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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5:58:29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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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根据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镇机关干部请假制度执行规定如下:

乡镇机关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经批准后,请假单交于纪委书记存档,请假期结束后,当日及时销假。未经批准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申请年休假(包括探亲假、婚假、产假等)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病假必须附有医院有效证明;事假应先抵消年休假;休假期间,除病假外,若遇抢险救灾和其他紧要事情,要服从镇里调配,休假期则延后。

3.加强对事假控制: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双休日,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也可以用年休假(探亲假)冲抵事假天数。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4.逐级请假:所有干部请假需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请假单交于镇纪委存档。因公出差的请假必须附文件通知或分管领导意见。

5.上班期间中途下村办事的必须告知科室同事、分管领导,填写**镇外出办事去向登记薄,便于督查室掌握全镇机关干部的

去向。

本规定适用于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自2015年10月1日起试行三个月。原请假制度自本制度实施起废止,本请假制度统一由督查室负责解释。

中共**镇党委

2015年9月27日

曹寺乡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2015-11-18 16:31 | #2楼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严肃干部工作纪律,特制定《河北乡干部请销假制度》如下:

1、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班子成员直接向书记、乡长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同时向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备案;3天(含3天)以上的,向书记、乡长请假,同时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备案。请假条交党政办存档。

2、工作人员因婚、丧需要请假的,须向书记、乡长请假,经批准后,按规定时间休假。婚、丧假的休假时间为直系亲属7天,旁系亲属3天,产假3个月,晚婚晚育6个月,无故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

3、遇有中心工作时,原则上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遇有临时性任务,工作人员必须随叫随到,不能按时到岗或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工作人员因事、因病(突发性疾病除外)请假,须事先请假,住院治疗应在住院前请假,在出院后向单位出具住院证明,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5、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岗的视为旷工,正常请假的返岗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报请人事部门予以辞退或辞职。凡有旷工现象的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评为先进。

6、一年内请病假超过60天(工伤、医院出具证明的特殊病情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除外)、事假超过30天的,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评为先进。

7、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或伪造出具虚假病历证明的,由乡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后,报上级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确实有病不能正常上班的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然后按请销假制度处理。

乡镇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2015-11-18 21:25 | #3楼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严肃干部请销假制度,保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有关纪律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请销假对象为全体机关干部和工勤人员。

二、请销假范围是事假、婚假、产假、病假等。

三、请假批准时间: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外,一年内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四、请假必须具备假条,1天以内书面向分管领导请假,2天以上必须经书记或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事情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按照程序口头请假,并在2日内由本人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在请假外出后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的,要及时向准假领导续假,返回后及时补办续假手续。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对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干部在请假前,必须事先做好工作交接,请假后不得影响和贻误工作。

五、干部在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六、在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县政府部署重大工作期间,干部原则上不得请假。干部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的,或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期间,本部门出现生产、安全等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全体机关干部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办公室认真做好考勤登记,并将每月考勤情况于次月第一周内进行通报。机关干部在一年内有1次违犯请销假制度的,在全乡干部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有2次违犯请销假制度的,取消当年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并进行诫勉处理;对2次以上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将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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