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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山堵卡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9 13:08:04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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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山堵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巡山堵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淳安县 专职 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根据《浙江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淳安县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专职护林员是指经公开招聘,报乡镇政府批准、公示,并与所属行政村签订护林合同,以护林为主要职责,并在林业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第三条专职护林员对其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负责,并协助做好毗邻管理责任区的护林联防工作。

二、专职护林员的设立

第四条专职护林员的任职条件

1 、 热爱林业,具有一定的林业基础知识,熟悉责任区范围及周边山区地形、林情,常年在农村从事农事活动;

2 、 身体健康,事业心、责任心强;

3 、 年龄在55 周岁以下,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4 、有通讯、交通条件者优先;

5 、村两委主要干部不得担任专职护林员。

第五条专职护林员的配备

有公益林的行政村根据公益林面积,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护林员人数。

无公益林的行政村每村配备1 名。

第六条专职护林员的产生和录用

专职护林员采取自愿报名,民-主推荐,由所属乡镇组织公开招聘(具体办法由乡镇制订),经乡镇政府批准,并公示后录用,与所属行政村签订护林合同,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兼职护林员的配备

除专职 护林员外,各村根据本村实际配备相应数量的兼职护林人员(村两委主要干部可兼任)。

兼职护林人员 报乡镇政府批准。

三、专职护林员的管理

第八条专职护林员接受所属乡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培训、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各乡镇成立护林大队,并根据本乡镇山林现状,组织若干个专业护林分队,实行联合护林、分散巡山、定时定点集中等多种形式的巡山护林方式。

第十条各乡镇应明确专职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和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专职护林员配备必需的装备,做到一遇火情能及时报警,及时扑救。

四、专职护林员的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专职护林员负责本管护责任区范围内巡山护林,履行以下职责:

1、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群众生态公益林保护和护林防火意识;2、每天巡视管护责任区内山林,做好巡山记录;3、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建立进山人员登记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人员进山(旅游景点除外),杜绝明火上山,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应立即制止;4、做好管护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预防、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5、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报告管护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危害情况;协助做好枯死木清理及送检工作。6、发现破坏森林资源、森林火情等情况,立即报告村两委、乡镇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并主动协助处理;7、协助做好毗邻管理责任区的护林联防工作和营林生产等其他林业工作。五、专职护林员的报酬

第十三条专职护林员的管护报酬从公益林护林人员劳务费中支出。全县统筹,年工资标准为5000 —6000元。

兼职护林员,其管护报酬由各行政村自行解决(可以从各行政村的公益林损失性补助资金中支出)。年报酬800 —1000 元。

第十四条专职护林员管护报酬分两部分,其中日常管护工资80% ,岗位考核工资20% 。

日常管护工资按月发放,由县林业、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专职护林员工资卡内。

岗位考核工资根据专职护林员年终考核情况由县财政拨付乡镇核发。

第十五条各乡镇应将专职护林员考核工资及时核发到位,并于次年1 月底前将考核工资核发清册上报县林业局。

六、专职护林员的考核及奖惩

第十六条专职护林员考核:由乡镇公益林监管组织会同 村两委联合考核,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专职护林员 根据工作业绩,按照百分制计分法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 、全年出勤率100% ,计10 分。缺勤一次扣1 分;在森林防火期督查未到岗的,每次扣5 分。

2 、台账记录完整、清楚,记载内容真实可靠,计20 分。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酌情扣分。

3 、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内全年无火警(火灾),计40 分。发生一次火警扣10 分,一次火灾扣30分,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4 、管护责任区内全年未发生盗伐、滥伐;非法采矿、开垦;违法征占用林地;砍柴、烧炭;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计20 分。发生一起扣5 分;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林业刑事案件取消其考核资格。

5 、协助做好林业宣传、更新造林、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森林病虫监测和防治、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监测,计10 分。对不配合工作的,每项扣2 分。

第十八条对年度护林工作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专职护林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专职护林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 扣发岗位考核工资、解聘等处分。

第二十条考核得分与专职护林员岗位考核工资挂钩。

1 、得分在96 分(含)以上的,发放全年岗位考核工资;

2 、得分在91 —95 的,扣发全年岗位考核工资的10% ;

3 、得分在81 —90 的,扣发全年岗位考核工资的20% ;

4 、得分在71 —80 的,扣发全年岗位考核工资的30% ;

5 、得分在61 —70 的,扣发全年岗位考核工资的50% ;

6 、得分在60 分以下的,扣发全年岗位考核工资,并予解聘。

护 林 员 巡 山 制 度2015-11-03 20:53 | #2楼

为了加强对乡护林员的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护林员各项工作依据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的指导,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护林员及时向群众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乡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安全用火的意识。

三、务必在每星期三到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开会 ,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四、在巡山期间,要尽职尽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林业工作。

五、在巡山期间,发现火情等重大事项,及时向乡政府。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汇报,并组织群众处理突发事件。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火 源 管 理 制 度

为了保证森林资源的安全,切实管好火源,特制定本制度。

1、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内进行的一切人为活动,如野外抽烟,丢弃烟头。

2、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附近烧荒、烧灰积肥,烧秸杆等生产性用火。

3、防火期内,加大对小孩玩火,上坟烧纸的监管。

4、防火期内,通过林区附近的各种机动车辆,严防漏火、喷火。

红崖子沟乡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

为妥善处理林区火灾事故,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若发生森林火灾,由乡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和村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将火灾情况及时上报县防火办公室。灾情严重,扑救困难,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可由乡政府向上级机关报告求援。

二、预案实施程序

1、乡政府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接到森林火灾的报告后,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组织有关单位,指挥群众进行扑救工作。

2、森林火灾发生后,乡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并负责将扑火救灾情况和调查结果向上级机关做出书面报告。

三、预案实施内容

1、组织领导

乡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由李得胜同志任组长,秦志杰、许得红同志任副组长,由靳永录、王文海、郑灵贤、张占全、何占禧、李继梅、星占龙、王青、周海强等同志为组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2、防预重点。

我乡的防预重点是:流水沟村阴阳山、芦草沟村、加克村风台岭、下寨村、小寨村、大庄科村退耕还林区。

3、扑火力量

第一梯队为各村护林防火领导小组以及当地群众(老人、儿童除外)。

第二梯队为消防部门,通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县政府根据扑火救灾实际需要就近调集。

4、火灾查处

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及时查明火因,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5、善后处理

对灾后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救助。

火灾扑灭后,要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现场,待彻底扑灭残火,消除隐患后,才能全部撤离现场,防止死灰复燃。

6、总结表彰

扑火救灾完成后,乡政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并对积极参加扑火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红崖子沟乡护林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护林防火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针对目前护林防火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不善等问题,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红崖子沟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红崖子沟乡护林防火工作由乡在县防火办和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管理。  

2、在防火期间,各村必须配合乡服务中心,搞好本村的护林防火宣传、管护等工作,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增强广大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

3、各村必须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负责人,以青壮年护林员为主的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按照火源管理“十二不准”要求,严格控制野外火源,坚决清除林区外来闲散人员。在防火戒严期(当年12月至翌年3月)和“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要时期,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死看硬守,保证森林资源的安全。

4、各村要加强领导,教育社员群众、学生自觉遵守护林防火制度,在防火期保证24小时值班,发现火情必须在2 小时内报乡政府,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以防火情蔓延。

5、在防火期间,护林防火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若发生离岗、醉岗等问题,对造成的相应损失,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值 班 制 度

为了认真落实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乡森林资源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在防火期间,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政府院内职工按《值班安排表》进行轮流值班。

2、在值班期间,每个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值班期间的护林防火值班记录和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3、如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得请假,更不得擅自脱岗、睡岗、醉岗。因不负责任,而造成的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视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4、在值班期间,保证24小时值班,如有火情,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组织有关单位及群众进行扑救,并在2 小时内及时上报县防火办。

5、带班领导要以身作则,组织组员值好每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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