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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人员考核制度

时间:2022-05-02 02:12:32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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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人员考核制度

为了抓好我县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正确评价技术指导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对技术指导人员进行评议、考核,激励技术指导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技术指导员责任感,推进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提高我县农业生产水平,确保全县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农业部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农牧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农技推广人员考核制度

一、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户指导制度:每位技术指导员根据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领导小组协调,承担10户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工作,并与示范户签订技术指导协议书。

二、在专家组和技术指导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科技示范户实行分类指导,根据示范户的科技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制定分户指导方案。

三、围绕主推产业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的同时,搞好其它作物的技术指导,并不断拓宽技术指导和服务面,做到农民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服务。

四、加强与示范户的经常性联系,随时入户或通过电话等形式对示范户的生产进行跟踪和技术指导服务,加强技术培训,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五、技术指导员到户工作时间不少于150天,作物各生育时期必须入户进行指导。

六、每月30日前向农业科技入户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七、帮助科技示范户建好技术档案,指导示范户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

八、考核结果与奖惩

1、根据相关规定和依据技术指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县、乡镇两级建立农技推广人员考评激励制度,对年度考评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资奖励。凡考核没达到优秀的,不得推荐参加农技推广先进个人的评选。

3、技术指导员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职务、职称晋升,评优、奖金发放、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

4、县级技术指导员和乡镇技术指导员第一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任。

九、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农技推广人员考核制度2016-04-25 11:13 | #2楼

为充分调动全县畜牧水产科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加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省、市农技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制度适应对象是:全县被聘任农技(养殖业)技术指导人员。

社会化畜牧水产科技示范户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其完成推广任务完成情况,将另行进行考核。

二、考核分工

对责任畜牧水产科技推广员的考核:按照科技推广人员的考核由乡镇政府、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三方面按4:3:3的之比进行综合考核。其中乡镇政府主要对责任科技推广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主管部门主要对责任科技指导员的业绩,服务对象主要考核满意度,服务对象的考核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科技指导员的综合考评结果也由乡镇政府汇总。

三、业务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

四、附加分

获得部级、省级、市级的各类先进分别给予10分、8分和6

分的附加分。获得部级、省级、市级的各项科研成果奖励的分别给予5分、4分和3分的附加分,其中项目主持人加倍计分,同一成果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以累加。撰写的专业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刊物上发表或获奖,分别给予5分、4分和3分的附加分,同一论文只计最高分,不同论文可以累加。

五、考评与奖惩

考核结果作为责任畜牧水产科技推广员管理的重要依据,与每月补贴、年度奖金发放、职称评聘相挂勾,科技指导员的相关单位考核,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为合格,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科技推广员每年按10%的人员比例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科技推广员,取消年度奖金待遇,并予以警告;连续两年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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