产检查落到实处;

  4、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驾驶员要给与表彰、奖励,对隐患多、漏洞大,迟迟不整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进行整改。

  6、驾驶员出车前、后要对车辆技术状况、附属设施设备和车辆标志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国家规定标志,确保车辆和从业人员证件齐全有效,车辆不得带病行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劳动防护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对放弃、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强行纠正,对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甚至辞退。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罚。

  3、严禁不穿戴或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

  4、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5、防护用具使用后,要按照国家环保要求集中清洗、处理;对被剧毒、放射性、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具应分别清洗、消毒。

  6、危险货物一旦对人造成灼伤、中毒等危害,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7、公司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事故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

  三、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制度及实施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危化条》第三十七条、《道条》第二十九条和《危化规》四十一条规定要求,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依法运输、作业依据标准和规章操作、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和实施计划。

  (一)、公司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构

  公司安全科(或委托有关学校)组织培训;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和培训实行奖惩制。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年底给予 奖励;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每缺少一个课时处罚当事人xx元,全年缺少xx个课时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单位)解出与该从业人员的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2、实施考试合格制。每次参加教育和培训后,对从业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准予结速教育和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进行补课,直至考试合格;

  3、教育和培训实施缺席补课制。凡没有按时参加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由企业(单位)组织专人按所缺课时及内容进行补课。

  4、实施年终考核制。安全教育培训纳入从业人员年终考核项目,并作为企业第二年聘用从业人员做参考资料。

  (三)、教育和培训内容:

  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国家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标准,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

  2、公司概况、行业特点、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各种管理制度;

  3、道路危险货物分类、特性、危害性、包装、标志标识、应急措施等知识;

  4、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预防事故的一般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

  6、运输、装卸作业实践。包括各类实施、设备、车辆、工具的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7、单位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技术特性、防护措施及使用方法;

  8、每次运输、装卸作业之前,向从业人员告知运输生产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以及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6、同时安全教育要结合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一起进行。

  (四)培训方式:

  1、采取自培:

  (1)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有关学习资料让驾驶员自学,(2)企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3)请有关专业技术专家(化工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专家等)授课等形式。

  2、外委教育培训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学校进行系统安全教育培训。

  (五)培训计划表(自定)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政策与各项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管理方针。

  2、严格按按照有关规定和消防部门要求,设置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器材;

  3、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4、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损坏的及时更换,并做的防晒、防雨、防冻;

  5、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为消防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对使用过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及时进行检查,对损坏的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确保完好无损,并做到清理归位。

  7、专用车辆配备的灭火器要根据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灭火要求进行配备,并经常进行检查。

  8、定期不定期对职工和从业人员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五、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参会人员:公司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部门、科室、班组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是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成员。

  2、 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提高管理人员安全意识。

  3 、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检查前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隐患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存在原因, 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制定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及时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

  4、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突出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5、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和存档工作。

  六、安全生产基金保障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国发【200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生产工作决定》([2004]37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安徽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规定提取安全基金。

  (二)进行专户存储

  (三)基金费用使用范围:

  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及培训工作。

  2、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的投入和维护。

  4、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印发。

  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

  6、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

  (四)本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后统一使用。

  (五)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搞好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皖政(2001)43号文件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有效地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

  2、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3、本规定实用本公司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

  4、接受群众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5、各部门、科室、班组负责人和职工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6、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7、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8、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9、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11、行政追究的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级

  (6)撤职调离岗位

  (7)开除留用

  (8)除名

  (9)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12、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13、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14、本规定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15、各有关部门、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八、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根据事故等级、紧急程度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统计情况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2、对于发生的道路交通运输事故,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和广大驾驶员,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没有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及定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在安全会上深刻检查使广大驾驶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不放过。

  3、若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公司,做好事故抢救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4、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应急抢救、维护事故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重大事故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5、事故结案后,应将事故结案书、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等有关资料进行存档。同时事故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起警示作用。

  九、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1、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基础资料档案。

  2、档案资料做到真实、有效、完整。

  3、档案基础资料管理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性。

  4、基础资料档案要分类存档保管,严防损害。

  5、档案资料借出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6、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十、值班制度

  1、公司每天必须指定专人进行 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准饮酒;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脱岗,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值班人员要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遇重大、紧急事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值班领导报告;

  4、每日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及处理结果记录;

  5、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要有详细记录、签名。值班人在交班时,如有未解决的问题,要向下一位值班人员交代清楚;

  6、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

  十一、专用停车场管理制度

  1、停车场要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停车场周边划定禁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停车场要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更换,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齐全有效;

  3、停车场地的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停车有序,对停车场四周24小时不间断巡视,重点是防火防盗;

  4、在停车场地严禁闲杂人出入,有人来访时必须进行登记,并取出随身携带的火种;车辆出入停车场地必须进行登记,实行准入、准出工作程序;

  5、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

  十二、车辆及设施维修和检查制度

  1、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维修、检查制度,并加强管理。

  2、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使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如有漏项或减少维护项目,造成后果,追究维修人员的责任。

  3、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4、危险品车辆维修人员必须配备与运输危险品性质相适用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熟悉各类劳动防护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5、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完毕后,达到标准,方可维修,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维修人员全部承担。

  6出车前、后要对车辆和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齐全有效。

  7、维护保养车辆结束后,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8、危险品车辆维修过程中,非维修人员应远离维修区,否则后果自负。

  9、公司每月要对专用车辆、办公场所、专用停车场地进行2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十三、危险品槽车清洗消毒制度

  公司车辆在更换装载产品时,必须对槽车进行清洗处理,一定要做到以下要求,方可进行清洗作业。

  1、车队在执行业务部门派发的运输任务前。需对原装载产品、现需要装载产品的性质做详细了解。如需对槽车进行清洗处理,则协同驾驶员一起将原装载产品、现装载产品名称、性质、危险性详细了解、记录。

  2、对原装产品、需装载产品详细了解后,由该车驾驶员填写车辆清洗申请单,注明原装载产品名称、性质、危险性。递交公司授权的主要负责人审批。严禁未经审批私自清洗槽车。

  3、公司授权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驾驶员携带原产品、需要装载产品的技术说明书到指定的有专业资质的槽车清洗单位清洗处理。

  4、车辆清洗前,驾驶员需主动将技术说明书交清洗人员祥读,了解产品性质、危险性。必须严格按照清洗规程操作。

  5、清洗过程中,驾驶员必须现场监督,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6、清洗完成后,驾驶员需要将清洗车审批回执单交回公司,存档、备案(清洗报告保存2年)。

  7、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装卸后应进行清扫、洗刷和消毒工作。

  8、对洗刷、消毒的车辆,车辆四周根据原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对渗留的残物彻底清扫后,分别用(一定压力的水)、酸、碱溶液或其他药剂以及高压空气、水蒸气进行洗刷、消毒。

  9、凡经洗刷、消毒的车辆,应达到水清无异味、无污染的痕迹。

  10、检查方法,用眼看、鼻嗅;对放射性货物污染的车辆,洗后用仪器测定。

  11、车辆洗刷、消毒后应作好记录,注明原装危险货物品名和洗刷消毒方法级日期。

  12、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队应备有一定设备和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度。

  13、洗刷、消毒作业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对洗刷消毒后的污水,应妥善处理。

  14、在远离车队的运输中途须对车辆洗刷消毒时,收货单位或货主单位应提供水源、污水处理等方便。

  如有违反上述制度者,视情节给予严厉处罚和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GPS监控平台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配送任务完成。

  2、公司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按国家基本要求配置运行状态记录装置(GPS)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公司利用GPS监控平台对车辆实施全程监控,监控人员需将各车,每趟次运行时间,车速等数据分别登记存档备查。

  4、GPS 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5、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发送短信,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于处罚。

  6、监控人员发现象GPS监控平台车辆数据不能正常回放,应与安徽递谊公司客服中心联系(0551-2865590),查找原因汇报给总经理三天内无数据回放又未能及时查找原因的,每次对监控人员处以20元罚款。

  十五、安全学习制度

  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2、积极组织公司从业人员参加公安、运管等部门危险品运输操作、操作知识的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

  3、公司安全科经常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知识、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的学习和培训。

  4、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科的管理,按本规定参加必须的安全学习和培训。

  5、公司安全科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一次,学习采取分发资料、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6、公司安全技术科每月召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集中到车队进行学习,由车队专业化工人员讲授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运输专业知识,由安全员讲授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的知识。

  7、驾驶员缺席安全学习或安全会议一次,车队将扣除工资 50元,同时责成其补学,缺席两次以上(含两次),车队将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

  十六、 驾驶员管理制度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按国家344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件后,经车队审查合格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按时、定期参加公司三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考核、考试、消防演习、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存档。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每年与公司签订安全运输合同。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在公司三级安全主管部门定期举行的交通事故安全讨论会上以口头或文字的方式表达出个人的观点、看法、分析、教训等内容,并记录存档。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了解并熟记自己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化学物理特性、运输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

  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和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7、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严禁违章超载、超速和超车,以及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

  9、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行车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装货或卸货时,必须将车辆带防火罩,摆在容易逃离危险作业场所的方向上,人不离车,熄火、关闭手机,不携带火种。

  11、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12、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1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外,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1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意外时应该按事故应急措施进行抢救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汇报并报保险和交警处理。

  1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事故住处应由如下顺序传递,方能确保我方利益不受侵害。

  (1)汇报公司。

  (2)公司汇报运管处。

  (3)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

  (4)报交警。

  (5)当事人写出事故真实过程书面材料,并按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

  (6)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还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规定的其它制度。

  17、行车中做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

  十七、押运员管理制度

  1、押运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及安全学习、培训等公司组织的活动,了解并熟记自己所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物理化学特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押运过程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协助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证件及押运证,对运输全过程实施监管。

  3、装车时协同驾驶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详细核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与托运单相符,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拒绝装运,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并认真熟悉所运输介质的理化特性及应急措施。

  4、行车过程中,押运员必须坐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严禁烟火,督促驾驶员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安全行车。

  5、运输途中需停车时,必须远离公共场所、政府部门、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区等地,押运员必须在车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场所停车,押运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6、危险货物安全运抵指定位置后,押运员负责按运单记载事项向收货人交付,签收;交接双方点收点交。

  7、运输结束后,危险货物车辆和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洗刷除污,并协助驾驶员做好收车后的检查。

  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物大事故时,押运员和驾驶员应做紧急处理;事故信息应由如下顺序传递,汇报公司,公司汇报运管处,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报交警;当事人写事故真实书面材料,并接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十八、驻外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鉴于本公司车辆多数长期驻外运输,切实加强对驻外专用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公司决定对驻外地专用车辆达到5辆以上的组成车队,公司指定一名驻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驻外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驻外专用车辆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还应积极配合驻外管理员做好一下工作。

  1、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做好检查记录;每季度将检查记录返回公司统一存档。

  2、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做好出车前后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携带证件齐全有效,按期对专用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和车辆审验。

  3、驻外专用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专用停车场内。

  4、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等,做好记录,每季度将学习记录返回公司统一存档。

  5、公司每季度召开驻外安全管理人员会议,驻外管理人员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学习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等。

  6、公司每季度、半年、年终对驻外车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比,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落实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十九、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通则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5、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 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6、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 h应休息20min以上;24 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7、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9、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二)作业要求

  1、出车前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运输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人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工业企业厂内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应按GB4387执行。

  危货运输停车场的管理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危货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货押运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切实加强和完善危货运输工作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危货运输押运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职责、其他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

  第三条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押运员。

  第二章危货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携带好押运员证和安全卡,监督和协助驾驶员做好运输的各项准备工作。核对驾驶员、车辆证件、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第五条了解所运输货物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办法,并对货物的装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装运要求。

  第六条监督驾驶员安全行为,制止超速、强行超车会车等行为发生,督促驾驶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

  第七条运输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做到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八条装卸过程中,防止和制止设备因不规范装卸和意外情况而造成货物(箱、瓶、罐、撬)的外观损伤、设备损伤和零件损伤等。

  第九条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押运人员会同驾驶人员应负责看管货物。

  第十条监督驾驶员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和停车。

  第十一条发生事故,应密切配合驾驶员做好事故报告、车货保管、生命和财物救援等工作。

  第十二条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危货押运员安全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认真做好各自本职工作,积极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

  第十四条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组织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必须熟悉所载运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每天的运输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十八条对押运货物负安全监管责任,对驾驶员负监督和协助义

  第十九条干好本职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二十条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撒谎、扯皮。

  第二十一条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不怀疑和猜测上级领导的指示,有良好建议可以及时与上级沟通,有不满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不统一的,在完成当次当班作业后,可以越级上报反映。

  第四章危货押运员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二十二条协助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证件及押运证,对运输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二十三条装车时协同驾驶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详细核对货物名称、数量,在运送单上签字,并保管好单据。

  第二十四条认真检查货物的外观和内部设备情况,例如:阀门是否(全部)关闭;重要零件是否丢失;设备是否有泄漏和损伤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可拒绝装运。

  第二十五条监管驾驶员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程》,制止驾驶员违反运输作业规程及驾驶危运车辆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和路线行为。

  第二十六条发生车辆事故后正确处理,防止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七条熟知所押运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熟记自己所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二十八条行车过程中,押运员必须坐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严禁烟火,督促驾驶员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安全行车。

  第二十九条运输途中需停车时,必须远离公共场所、政府部门、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区等地,押运员必须在车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场所停车,押运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危险货物安全运抵指定位置后,押运员负责按运送单记载事项向收货人交付,签收;交接双方点收点交。

  第三十一条运输结束后,危险货物车辆和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洗刷除污,并协助驾驶员做好收车后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大事故时,押运员和驾驶员应做紧急处理;事故信息应由如下顺序传递,汇报公司上级相关领导,公司汇报运管处,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报交警;当事人写事故真实书面材料,并接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配合司机及时维修,并提醒司机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如有检修计划,协同司机至少提前3天报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批,履行集团车辆检修的相关程序,并经总调度审核。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押运任务。特殊情况下,要特殊对待,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安排。

  第三十五条司机、押运员如有请假者,请假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请假管理”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十六条出车前,督促司机应要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通知内容只涉及到出发时间、大致抵达时间、装载货物种类、数量以及其他装卸时所需的特殊要求。如运输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误抵达时间,应协助司机及时通知上级直属领导和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监督gps的保管情况,不得私自拆卸、挪动,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

  第三十八条发现所运货物(箱、瓶、罐、撬)有损坏、损伤等外观、性能、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并告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十条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生产调度工作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十一条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发现人为拆卸、挪动、破坏、改装gps设备及其附件的,视情节予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因个人原因造成运送时间延误及其他事故发生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如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引起严重社会反映的,予以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不服从上级指挥,擅自做主,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招摇生事,散布谣言,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其他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处分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危货运输停车场的管理 3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内容

  3.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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