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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营的相关制度

时间:2022-04-18 14:39:1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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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营的相关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经营的相关制度

目的:使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适用范围:物流租赁部新品部

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一)针对新品工人                                                                                                                                                                                        

1 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

2 讲解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带方法及其佩带的重要性。

3 由现场主管对其工人佩带防护用品进行监督。

4 上岗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

5 叉车司机必须持有叉车本方可上岗。

6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7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8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二) 针对新品仓库

1 必须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存卡、套帐、实时在存卡上登记每笔业务交易物资的进出数量,确保数据连续、准确。做到帐(包括电脑帐及帐本)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2  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3  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务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5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

6  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生产部反映。

7  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8 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3)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5)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6)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7)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8)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9)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提出出处理意见。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2015-10-19 14:23 | #2楼

为全面履行流通食品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详细核对《食品进货凭证》所记录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是否与实物标注一致,并在该凭证上注明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该凭证单据,定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条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五条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当天食品自检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监督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退货,协助监管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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