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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任期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2-05-05 02:23:18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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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任期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和改进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改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和以医疗服务质量,明确院长在医院管理上的责、权、利,促进镇子辖区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镇子卫办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院长任期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单位:

二、任期目标

(一)财务管理工作(10)

(二)公共卫生服务(25分)

(三)基本医疗服务(20分)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0分)

(五)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4分)

(六)内部管理(15分)

(七)群众评价与监督(5分)

(八)综治工作及纪检工作(3)

(九)人员结构管理进修培训(2)

(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3)

(十一)环境卫生工作(3)

三、任期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违反法律法规的一票否决为不合格。

院长任职期间实行院长负责制。以卫生局考核为准绳,考核为优秀的年终目标奖为2000元;考核为合格的年终目标奖为500元;考核为不合格的第四季度奖金不给予发放;院长任职期间每年如有二次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卫办将上报卫生局处理。

本责任书考核时间从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考核单位(盖章): 被考核单位(盖章):

卫办主任(签字): 院 长(签字):

分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书2016-06-04 14:56 | #2楼

为全面落实甘政办发[2015]58号文件《甘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县县乡医疗机构集团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医疗集团县乡村一体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医疗集团总院与分院院长签订以下任期目标责任书。

一、分院院长必须在集团管委会及总院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疗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带领分院人员开展工作。

二、执行重大事项向总院报告制度(包括安全事故、医疗纠纷、人事及财务事项等)。

三、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服从集团管委会和总院领导,无条件接受管委会、总院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的各项规范要求。

1、分院内部医务人员依法执业。

2、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核心制度,保障医疗安全。严把医疗质量关,杜绝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如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责任心不强造成医疗纠纷,院长承担一定责任。

3、严格遵守物价收费标准,无违规收费。

4、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规定,无勒卡、暗示、索要红包,避免服务态度生冷硬等行为发生。

5、认真落实医保、农合政策,严禁出现违规事件,出

现不合理超费用问题,院长承担一定责任。

6、认真落实抗菌素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

7、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努力增收节支。降低医疗成本。

8、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全部零差价销售。

9、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执行双向转诊制度。

10、逐步开展临床路径工作,到2015年底达到10个病种。

11、积极做好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12、集团内部实行绩效考核制,按照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向高技术,高风险方向倾斜的原则搞好分配。

五、集团管委会与总院将按照上述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定期对分院院长进行考核,对连续考核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晋升、提职的考核业绩。对科室管理松懈,连续考核分数处于末位的,将给予院长限期整改、诫勉谈话、降职等处理。因分院重大违规致集团信誉及经济受损的,分院院长和分院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分院院长目标管理责任书暂定为三年。其他未尽事宜,集团总院与分院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此责任书一式三份,管委会、总院、分院各持一份。

总院负责人签字: 分院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书2016-06-04 21:48 | #3楼

为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明确院长在医院管理上的责、权、利,促进头道河满族乡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单位:头道河满族乡卫生院

二、任期目标

(一)财务管理工作(10分)

(二)公共卫生服务(25分)

(三)基本医疗服务(20分)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0分)

(五)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4分)

(六)内部管理(15分)

(七)群众评价与监督(5分)

(八)综治工作及纪检工作(3分)

(九)人员结构管理进修培训(2)

(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3)

(十一)环境卫生工作(3)

三、任期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违反法律法规的一票否决为不合格。

院长任职期间实行院长负责制。本责任书考核时间从2011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7日止。

考核单位(盖章): 乡领导(签字):

被考核单位(盖章): 院 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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