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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请示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2 09:01:25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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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请示请假制度

1、 本乡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双重管理、工勤和临时聘用人员),凡是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坚持请销假制度,并办理请销假手续。

乡镇请示请假制度

2、乡党委书记、乡长请假须经、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班子其它成员请假须经书记、乡长批准。

3、各站所办负责人、包村工作组长请假2天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要向书记、乡长请假,经批准后要安排好近期工作方能离岗;其它工作人员请假3天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4天以上要向书记、乡长请假。

4、一律使用请假条请假,要说明请假理由和时间,病假3天以上还要有医院证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向领导电话请假,回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5、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和其它情况按国家政策执行,但须办理请销假手续;法定节假日期间离开本县的须向领导进行报告。

6、乡党政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请销假登记工作,每月将汇总情况报告乡纪委和主要领导。

7、 请假的有关待遇按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执行。无故旷工的乡纪委进行谈话,并按天数扣基本工资;被有关部门通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扣当月基本工资 

武乡镇干部请销假制度2015-12-11 12:55 | #2楼

一、执行请销假制度的人员范围

镇机关干部、各村、村主任、均应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需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事项

包括:因公、因私需离开汉台区外出的;因病需就医诊治的;其他需离岗或外出的活动。

三、干部请假的程序

1、镇机关干部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含2天,下同)的,向分管领导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管机关领导审批,请假超过7天报经行政主要领导审批。

2、各村、村主任如需离开汉台辖区,向镇上主要领导请假,并在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3、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时间在2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主要领导审批。

4、镇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镇党委书记审批,属业务双重管理的,同时报区级对口管理部门同意。镇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凡父母、配偶在汉中市以外居住的人员可享受探亲假。未婚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乡镇街道考勤值班请假制度2015-12-11 10:21 | #3楼

一、机关考勤请假制度

1、上班出勤签到规定:机关干部及临聘内勤人员(除食堂、门卫人员外)每天上下午按上班时间实行两次出勤签到,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后按迟到处理,不得代签,未到的按旷工处理。迟到当月合计三次按一天旷工计算。

2、出勤津贴规定:每天考勤津贴10元,旷工一天倒扣10元,当月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以上,扣发当月考勤津贴。每月公示校对核实后报财政办作为出勤津贴发放依据。

3、公差审批规定:公出人员必须填写公出审批表,因公出差2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书记或主任审批。审批表报综合办备案。因公出差、开会、上级组织指派外出参观学习、因公伤住院的,视作出勤。

4、请假审批规定:班子成员请假直接由书记或主任审批;其他同志请假一天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群副书记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书记或主任审批。请假二天以上均须填写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报文书室,作好考勤登记。因急事无法提前请假的,要及时告知文书室,作好考勤登记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属病假,则须凭医院证明。病事假期间不享受出勤津贴。病事假一月内累计达1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的考勤补贴。

二、机关值班制度

1、街道机关除正常上班时间外均实行值班,执行值班考勤。

2、值班人员由值班组长安排,由值班组长带队统一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不按时值班,或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工作责任。

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处理当日发生的各种事务,并且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4、值班每天津贴50元,请假无补,旷工倒扣50元。

三、加班及津贴制度

如因防火、防汛、抗台或其他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安排并做好加班记录。加班一天补贴100元,由经办科室统计造册,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批,再交财政办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四、以上制度在纪工委监督下,由综合办执行考核。

乡镇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2015-12-11 14:35 | #4楼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根据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镇机关干部请假制度执行规定如下:

1.请假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经批准后,请假单交于纪委书记存档,请假期结束后,当日及时销假。未经批准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申请年休假(包括探亲假、婚假、产假等)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病假必须附有医院有效证明;事假应先抵消年休假;休假期间,除病假外,若遇抢险救灾和其他紧要事情,要服从镇里调配,休假期则延后。

3.加强对事假控制: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双休日,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也可以用年休假(探亲假)冲抵事假天数。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4.逐级请假:所有干部请假需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请假单交于镇纪委存档。因公出差的请假必须附文件通知或分管领导意见。

昭山乡(易家湾镇)机关请假考勤制度2015-12-11 22:43 | #5楼

为严格上下班纪律,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机关请假考勤制度。

第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办公时间上、下班,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具体时间为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8:00-12:00,下午14:30-17:30。

第二条:每天考勤分两次进行,实行党政领导带班考勤,当日带班领导须提前15分钟到岗监督考勤,并在工作时间进行抽查;每天的考勤情况,由带班领导当日签署意见;每星期通报一次,每月落实一次处罚措施。

第三条: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在党政办签到,不允许代签,如外出须填写工作去向,并向当班领导报告,参加外出培训、学习等活动,须事先告知当班领导,便于考勤、考核。

第四条:因公、因事需要请假,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半天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请假一天者,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者,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乡(镇)党政一把手批准。因特殊原因如当日不能履行手续的,必须在第二天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请假条必须交当日值班领导,以便于考勤;所有请假条由党政办保存,年终汇总。

第五条:迟到或早退一次罚20元,代签与被代签者各罚款50元。旷工一天扣除一天的工资,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作一次旷工处理,工作去向与抽查的事实不符作旷工处理。全年累计旷工3天、请事假超过10天(抵完带薪休假之后)、请病假超过三个月扣除年终奖总额的10%。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给予辞退。

第六条:参会考勤执行标准参照第五条执行。参会人员要提前5分钟到会场,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及时向党政办报告。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论处。离会须向会议主持人报告,无故早退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机关考勤情况由党政办汇总当月出勤情况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和党政一把手批准后,交财政所代扣。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遵守请假考勤制度情况列入评先评优和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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