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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时间:2022-04-18 20:58:1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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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信息质量,建立教育信息报送的畅通渠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系统党务、政务信息,是指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提供重要情况,指导教育事业工作发展所必需的,具有时效性、动态性、综合性、政策性、权威性等特征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迅速、准确、及时、安全报送。

第四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局机关各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汇集、处理全市教育系统信息。

第二章 信息工作任务

第五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教育系统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处理、通报、存储政务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开展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第六条各单位应增强信息工作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把报送信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责任,常抓不懈。

第七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的信息工作责任人,指定1-2名了解本单位情况并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的人员担任信息工作联络员(简称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采集、综合、分析和上报工作。信息工作责任人和信息员工作变动后,应及时补充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信息员

第八条信息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国家政策尤其是教育部门的大政方针和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具有较高的理论文字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善于把握大局,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及时发现、捕捉、反映各类重要信息。

第九条信息员的基本任务:

(一)主动了解国家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发展战略,本市教育发展情况以及本单位工作进展及动态;

(二)协调本单位的信息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收集、整理、报送信息;

(三)与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常保持联系,承办有关信息事务。

第四章 信息采编

第十条上报信息的内容: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1、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

2、贯彻执行市教育工委的重要决策的具体思路、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修正、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基层党组织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上的做法和效果。

(二)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情况;

1、学校内部管理、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2、学校教育改革创新的方法措施和成功经验;

3、学校教学教研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4、学校的重要对外交往情况;

5、促进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学校稳定状况和教职工思想动态情况;

1、各类突发性重大事故。包括伤亡事件、灾害和重大灾情等;

2、重大社情。如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教、罢课和非法集会等影响安定、稳定的情况,本单位具有苗条性、倾向性的问题;

3、重要思想动态。学校师生的主要思想动态、倾向性反映,以及教职工最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等;

4、其他须向领导提供的重要情况。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对采集到的信息认真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术语准确。

第十二条信息员应把握信息的文字加工、送审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三条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等快捷方式及时报送,也可以通过文件、传真等多种方式传送。各单位应当及时、按质、按量报送信息,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报送信息要求及时、准确,保证实效性。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要在作出部署的同时报送,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要随时跟踪,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出台后,要及时报送执行情况,重大突发事件要求在事发后六小时内报送。

第十五条信息报送基本制度:市教育局应适时发布信息报送要点,供各单位搜集、报送信息时参考。也可向有关单位发出重要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各单位按要求积极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和撰写,按时上报。

第十六条信息报送前,需经信息工作分管领导签发,重大信息要送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对重要的突发性事件,在无法向主要领导请示的情况下可直接报送,但要在事后补办审签手续。

第六章 信息发布和保管 第十七条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有信息公文和网上发布两种形式。信息来源主要为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约稿或者领导批示刊载的信息。

(一)信息公文:珠海教育信息。

(二)网上发布:珠海教育信息网。

第十八条采用后的信息原件和领导签批件应妥善保管,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移交保管。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的保密工作。对有密级的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

第七章 信息工作考评

第二十条各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市教育局对各单位报送信息及信息采用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第二十一条采用信息计分标准:每月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计5分,每多报一条信息加1分;单条信息(指每个单位独立完成的信息)被市教育局采用,刊登在《珠海教育信息》上的,每条计5分,其中有局领导批示的,再加5分;单条信息被省教育厅采用的,每条计10分,有省教育厅领导批示的,再加10分;单条信息被教育部采用的,每条计15分。同一条信息被上级机关采用的,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综合信息(指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信息)如被采用的,所得分数由参与单位均分。 第二十二条信息工作要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评。市教育局每年对所采用的信息进行评选,并对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信息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并通报表彰,对于上报信息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重大信息的单位,将予以口头或书面通报批评,以促进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

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2015-10-23 22:39 | #2楼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网络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XXXXX》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公司设立IT安全管理小组,专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 网络管理

第四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色情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第五条 各工作计算机未进行安全配置、未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的,不得入网。各计算机终端用户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和更新,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不要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以及不要随意使用带毒U盘等介质。

第六条 禁止未授权用户接入公司计算机网络及访问网络中的资源,禁止未授权用户使用BT、电驴等占用大量带宽的下载工具。

第七条 任何员工不得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

第八条 公司员工禁止利用扫描、监听、伪装等工具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禁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禁止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

第九条 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帐号和密码。严禁随意向他人泄露、借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严禁不以真实身份登录系统。计算机使用者更应定期更改密码、使用复杂密码。

第十条 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IT安全管理小组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IT安全管理小组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IT设备或配件的,可向IT安全管理小组提出申请,若有符合需求的可调配设备,由申请人填写《IT设备调配表》;若无可调配或有但不符合工作需要的设备,由申请人填写《IT设备购买申请表》。交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再行调配或采购。若因工作需要对设备配置有特殊要求的,需在申请表中说明。

第十二条 凡登记在案的IT设备,由IT安全管理小组统一管理并张贴IT设备卡。IT设备卡作为相应设备的标识,各终端用户有义务保证贴牌的整洁与完整,不得遮盖、撕毁、涂画等

第十三条 IT设备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用设备责任落实到部门)。凡分公司或合作单位自行购买的设备,原则上由分公司或合作单位自行负责,但若有需要,IT安全管理小组可协助处理。

第十四条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擅自外接电源开关和插座;严禁擅自移动和装拆各类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严禁擅自请人维修;严禁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排。

第十五条 设备硬件或重装操作系统等问题由IT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处理,首先由该设备终端用户填写《IT设备维修申请表》,在收到《IT设备维修申请表》后,IT安全小组应及时调集力量予以处理。未填写或是不填写《IT设备维修申请表》而要求维修,IT安全管理小组可以不予处理。

第十六条 原购IT设备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IT安全管理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审核后处理。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计算机终端用户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或离职,需要继续使用该计算机的应在IT安全管理小组作变更备案;不继续使用该计算机的,部门领导需监督责任人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及时退回IT安全管理小组,由IT安全管理小组再行支配。

第十七条 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且符合报废条件的,由IT设备终端用户提出申请,并填写《IT设备报废申请表》,由相应部门经理签字后报IT安全管理小组。经IT安全管理小组对设备使用年限、维修情况等进行鉴定,将报废设备交有关部门处理,如报废设备能出售,将收回的资金交公司财务入账。同时,由IT安全管理小组对报废设备登记备案、存档。

第三章 数据管理

第十八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计算机内的资料涉及公司秘密的,应该为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或将文件加密;凡涉及公司机密的数据或文件,非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更不得透露给他人。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经理负责将其所有工作资料收回并保存。

第十九条 工作范围内的重要数据(重要程度由各部门经理核定)由计算机终端用户定期更新、备份,并提交给所在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负责保存。各部门经理在一个季度开始后10天之内将本部门上一季度的工作数据交行政人事部汇集后统一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

第二十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务必将有价值的数据存放在除系统盘(操作系统所在的硬盘分区,一般是C盘)外的盘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IT安全管理小组联系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就是终端用户未做好备份前不得删除任何硬盘数据。对重要的数据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对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的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

第四章 操作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业务的专业软件由使用人员自行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除维修人员以外的外部人员操作各类设备;严禁非IT安全管理小组人员随意更改设备配置。

第二十三条 IT安全管理小组将有针对性地对员工的计算机应用技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培训成绩将记入员工绩效考核;由IT安全管理小组收集计算机信息系统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并整理成册,供公司员工学习参考。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在工作中遇到计算机信息系统问题,首先要学会自行处理或参照手册处理;若遇到手册中没有此问题,或培训未曾讲过的问题,再与IT安全管理小组或软件开发单位、硬件供应商联系,尽快解决问题。

第五章 网站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网站由IT安全管理小组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台管理,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经审核后的书面和电子版网站建设资料。

第六章 处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擅自下载、安装或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经查实后,根据文件大小第一次按10元/100M(四舍五入到百兆)进行罚款,以后每次按倍数原则(第二次20元/100M,第三40元/100M,第四次80元/100M,以此类推)处罚。凡某一使用责任人此种情况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将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

(二) 非法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三) 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

(四) 访问未经授权的文件、系统或更改设备设置;

(五) 申请人在设备领用或报废一周之内未将第二章所涉及到的表单交会IT安全管理小组;

(六) 擅自与他人更换使用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七) 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的安排且未向行管部备案;

(八) 日常抽查、岗位调动、离职时检查到计算机配置与该计算机档案不符、IT设备卡被撕毁、涂画或遮盖等。

(九) 工作时间外使用公司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十) 相同故障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仍无法自行处理的;

(十一) 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五个小时以上)离开办公位置或下班后无故未将计算机关闭;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因主观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破坏两次以上或蓄意对设备造成破坏的,视情节严重,按所破坏设备市场价值的20%~80%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设备:指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IT设备。

有害数据:指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的,含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程序,或者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数据。

合法用户:经IT安全管理小组授权使用本公司网络资源的本公司员工,其余均为非法用户。

第三十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应积极配合IT安全管理小组共同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原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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