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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的规定

时间:2022-04-20 16:22:25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请假制度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关于请假的规章制度和加强公司内部关于员工请假事务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营运质量,特此制定和规范员工请假制度和流程。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请假制度的规定

除公司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休息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到岗上班的员工均按本制度和流程请假。

第一条 请假累计时间限制

因公司事务繁多,要求每名员工为公司着想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缺勤,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事假累计不超1天,超过1天的必须在周未加班补上,以考勤机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二条 请假工资计算及全勤奖

每月的请假时间将计入当月的绩效考核,公司将从每月的绩效工资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全勤奖励,具体实施如下:

1、 每月员工全勤奖金为100元,主管级别为200元;

2、 每月累计事假1天者不扣全勤奖,但扣除1日工资;

3、 每月累计事假超过1天的,除扣发请假期间工资外(若在周未加班则不扣请假工资),另扣除当月全勤奖金; 以上请假项目不包含工伤、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产假(根据国家产假规定另行计算)。

第三条请假批准权限

部门主管有权审批1天及以下假期,当月累计超过1天的,须由总经理审批。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2015-11-18 21:19 | #2楼

一. 总则: 

为了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员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 假期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 法定假期:

所有公司员工享受以下规定节假:(带薪休假)

元旦一天  (公历1月1日)

春节三天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三天(公历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三天(公历10月1日、2日、3日)

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

公司对于法定假期安排工作的员工,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二). 过年休假:

所有公司员工均可按公司规定过年休假,(年假期间包括春节三天固定假期)。

(三). 事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正式员工提供4天/月的带薪休假,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缺勤或请假。事假可以按公司实际情况调休。无论任何其他原因超过4天/月的事假每人每天扣100元。

2、事假超过一周者,当月资薪按0.75工资基数计算。一个月累计事假达一周,扣发当月奖金。

(四). 病假:(带薪休假)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须治疗或休养,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突发急症可依附近诊所诊断参考。

2、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公司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3、员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疗,持转院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延长假期,但需要办理相关的续假手续。

4、员工在聘任期间,经有关医疗部门诊断患严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恶性肿瘤等),在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可延长假期或停薪留职一年。

(五). 婚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结婚时提供3天带薪休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双方初婚的可增加不带薪晚婚假7天。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同样待遇。

2、员工凭结婚证复印件在半年内请假有效。

(六).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提供三天带薪丧假。旁系亲属去世,公司提供一日带薪丧假。路途远者另给假。

(七). 公假:(带薪休假)

查体、培训等因公需要请假,需要呈验有关证件,经上级主管签字批准。

(八). 产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女员工提供 90天带薪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给予产后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产后加假50天。

2、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在月经期间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3、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男员工因对象产假,可享受7天带薪休假。

(九). 护理假:

1、女职工产假满后,若婴儿无人护理,且工作岗位离得开,经人事部门批准,可申请护理假,但最长时间不超过半年。3个月以内,按80%发给基本工资;超过3个月的,按60%发给基本工资。

2、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给予在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十). 公伤假:

1、员工因公伤需要休息,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并发放9元/天的生活费。

2、特别病伤假期满仍未能上班者,可办理续假手续或停薪留职手续。

3、因打架斗殴致残者,公司停发全部工资奖金。

三.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应由本人于事前填写请假条,附交有关证明呈请核准,(电话或口头请假一律无效),请假条必须讲明请假种类、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交接事项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确。

2、请假时间 : 

≤1天,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批准。

1—3天,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3天,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再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人请假,不得越级。

3、对于紧急或特殊情况,应委托告知部门领导,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岗位,作旷工处理。若造成生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行政处分等,屡教不改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4、对于请假的内容,经查实是私自捏造或与事实不符的,将视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

四. 续假规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时,可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续假手续,或超假时间可作为事假处理,若不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回,持有关证明可事后办理续假手续。

五. 销假规定:

1、假期届满之后,应立即到部门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处销假。假期已满而不销假者按旷工论处。

六. 附则:

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请假制度的规定。

2、全体员工病事假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做累计、统计,作为考核主要依据,并存入档案。一年累计旷工1天(含)以上者,取消当年先进个人考评资格。一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或连续旷工超过7天者,予以辞退。

3、请假期间不影响工龄、晋级调资金。

4、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司以前发文中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5、本制度解释权在总经办。

6、本制度自——日起生效。

请假制度的管理规定2015-11-18 8:38 | #3楼

针对生产部各车间人员请假较为频繁,又由于生产区各部门定员、定岗,不仅影响班组内部团结,同时影响整个车间的生产进度。为控制或避免每月员工多次请假,创造团结和-谐的团队和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补充管理规定:

1. 所有员工请假审批程序参照公司【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规范】。在此基础上车间相应做些细则补充;

2. 倒班员工必须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谢绝口讯、电话等形式请假。主管要核实情况,不得有假就准。请假一个班由班组长、车间主管同时批准方可有效;

3. 请假两个班至三个班由班组长批准后,当事人找车间主管、生产部批准方可有效;

4. 请假三个班以上须生产经理批准,请假回来后必须到办公室、生产部、车间销假,违规者按旷工处理;

5. 倒班员工每请假一个班先交150元现金给车间主管或班组长,再办理

请假手续。对节假日或农忙季节请假每请假一个班交200元。连续请假三天内(含三天),扣款归车间分配,车间给该员工考勤划出勤,不影响请假人的年终奖发放和分配;

6. 请假超过三天以上部分,公司扣发请假人工资,按此班次计算依此类推。若不交现金扣工资3倍,并记考勤为事假缺勤;

7. 对于迟到、早退各部门按照【车间管理规定】处理。对婚、产、各类工伤、病、丧假,请假超过一个月的生产部不保留原岗位。对其他制度按公司【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规范】执行;

8. 续假需补假条替换请假前假条,并一日内补交缺勤扣款;

9. 请假扣款车间主管按照车间绩效考核合理分配,用来提高先进员工的工作热情奖励或其他激励方式开销;

10. 各部门所得扣款应有相应的上交和分发台账,主管要透明管理,生产部随机抽查,如有徇私舞弊,将严厉处罚;

11. 各部门主管及常白人员请假需办理以上手续,认真划考勤,一线员工请假一天由车间主管批准即可;

12. 仓库、后勤班员工请假一天主管批准即可,连续请假两天,请假人写好假条主管批准后找生产部批准,主管请假必须由生产部批准;

13. 车间上白班员工连续请假两天由车间主管批准,生产部知情;三天须生产部批准,生产经理知情;超过三天须由生产部批准后,当事人再找生产经理批准;

14. 部门主管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及以下须生产部批准,生产经理知情。超出三天须先上交缺勤扣款,处理办法与倒班人员相同。由部门主管负责考勤和工资分配;

15. 洪-智生产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须由全体被考勤人员签字后上报生产部存档,生产部复印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16. 就餐时间:

第2 / 3页

1) 倒班员工就餐:岗位员工自行安排先后顺序。早晨;6:00~7:00。中午;11:00~12:00。下午;5:00~6:00;夜间;11:30~12:30,早晚交接-班须在7:50前到工作现场认真交接,否则不得离开,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当班工作要求加班的,离开现场的给予100元的处罚,耽误生产进度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2) 白班员工:早上7:50前必须到生产区本部门现场开早会,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时间按照办公室规定执行。生产部随时抽查,无特殊情况违规,给予50元/次的处罚!

17. 此补充管理规定即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解释权归生产部。

生产部

2012年1月9日

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规定2015-11-18 18:36 | #4楼

为了进一步完善请假制度,严肃教职工的劳动组织纪律。现根据浙人薪〔1994〕67号、〔1995〕79号和〔1997〕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对全县教职工的请假制度重申如下。

一、请假制度

(一)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请假在一个月内的,须经中心卫生院(原区医院)以上的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需县级人民医院证明,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逐级审批。

1、县直属学校的书记、校长及学区正、副主任,请病假半个月以内者,由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半个月以上由县教育局局长审批,报政工科备案,并开具请假批准书。

2、县直属学校副职及中层干部,请病假一个月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报政工科备案,并开具请假批准书。

3、乡镇中、小学正、副校长,请病假一个月内的,由学区主任审批,请病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报政工科备案,并开具请假批准书。

4、学区成员、乡镇中、小学中层干部及完小校长,请病假半个月内的,由所在学区主任、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两个月以内的,由学区研究审批,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报县教育局政工科审批。

5、教职工请病假一个月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指直属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小学,下同)校长审批,请病假二个月以内,由学区研究审批,三制改革试点的学校、县直属学校教职工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请假二个月以上的由县教育局政工科审批。超过六个月的,不能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育龄女教职工请病假二个月以上的,需办理乡镇政府环透证明单。

6、病假待遇,教职工病假在二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 发给,超过二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发给90%;工作年限工作10年以上的(含10年),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固定工资发给70%;工作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固定工资部分按80%发给;以上对象的活工资部分如何发放,由单位根据本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病假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发给津贴部分,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80%;对病假六个月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70%。

(二)事假。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确因急事必须请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

1、县属学校书记、校长、学区正、副主任请事假三天内的,由所在学校(学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请事假三天以上的,由县教育局长审批。

2、县直属学校副职、中层干部、学区成员请事假一周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学区主任)审批,请事假一周以上的,由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

3、乡镇中小学正、副校长,请事假一周以内的,由学区主任审批,请事假一周以上的,由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

4、乡镇中小学中层干部及完小校长,请事假一周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请事假一个月内的,由学区审批,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县教育局政工科审批。

5、教职工请事假半个月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请事假15天—30天,由学区审批,直属学校的教职工由直属学校校长审批;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均由县教育局政工科审批。

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21),由本单位从福利待遇中扣除。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止发放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三)探亲假。长期远居两地的按国家规定符合探亲条件的亲属实行探亲假,职工的配偶已实行休假制度的,应由配偶在寒暑假期间进行探亲,职工本人不能再享受探亲假的待遇,个别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学期中途请假的,须本人申请,经学区或学校批准,探亲假的路费报销以本人基本工资额为基数,在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女职工探望父母享受同样待遇。

(四)产假、哺乳假。

1、产假: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按法定年龄结婚生育的,给予产假56天,符合晚婚年龄生育的,给予产假90天;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产假20至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上述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资。

2、哺乳假: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资,并计算工龄。有条件的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给予1年假期(含法定产假,不能领独生子女费),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资、并计算工龄。教职工请哺乳假均报县教育局政工科审批。

(五)婚丧假。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学校给予批准婚假3天;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学校可批准晚婚假期15天(含3天法定婚假);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近远,另给路程假;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⑤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2、丧假: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岳母或公婆),根据国家劳动局和财政部规定,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由学区、学校批准给予丧假3天。并可视路程近远,另给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六)出国、出境假。

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的的假期,均按程序报县教育局审批。

二、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者,必须先办理好手续(急病急事可补办),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及时销假。

(二)对于违反请假制度,小病大养,无病借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的人员,均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的,扣除一天的工作日工资(包括奖金、补贴);旷工三天以上,取消当月本单位发放奖金;一学期中旷工累计7天以上的,给予纪律处分;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辞退处理。

(三)本规定自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各学区、学校接此规定后,要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包括请病假、病休的人员)。如有违反本规定,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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