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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机关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06 06:22:44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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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机关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乡镇行政机关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考勤管理旨在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干部,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村官。

第二章 制度及奖惩

第四条 请销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要向站所长请假,并到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案,不需要填写请假条。全镇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的,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2天以上(包括2天)的,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党建书记处请假。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机关工作人员全年因私请假超过10天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累计超过15天的,第13个月奖金不予发放;累计超过20天的,年终奖金不予发放。对长期请病假超过2个月的机关工作人员,第13个月奖金不予发放;超过4个月的,年终奖金不予发放。申请休假的,

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休假天数,休假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如有外出的,应提前逐级进行汇报。

第五条 迟到、早退、旷工制度: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工作时间不应无故串岗,甚至影响他人正常工作,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办理个人业务,站所长不知工作人员去向的,按旷工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党建办对迟到、早退、旷工情况每周至少抽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向党委书记书面汇报。被抽查到的人员,第一次的写检查,第二次的将在公告栏上公布,第三次的要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由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迟到、早退累计2次视为旷工1天。全年旷工累计超过2天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连续旷工超过2天或全年累计超过5天的,第13个月奖金不予发放;连续旷工超过7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年终奖金不予发放。

第六条 会议、学习制度:镇里召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或部分工作人员的会议或者学习活动,按会议主持人或召集领导要求,实行点名考勤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者,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或召集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告知党建办,否则视为缺席处理。会议期间应遵守会议纪律,严重影响会议秩序的将被记录在案。党建办要对开会或学习活动迟到、缺席、早退情况进行记录。

机关工作人员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累计5次的,第13个月奖金不予发放;累计7次的,年终奖

金不予发放。

第七条 各项活动、劳动纪律: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镇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参加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工作、除雪和机关组织的其它劳动。党建办要对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或劳动的人员进行记录。需要由部分人员参与的活动,要由组织、召集者进行记录,并上报党建办存档。

机关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活动、劳动累计3次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累计5次的,第13个月奖金不予发放;累计7次的,年终奖金不予发放。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在法定工作时间保持联络畅通,防火、防汛等特殊时期,应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遇有临时会议、活动等事件,未能及时收到联络信息的,应在其后解释清楚缘由,否则按照会议、活动缺席处理。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参与防火、防汛、烟卡、防雹点等工作时,同样遵循本制度。

第十条 考勤工作由党建办负责,每季度对各种记录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本制度中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编人员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最新乡镇机关考勤制度2016-06-27 14:27 | #2楼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领导小组

由党政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组成,负责考核、查岗、汇总等事宜。

第二条 考核制度

1、考勤对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2、考勤范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3、考勤内容和标准:凡迟到、旷工、事假、病假、休假、公假等均按实际记录。

(1)迟到:每天考勤以上班时间为准,不按时点名、签到者为迟到;

(2)旷工:无故不上班或无故超假;

(3)事假: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写出书面请假条,经签字后,视作事假;

(4)病假: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经批准后视作病假;

(5)休假:对婚丧、生育等国家法定假期规定的时间;

(6)公假:因工作事务请假。

注:每周一、三、五上午机关干部于规定时间准时到大会议室开会点名,周六和周日不再考勤,但各管理区、科室站所

负责人要经管理区书记、分管领导签字,保证正常办公。

第三条 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要写清事由,一天以内由政工书记签字,三天及以上由镇长签字,并在办公室登记,党委扩大会人员请假需得到党委书记的批准。请假条要在事前交给办公室主任,特殊情况当天不能交上的,第二天必须交上,否则视为缺勤。

2、所有工作人员要遵守考勤制度,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代替。否则,除对双方按缺勤处理外,对协助作假者,要写出书面检查,并作相应组织处理。

第四条 请假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由于工作人员确需陪同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看病的,三天以上要出具医院证明。

(三)婚假: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7天。职工本人子女结婚假期3天,旁系亲属子女结婚假期1天。

(四)丧假:直系亲属去逝,假期7天;周年3天。岳父母、外祖父母去逝,假期3天;周年1天。其它旁系亲属去逝或周年,假期1天。

(五)公假:因公开会、学习、报表等按上级通知请假。

第五条 处罚制度

1、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天罚款20元;一月内请事假超过4天的,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15天或旷工7天以上,除按以上执行外,免于享受年终福利待遇。

2、根据出勤情况,迟到人员当场交罚款,旷工人员下次点名时交罚款。

第六条 夜间值班实行签名登记。值班时间为当天晚7:30至第二天早7:30分,并由带班领导写出值班情况。出现问题由带班人及全体值班人员负责,丢失机关物品由全体值班人员照价赔付。

第七条 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考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考核制度废止。

二○一二年

乡镇机关考勤制度2016-06-27 15:53 | #3楼

第一条 凡参加点名的工作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按时在点名室点名。

第二条 点名时将手机关闭或调到震动状态,不得交头接耳,随便走动和外出。

第三条 有事须提前请假,并实行请假条制度。请假条由本人申请,分管领导和片长核准领导审批,点名前将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交负责点名考勤人员手中,请假归来后及时销假。

第四条 所有参加点名人员,请假三天内向政工书记请假,请假四天及以上者向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所有副科级干部有事须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五条 点本人名时不到视为迟到。整个点名结束后不到,视为缺席,点名开始后,再口头捎假的,视为缺席。因开会和因公出发不能参加点名的,由办公室将会议通知和出发名单提交到点名人员手中。

第六条 建立考勤点名登记簿,严格考勤纪律。采取日考勤、月公布、季度初评、年终总评制度。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每缺席一天罚款50元,并公布名单,提出批评。党委秘书负责将每天考勤情况认真详细记录,罚款当面缴清。

第七条 早上点名考勤后,在岗在位,认真开展工作。下班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外出办私事和回去休息。点名将采取定期点名和不定期抽查,若发现中途脱岗或擅自离岗现象,每出现一次罚款30元。

第八条 每季度累计迟到五次或旷工三天以上者,在点名会上作检查;全年累计迟到十次或旷工五天以上者,扣发年终福利,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全年累计迟到20次或累计因私请假和旷工15天以上者,全年每月只发给200元生活费。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菜园镇机关考勤制度2016-06-27 23:28 | #4楼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根据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镇机关考勤制度执行规定如下:

一、考勤办法:考勤采用“指纹”签到和考勤检查组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考勤情况由镇党政办公室每天汇总,每月通报。

1、签到和抽查。考勤分上午、下午二次进行,所有考勤对象分别按规定上班时间在镇机关大厅进行“指纹”签到。签到准时上班时间10分钟后终止签到,签到结束后党政办对签到情况进行统计,对未签到又未请假者作迟到一次处理,超过上班时间2小时作矿工半天处理。

机关考勤检查组将不定时对机关内工作情况和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抽查,对上班时间外出未请假者,经核实后作为迟到一次处理。

2、请假和销假。

请假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经批准后,请假单交于党政办公室存档,请假期结束后,当日及时销假。未经批准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申请年休假(包括探亲假、婚假、产假等)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病假必须附有医院有效证明;事假应先抵消

年休假;休假期间,除病假外,若遇抢险救灾和其他紧要事情,要服从镇里调配,休假期则延后。

加强对事假控制: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双休日,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也可以用年休假(探亲假)冲抵事假天数。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逐级请假:一般干部请假。请假半日的向科室负责人请假,一日(含一日)以上的填写请假单,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党委副书记审批,请假单交于党政办存档;中层以上干部请假。请假半日的向分管领导请假;一日(含一日)以上的填写请假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向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同意后再由党委副书记审批,请假单交于党政办存档。因公出差的请假必须附文件通知或分管领导意见。

上班期间中途下村办事的必须告知科室同事,便于党政办掌握全镇机关干部的去向。

3、加班和调休。

在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如遇全镇性特殊情况加班(不包括科室本职业务工作),事后需要调休的人员,经分管领导同意,各科室自行合理安排调休。调休一日(含一日)以上的必须填写调休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委副书记审批。

二、处罚措施

1、对旷工的处罚:旷工按每天100元在考核奖中扣发;一月累计旷工三天者,除扣发当季度考核奖外,进行通报批 2

评并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和中层聘用及向上推荐的资格,中层干部的于第二年取消中层干部职务;累计旷工达一定天数的,按有关劳动纪律和公务员法处理。

2、对迟到早退的处罚: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者,视旷工一天计;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3、对事假和病假的规定。除法定节假日外,事假按每天20元扣发,月请假(包括事假、病假)累计1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季度奖。

4、对逾期不归的处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除扣发当月季度奖外,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三、监督检查:镇机关成立考勤监督检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机关作风和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要坚持公正、透明、阳光的原则,接受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改进和完善考勤办法。镇纪委、组织、监察室对监督检查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四、本规定适用于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自2015年8月1日起试行三个月。原考勤制度自本制度实施起废止,本考勤制度统一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3

Xx镇机关干部考勤值班制度2016-06-27 12:23 | #5楼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全镇整体工作上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实行签到制,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工作日早晨8点前到党政办签到,注明工作时间、去向和内容。签到必须由本人实事求是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和代签,相关职能部门须双签到的由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具体确定方式。因公出差在外和请假的须通知党政办代签或登记。签到每次发2元补助,每月不少于26次,少一次扣5元,如出现每月考勤费不够扣现象不足部分从年终奖中扣除,扣完为止。其中为便于工作开展,分工赵集片住赵集的镇干部如需到村工作,计生办人员由分管负责人到党政办履行签到手续,其他人员由本人向党政办主任联系,由党政办主任履行签到手续,注明事由。节假日、星期天上班的另行补助。因公出差视作出勤;晚婚晚育、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视作出勤;因事因病履行请假手续不奖不罚;函授、面授、自学考试等视作出勤,但必须履行报告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报告手续的,一律以自动脱岗处理。上班时间,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上网聊天、打牌、下棋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由镇纪委按“两问两整治”规定予以处理。

二、请假: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准假手续。副科级以上干

部因公出差,必须经书记批准,一般干部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必须本人书面申请,部门和分管负责人签处意见同意并报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需书面申请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党政办对请假人进行休假登记,请假人期满回镇后必须到党政办报告销假,否则,作为超假处理。对超假1天的扣除年终奖50元,超假2天以上的扣除年度奖,并作出书面检查,同时不参加年度评先评优。

三、值班:星期日值班按照排班表执行。节假日值班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报负责人批准。值班按照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补助。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岗位责任制,不得无故离岗。

四、督办:工作日早晨8点30,党政办负责收存签到簿,统计准确后送主要负责人审查签批。每月公布考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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