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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2-05-04 03:08:44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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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消除校园内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要求,我校决定建立排查管制刀具等危险因素的长效机制,把排查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位教师,实行教师包靠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包靠责任书。

管制刀具安全责任书

1、包靠教师按照学校分配的学生人数进行包靠,教育学生不携带任何对自己和他人都有危险的物品,学生之间要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教师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包靠教师每周进行一次排查,检查学生是否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因素,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教师及时关注学生的行为情绪。是否有打架斗殴现象,是否有暴-力倾向和心理不健康表现,学生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纠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化解。

4、如果包靠教师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请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帮助问题学生走出困惑,消除不良情绪。

5、包靠教师要定期讲座、案例分析、观看专题片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杜绝在校学生犯罪现象的发生。

6、教师因包靠工作失误,在被包靠学生中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7、包靠教师要认真履行上述职责。

包靠教师:

学校校长:

金城小学

2016年2月

管制刀具安全责任书2016-05-22 8:23 | #2楼

为了更好地贯彻赣教字[2004]101号文件精神,有效地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强化对校园内管制刀具的彻底收缴,促进“珍惜生命 拒绝管制刀具进校园”这一活动的进一步落实,特制订本责任书。

1、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教育治理活动当作当前乃至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2、确立各校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此项治理负有教育、防危、查缴等职责和任务。

3、确立各班主任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的意识,各单位要把任务做到及时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年级负责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让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到治理中,做到时时、处处、事事有人管。

4、各校要营造浓郁的治理氛围,做好治理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家长会、上门走访及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和家长拒绝管制刀具的自觉性和同涉刀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5、结合班队会对管制刀具的收缴工作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逐个清查、收缴,并把收缴清查情况做好记录。

6、管制刀具的收缴工作要列入学校例会的重要内容,每周的安全教育中要列入专题内容,宣传和教育学生注意防范。

7、各校一把手要做到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清查相结合,督促好班主任做好此项工作,在督查中凡发现落实不力的教师,除责令其整改外还将对其责任追究。

8、因排查不力、收缴不彻底给学校安全造成隐患或不良后果的,将按厉庄镇小学奖惩制度予以严惩。

9、对在此项安全专项治理中工作组织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按其情节将给予全镇通报批评,严重的将给予停职、待岗等组织处理。

小学校长:(签字)

年级 班班主任:(签字)

二0一六年 月 日

流河小学收缴管制刀具安全责任书2016-05-22 21:15 | #3楼

一、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如果屡教不改,即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二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是建设平安学校的需要。

二、教师收缴学生所携带的管制刀具之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五款之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学校管制刀具管理规定

学校为进一步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必须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

(一)管制刀具的种类: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棍棒等。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教师收缴管制刀具的义务和责任

(一)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和自我保护教育,向学生讲明危害性。

(二)在课堂或课外发现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要从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规劝和批评教育,并依法收缴管制刀具。

(三)若携带管制刀具的学生不服管教,拒不交出管制刀具,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或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四)就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之实际情况,教师向其监护人进行通报,监护人有义务禁止自己的孩子携带管制刀具。

班主任: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2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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