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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请假制度

时间:2022-11-25 05:08:07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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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请假制度

  当今,政府部门有效性的发挥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政府部门的请假制度是如何规范的?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市政府请假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市政府请假制度

  市政府请假制度范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副、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出差、学习、培训、考察以及请事假、病假、探亲假、公休假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请假程序:

  (一)离汉,须向主要领导报告;副、助理离汉2天以内的须向请假并告知秘书长,3天以上在向请假的同时,由秘书长报告。

  (二)秘书长离汉,须向常务副请假并报告;副秘书长离汉,须向分管副请假并报告秘书长,保持通讯畅通。

  (三)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离开本行政区2天以内的,须向市政府请假,并报告秘书长;离开本行政区3天以上的,须向或常务副请假,并报告秘书长。

  (四)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岗位2天以内的,须向分管副请假并报告秘书长;离汉3天以上须向分管副请假,并经同意,同时报告秘书长,保持通讯畅通。

  第四条 销假程序:

  (一)在履假外出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汉,请假人可通过电话直接向准假的市政府领导说明情况,由准假的.领导决定是否延假,如批准须向秘书长报告返汉时间。

  (二)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销假制度,准假后要妥善安排好本单位、本部门或分管工作后方可离岗。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外出。

  第五条 对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市政府办公室考勤请假制度

  为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建立正常的工作运转机制,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晚来或早走者,应事先向领导说明并征得同意。

  2、工作时间必须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3、各科室必须严格考勤登记制度,逐日考勤,月底由各科室将考勤表汇总审核后交政工科,作为记载出勤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4、上班时因公外出,在本市范围、时间在1天以内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外出时间在2天以上,或离开本市的工作人员,应向分管领导报告。

  5、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遇事离岗必须说明情况。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时间超过1天或请假愈期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旷工时间1天的,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旷工15的天,按辞退处理。

  二、事假

  1、因私事需要请假,如有休假期的.,应先用休假期,如当年假期已经用完的,应填写请假单。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批,1天以上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批准。休事假超过7天的(含7天),应抵扣下年度的休假期。

  三、病假

  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者,一律凭公费医疗单位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如遇急诊和特殊病情的,一时无医疗证明或未经医疗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或说明情况。

  四、休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实行机关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

  2、干部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的公休节假日外,工作年限满1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干部职工休假,必须提前3天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报告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秘书长审批。副处以上工作人员经秘书长审批。

  4、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连续半工半休假超过4个月的)及疗养时间已达到规定休假时间的,不再安排休假。按规定可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则就高享受一次假期,不得重复享受。

  5、职工在休假期间,要确保个人安全和保持与单位信息渠道畅通。假期结束后,应按期回单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因个人或其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需续假的,须向主要领导请示续假,待领导批准后方可续休。对未按规定休假、超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其他假期职工符合条件休探亲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等假期的,一律按单项假期规定休假,但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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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务服务中心请假及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规范管理,树立政务服务中心及各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经政务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制定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及考勤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缺岗,有事必须按规定请假。申报材料和批准文书等传递工作由单位其他人员承担。

  二、严格考勤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按要求执行指纹考勤。

  (二)实行值班长巡查考勤,值班长在值班日志上如实作好记录。

  (三)指纹考勤记录和值班长考勤记录同时作为考勤依据,指纹考勤或值班长考勤中有未遵守工作纪律的记录,按未遵守工作纪律处理。

  三、严格请假制度

  为确保上班时间每个窗口有人在岗,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的同时,应衔接好原单位派员到窗口代岗。代岗人员须熟悉该窗口业务,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同时须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

  (一)实行请假逐级报告制度。

  (二)请假适用情形及程序:

  1. 病假。工作中突发疾病的,向政务服务中心值班人员报告;需离岗休息或住院治疗的`,需出具书面假条向政务服务中心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治疗结束后需将医院诊治病历单(复印件)提交政务服务中心督察科。

  2. 因公请假。每人每月安排一天时间(可以分两个半天)回单位衔接工作、领取福利、报销费用等,需出具书面假条向值班人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3. 事假。因特别重要事情,必须由本人处理的,需出具书面假条,经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事假时间在年休假中予以扣除。

  4. 年休假。年休假天数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并交政务服务中心督察科备案,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三)未具备请假手续离岗的,视为旷工处理。引起群众投诉的,当事人应作出书面说明,政务服务中心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四、实行通报制度

  考勤情况在政务服务中心《情况简报》上如实登载并向单位进行通报。

  五、本制度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察科解释。

  六、本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注:1.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二章第十一条:“行政机关面向社会直接受理业务的岗位,上班时间不准空岗”。(泸市府发〔2015〕1号)。

  2.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能空岗,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协调”。(泸市府发〔201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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