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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时间:2022-04-22 11:24:23 交接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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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以及集团公司《潞安集团公司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潞矿安调字[2015]647号)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黑龙关煤业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

2、带班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安全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半小时之内到达,否则按迟到处理。如确定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迟到、早退罚款200元/次。

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2015-12-13 14:25 | #2楼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监部负责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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