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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收寄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3 09:17:22 金磊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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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收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快递收寄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快递收寄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时必须加强安全验视,核对无误后加盖验视章或签字确认。应严格执行《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第三条 寄递服务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寄递服务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

  第四条 寄递服务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从事物品寄递服务的,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所签订的协议应报本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寄件人应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生产、经营、销售适合寄递的物品,并对所寄递物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寄递服务企业从事代收货款业务,应到本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寄递服务企业代收货款时,应明确告知收件人的权利义务。寄递服务企业与寄件人结算代收货款的期限应不超过1个月,应建立代收货款台账,如实记录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和货款金额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

  第六条 邮政监管机构应向社会公告承担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物品寄递服务,以及办理代收货款业务的企业名录。

  第七条 寄递服务企业应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保障收寄物品和寄递服务人员的安全。除配合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等机关依法侦破案件外,寄递服务企业对寄件人、收件人和收寄物品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处来源不合法及假冒伪劣等商品的工作,寄递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八条 寄递服务企业应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加强经营的规范管理和安全防范。应制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报本身(区、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应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的监管。对违法收寄,损害国家利益、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和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邮政局负责解释。

  快递收寄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单独封装、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

  第四条快递市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快递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邮政专营权受法律保护。从事快递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快递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为快递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服务的健康发展和总体水平的提升。

  第六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七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快递企业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运输管理法规,接受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快递服务

  第九条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

  第十条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价格、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采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

  快递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妥善处理,并按要求给予回复。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快递企业应当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1年。

  快递企业因停业、转产、破产等原因,停止快递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所收寄的快件,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快递业务员应当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第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快递企业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违法扣留用户快件;

  (五)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盗窃快件;

  (二)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快递安全

  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

  (一)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三)武器、弹药、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流通的各种货币;

  (六)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有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

  第二十条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快递企业从事代收货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快递企业设置快件处理中心,应当事先征询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相关工作场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资源,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

  第二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服务突发事件的.管理。发生影响快递服务安全和快递网络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时,邮政管理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快递统计报告制度,快递企业应当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和报告。

  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测试快递服务水平,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为便于邮政管理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快递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快递业务或经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的,企业总部到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他快递企业以及企业分支机构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快递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企业基本情况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服务与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快递企业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变更备案。

  第二十九条邮政管理部门在收到备案或变更备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核查。对备案文件齐备的予以备案或变更备案。

  第三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四)发现违禁品进行登记保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重大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第三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快递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四)、(五)、(六)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快递企业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被检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邮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公布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快递企业,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对快递市场准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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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确保公司快递、信件的收发工作及时、准确,防止快递丢失,降低运行风险,公司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3、定义

  3.1快递物品:指公司及员工因工作和个人需要,接收或寄出的快递物品,包括信件、文件、资料,货物以及其他货品等。

  3.2公司性快递件:指公司及员工因工作需要,接收或寄出的快递物品。

  3.3非公司性快递件:指员工因个人需求,接收或寄出的快递物品。

  4、职责与权责

  4.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快递物品的接收分发和寄送审核管理。

  4.2各体系/中心/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快递费用进行管控。

  4.3全体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快递物品的接收和寄送。

  5、快递件接收执行说明

  5.1快递到达时由人事行政部前台进行签收并登记在《快递签收登记表》,人事行政部前台不承担验收责任。

  5.2快递到达后必须在接到通知当天完成领取,周六、周日休息期接收的'快递,次周一必须领取。

  5.3无法确定具体接收人的快递件,外包装无破损,由人事行政部前台直接接收并根据具体内容拍照在群里进行全员通知认领。

  5.4快递接收人须在《快递签收登记表》上签字接收,以备查验核对。

  5.5除特殊情况外,如快递指定的接收人不在,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签。

  6、快递件寄送执行说明

  6.1员工根据工作需要,每日将寄送的快递按照要求正确至行政前台登记在《快递发送登记表》中。

  6.2各部门发货人自行清点及打包好物品(发货人应打包扎实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

  6.3根据寄送文件的重要性来选择寄送的快递公司:一般文件寄申通快递,重要和紧急文件寄顺丰快递。

  6.4填写快递单: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收件方和寄件方详细资料(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

  6.5每天2次发件,上午10点寄送同城紧急当天件、最晚必须在17点之前将当天所要寄送的快递和审批好的《快递发送登记表》对应好一同交于行政前台。

  6.6行政前台负责留存快递底单,并核对各部门的数量与《登记表》是否一致,并进行记录总数。

  6.7月底结算快递费用,行政前台负责核对总费用清单,将费用分摊至各部门,核对无误后进行付款流程确认后由财务部进行支付。

  7、其他要求

  7.1公司原则上不负责非公司性快递件的收发、质量等问题。

  7.2公司所有寄件的快递单统一由行政保管(保管期为二年),便于对账和查询。

  8、补充说明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快递收寄安全管理制度 4

  1.总则: 为了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化运作优势,提高信息传递、处理效率,确保安全;节约公司的快递成本,规范快递物品 的收发管理,避免造成公司资料的丢失及浪费。

  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属之

  3.定义:

  3.1 快递物品: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 配件,样品以及其他货品等。 (销售仪器和销售试剂的发货除外)

  4. 组织与职责:

  4.1:值班门卫:负责公司邮件、零散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

  4.2:物流部: 负责公司邮件、快递物品的寄发管理。

  4.3:各部门: 递。

  4.4: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快递费进行管控。

  5.流程图:(略)

  6 .执行说明:

  6.1 快递的签收与发送 寄件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寄件要求寄发快

  6.1.1 快递的`接收

  6.1.1.1 值班门卫收到文件,资料,货物等快递物品时,要及 时通知转交给相关部门人员。

  6.1.1.2 物品接收人要在《邮件快递签收登记表》上签字接收, 以备查验核对。

  6.1.1.3 除特殊情况外,如货物中指定的接收人不在,电话通 知本人是否接受,同意的可指定委托人代为签收。原则上各部门 人员应代收。 6.1.2 快递的寄发

  6.1.2.1 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货物及其他物 品者必须到物流部填写《邮件快递寄发登记表》进行登记,经部 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物流部, 由物流部联系快递公司统一发送。 各 ( 需求部门于每日 16:30 前送至物流部)

  6.1.2.2 未经登记或需快递物品无部门负责人审批的, 物流部可 拒接受理,对于不合格的件退回发件人。

  6.1.2.3 快递公司的选择: 选择的原则是合理、 负责任、 低成本; 寄件人必须根据所寄物品的性质,合理、负责任的选择性价比高 的快递公司,以低成本完成寄件。能以普通邮寄处理的不选择快 递。

  6.1.2.4 各需求人员必须在《邮件快递寄发登记表》上详细注明 收件人姓名,地址,所寄物品名称,以及快递承运单位及快递单 号,以备查验核对,如资料登记不清或不完整者,物流部有权要 求当事人将资料完善,对于无故拒不按要求填写,且物流要求无效者,物流部有权拒发该物品,并将情况报备部门负责人处理。

  6.1.2.5 填写快递单: 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收件方和寄件方详细资 料(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等) 。

  7. 寄件相关规定:

  7.1.1 物件分类: A 类:紧急件;B 类:贵重件(如票据、证件、贵重配件或 物品等) 类:普通件(如资料、文件、普通配件等) 类: ;C ;D 普通信函、贺卡等。

  7.1.2 快递公司选择参照表 序 号 1 2 寄 件 类 选择快递公司 型 A B 发顺丰快递 发 EMS 或顺丰快 递 3 4 C D 发一般的快递公司 邮政(发平信)

  (物流部将提供各快递公司的优势特点及价格,供参考选 择)

  7.1.3 普通物品、公司样本、普通资料类原则上均选一般的快递 公司(非顺丰快递) ,若是特急件贵重配件或物品,方可选顺丰 快递等邮寄方式。

  7.1.4 严禁公费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该单快递费的 10 倍处 罚。

  7.1.5 为便于寄回公司物品损坏时的索赔,外派人员必须选择有 资质能出具发票的快递物流公司。

  7.1.6 寄回公司的物品,由寄件人直接付款,物流部自本通知发 出之日起将不再支付快递公司到付付款, 公司任何人不得选择到 付付款方式,否则造成的耽误损失由经办人承担。

  7.1.7 如发生物流部提货寄回公司物品(含退换、返修仪器及试 剂)产生的费用,动用到物流部备用金的,将归各业务部门费用 核算。

  8.执行时间: 凡以往发文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邮件快递收发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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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强化费用控制。

  2、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费用报销管理。

  3、职责

  3.1客服部负责制度的制定;

  3.2各部门负责按照制度执行。

  4、内容

  4.1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4.1.1公司的费用开支均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核,财务核实,但最终批核权由总 经理审批。

  4.1.2如遇总经理外出,又急需于支付时,可按下列情况处理:

  费用在300元以下的,经部门经理审批后,财务可予以先行报销;

  费用在300元以上的,先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报告,再由总经理口头(电话)或书面(传真、Email)指示财务人员先行处理。

  以上两种情况,财务部出纳必须待总经理回来时,再将有关单据交给补签。

  4.1.3具审批权限的人员,不得签涉及自己的费用,其费用由其上级主管负责签 批。

  4.1.4所有的费用开支必须先获享有审批权人同意,才能实施。不得“先斩后奏”。

  4.2费用报销流程:

  4.2.1当费用发生后,受款人必须在三天内填写有关的报销凭证,并办妥本部门的审批手续,再送往财务审核,超出三天的费用不予报销,责任自负。

  4.2.2.财务部必须认真、负责地审查有关的报销凭证及原始单据,重点要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合理,计算是否正确无误,手续是否完备无缺,有无违反公司规定和作弊嫌疑。如有异议时,财务应当拒绝受理,并退回当事人重新办理。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报至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

  4.2.3由部门经理审批无误后,经财务审核无误的单据,应由财务送给总经理审批。

  4.2.4财务在收到经获总经理批核的单据时,应在一天内,足额地支付有关款项给受款人,并在费用报销单上签收。

  4.2.5受款人到财务处领取款项,在收款时,应当面点清款项。

  4.3借款:

  4.3.1当事人因公办理涉及到费用需借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单。

  4.3.2借款时写清借款的理由或用途,当日借款金额在300元(含)以内的经部门经理审核。借款金额超过300元时,除完成以上程序外,还须上报至总经理报准后方可支付。

  4.3.3借款人在办妥相应的'事项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尽快与财务结算清楚。

  4.3.4、借款人在财务处已有借款没有还清时,财务有权拒付二次借款。

  4.3.5当借款人不及时结清借款之项目时,财务有权从薪资中抵扣。

  4.4重点费用有关规定:

  4.4.1工资:

  4.4.1.1每月15日为职员薪资发放日。

  4.4.1.2薪资计算周期,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周期,每月25日后入职当月不发放薪资,计入下一个月薪资内。

  4.4.1.3客服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门票领取情况“上报财务。

  4.4.1.4财务在每月13日前,将所有员工的工资计算完毕,并交总经理签批。

  4.4.2交际应酬费:

  4.4.2.1一般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请客送礼,确因需请客送礼,应当掌握分寸,发生金额在100元以下,事先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如发生额在200元以上/餐次的,必须先获总经理的批准。

  4.4.2.2一次的金额应控制在人均50元以内,如发生额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有证明人签字。

  4.4.2.3一次发生的交际费,必须如实填写清楚所应酬的项目方可报支。

  4.4.2.4市内交通费:

  (1)因公事外出的车费可实报实销;但必须注明起止地和事由。

  (2)交通工具均以公交车、专线、小巴、BRT为主;

  4.4.2.5出租车费一般不予报销,但特殊原因需打出租车时,应事先经部门经理同意方可。

  4.5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4.5.1每次报销费用,必须在事项结束起3日内,特殊情况一周内完成,过期财务可不予报销。

  4.5.2有关费用必须按相关“费用报销凭证”准确、如实地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4.5.2.1报销凭证一律使用钢笔或水笔填写:

  4.5.2.2受款人姓名一律使用中文字书写,字体要清楚。

  4.5.2.3所属部门按受款人所在部门的名称填写:

  4.5.2.4填报日期按填写当日的日期填写:

  4.5.2.5附件张数按所附单据数量填写:

  4.5.2.6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一致,不得涂改:

  4.5.2.7发票、收据必须分开填写有关“费用报销凭证”;

  4.5.2.8凡涉及购物或非本人事项的报销,必须有本部门同事作验收或证明人的签名;

  4.5.3如填报未符合上述要求,财务部有权要求经办人重新填报。

  4.5.4所有费用报销,必须凭“发票”或“收据”为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须以“支付证明单”代替,并必须注明未能取得票据的原因。

  4.5.5如遇有票据丢失的,将视同没有发生费用,相关的损失由票据丢失人承担。

  4.5.6所有票据必须真实,如发现作弊时,财务将按票面金额的两倍处罚当事人。

  4.6关于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维修:

  4.6.1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必须于每月3日前上报客服部文员,由客服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总经理审批。

  4.6.2客服部根据审批采购计划,填写“借款单”,到财务借备用金采购。

  4.6.3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统一保管,领用物品时填写领用表。

  4.6.4办公设备的维修,要求事先申请到客服部备案,由客服部负责,请专人维修及购置维修所需物件,各部门无权自行处理。

  5、其它

  5.1本规定由客服部制订并归口管理;

  5.2本规定将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3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快递收寄安全管理制度 6

  1.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办公所需快递物品的接收分发管理,避免造成丢失、损坏及其他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

  3.定义:

  3.1 快递物品:指公司及员工因工作和个人需要,接收到的快递物品,包括信件、文件、资料,货物以及其他货品等。

  3.2公司性快递件:指公司及员工因工作需要,接收到的快递物品。

  3.3非公司性快递件:指员工因个人需求,接收到的快递物品。

  4. 职责与权责:

  4.1:办公室接待室:负责公司快递物品的接收分发管理。

  4.2:其他部门:负责部门快递物品的接收。

  5.公司性快递件接收执行说明:

  5.1事前确定收到快递的`签收与分发(各部门办理业务时已知要到达的快递,包括合同往来件、购置物品等)

  5.1.1各部门办理快递时,应确定具体联系人,向快递公司提出到货电话通知。

  5.1.2各部门确定有快递物品即将到达前,应提前通知办公室接待室做好接收准备。

  5.1.3快递到达后,快递公司电话通知各部门具体负责办理人员,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办理人员直接验收签收。

  5.1.4各部门具体办理人员无法现场接收,可委托他人验收签收。也可通知办公室接待室,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签收,并在《邮件签收登记表》登记,物品接收人要在《邮件签收登记表》上签字接收,以备查验核对。办公室接待室不承担验收责任。

  5.1.5办公室接待室收到快递不做通知,各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应在当天领取,每超过一天罚款50元,周六、周日休息期接收的快递,次周一必须领取。

  5.2未知快递件接收

  5.2.1快递到达后,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签收,并在《邮件签收登记表》登记,并做好外包装验收,外包无破损进行接收,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取,有关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当天完成领取。

  5.2.2快递到达后,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外包装验收有破损,公司办公室接待室不做接收,并联系有关部门现场验收接收。

  5.2.3无法确定具体负责部门的快递件,外包装无破损,由办公室接待室直接接收;外包装有破损,由办公室负责人现场验收无问题接收,并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呈报,请示领导分发。

  5.2.4物品接收人要在《邮件签收登记表》上签字接收,以备查验核对。

  5. 3除特殊情况外,如货物中指定的接收人不在,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签,如因此造成货物遗失,短少或调包等后果,代签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6.非公司性快递件接收执行说明:

  6.1快递接收

  6.1.1在办理个人快递时,应向快递公司提出到货电话通知。

  6.1.2快递到达,快递员电话通知个人后,个人电话委托接待室签字接收,接待员未接到委托通知不应接收。

  6.1.3接待员接受委托后,签字接收快递,但不承担验货、清点和质量责任。

  6.2快递领取

  6.2.1个人快递必须在接待员接收当日领取,接待员不作通知,延期不负保管责任。

  6.2.2本人无法领取时,应委托同事领取。

  6.2.3行政人员周六、周日到达快递,次周一必须完成领取。

  6.2.4个人快递领取时,要在《邮件签收登记表》上签字接收,以备查验核对。

  6. 附件

  6.1 《邮件发送登记表》

  快递收寄安全管理制度 7

  一、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节约公司快递成本,确保公司快递、信件的收发工作及时、准确,特制定本规定。

  二、 范围

  本规定中所指的快递收发均指公司员工因工作所需,向外部寄送或外部寄至内部到付取件,从而实际产生公司快递费用支出的活动。

  三、 权责

  3.1、行政前台、值班人员:负责公司快递物品的收件管理。

  3.2、物流部: 负责公司邮件、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

  3.3、各部门: 对本部门的快递费进行管控、寄件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寄件要求寄发快递。

  四、 作业要求:

  4.1、快递的接收

  4.1.1、行政部前台、当天值班人员或物流部在收到快递时,应核对以下内容:①收件人是否为本公司人员,若收件人非公司人员,应当场退回;②优先通知收件人本人签收;③检查信件、快递包装是否完好无损;④了解清楚付费情况(如是到付,需联系收件人收件或电话知会收件人,收件委托其他人签收处理);④快递物品与《快递单》内容(特别是托寄内容)是否无误。

  4.1.2、在《快递单》收件人签名处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然后在《快递签收记录表》上登记快递情况(收件人本人签收快递可不登记);

  4.1.3、通知快递收件人到前台领取,快递收件人在《快递签收记录表》上签字接收,特殊情况下,收件人不在公司,可拔打手机号码告知对方,快递收件人若交待告知部门同事帮忙代领,代领取人必须在《快递签收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以备查验核对。

  4.1.4、如是到付件,收件人应提前填写《快递收发申请表》(返修机有维修退货单的除外),交上级主管批准后交物流部签收、报销。

  4.2、快递的发送

  4.2.1、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样板、货物及其他物品者必须填写《快递发送申请表》(有出货申请单、维修送货单及快递费用不是公司付款的除外)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将《快递发送申请表》、《快递单》、快递物件一起交往物流部,由物流部联系快递公司统一发送。(各需求部门于每日16:30前提出需求),《快递发送申请表》未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的,物流部可拒接受理,且快递费用可酌情不予报销,或本人承担相关费用。

  4.2.2、发货人自行清点及打包好物品(发货人应打包扎实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交到物流部,对于打包有问题的物品,物流部有权拒发该物品。

  4.2.4、填写快递单: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收件方和寄件方详细资料(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等)。

  4.2.5、底单按月份与登记表一同保存,月底结算快递费用;物流部负责核对费用清单,核对无误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支付。

  4.3、寄件、付费相关规定

  4.3.1、快递公司选择参照表:

  4.3.2、选择的原则是合理、负责任、低成本;寄件人必须根据所寄物品的性质,合理、负责任的选择性价比高的快递公司,以低成本完成寄件;能以普通邮寄处理的不选择快递。

  4.3.3、针对各客户返回返修机(指已过保),往返快递费一律由客户支付,经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4.3.4、针对各客户返回返修机(指未过保),双方(指我司、对方)寄出快递一律由双方自付快递费运;特殊情况下客户发货采用到付的,返修机器返回客户时,也采用到付的支付方式;且不可采用顺丰、EMS、航空(选择以上的需客户支付)等快运,只可采取物流、普通快递(广东省内采用普通快递)。

  4.3.5、公司给各总代理、加盟商等所有客户的.出货(包含成品、收费配件等)一律以《出货申请单》上批准的(包含快递公司、物流方式、付款方式等)为准执行;

  4.3.6、客户申请的配件首重内可优先选择顺丰快递(超首重的选择顺丰、EMS、航空等快运,发前应该先与客户沟通快递方式),运费全部以到付方式;

  4.3.7、所有发票均可以选择EMS(优先)、顺丰快递配送;

  4.3.8、普通信函、贺卡等均选邮政,以平信方式邮寄。

  4.4、费用管控

  4.4.1、所有发件费均挂到发件部门,月底物流部提供发件清单,并做好费用统计,发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交给财务存根。

  4.4.2、对于快递费过高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应进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交后交财务部。

  4.4.3、物流部每月有1500元快递备用金,收件或寄件超过100元以上的,指定收件人或寄件人应该提前知会物流部。

  4.4.4、如发生物流部提货寄回公司物品(含采购物料、返修机)产生的费用,将归各业务部门费用核算。

  4.5遗损件索赔

  4.5.1寄(收)件人发现所寄(收)快递发生遗失或损坏的,应第一时间将单号报到前台或物流部,由前台或物流部与快递公司跟进索赔,寄件人须给予相关配合。

  4.5.2前台或物流部须对每单索赔件记录在《快递遗失/损坏登记表》上,便于查询和统计快递件的遗失/ 损坏率和评价供应商的服务能力。

  4.6、其它要求

  4.6.1、严禁公费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该单快递费的10倍处罚。

  4.6.2、严禁私自寄公司产品,一经发现按该产品市场价值的510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视同偷盗,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6.3、为便于寄回公司物品损坏时的索赔,如需选择公司合作之外的物流公司,必须选择有资质能出具发票的快递物流公司。

  4.6.4、公司所有寄件的快递单统一由物流部保管(保管期为三年),便于对账和查询。

  4.6.5、为了保证前台、物流部已签收快递的安全和维护公司前台的形象,要求收件人或委托人必须在前台、物流部通知后即时将收件从前台领走(下班签收的快递除外),如果当天未领走的,每超1天对收件人可记绩效投诉一次。

  4.6.6、各相关部门应知会寄件人(供应商、客户等),尽量选择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快递公司(顺丰、德邦、龙邦、韵达、盛翔颖),重要文件采用顺丰快递。

  4.6.7、所有寄出快递需经物流部寄出,未经物流部同意寄出的快递由相关部门自行处理。

  五、 相关单据:

  5.1、快递发送申请表

  5.2、出货申请单

  5.3、物流跟踪表

  5.4、快递签收记录表

  5.5、快递遗失/损坏登记表

  六、 执行时间:

  凡以往发文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快递收发管理规定》从xx年二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快递收寄安全管理制度 8

  1.目的

  规范公司收、发快递管理,防止快递丢失,降低运行风险,控制物流成本。确保公司快递的收发工作及时、准确、高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快递签收工作,并对收取的快递件进行登记,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对于未被领取的快递,赋有保管义务(保管期限为签收快递件当天17:15前)。

  3.2收发快递相关人员必须遵照本规定执行。

  4.内容

  4.1.1快递公司的选择:选择的原则是高效率、低成本。寄件人必须根据所寄物品的性质与紧急程度,合理、准确地选择性价比高的快递公司。前台对寄件人所选快递公司的合理性进行评定。

  4.1.2填写快递单:由寄件人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收件方和寄件方详细资料(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等)。

  4.1.3检查与包装: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寄件的检查审核,并把所寄物品的属性进行详细登记,检查审核通过后,由寄件人按照快递公司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把快递单贴于包装盒上。

  4.1.4前台(电话)通知快递公司来公司收件,并保留寄件单据。

  4.2寄件规定

  4.2.2重型物件(达5kg以上的非贵重配件)、产品样品、普通资料类原则上均选一般的快递公司(非顺丰快递),若是特急件,分管副总审批后可选顺丰快递等邮寄方式。

  4.2.3普通信函、贺卡等均选邮政,以平信方式邮寄。

  4.2.4严禁公费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该单快递费的510倍处罚。

  4.2.5严禁私自寄公司产品,一经发现按该产品市场价值的510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视同偷盗,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2.6前台每月对所有寄件费用按部门进行统计,发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3收件规定

  4.3.1不需支付到付快递费的快递收件由前台签收、登记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责任人签字领取。

  4.3.2需支付到付快递费的快递收件,前台应及时通知收件人办理付款手续收件。

  4.3.3贵重物品和公司秘密文件,原则上由前台通知收件人到前台自领,如收件人无法领取时,由前台与收件人确认后再办理代收手续。

  4.3.4前台签收所有快递件必须进行登记,并让收件人签收,若收件人不在,可通知部门相关人员直接签收。

  4.3.5公司所有寄件的.快递单统一由前台保管(保管期为一年),便于对账和查询。

  4.3.6为了保证前台已签收快递件的安全和维护公司前台的形象,要求收件人(代收人)必须在前台通知后即时将快递件从前台领走,如当天未领走的,每超1天对收件人罚款50元。

  4.3.7前台已签收的快递件并通知收件人来领取的,如当天未领走造成遗失或损坏由收件人自行负责。

  4.4遗损件索赔

  4.4.1寄(收)件人发现所寄(收)快递发生遗失或损坏的,应第一时间将单号报到前台,由前台与快递公司跟进索赔,寄(收)件人须给予相关配合。

  4.4.2前台须对每单索赔件记录在《快递件遗失/损坏登记表》上,便于查询和统计快递件的遗失/损坏率和评价快递公司的服务水平。

  4.5附件

  4.5.1《快递件收发(签收)登记表》

  快递收寄安全管理制度 9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因工作需要收发快递、物流、信件等管理,预防快递物品丢失,控制快递物流成本,确保公司快递的收发工作及时、准确、高效,同时为明确快递物品及时传递交付流程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发职责

  1、行政部负责公司快递、物流收发管理工作。

  2、公司全体员工需按照本相关规定执行。

  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支出快递物流费用的,由各部门自行支付入账。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的快递费用管控工作,严格控制快递相应成本支。

  三、寄件流程

  1、寄件流程:寄件人选择快递公司—填写快递单—检查并包装好需寄的物品—将快递交行政部核查—行政部做好寄件的记录并通知快递公司取件—将发票和回执单交寄件人报账。

  2、快递公司选择:选择的`原则是高效率、低成本,原则上快递公司由行政部选择。如果寄件人必须根据所寄物品的性质与紧急程度,要求专门选择快递公司,应向行政部说明理由,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如果审核同意的选择指定快递公司执行。

  3、填写快递单:由寄件人到行政部领取或者征求行政部同意后从快递公司处取得快递单,然后清晰填写收件人和寄件人详细资料(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等)。行政部对寄件人所寄出物品进行合理性审核,不符合因公寄件的可以说明理由后退回给寄件人。

  4、检查包装:寄件人要对所寄物品进行检查,确保无误,并将所寄物品包装好,交给行政部人员,同时应将快递所需费用提前预交给行政部人员。

  5、行政部人员检查快递单和包装无误后,通知快递公司前来收件并支付快递费用。快递寄出后将回执单和发票交寄件人自行报账。

  四、寄件规定

  1、行政部应合理负责地选择快递公司,并负责检查快递单和所寄物品。

  2、快递物品分类和备选快递公司参照表:

  3、寄件人将需寄发的物品备齐并与快递单一起交到行政部核查,核查通过后按快递公司包装要求进行包装。然后由行政部核查,内容包括:是否因公寄件、是否私自寄送公司或者个人物品(文件)、快递公司选择是否特殊要求、快递单填写是否正确、包装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于不合格的快递退回发件人,按要求整改好后再予以寄发。

  4、严禁公费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将予以罚款100元。

  5、严禁私自寄送公司物品、产品、文件,一经发现将予以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视同盗窃,可要求寄件人赔偿损失并且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6、行政部负责选择快递公司,快递单填写是否正确,包装是否合理;预收快递费用,并做好寄件记录,再通知快递公司取件。

  7、寄件人需在工作日15:00以前将所寄物品交到行政部,超过此时间点的次日安排寄发。

  8、快递的费用的由寄件人预付,并按照寄件人所属部门划分进行报账。

  五、收件规定

  1、公司所有快递由行政部统一签收,并做好登记;需支付费用的由收件人垫付,并按照收件人所属部门划分进行报账。

  2、行政部签收快递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来领取。

  3、为了保证行政部签收快递的安全和维护行政部形象,收件人在接到通知的当天内需将物品领走,若收件人不在或外出应委托人员来领取(下班前一小时内签收的快递可次日领取),如果当天未领走的,所有后果由收件人自行负责,情节严重者将对其进行处罚。

  4、原则上寄给公司或人员的快递行政部都会自动签收,如果特殊情形下,收件人不愿签收快递的,应提前三小时告知行政部,行政部接到通知后拒收快递,拒收快递后的相关责任由收件人自行承担。

  六、附则

  1、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经过公司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向全体员工公示之后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快递收寄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节约公司快递成本,确保公司快递、信件的收发工作及时、准确,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中所指的快递收发均指公司员工因工作所需,向外部寄送或外部寄至内部到付取件,从而实际产生公司快递费用支出的活动。

  三、权责

  3.1、行政前台、值班人员:负责公司快递物品的收件管理。

  3.2、行政部:负责公司邮件、快递物品的寄发管理。

  四、作业要求

  4.1、快递的接收

  4.1.1、行政部前台、当天值班人员在收到快递时,应核对以下内容:

  优先通知收件人本人签收;

  检查信件、快递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了解清楚付费情况(如是到付,需联系收件人收件或电话知会收件人,收件委托其他人签收处理);

  快递物品与《快递单》内容(特别是托寄内容)是否无误。

  4.1.2、在《快递单》收件人签名处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然后在《快递签收记录表》上登记快递情况(收件人本人签收快递可不登记);

  4.1.3、通知快递收件人到前台领取,快递收件人在《快递签收记录表》上签字接收,特殊情况下,收件人不在公司,可拨打手机号码告知对方,快递收件人若交待告知部门同事帮忙代领,代领取人必须在《快递签收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以备查验核对。

  4.2、快递的.发送

  4.2.1、发货人自行清点及打包好物品(发货人应打包扎实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交到行政部,对于打包有问题的物品,行政部有权拒发该物品。

  4.2.2、底单按月份与登记表一同保存,月底结算快递费用;行政部负责核对费用清单,核对无误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由进行支付。

  4.3、寄件、付费相关规定

  4.4.1、行政部每月有xx元快递备用金,收件或寄件超过100元以上的,指定收件人或寄件人应提前知会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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