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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警务值班制度
为保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警务值班由两人组成,实行三班轮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除院里统一安排值班外,其余时间均由司法警-察负责。
二、依照办案工作区管理规定,认真负责办案工作区值班工作。
三、办案期间,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检查被询(讯)问人员有关证件、随身物品等。
四、当班人员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换人顶岗或将亲友带入值班室。未经警务处同意不得自行调班。
五、机关下班后和节假日非本院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楼内,本院工作人员进楼须经登记。
六、讲究卫生,值班室、门前、电梯间要保持整洁。
七、负责巡查配电房、水泵房、电梯机房和其它重要部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八、警务值班工作人员由法警大队管理。
检-察-院政务值班制度
为加强值班管理,确保机关安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特制定本政务值班制度。
一、本制度用于规范干警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和干警夜间值班。
二、值班表由检务部统一安排并按月公布。检务部将值班表在内网公布后,并同时将值班表在院公示牌予以公布。
三、法定节假日由中层干部轮流值班;夜间由50周岁以下男性干警轮流值班。对抽调参加区委区府中心工作或在外挂职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值班,但在抽调前已安排值班的,应值班。
四、夜间值班时间为18时至次日8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白班时间为8时至18时,与夜班时间衔接。
五、各部局组中心内勤应及时关注值班安排,并提醒值班人员,遇有安排在外出公差的及时报告部局组中心负责人并及时安排其他人代班,同时报告当日带班领导。
六、每周确定一名院领导带班,值班干警在院一楼政务值班室,并作好值班记录,遇重大情况立即报告带班领导。
七、带班领导负责对值班干警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处理报告事项。
八、值班人员职责是认真做好院内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和接听、记录、处理来自各级各部门的电话,
遇紧急重大事项要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好值班日志。
九、值班干警未按时到岗的,由门卫先行提醒;经提醒仍不到岗的,由门卫报告带班领导。
十、值班干警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紧急事项不能到岗的,可自行调剂,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干警间代岗、换岗的,应提前告知当日带班领导。
十一、值班室钥匙应妥善保管。钥匙交接由上下岗值班干警直接进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交接的,应交下一岗干警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内勤。
十二、值班室开通外网和电视,供值班干警自带笔记本电脑上网使用。值班干警在值班室上外网时,应遵守院信息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三、检务部负责值班室卫生。做到每周更换床单被褥,清理值班室。值班干警应自觉爱护值班室设施、物品,维护清洁卫生。
十四、带班领导、院纪检部门应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检务部每月将到岗情况在内网上公示。
十五、值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按《XXXX区人民检-察-院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迟到1人次,扣应值班干警所在部局组中心1分;缺岗1人次,扣2分;因缺岗造成险情或事故的,1人次扣15分。
十六、本制度由检察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十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安全保卫,落实治安和综合治理措施,切实保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值班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二条 值班包括周内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周内交接-班时间为周一早八点整;节假日交接-班时间均为下午5点整。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一律在单位住宿。
第三条 平时下班后和星期六、日的值班,按每年年初安排的轮流值班表进行,节假日的值班按院办公室安排的临时值班表进行,班内时间全体人员需要外出参加会议或某项活动时院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人员。周末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的,由值班人员自行调整并报告当日值班领导。
第四条 节假日的值班人员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安排,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值班或擅离职守,对值班期间贻误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值班补助费。机关发生不安全事故的,扣发年终综合治理奖,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日志,交接-班手续要齐全,责任要明确。
第六条 接收上级的指示、文件、通知,紧急事项需要请示带班领导的应及时报告,并根据领导的指示及时做好处理,不得贻误。
第七条 值班期间对投递的报刊、信件以及发送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对电话通知的有关事宜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上班后统一移交院办公室。
第八条 值班人员要与门卫值班人员紧密联系,负责对全院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在值班期间,定时到办公楼及院内巡查。
第九条 值班期间接听电话一律使用门房值班电话。
第十条 本规定自院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县检-察-院值班制度
为加强值班管理,确保机关安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院党组决定实行全员(女干警双休日值白班)值班制度。
一、本制度用于规范干警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和干警夜间值班。
二、值班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按月公布。办公室将值班表在内网通知通告栏目公布。
三、法定节假日另行安排;夜间由55周岁以下男性干警轮流值班。对抽调在外的挂职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值班,但在抽调前已安排值班的,应值班。
四、夜间值班时间为18时至次日8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白班时间为8时至18时,与夜班时间衔接。
五、各科室内勤应及时关注值班安排,并提醒值班人员,遇有安排在外出公差的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及时安排其他人代班,同时报告当日带班领导。
六、每周确定一名院领导带班,带班领导负责对值班干警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处理报告事项。
七、在院内一楼设立值班室、值班记录薄和值班电话(6015324)。值班人员职责是认真做好院内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和接听、记录、处理来自各级各部门的电话,遇紧急重大事项要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在值班记录薄上填写当日值班人员姓名、值班起止时
间,随时填写电话记录、巡视记录及其他值班情况。在交接值班时,由值班人员将值班室钥匙直接交给接-班人。
八、值班干警未按时到岗的,由门卫先行提醒;经提醒仍不到岗的,由门卫报告带班领导。
九、值班干警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紧急事项不能到岗的,可自行调剂,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干警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当日安排的值班的,应向带班领导请示后自行调换值班人员,替班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
十、值班室钥匙应妥善保管。钥匙交接由上下岗值班干警直接进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交接的,应交下一岗干警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内勤。
十一、办公室督促物业公司负责值班室卫生。做到每周更换床单被褥,清理值班室。值班干警应自觉爱护值班室设施、物品,维护清洁卫生。
十二、院督察委员会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督查在岗情况在内网上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值班制度的顺利实施。
十四、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大楼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脱岗。不得进行下棋、打牌、饮酒等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二、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责任区域进行经常巡查;负责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各类事件,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妥善处理。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如下一个班次人员未到岗的,当班人员不得下班离岗。遇有特殊事由需换班的,须经带班领导同意。
四、交接-班人员必须交接清上一个班次的值班情况,并在值班记录本上相互签名认可。如交接不清,在谁当班时间内发生的问题就由谁负完全责任。
五、采取轮流值班方法,值班工作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和协调,带班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督促检查。
六、工作日实行夜间值班,双休日和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夜间值班人员可提前1小时下班用于就餐,次日上午可推迟1小时上班。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2:00-17:30;夜间17:30-次日8:30。
七、每日按时向市院值班室汇报值班情况。市院值班室号码:88806905。
八、注意保持值班室内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和物品。
丰县人民检-察-院门卫值班制度
1、门卫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维护院区工作秩序,确保院区安全。
2、门卫要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按时上岗严格交接,加强巡视,及时关闭门窗、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值班期间做好记录。
3、门卫要认真负责,非本单位和车辆不得擅自入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院区的,要热情接待,查明身份和证件,问清事项,详细登记后方可进入。
4、门卫对本单位车辆进出要进行登记(包括节假日、星期天、夜间),无派车单和领导安排的一律不得对车辆放行(领导安排的事后要补派车单),制止无效的应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5、门卫要加强院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妨碍机关安全和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当事人要强行制止,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6、门卫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脱岗、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失控、被盗损失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0一0年一月十日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门卫值班制度
一、门卫工作人员应提高警惕,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本制度;
二、门卫由二人组成,实行二人轮流二十四小时值班。其中7:00-21:00实行坐班;
三、及时开关大门,保证车辆及人员安全进出,对外来车辆应查明事由并制定地点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停放于大门外,机动车停放于大楼北侧);
四、热情接待外来公务人员和来访人员。外来工务人员凭相关证件由有关部门接待,会客须电话询问接待人,同意后方可入内。信访举报一律由举报中心接待,门卫应做好衔接工作;
五、认真做好报刊、信件及有关单据的签收工作,并负责分发给相关部门及个人;
六、做好大楼门厅、门卫值班室及大门外的卫生工作,工作日上班提前半小时负责将大楼一、三、五楼的茶水炉打开,并在下班后将其关闭;
七、机关下班后,非本院工作人员一律谢绝入内。节假日或夜间非本院工作人员来院需由本院干警带领;
八、当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换人顶替须经办公室同意;
九、值班中遇重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二00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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