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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安全生产制度牌

时间:2022-04-18 20:25:3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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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安全生产制度牌

第一条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隧道安全生产制度牌

实施细则:

1.公司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检测工作。

2.公司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事隧道施工的“三类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5]118号)规定【注1】,严禁隧道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4.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合规资质、具备准入资格的施工劳务企业。

5.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规定,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培训计划,选用培训教材,开展培训工作,健全培训台帐。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实施细则:

1. 隧道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注2】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2.长度超过10km的铁路隧道,断面超过140m2的超大断面、不良地形、不良地质段的隧道,设计单位应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号)、《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5]87号)要求,对危险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如涉及爆破设计、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隧道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专项方案需经专家评审后组织实施。

4.在实施过程中,专项方案需要进行重大修改的,按规定程序重新编制、审核和审批。未经设计变更的,不得违背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开挖工法;未编制专项方案的,严禁盲目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设计规定的开挖工法,无权擅自违反经审核批准的专项方案。

第三条  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实施细则:

施工中遇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时,各道工序及工艺质量对保障隧道施工安全极为重要。现场工序卡控应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5]120号)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要求。

1.铁路隧道执行以下标准:

1.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设计;洞口边仰坡施工前应先做好洞顶截、排水工程,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隧道洞口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施工,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1.2软弱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开挖时,Ⅴ、Ⅵ级围岩中上台阶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中不应大于2榀钢架间距。Ⅳ、Ⅴ、Ⅵ级围岩边墙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1.3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Ⅳ级围岩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70m。

2.公路隧道执行以下标准:

2.1公路隧道施工时应优先采用项目所在地交通建设管理部门执行的标准,如当地交通建设管理部门无标准或标准低于本细则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2.2黄土和含水量较大、易风化的千枚岩隧道:洞口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1/2大管棚长度;Ⅴ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30m(二车道)、20m(三车道),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50m(二车道)、35m(三车道);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50m(二车道)、40m(三车道),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80m(二车道)、70m(三车道)。

2.3石质隧道:Ⅴ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50m,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80m;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70m;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120m。

3.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围岩与设计不符,应停工报告,严禁盲目施工。

4.隧道施工因地质变化,其工艺工序多样,每一道工序的安全质量控制均十分重要。为便于量化执行,除开挖工法和安全步距外,以下5项关键工序必须进行严格卡控:

4.1遇水易软化围岩地段必须及时组织抽排水,隧道积水不得浸泡钢架底脚和隧底围岩。

4.2钢架支垫必须密实、牢靠、稳固,不得有“吊脚”现象。

4.3钢架环向连接螺栓、螺母和垫圈必须使用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和材质。连接钢板变形、连结螺栓难以穿连时,不得采用热加工方法纠正。

4.4钢架纵向连接的钢筋必须与钢架进行可靠焊接,焊缝长度不得小于10倍钢筋直径。

4.5防水板及二衬台车前后10m范围内必须划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材,在明显位置标识“严禁烟火”等示警标志,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职监火员旁站。

5.工程项目部在选址时须对施工现场、驻地周边进行地质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域,严禁选作生产生活用地。

第四条  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实施细则: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铁建设[2015]352号),极高、高风险隧道超前地质预报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组织实施。其他隧道的超前地质预报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2.隧道设计单位应按照《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5]10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5]549号)、铁建设[2015]120号文件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现场施工。现场施工按规定进行地质预测预报,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对Ⅲ、Ⅳ级围岩必须进行地质素描,应特别重视判断围岩块体结构非稳定体的状态;及时掌握超前地质预报信息,积极推进设计变更工作。认真做好突泥突水、瓦斯突出、有毒有害气体燃爆等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3.隧道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备的监控量测系统,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2小时内读取初始数据。其中,Ⅳ级围岩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

4.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撤出人员,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第五条  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实施细则:

1.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15)、《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2015)要求,瓦斯隧道项目须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置消防设施,隧道通风方案必须做出专项设计,洞内供风量应与设计相符。

2.对高瓦斯隧道,必须编制瓦斯监测监控专项方案,履行专家评审程序,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隧道作业环境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3.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3.2洞内氧气含量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

3.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0.5%(按体积计)。

3.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4.隧道通风必须设专人管理。作业人员在进入瓦斯隧道前必须接受检查,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隧道。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5.当开挖作业面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钻孔作业;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  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实施细则:

1.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隧道施工机械配置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15]7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5)549号)要求,提升隧道施工装备水平,积极采用大型化、专业化隧道工程施工装备,减少掌子面作业人员数量。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要求,铁路双线高风险及以上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项目喷锚作业必须采用湿喷,使用机械手。

2.隧道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劳动力配置计划,确定工程用工量并编制专业工种劳动力计划表,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方案安排人员作业。高度风险及以上隧道在初期支护未封闭成环段,除开挖工序外,其他工序作业人员总数不得超过9人,其中排险和装药工序不得超过2人。

第七条  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实施细则:

1.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铁建设[2015]88号)、《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要求,隧道施工时应在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预先设置逃生管道,管道从衬砌工作面布置至距离开挖面20m以内的适当位置,管内预留工作绳,以利于险情后逃生。

2. 逃生通道应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及抗冲击能力,通常使用内径φ600~φ800mm 、壁厚不小于6mm的钢管,每节管长宜为5m,连接牢固。使用其他新材料的逃生管道,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性能。施工项目经理应组织逃生管道安全验收。

第八条  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实施细则:

1.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质[2015]37号)要求,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看护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的爆破安全作业上岗证。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2.作业地点只能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应和炸药分别存放,间隔距离应确保雷管爆炸不致引爆炸药。

3.隧道爆破作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爆破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应合法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第九条  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实施细则:

1.隧道施工单位应根据《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铁建设[2015]88号)、《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15)要求,在隧道施工前,对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器材。

2.当隧道施工中发生险情时,如量测数据超标、拱顶或侧壁掉块、钢拱架变形、隧道渗水变为线流或股状出水及变浑等情况时,应迅速撤出作业人员,然后进行风险判识,科学采取工程措施,保证后续施工安全。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工程安全技术控制要点2015-10-23 10:10 | #2楼

安全施工是衡量隧道工程管理水平的主要标示。隧道施工属地下作业,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使隧道施工伤亡事故频率比较高。因此,我们要掌握好隧道施工安全的规律,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隧道工程的伤亡事故是可以避免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

隧道施工安全工作涉及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纪律教育、技术培训、附属设施、机械设备的运用和保养、安全管理与宣传、环境保护-法规、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等各个方面,综合性很强,需有关部门协同努力。

一、安全管理总要求

隧道施工应在公路总体施工规划下,在认真贯彻执行隧道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深刻认识“隧道施工质量问题也是安全问题”的含义。如隧道施工开挖后喷锚支护质量就直接威胁施工安全,故要把质量与安全同等重视起来。

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加强监控量测。根据围岩情况,彩适当的开挖方法,合理安排工序进度和关键工序的作业环节,随时掌握围岩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密切注意围岩及地下水等的变化情况,当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不适应于实际围岩状态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及时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应设专职人员配置专用仪器,对围岩变形进行监控量测,指导现场施工;及时加强初期支护或二次衬砌,防止出现较大的坍塌方等工程事故;认真做超前钻孔,探清地质情况,做好隧道施工中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及时与监理工程协商,采取变更设计方案,保证隧道施工安全,组织均衡生产,及时解决生产中的进度与安全的矛盾,统一指挥,避免忙中出错,抢进度忽视安全而发生事故;

必须遵守有关施工规范、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教育;加强通风、照明、防尘、降温及防水和防止有害气体的工作,严防坍塌事故,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洞内作业

在洞内作业,尤其是地质不良地段,要保持高度清醒的头脑,机动灵活。地质条件变化则作业方法应相应变化。善于应变才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新奥法施工基本原则“少扰动,早支护,勤量测,紧封闭”施工。提高钻爆法施工的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水平,必须达到成型好、对地层扰动最小的要求。对开挖暴露面及时进行地质描述和锚喷加固,施工全过程应在监控制量测下进行,并及时反馈,修正设计和施工方法,在软弱围岩地段应使断面及早闭合。设立专职安全巡视员,主要职责是:禁止作业期间闭杂人员或机械和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观察、判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正确而安全有效地指导施工。对洞内作业或夜间施工的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足够的照明。凡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必须及时换掉或禁止继续作业;隧道施工应加强通风、照明、防尘、降温、治理有害气体和注意环境卫生工作,改善洞内潮湿的恶劣施工条件,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

三、爆破器材

对爆破器材在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爆破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对炸药库、雷管库房,除按规定设于远离宅区之外,还应安排专人看守,并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

四、配备足够的防水、火、毒安全器材

公路隧道施工应在洞口或适当处所设置急救材料储备库房,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支撑用料、各种备用工具等;备用品应保质保量,使用后立即补充数量。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的事故根源,严格控制火源,易燃物或助燃物应装设灭火器材,必须培训专业人员;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转移器材、迅速有序疏散人员,及时组织灭火,当火势超过单位本身灭火能力时,要及时报警,以防火情扩大造成更大损失。

五、隧道洞内安全观察

按新奥法组织隧道和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对目测观察予以足够重视,并根据已有实践经验对观察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确保施工安全。工程实践证明:目测观察既省事,作用又很大,对于开挖后未支护的围岩施工具有直接意义。其观察内容包括:围岩的岩质和分布、节理裂隙发育程度和方向,接触面填充物的性质、状态,涌水量和涌水压力,隧道顶部、侧部的稳定状态等;对于开挖后已支护地段,目测观察内容:锚杆是否被拉断、喷射混凝土层有否产生裂隙、剥离和剪切破坏,钢架有无被压屈现象,隧道是否有底部上鼓起现象。

在目测观察中,应特别注意围岩危险圈套的破坏状态和可能引起塌方事故的破坏状态。当围岩变形无明显减缓或喷混凝土层较大剪切破坏时,应停止开挖施工,及时采取辅助施工方法、措施加固围岩。

六、洞口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为保证洞口段施工安全应在现场调查和详细掌握洞口附近地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条件等,根据洞口段施工时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预先制定出当一旦发生险情时可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采用新奥法修建隧道洞口段时,除地质条件好可直接开挖外,一般是在加设锚杆、钢筋网,护坡和喷射混凝土加固之后再开挖洞口段。存在坍塌可能时,可先安设长锚杆或管棚等预支护,在辅助施工设施防护下开挖,以确保隧道洞口加强段施工安全。

七、锚杆施工的安全技术控制要点

在锚杆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多因围岩或喷射混凝土剥落、坍塌所造成。而围岩、喷射混凝土剥落或坍塌,则是由于清浮石不彻底、凿眼机械振动、喷射混凝土与受喷面粘结不良等造成。应加强观察及早发现危险征兆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指定专人指规定定期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防止因锚杆滑脱造成不安全事故。由于锚杆的种类很多,锚固方式也有多种,若选择不当,或因地下水的影响使锚杆用的砂浆流失,将其锚固力(抗拔力)不足,从而导致因锚杆滑脱造成的人身不安全事故。为此,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锚杆拔力。

在注浆作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清洗机械管头,检查后,经过试转才可正式作业,发生堵塞时,需在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及维修。各种机械电力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与用品,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试验与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者严禁使用。注浆人员及所有进入隧道施工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穿带防护用具(如胶皮手套、口罩、眼镜、防护罩等)。人人遵章守纪听从统一指挥;同时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闭杂人员及外人隧道施工工地。

此外,必须执行日常和定期安全技术检查制度,填报各种相关的安全统计报表,分析安全动态,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

八、喷射混凝土施工技术安全控制要点

在喷射混作业开始前,应详细检查围岩受喷面,彻底清理危石、浮石,根据喷射方式采取合适的防尘措施,控制现场空气粉尘含量。作业人员应定期健康检查,必须佩带防护用具(防尘口罩、防尘面罩、眼镜、胶皮手套、雨鞋等)

在开始喷射作业前,应有专人检查管路、接头等,防止因管路破损或接头断开引起安全或质量事故。

当采用人工喷射应配备辅助支架,防止振动引起危害。转移或修理管路时,应先关机,有条件进采用机械手喷射。喷嘴前方不得站人。

在处理管路堵塞时,喷头应有专人看护,以防消除堵塞后,喷头摆动喷射伤人事故。

在喷射混凝土施工时,为避免供材、拌合、运输、喷射作业之间的干扰,应有统一的联络信号和联络方法。喷射作业应由班组长按规定的联络信号和方法进行指挥,防止因喷射手和机械操作人员之间联络不佳造成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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