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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管理b超工作人员

时间:2022-04-19 16:32:34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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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管理b超工作人员

各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规范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的医疗行为,从B超诊断诊断等医疗环节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现就B超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B超购置使用准入制度

未经核准登记注册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准购置和使用B超。对于新举办、或拟增加此类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将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和核准登记注册,可以开展医学影像诊疗科目及购置使用B超。在市卫生局出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量化评分标准》之前,冻结所有医疗机构增设此类诊疗科目的申请。经核准登记注册,开展医学影像但未登记注册妇产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B超进行妇科及产科检查。任何医疗机构购置使用B超必须报县卫生局登记备案。

二、加大对医疗机构B超使用的监管

经核准登记注册,使用B超进行妇科及产科诊断的医疗机构(16家接生定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B超检查等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专业医师接诊制度。《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同时第二十三条又规定,“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产科病例必须由妇产科专业的执业医师或在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接诊,填写产科B超检查申请单。其他专业的执业医师不得接诊产科病例和开具产科B超检查申请单,B超检查人员不得接受非妇产科专业执业医师开具的与妇产科相关的检查申请。

(二)签名备案制度。各医疗机构从事妇产科专业和B超检查工作的执业医师签名或签章要进行留样,留样报县卫生局备案,医疗机构及内部相关科室须分别对留样存档备查,必要时由检查人员进行笔迹比对。

(三)双人双岗与双签名制度。对产科病例进行B超检查,必须有2名医学影像专业或1名妇产科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场共同进行,诊断报告由检查人员同时签名。

(四)登记存档制度。对产科病例进行B超检查须进行专门登记,登记内容为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生育情况、检查日期、检查目的、诊断结论等。对急诊急症病例不能即时登记的,必须在检查结束后的当日当班次进行补记。B超检查申请单、检查报告(一式二份,存复写件)由医疗机构保存15年,B超检查登记保存5年以上。

三、落实逐级负责与责任追究制度

依法使用B超及开展妇产科诊疗活动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执业医师之间逐级签定责任书,建立医疗机构内部B超使用管理的奖惩机制。依据上述规定,县卫生局将会同计划生育部门,每半年对各单位B超的使用与管理进行一次督察,督察结果通报全县。

违反上述规定,医疗机构未经核准开展医学影像或妇产科专业,使用B超从事妇产科检查的,属超出登记范围诊疗活动的行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视为情节严重),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使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依据其行为后果,由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降级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开具B超申请单和使用B超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调离B超检查工作岗位,由单位降低其技术职务聘任级别或作待聘、待岗处理。县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四十二条的规定,撤消其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

工作制度2015-11-05 19:27 | #2楼

1、B超医师接诊病员后,应及时告知患者检查注意事项。常诊病人按顺序进行检查,危重病人及急诊病人随时检查,必要时可床边检查。对于传染病患者,应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传染他人。

2、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必要时可参考病历,检查时应按照临床诊断需求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以确保超声诊断的可靠性。

3、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或提出做其它辅助检查的项目,不要盲目、过早地下诊断意见。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仪器进行检测,发生故障及时处理,不得无故停检。

5、各种检查记录和相关资料,B超档案妥善保管。B超诊断有关资料未经医务科长同意不得查阅或借出,防止纠纷发生。

6、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期间不脱岗,待班期间必须随叫随到,及时给患者检查诊断,确保医疗安全。

彩超室工作制度

1 、操作室保持清洁,远离强磁场、 X 线等有影响的设施。安装稳压电源及标准地线,安装空调设备,保持室内相对恒定的温度和湿度。

2 、本室工作人员须经过培训方可单独操作。经院长批准方可签署诊断报告。

3 、彩超医师接诊病员后,应及时告知患者检查注意事项。常诊病人按顺序进行检查,危重病人及急诊病人应随时检查。

4 、检查时应按照临床诊断需求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以确保彩超诊断的可靠性。

5 、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疑难病例、复杂病例与临床医生共同讨论后发出。

6 、彩超检查,根据需要建立病历档案,存入电脑。

7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维护保养制度,对仪器各种设备和配件要认真妥善保管,不得外借,以免损坏。发现故障及时报告院领导,以保持仪器正常运行。

7 、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期间不脱岗,待班期间必须随叫随到,及时给患者检查诊断,确保医疗安全。

超声诊断室人员岗位职责

1 、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各项仪器操作,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疑难问题请示室主任。

2 、参加会诊和临床病历讨论会。

3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掌握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技术,熟悉操作规程,做好防护、防差错工作。

4 、参加学术、科研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 、保持工作室肃静、清洁、仪器设备干燥,保持完好率。

6 、健全仪器使用档案,搞好登记、统计、发送检查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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