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6:23:31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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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请假制度

一、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

局请假制度

二、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均应根据县政府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

三、严格请假审批权限。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临时外出向综合办打招呼。股室负责人请假,半天以下(含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半天以上由副书记批准。股室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下(含半天)由股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两天以下,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由副书记批准。

四、实行销假制度。凡在请假审批时限内返回工作岗位的,要及时向审批人销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的,要及时按审批权限重新请假,并在返回工作岗位后向审批人销假。

五、凡请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要求享受年休假、婚假等工作人员,应提前五天提出申请,需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再报局长批准。

六、未经批准不上班的视为无故旷勤。每迟到、早退7天的视为旷勤1天,综合办随时抽查,如不在岗,未按规定请假的,按旷勤1天处理。

七、旷勤3天、事假半个月、病假1个月的不能被评为先进。

科技局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2015-11-18 10:13 | #2楼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实行签到制,签到按到岗先后顺序,不得代签和提前签,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签到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为早退。有事外出先签到再外出,不能致电请假。办公室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二、上班时要仪表端庄、整洁、佩戴工作牌,上班期间不得办私事、干私活,不得擅离岗位、窜岗聊天。各科室各尽其责。

三、因公外出,一般干部须请示科室负责人同意,科室负责人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办公室,并在公示栏上公示。

四、局长请事假向县政府领导申请批准;副局长请事假向局长请假;其他人员因事请假应经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含1天)需经局长批准;因病请假,需凭有关证明,由分管领导同意。请假后向办公室人员说明,假满后需到办公室销假。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或超假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五、外出学习、培训、会议、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应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事假范围。

六、探亲假按有关文件规定并报局长批准。

七、原则上每月对机关考勤与请销假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办公室按月进行考勤统计,分管领导每月在全局职工会上通报本月考勤情况。

八、对擅自离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实行奖惩制度,考勤情况将作为年终奖、加班补助发放、评选优秀和先进的主要依据之一。    

局机关请示报告和请假制度2015-11-18 23:26 | #3楼

一、请示报告制度

(一)严守组织纪律,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失职,不越权,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二)重要工作事项分管领导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各科室(单位)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三)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请示报告工作时,如果分管领导外出,应向受委托的其他领导请示报告;若一项工作涉及两位领导,要先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再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说明分管领导的意见。

(四)局领导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会议,要及时向局长汇报会议精神。科长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

二、请假制度

(一)局长请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局领导公出,应向局长报告。因事请假,由局长批准。局领导临时安排活动,应通知局办公室。

(三)各科室(单位)人员本省内公出,由分管领导批准,省外公出必须由局长批准。工作人员公出,由科长(主任)批准。工作时间科室集体离开机关办理公务时,应将去向告诉办公室,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离岗。

(四)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因事请假,由分管局长批准。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由科长(主任)批准。

(五)休假由科室作出计划,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然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环保局请假制度2015-11-18 16:16 | #4楼

一、请假者必须本人写出请假条,按审批权限由审批 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二、请假者离岗前应做好工作交接,离岗期间不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三、副科级以上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因公外出前应做好工作布置或交接。

四、中层领导请假一天以内由主管局长审批,一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五、一般人员请假半天者由股长审批,请假一天者由主管副局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者由局长审批。

六、请长期病假需提供病例证明,主管局长签字后由局长审批。

七、在请假期满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归岗的,应及时续假,并征得局长同意。

八、请假者在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销假后接受正常考勤。

九、销假时由本人在原请假条上签字并注明时间。

局机关请销假制度2015-11-18 10:28 | #5楼

一、请假手续

1.局机关全体人员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2.三天以上的病假、计划生育假等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病历本和病假条)。

3.请假手续须由本人提前办理,以书面形式报告(请假条),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经批准并安排好手头工作后方可离岗。

二、请假程序

1.科室人员临时外出办事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本科室的“人员去向”公示栏上注明去向。

2.请假1天以内的,报请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备案。办公表格

3.请假2天3天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然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4.请假3天以上的,要求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同意,然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规章制度

5.科室负责人外出参加局上指派的会议及学习等活动时,须告知办公室,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

6.局领导班子成员上班期间外出办事的须告知办公室备案,需要履行请假手续的,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告知办公室备案。

7.如果在局组织的集体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请假,请假者在履行请假手续基础上,还应告知组织活动的科室和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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