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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门禁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9 01:30:11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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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门禁管理规定

鉴于公司目前生产区岗位员工存在的违纪行为及公司门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经人力资源处组织,总调度室、治安保卫处、企业管理处、炼铁厂、炼钢厂、制氧厂、质检计控处主要负责人及调度人员参加,共同讨论了在公司现有生产及生活资源配置情况下,推行可操作性强的门禁管理办法。现达成如下初步意见,提请公司领导讨论。具体意见如下: 

员工门禁管理规定

一、门位室门禁管理重点部位说明。 

本文约定的厂门是指①厂区北正门②厂区东与办公楼贯通的小门,两个门位岗。厂区东大门为货车专用车道,原则上厂内岗位员工不准许在此门通行。如下条款将约定员工进出厂区的门禁规定,凡不按规定出入厂区的,同时追究责任人和当班保安员的责任。 

二、关于各时间段的门禁管理说明。 

1、厂门开启时间段的管理。厂门开启时间:上午6:30至9:30,中午11:30至14:30,晚17:30至21:30。厂门开启时间内,所有员工需持胸卡(含临时胸卡)出入,不佩戴胸卡的员工,保安有权阻止其出入厂区,对无胸卡及有效证明的身份不明人员保安有权进行扣留,进行登记并报当班保安队长,由保安队长提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责任人所有部门进行处置和处理。在此时间段内,员工上下班人流集中,保安员对出入厂区人员的管理以抽查胸卡方式为主,不要求全面登记。 

2、厂门关闭时间段的管理(重点控制)。除如上第2条约定的厂门开启时间外,厂门处于关闭状态。厂门关闭时间段的员工进出厂区,除由保安员查验胸卡外,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注:厂区北正门的车棚管理人员,职责是做好车辆的管理,不具有查验进出厂人员的职能。)具体要求如下: 

(1)进入厂区员工的登记程序。需主动提验胸卡,经保安员查验照片无误后,登记人员信息后放行。对于紧急情况,有相关负责人集体带队进入厂区的,为保证应急工作处理的的效率,可由带队负责人登记集体信息,其它人员先放行,但保安员须保证登记的人员人数齐全,进厂事由明确,带队人联系方式清楚。 

(2)出厂区员工的登记程序。此时间段内出厂区的员工,除需主动提验胸卡外,还需持所在单位/部门的出厂证明(附表2),经保安员查验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出厂证明有效性的约定:出门单与出门审批表编号应保持一致;炼钢厂、炼铁厂员工的出厂证明须有此两生产厂的调度室公章

及批准出厂负责人签字和批准人联系方式。制氧厂的出厂证明需有总调度室的公章及批准出厂负责人签字和批准人联系方式。质检计控处及其它部门(如供销处)在厂区内工作的员工出厂时的证明也需有总调度室的公章及批准出厂负责人签字和批准人联系方式。关于批准出厂负责人的批准权限,由各单位/部门自主决定,保安员只确认公章和签字,不对签字的权限有效性进行确认。无胸卡及有效出厂证明的人员保安有权进行扣留,进行登记并报当班保安队长,由保安队长提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责任人所有部门进行处置和处理。 

(3)各生产厂/处室所属车间主任(科长)助理及以上人员及机关处室管理、业务、勤务等人员出入厂区,应提验胸卡,并配合保安员登记,但不需提供出厂证明。 

(4)在厂区内工作的特勤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需频繁出入厂区的管理人员或岗位工,如劳资事务员、各厂专业技术科室人员、质检计控处取送样工等)由单位/部门向人力资源处提报名单,由人力资源处发放特勤人员专用附卡(附:卡的小样),附卡与胸卡共同使用,执行与第(3)条约定的人员相同的程序,配合保安员登记,但不需提供出厂证明。各单位/部门不主动向人力资源处提报特勤人员名单的,按普通员工程序执行。 

三、关于进出厂区打考勤卡的重点强调 

1、全体员工上下班均须打考勤卡。 

2、除各生产厂/处室所属车间主任(科长)助理以上人员及机关处室管理、业务及后勤等人员及厂区内工作的特勤人员外,员工出入厂区均须打考勤卡。考勤机在保安门位室附近的,保安员有责任监督员工出入厂区打卡。 

四、其它说明。 

1、关于主厂区外附属厂区的门禁管理参照如上条款执行。原则上每个通行的厂门必须由治安保卫处保安员控制,其它部门员工不能掌管钥匙等物品。不设保安员的区域(如化验室、库房等),由查岗人员及人力资源处随时督察,发现问题依制度处理。 

2、任何纪律检查人员及综合办公管理人员均有权对各单位出门审批手续进行抽查,出门单与出门审批手续不一致者,追究其单位责任。 

3、为保证厂区内各岗位员工上下班及考勤工作的有效性,特约定,公司办公楼只准许机关处室员工上下班打卡,厂区内各岗位员工在人力资源处指定的专用打卡点打考勤卡。不在指定打卡点打卡的员工,一经查实视为打卡无效,按缺勤处理。 

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的程序仍按《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约定试行,不在本文约定之列。

4、如上规定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处,未尽事宜另行发文补充或修正。

员工门禁管理规定2015-10-26 23:30 | #2楼

为了加强公司总部机关安全管理,提高机关信息化管理水平,公司在总部办公楼办公区设置了门禁管理系统。为科学规范使用总部机关办公区门禁智能系统,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总部机关办公区门禁智能系统归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门禁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和考勤信息管理;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门禁系统设备、设施及前台接待管理。 

第二条  凡在总部机关办公区域工作的所有人员(含劳务工),进出总部机关办公区域,都要使用门禁卡刷卡进出,服从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管理,遵守门禁系统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部员工实行一人一卡制,持卡人要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也不得使用他人的门禁卡。门禁卡若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到后勤服务中心补办,补办费用由持卡人自负。在补办期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由管理值班人员登记出入。  

第四条  总部机关外来人员(含所属单位人员;下同)来机关办事,应先到门禁系统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由被访问领导或部门人员前来迎接,或是打电话给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号码:85983935),登记人用身份证换取临时门禁卡,方可进入。出来时用临时门禁卡换回登记人身份证。门禁系

统管理人员未接到被访问领导或部门人员通知,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出办公区域,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第五条  后勤服务中心应该安排好工作人员和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在门禁系统管理前台值班,不得出现空岗现象,每空岗一次,扣罚当班队长200元/次,当班值班人员100元/次。 

第六条  总部员工出入办公楼无故未带门禁卡违规通过门禁通道且不按规定登记者,每次罚款200元;累计达3次以上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外,同时给予通报批评。绕开门禁和不刷卡尾随其他员工进出办公楼者为违规通过,处理同上。  

第七条  门禁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后勤服务中心将暂扣其代刷的门禁卡,并给予门禁卡所有人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的处理。如因转借门禁卡而造成后果,公司除要求其给予赔偿损失外,另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门禁卡所有人警告及以上处分,由持卡人承担后果责任。 

第八条  当门禁系统出现故障,影响正常进出时,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损坏门禁系统及配套设施,违者给予1000元罚款,并负责赔偿所有损失。 

第九条  总部考勤将以门禁刷卡为准,总部全体员工要有每天上下班的记录,因员工本人原因未刷卡而造成无出入记录信息者,视为旷工,将按劳资部门管理规定处罚。       

第十条  总部员工就餐通过使用门禁卡刷卡用餐,原餐卡费用使用完后,不再使用,从2015年11月份开始新录入员工餐费用全部使用门禁卡录入。 

第十一条  持卡者要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不得有伪造、违规使用门禁卡或借助门禁卡有违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直至提请公司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上级领导或是重要外宾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或是访问时,由门禁管-理-员根据办公室通知,办理进出手续,从特殊通道进出。 

第十三条  安保人员没有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让没有门禁卡人员进入总部机关办公区域的,每发现一次罚当班队长200元/次,当班值班人员200元/次;因安保值班人员离岗造成外来人员无法进行登记,影响公司形象的,每发现一次罚当班队长200元/次,当班值班人员300元/次;安保值班人员服务态度不好,造成公司形象受损的,每发现一次罚当班队长100元/次,当班值班人员200元/次。 

第十四条  安保人员和当班值班人员要确保门禁系统正常安全使用,发现有损坏或不正常情况时,要立即向信息中心报告(信息中心电话号码:85983861),信息中心要立即通知督促门禁系统维保单位维修好。同时,安保人员和当班值班人员要做好上下通道畅通工作。 

第十五条  安保人员和当班值班人员发现突发维稳事件,要及时向维稳办报告(维稳办电话号码:85983887),并协助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确保总部安保秩序。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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