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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战备值班制度
一、值班的组织与领导
(一)值班领导由办领导轮流担任,平时一轮一周;重大节日一轮2天;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不得离开本市区。
(二)值班员由机关和执法队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平时一轮2天;节假日一轮1天,女同志不安排夜间值班。
(三)战备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天8:40为值班的起始时间;值班员应坚守岗位,值班期间吃住均应在值班室。
(四)平时值班领导、值班员各1人,节假日值班员落实“双人双岗”制度,白天、夜间各安排1人。
(五)值班领导负责处置值班情况、审定交-班内容、讲评值班情况;因故不能值班时应委托办其他领导代值,并通报值班员。
(六)值班员在值班领导的领导下,受理值班情况,记载值班登记,处理值班事务;因故不能值班时应委托其他人代值,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代他人值班者应为参加值班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情况的搜集与整理
(一)敌情动向、敌情通报、敌特活动,驻军情况。
(二)市(县)区人防工作主要情况,人防系统重大活动和主要领导活动情况,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工作等情况。
(三)友邻单位来访,重要友邻单位之间的活动及军地之间活动交流等情况。
(四)重大社情和重大灾情等有关情况。
(五)本办当日主要工作和活动情况,办领导的活动情况。
三、处置的程序与原则
(一)受理情况,查证核实。
(二)分析判断,提出建议。
(三)报告情况,听取指示。
(四)通报情况,传达指示。
(五)掌握情况,检查指导。
(六)认真记载,总结经验。
四、值班的交-班与接-班
(一)平时交接-班由值班员按规定自行进行,值班员应于头一天下班前通知接-班人,接-班人应提前做好接-班准备,整个交接-班应在上班前完成。
(二)战备值班大交-班活动设在每周一上午,通常9:00开始。办领导、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及交接-班人员参加,由办主要领导主持,交-班员负责汇报上一周全市人防系统-战备值班情况,由值班领导或办主要领导对值班情况进行讲评,秘书处负责交接-班记录。
(三)每周星期天的值班员应提前做好大交-班准备,认真归纳、综合整理一周值班情况,并事先报告值班领导。
(四)交接-班人员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待办工作和移交事项要交待清楚,必要时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五)接-班人员要负责贯彻落实大交-班时办领导对战备值班提出的指示和要求,秘书处负责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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