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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采购制度
1. 在正常上班时间,必须有人接待来访,来访接待应坚持“首问负责制”。
2. 接待来访时,应做到“细致、周到、热情”,语言要和蔼、态度要热情,尊重来访人员的人格和权利,对来访者的陈述要认真听取并作好记录。
3. 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中心相关工作规范的规定回答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对不能决定的问题要请示领导后再作答复,不得随意许诺或乱表态。
4. 对来访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或中心受理范围以外的问题,耐心做好宣传、教育、解释、疏导工作,如了解情况,应当告之具体接待部门。不得与来访人员发生争吵现象。
5. 如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涉及秘密,则接待人员必须对问题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6. 在接待来访中,接待人员应严格保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工作规范所规定的必须保密的内容。
7. 来访接待应当坚持职务对等和业务对口的原则,采购人单位处室负责人来访,由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负责接待;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来访,由业务或中心项目负责人接待;供应商联系工作,由中心项目负责人接待;质疑、投诉,由内审室接待;其他人员来访,由综合部接待。
8. 对不属于本部门或中心职能范围负责的问题和案件,要耐心解释,并告知对方反映问题应属其他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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