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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民-主生活会制度

时间:2022-04-18 00:11:36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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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和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听取和提出批评意见。

2、征求党外职工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转告被征求意见者本人。

3、根据领导班子或党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议题,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员深入查找自身问题,写成剖析材料;单位党政正职既要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还要对班子情况进行深刻剖析。

5、将会议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到会党员和上级党组织。

三、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民-主生活会上,党员和领导干部都应本着“剖析自己不怕严,亮出问题不怕丑,听取意见不怕刺”的精神深刻自我反省,充分交流思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开展批评时,既要实事求是,态度坚决;又要言辞恳切,与人为善,决不允许搞“无限上纲”,借机整人。

四、对党员民-主生活会反映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党员和职工公布,以便接受监督。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报告和会议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

五、要建立民-主生活会档案。内容包括:征求党内外职工意见和建议的材料;党员队伍或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情况记载;民-主生活会记录等。

六、严肃民-主生活会的纪律。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纪检部门查处。

七、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要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的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定期通报。对于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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