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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补助报销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0 13:15:46 城晴 出差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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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补助报销管理制度(通用11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出差补助报销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出差补助报销管理制度(通用11篇)

  为了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将有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的有效单据,按费用报销标准规定,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6、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三、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8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出差补助报销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司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统一出差费用报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

  第二章出差规定

  第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按领导指派到异地工作发生差旅费和生活补助费,执行本规定。财务部是本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员工出差必须事前填写“出差派遣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行程、时段等,由部门经理、综合管理经理签字,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方能借款出行。受遣出差的员工,出差时间超过三天的,还应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查,员工出差完毕后,应及时回公司报到,并填写“出差派遣单”的情况栏目,凭员工所在部门(金税公司还应由客户中心)、行政部签署认可意见,方可凭此表附其它票据到财务部据实报销,冲抵借款。

  未填制“出差派遣单”的,财务中心一律不得给予报账。

  第五条 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车费据实报销,其他费用实行包干办法,按以下标准报销:

  1、普通员工,省内出差为60元/天;省外出差为80元/天。

  2、部门经理级别,在普通员工报销基准上上浮20元/天。

  3、前往省会城市出差的,在上列标准基础上上浮20元/天。

  3、特殊指派或特别批准的情况,由总经理在出差登记表上批示载明。

  4、前项所指省会城市不含深圳及北京、上海等计划单列市。

  5、出国工作(含香港、澳门)不执行本规定。

  注:上述标准包括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司在地区有办事处并能解决住宿的,每人每天按20元补助。

  第六条 员工出差允许乘坐的交通工具

  员工级别

  公司经理级别

  部门经理级别

  其他员工

  允许的交通工具

  飞机/汽车/火车(软硬及以下)/轮船(二等舱及以下)

  飞机/汽车/火车(硬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

  飞机/汽车/火车(硬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

  备注:不够级别的员工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软卧的,须事前获得总经理批准;乘车4小时以下(不含4小时)的硬卧车票,卧铺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条异地工作但当天能返回单位的,只报销往返车费,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20元/天实行包干。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进行异地工作的,按每天补助10元误餐费执行。

  第八条 异地工作当日不能返回的,按出差天数计发包干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第九条 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交通费、餐饮费票据不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公司按日计发的包干费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第十条司机出差发生的差旅费,除按上述标准执行外,每次出差旅程达到100公里以上的,按每公里给予5分钱的驾驶特别津贴。

  第十一条 员工出差期间遇有节假日,出差后不予补休。

  第三章借款及报销制度

  第十二条 允许借款标准

  第十三条 出差借款程序员工因私借款,每次不超过 1000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一)员工因出差借款,持“出差审批单”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

  (二) 经部门经理及公司主管副经理审批签字;

  (三) 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超出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签字;

  (四) 在财务部出纳处借款。

  第十四条 员工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时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履行报销手续,并未向财务经理说明原因者,不得再行借款。

  第十五条 业务借款包括:招待费、礼品费、备用金以及其他。

  第十六条 业务借款的借用范围。

  (一)招待费用原则上只借用给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以及对外联络人员。

  (二)礼品费只借用给行政部。

  (三)备用金借用给销售部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及对外联络人员。

  第十七条 业务借款程序

  (一)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

  (二)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三)经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四)财务部经理审核;

  (五)在财务部出纳处借款。

  第十八条 因私借款的程序

  (一)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同时附上书面的借款申请;

  (二)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超过因私借款标准的经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三)经财务部经理审核;

  (四)在财务部出纳处办理借款。

  第十九条 借款审批人责任

  (一)公司员工借款(差旅费、业务费和因私借款),无法偿还并且扣除工资也无法偿清的,审批人有连带责任。

  (二)公司试用期员工借款,须由该员工的直接上级出具书面证明,方能按照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借款手续。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该员工的直接上级负有还款责任。

  第四章 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第二十条经营性费用,系指公司购买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经营性费用开支无标准的,根据实际需要凭单据核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

  (一)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经主管经理书面同意,事后报总经理助理核准方可报销;

  (二)异地的市内公共交通费(地铁和公共汽车),凭票据核准报销;

  (三)销售部销售人员每天可凭票据报销40元的异地出租车费;

  (四)主管经理异地出差,市内交通费凭票据核准报销;

  (五)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公司借用车辆者不得报销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出差补贴的计算

  (一)出差补贴天数以住宿天数为基础加异地至异地的路程时间计算;

  (二) 出差参加会议,会务费中含有食宿费的,不再给与补贴。

  第二十四条 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

  (一)其他杂费包括:存包裹费、电话费、货物运输费等。

  (二)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三)异地电话费报销中,如购买ic卡、ip卡,报销完毕后应将卡交回行政部。

  (四)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客户服务部员工出差的手机漫游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第二十五条 业务招待费有关规定

  (一)除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务的员工之外,其他部门员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若确属工作需要应提前报请主管经理同意,并事后经总经理助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二)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务的员工需要开支业务招待费的,应填制“业务费用申请单”,载明业务招待的对象、联系方式、招待原因等,获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开支;特殊情况来不及按程序办理的,应在事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

  (三)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及时办理,费用发生一次报销一次。未填制“业务费用申请单”的.,财务中心不得给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的礼品均由行政部统一购买。需派送礼品的情形,由具体派送人申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行政部应每月汇总派送礼品数量、金额,报总裁备查。

  第二十七条 其他非经营性的各项费用规定:

  (一)公司电话费、电费、水费等,由行政外勤凭单据校准报销。

  (二)核准报销手机费的人员,每月可凭单据按核准额度报销手机费。

  第二十八条 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

  (一)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备用金、招待费的报销,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三)因私借款约定还款日的,应按照还款计划中的时间办理还款手续。

  (四)报账后仍有结欠或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门向其发出催促报帐通知书,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结清者,财务部有权在该员工的工资中从当月开始,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二十九条 费用报销程序

  (一)报销人出具书面报销明细、附派工单或费用开支申请单,连同全部发票粘贴在一起,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二)报销人将经部门经理审批后的报销明细交行政部审核;

  (三)报销人将经行政部审核后的报销明细交财务部经理;

  (四)财务部经理收报销明细后,应认真核对,仔细计算,剔除不合乎财务制度的发票,并向报销人说明原因;

  (五)财务经理将发票与报销明细核对完毕后,对需报销出差补贴的,再计算补贴等添写在“报销单”上,并在其上签字;

  (六)总经理审核后在“报销单”上签字;

  (七)财务经理通知报销人到财务部完成报销程序。

  第三十条补充说明:如借款、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按对应管理权限向上递延。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分公司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办法

  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设立在地州的分公司,其发生的费用采用备用金制度,每月由公司给分公司保有一定的备用金,本地发生的费用在备用金中支取,然后月底到公司报账核销。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员工的报销程序

  由分公司经理或其制定的派工人员填制“派工单”;“派工单”应确定派工路线、派工内容和时限等;如员工出差过程中需增加派工内容和时限的,由分公司经理告知派工员补录增加的内容;

  员工刷卡确认“派工单”并接受派工,并向分公司经理借支差旅费;员工在接受派工期间和派工结束后,其行程和工作情况由分公司经理、客户服务中心、行政部分别进行检查考核;

  员工出差完毕,填写完成“派工单”的相应栏目,按分公司经理→客户服务中心经理→行政部经理→财务中心经理的会签流程,通过公司oa系统以邮件的形式完成会签;

  财务中心根据会签结果将发生的差旅费划入分公司经理帐户;

  分公司经理与被派工人员结算差旅费,并根据“派工单”由被派工人员填制“报帐单”,粘贴相应的费用发票等,经分公司经理签字认可后,由分公司经理月底带到公司财务中心冲销备用金。

  严禁分公司经理代分公司员工报账。

  第三十四条 严禁分公司坐支货款,如发生坐收坐支的,一经查实,立即对分公司经理进行革职并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分公司到总公司报账核销由分公司经理办理;分公司经理报账,安总公司员工报销程序办理。分公司经理的派工,由其直接上级或公司总经理填写“派工单”。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发生的业务费用,由分公司经理向公司总经理申请批准,报账时应附经批准的业务开支申请单。

  出差补助报销管理制度 篇2

  目的:为规范公司管理,规范差旅程序和费用报销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出差办事,包括业务办理、会务、培训、驻派等(不含公司统一安排的带薪培训)

  规定内容:

  一、 出差流程规定:

  1、 员工出差前两天应提前详细填写《员工出差申请表》。

  2、 获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人事处留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至财务处。

  3、 人事部门根据已批的申请表预订酒店及交通。

  4、 出差前两天将批准的借款单交至财务处,领取预借的现金。

  5、 必须在出差完毕一周内将出差报告和出差费用整理完毕交至总经理处报批,批准后交至财务处报销。

  6、 财务处将在拿到报告后一周内进行核对及报销。

  7、出差人员应尽快与财务处结清预借款及差旅费用。预借款必须在出差完毕两周内结清,两周内未结清,不得再预借现金。

  二、补助标准规定:

  1、住宿费:

  1)报销标准

  区域划分

  类 别

  县级市、县、乡、镇地区

  普通城市

  省会城及二线城市

  北上广及直辖市

  住宿标准

  员工级别

  50-100元/天

  70-12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主管级别

  70-10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120-220元/天

  经理级别

  150元/天

  200元/天

  250元/天

  300元/天

  2)住宿规定:

  a、如外地召开的各类培训,出具邀请方食宿费自理证明,凭住宿发票按规定标准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b、持有相应标注时间和公司名称的住宿发票按标准实报实销;未取得相应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

  c、同性出差时,如无特殊原因,应入住标准间。因特殊原因无法入住标准间时,获总经理许可后,可分开居住。无批准擅自分开入住,则不予报销。

  d、住宿期间使用宾馆电话只能用于公事。如使用宾馆电话,在退房时必须打出电话详单,报销时自行勾除私话。

  e、员工短途出差,无住宿补助。

  2、交通费:

  1)报销标准:采用实报实销。但须选择快捷、价格合理的'交通工具。

  2)报销规定:

  a、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客车票、出租票、公交票。

  b、途中所用时间少于4个小时,出差员工应尽量乘坐火车、汽车或渡轮,选用最优惠的票价。

  c、所有申请出差的员工如需乘坐飞机,必须乘坐普通舱,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可乘普通舱以上舱位;没有批准就乘坐其他舱类,应自付与普通舱的差额。出差员工根据业务需要预计出差时间,应以最合理的价格预定航班,不能指定航空公司。只可报销与业务有关的行李费用。

  d、自驾车出差所产生的过路费和油费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凭据实报实销。

  e、所有车费报销票据均应注明往返地点、时间和事由。

  3、膳食费:

  1)补助标准:

  区域划分

  类 别

  县级市、县、乡、镇地区

  普通城市

  省会城及二线城市

  北上广及直辖市

  膳食标准

  员工级别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主管级别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经理级别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2)报销规定:

  a、员工短途出差,不享受出差膳食费用补助。

  b、交际费用需填写报销单,写明原因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原则上不得超过500元/餐。

  c、如外地召开的各类培训,出具邀请方食宿费自理证明,凭餐饮发票按规定标准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4、综合补助:

  1)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员工级别

  主管级别

  经理级别

  10元/天

  15元/天

  20元/天

  2)补助规定:

  a、综合补助主要包含员工通讯,出勤补贴等其他杂费。

  b、员工短途出差,不享有综合补助。

  c、业务人员不享有综合补助。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分为“长途”和“短途”两种,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出差地点区分为“县级市、县、乡、镇地区”,“普通城市”,“省会城市及二线城市”和“北上广及直辖市”四类。参照各地经济消费水平不同予以不同标准报销及补助。

  3、报销票据须持所乘当班交通工具的真实票据,不得用其他票据顶替,如发现虚假业务的费用票据或其它票据顶替报销的,按作废处理并以虚报金额2-5倍的罚款责成当事人承担,累计两次立即开除。

  4、财务处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处有权不予报销。

  6、不被许可的报销费用:

  1)舱位的升级

  2)航空意外附加险或其他附加的差旅保险

  3)因出差人员本人没有及时取消预订(宾馆或交通)而产生的费用

  4)个人娱乐费用。包括在机上观看电影,使用耳机,宾馆中按次计费的电影,各种社交活动,及其他相关杂费等

  5)差旅中所饮用的酒精饮料喝烟草制品

  6)同工作无关的招待费用

  7)延迟结账和房间担保产生的费用

  8)其他同出差目的无直接关系的费用

  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出差补助报销管理制度 篇3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人员出差报销审批手续,加强公司出差补助报销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公司现对差旅费标准进行规范化、统一化管理,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亿立钢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人员。

  二、报销范围

  差旅费包括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通讯费补贴、往返车费。出差期间发生的不属于差旅费的其他费用,应按相关审批程序与差旅费一并审核报销。

  三、报销标准及报销规定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费补贴和往返车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报销规定:

  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自行承担。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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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伙食补助费(金额单位:元。下同):

  报销规定

  1、伙食费报销时必须提供餐饮发票或二联单据,超出报销标准的自行承担,实际未达到标准的不予补偿(销售人员除外)。

  2、工程部或市场部需要宴请客户的,需向部门主管汇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

  (3)通讯费补贴(金额单位:元。下同):

  报销规定

  1、每月电话费本人垫付,每月电话费用随当月的工资发放,超出话费自行承担。

  2、公司执行总裁、总经理实报实销。因工作需要产生话费高的',可打报告申请,申请程序先有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3、公司人员不得出现停机现象,出现停机一次,本月不再补贴话费。 (4)往返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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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销规定

  1、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2、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

  2、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

  3、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报销流程

  1、报销人员将费用单据按规定粘贴到原始凭证粘贴单上并正确填写相应的项目。

  2、报销流程: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董事长签字→财务部门审核、签字、付款或冲个人欠款。

  3、票据粘贴要求:

  ①左侧不超过装订线,其他三个边距离粘贴单边缘不少于3毫米。

  ②所有报销单据均需字迹清晰、无涂改无刮擦、金额计算正确、填写日期、收款人签字并盖章。

  ③粘贴后单据平整、不大于粘贴单的单据要求无折叠、无破损、无撕裂。 ④填写粘贴单上的用途、票据张数、大小写金额、经办人姓名)找部门主管签字。

  4、公司财会人员有权对一切报销单据和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发现有问题的一律不予报销,并及时反馈给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六、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财务科另行规定。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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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差补助报销管理制度 篇4

  出差费用标准:

  1交通:以最合理的方式选择交通方式。按实报销

  2伙食:全天30元/每天的标准.

  3住宿:不得超过100元/每夜的标准。同性以一个房间报销为标准。

  出差报销细则

  1、公司所有人员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根据审批权限报批。

  2、如有出差同行人,填写《出差申请单》和《差旅费报销单》时,须注明同行人姓名、职别。

  3、差旅费实行按次报销制度,出差人员在出差归来一个周内必须到财务管理部门报销。多人一起出差时,可分开报销或合并报销,并注明同行人员姓名、职别。

  4、《差旅费报销单》须附已获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否则财务管理部门有权拒收。

  5、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办公用品、会议费等支出不能在差旅费中报销,另外注明报销;办公用品费用报销需提供详细的清单。

  6、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必须凭发票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自理。丢失发票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同行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7、伙食补助:出差期间伙食补助按标准包干使用,参加会议等

  如提供食宿,不得申请补助。伙食补助按早中晚分摊,比例分别:早餐20%、中餐40%、晚餐40%,财务管理部门在审核时按交通票实际日期计算。

  8、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时,由组织者统一支付费用(如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的项目,出差人不得重复报销。

  9、出差人在出差期间住在其亲属、朋友家的,可按住宿标准的50%给予补助,但需要发票进行冲销。

  10、采用驾驶车辆方式出差的,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并注明出差目的地。出差补助部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11、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出差报销细则

  1、公司所有人员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根据审批权限报批。

  2、如有出差同行人,填写《出差申请单》和《差旅费报销单》时,须注明同行人姓名、职别。

  3、差旅费实行按次报销制度,出差人员在出差归来一个周内必须到财务管理部门报销。多人一起出差时,可分开报销或合并报销,并注明同行人员姓名、职别。

  4、《差旅费报销单》须附已获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否则财务管理部门有权拒收。

  5、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办公用品、会议费等支出不能在差

  旅费中报销,另外注明报销;办公用品费用报销需提供详细的清单。

  6、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必须凭发票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自理。丢失发票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同行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7、伙食补助:出差期间伙食补助按标准包干使用,参加会议等如提供食宿,不得申请补助。伙食补助按早中晚分摊,比例分别:早餐20%、中餐40%、晚餐40%,财务管理部门在审核时按交通票实际日期计算。

  8、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时,由组织者统一支付费用(如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的项目,出差人不得重复报销。

  9、出差人在出差期间住在其亲属、朋友家的,可按住宿标准的50%给予补助,但需要发票进行冲销。

  10、采用驾驶车辆方式出差的,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并注明出差目的地。出差补助部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11、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出差报销票据要求

  1、所有票据原则上要求必须为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为无效票据不予报销。

  2、住宿发票必须据实填开,并注明入住、退房时间及天数、单价,大小金额相符,开票人签名,开票单位盖章;且不得要求酒店在

  开票时加计电话费、餐费(酒店内包含有免费早餐的`除外)、娱乐费用、酒店内提供的食品或日用品消费等金额,否则视为虚报。

  3、不论是餐费发票、住宿发票、长途车票等有票面金额大于实际发生金额的,必须按实际发生金额在票据背面注明实报金额,未注明且按票面金额填报的视为虚报。

  4、同一次发生的餐费发票、住宿发票、出租车票、长途车票票据不得连号,如有连号,必须有相应的合理解释,否则视情节为无效或虚报。

  5、的士发票必须是机器打印的发票(没有机器打印发票的地区除外),交通费发票都必须在票面上注明起止地点、日期、经办人。

  6、发票抬头名称:根据实际情况按所在公司全称填写:无锡浩兴钢业制品有限公司。

  7、票据粘贴:每次出差的原始票据应按时间顺序逐日填写,先交通票据、后住宿票据依次呈鱼鳞状粘贴在粘贴单上(粘贴单可用与报销单一样大小的无文字信息的纸张代替)。

  8、票据填写:姓名、职务、出差事由、起止日期及地点、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应分项逐日逐行填写,金额合计栏小写以“¥”封头,大写以“零”封头。注意大小写金额的正确、完整,并与原始票据金额相符。

  9、报销时所需附件:差旅费报销单、出差申请审批单、有效单据。

  报销违规罚则

  1、所有票据原则上要求必须为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为无效票据不予报销。

  2、发票原则上必须是当年度内的有效发票。

  3、第一次虚报的对虚报的金额不予报销,并对报销人处以虚报金额二倍的罚款。

  4、对第二次重犯者,无论金额大小,一律作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扣除所有在公司末结清费用。

  5、凡是虚报者,其直接上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并处以虚报金额和罚款合计的30%。

  6、出差人员在出差返回后逾期报销的,公司不予报销。

  出差补助报销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出差审批权责

  1、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出差管理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

  2、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

  3、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

  第五条 出差审批

  1、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表),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同意。

  2、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报销费用、核销借款。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一个月还未办理报销手续,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3、出差中途改变路线时,需报直属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4、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旅差费。

  第六条 差旅费构成

  列入本制度的差旅费是员工处理公务或公司外送学习培训、外出会议、考察等活动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1、交通费: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以及在市内发生的'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等费用。

  2、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发生的费用。

  3、膳食补助:按地区标准和出差期应就餐次数及补贴限额计发补助。

  4、交际费:请客户吃饭、消费、送礼等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费报销标准

  员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食宿费用都应力行节约,并按不超出规定限额报销。限额控制的具体标准:

  1、住宿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据实报销的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住宿费标准

  以上费用超标自付,欠标不补(住宿主要以商务连锁宾馆为主)

  2、交通费: 实报实销。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出租车票和公共交通车票。

  3、膳食补助:部门经理以上级别60元/人/天,普通员工50元/人/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不报销个人餐饮费);

  4、出差人员如需请客户吃饭、送礼等产生的交际费用,需提前电话向总经理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凭据报销。

  第八条 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

  1、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2、因外事或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客户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3、总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出差,可住单人间。其他同性员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报销额不超过两人报销标准的合计额。

  第九条 膳食补助报销审核

  1、膳食补助费用报销额按出差期间应就餐天数计算确定。不满一天的按应就餐次数计算确定。各餐标准:早餐占日限额标准的20%;午晚餐各占日限额标准的40%。

  2、出差期间因公发生对外业务招待费的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执行。但陪同招待就餐人员,按陪餐次数减发膳食补贴。

  第十条 交通费报销审核

  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按不超过规定的等级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

  2、在出差地办理公务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原则,任务紧急或携带公物重的可选择乘坐计程车。市(县、区)内交通费报销时按规定附有效报销凭证。

  3、多人一起出差,同乘一辆计程车,其交通费只能由一个持票人代为报销,同行其他人员不得再报销。

  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1)未经同意,擅自乘坐超标准而发生的超支部分;

  (2)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3)未经批准,自带私车发生费用超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部分。

  第十一条 出差期间公休与延期的处理

  1、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如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为避免此类情况,出差前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

  2、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差旅费报销;因生病(需住院)原因造成的意外,按标准支付出差补贴,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出差补贴不超过20天;超期停留报销时需附上情况说明。

  3、出差期间不能按时回公司时,出差者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公务进展情况,并保持24小时开机。

  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违规与失职追究

  1、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允许以非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票据或非正式票据虚列支出。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2、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

  3、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已无法收回,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同时另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因公出差审批表

  出差补助报销管理制度 篇6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2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标准。

  3 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

  3.1 出差申请审批权限

  3.1.1按出差期限划分:三日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超过三日由总经理核准。

  3.1.2按出差人员划分:总经理、副总、部门经理出差一律由董事长核准。

  3.2员工出差需要填写《出差申请单》,并详细填写目的、行程,按相应权限审批后,转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情来不及办理时,应于出差回来后3日内补填。否者,按缺勤处理。

  3.3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需填写“借据”,由部门经理、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方可借款;

  3.4因工作需要参加外出培训,须按公司培训制度审批通过后,再按相应出差审批权限,方可外出参加培训。

  3.5出差报告

  3.5.1出差人员参加行业会、设备交易会、展览会等大型的与企业发展有关的重要会议以及培训学习,出差回来后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经理及相关人员。

  3.5.2其它的出差以口头形式向有关人员汇报事情的完成情况。

  4 费用标准

  注:特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直辖市是指天津、重庆。省辖市是指除省会以外的省辖及地级市。

  Q/HBLHG05.02-2012-01

  4.1.1 50公里内出差,原则上应于当日返回,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按规定住宿标准报销。 4.1.2出差人员住宿费遵照“据实报销、超额自负”的原则,按实际出差住宿天数计算,在规定标准内报销,凡未实际住宿或采取其他方法住宿未取得正规住宿发票者,一律不予报销。业务人员出差在同一城市住宿七天以上,住宿费按八折报销,超过一月以上者按六折报销。

  4.1.3长期在外地出差和长期驻外机构,应按照低于住宿标准的原则包租房住宿,包租房住宿应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经主管同意,公司据合同报销。

  4.2.1补助费按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超支自负,节约归己。

  4.2.2出差补助天数采用计算方法为算头不算尾﹙特殊情况早上走晚上回的需由考勤人员签字确认﹚。

  4.2.3出租车费除公司经理以上人员外其他人员不报销,特殊情况须分管副总批准后报销。

  4,2.4伙食补助的时间为6点到18点,凡是在此时段内离开公司不超过6小时者享受伙食补助标准的50%。

  4.3.1旅途中符合乘卧铺﹙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及空调快车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 4.3.2出差人员在跨地区途中可享受30元/人/天的伙食补助和40元/人/天的住宿补助

  4.3.3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否则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其超标费用经主管经理同意且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5 报销

  5.1对方单位提供住宿、餐饮招待的或已报支交际费者,不享受相应补助。

  5.2出差期间必须的招待费、礼品费、手机费、超过标准等费用,报销时说明原因,需由部门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5.3自带车出差的,报销过桥、过路费,不再报销车费。

  5.4出差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或各种培训,需提供参加会议或培训的通知。会务费或培训费凭发票报销,若会务费或培训费含住宿费、伙食补助的,与会人员不再享受补助;只享受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5.5陪同客户出差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的,经董事长批准方可实报实销。

  5.6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的车(船)票、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

  5.7两人以上人员出差,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随同上级领导一同出差的,按上级领导标准报销。

  5.8 出差返回公司,须在十五天内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到财务报销差费,结清欠款;否则其预借差旅费在当月开工资时一次性扣除,不足扣除金额按公司同期个人活期贷款利率计息。

  5.9 国外出差标准依据《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年73号]印发的出国费用标准】执行。

  6 附则

  6.1 本标准解释权归财务部。

  6.2 员工出差期间,应与公司保持联络,不得关机,以便公司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及员工安全情况。

  6.3 本标准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其它规章制度里面若有与本条款相抵触的有关条款,以本标准为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总经理提出。

  本标准由财务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合英、王爱利、李娜

  出差补助报销管理制度 篇7

  1.0目的

  因公司对外往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出差人员出差申请、借款与费用报销的流程及要求,遵从真实、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本管理制度。

  2.0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人员国内外因公出差、业务办理、参展、参加外训、会议、公司组织旅游等所有外勤活动的申请,以及公差借款与费用报销等手续办理。

  3.0职责

  3.1出差人员负责出差申请单的填写、借款与费用报销单据粘贴;

  3.2直接上级与部门经理负责出差申请与费用报销的审核;

  3.3经部门经理审核的出差申请与费用报销单据由部门文员递交总经办核准;

  3.4总经理负责特殊或重大事项的费用报销单据的最终批准;

  3.5财务部复核后控制度对出差借款进行预支及出差费用进行报销。

  4.0程序

  4.1出差申请与借款:

  4.1.1员工因公出差(经常性外出的采购与送货人员除外),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相关项目,如:出差事由、目的地、期限、交通方式、路线、预支款额、职务合理人等,交由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审核后,由部门文员递交总经办核准。

  4.1.2员工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门经理视实际情况核定,因公务需要、意外灾害或患病滞阻,需延后回厂时,以电话告诉部门或从事行政部经理,待回来后补办出差或请假手续。

  4.1.3业务人员出差时将《出差申请单》(一式两联)的第一联交部门主管,作为出考勤依据,第二联由出差人员自己保留,待出差回厂时作为注销凭证,交给财务部。

  4.1.4出差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好出差所需用品,并根据《出差用品检查清单》对出差用品进行清点、检查、确认。以确保出差工作便利,不误事务。

  4.1.5出差人员必须对出差费用进行合理预算,填写《借支单》,按程序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借款。

  4.1.6财务部有义务在预算内合理安排出差人员的外出经费,保证出差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别是借支大额现金时,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4.2出差借款流程:

  出差人员填写《借支单》—部门经理确认—总经办审批—财务部借款

  4.3费用报销流程:

  出差工作汇报—填写《支出证明单》或《费用报销单》粘贴票据—部门经理核实—财务部核对—总经办核准—财务部报销

  4.4出差报销标准:

  4.4.1国内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话费及杂费等,其标准如下:

  4.4.2国外出差:

  4.4.2.1员工因公务或培训需到国外出差者,应签呈到总经理批准。

  4.4.2.2公司派遣出国受训的员工,除工作原因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外,其他交通费用自理。交通、食宿由对方提供的,其费用不得再行报销。

  4.4.2.3公务指派之国外出差,膳食、住宿以当地一般标准报销,工作交通费实报实销(具体情况另行公布)。

  4.5报销标准说明:

  4.5.1公司总经理、副总、总监级以下的员工在特别情况下须乘飞机或高铁时,必要时提前申请或用电话提前请示必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

  4.5.2因公乘车的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市内乘车实报实销。报销出租车费,若多人同时公差或可顺道时,应共同乘坐,而由一人代表报销,其他作为证明人签字。

  4.5.3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搭乘出租车须视以下情况:返回途中公共汽车已下班;紧急文件;携带重要文件、现金;有贵宾陪同;其他类似情况。

  4.5.4与公司总经理、副总、总监级别人员同时出差,因工作需要同住包房的可实报实销。

  4.5.5当同一天去两个不同的城市时按照住宿所在城市为报销费用的城市。

  4.5.6除公司电话卡外,出差人员出差电话费补助为:部门经理15元/天,业务员8/天,执照(包括发传真的费用和其他费用)。

  4.5.7省内周边地区当天去当天回来的'业务除车票实报实销外,超过用餐时间1小时以上的补助误餐费用10元/餐;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补助误餐费用15元/餐。

  4.5.8以上标准作为出差待遇与报销参考。一般本着经济、实惠、真实、节约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住宿及用餐环境。

  4.6出差报销要求:

  4.6.1业务人员出差报销时,必须提供能有效证明其在出差时限内的乘车、用餐、住宿、电话及其他必要的开支的真实合法的全国统一或地方税务票据。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4.6.1.1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及公交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车票。

  4.6.1.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4.6.1.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据报支旅费。

  4.6.1.4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

  4.6.1.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4.6.1.6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4.6.1.7电报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4.6.1.8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4.6.1.9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盖有单位全称的公章的正式收据为凭。

  4.6.2员工若使用私家车出差的,以每公里1元为计算单位,路桥收费依票据实报实销。

  4.6.3礼品费、招待费等须单独粘贴,并填写礼品费、招待费申请报告单(一式两联),列明事由、时间、地点、对象。一联交总经理处,一联经部门经理签字、(副)总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

  4.6.4在出差期间发生的礼品费、招待费必须先请求,后开支,不得先斩后奏,否则公司有权不予报销。在外招待贵宾,依实际报销,不得再加报膳食费。

  4.6.5业务人员因业务外出期间,不得开支与业务无关的费用,不得借出差之际游出玩水,不得绕道坐车,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

  4.6.6公司员工参加特定会议或外培,凭会议或外培通知报经(副)总经理报销:如会议或外培统一安排食宿,则不分级别一律凭大会或外培开具的发票实报实销,不再享受补助,如大会或外培期间不统一安排食宿,则执行公司级别标准。

  4.6.7住宿费发票必须开具住宿日期、住宿人员姓名,住宿天数等项目,项目不全者视不合格票据,不能享受住宿补助。住宿因实际需要(陪同贵宾等),致使费用超支的,也作报销并备注,呈送(副)总经理批准。

  4.6.8公司有关人员因公出差,不慎将票据丢失或留在亲友家中,需由本人申明原因,经核实批准后,按住宿标准的80%报销。

  4.6.9如客户或接待单位提供上述费用的,员工不得另行报销。

  4.6.10员工出差期间,无论平时、周末或假日,均不加班费。休息日与假日出差可调休。

  出差补助报销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规范差旅费管理,节约差旅成本,规范员工出差审批、费用标准等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因公出差的所有员工(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费用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定义

  出差是指得到批准在本市以外,并且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因公外出。

  四、员工及主管经理的责任

  1.员工应承担以下责任

  1)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并提交直接主管经理批准。

  2)对发生的差旅费用进行合理的成本控制。

  3)对各项差旅费用,在发生之前已经充分理解本制度对此的规定。

  4)任何与本制度不符、或超出本制度所规定标准的费用,须事先经总经办批准,并将总经办的批示附在费用报销单后,没有批示将按正常标准或范围报销,超过标准或范围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5)出差返回后,及时填写正确的费用报销单据并附上相应原始票据,报销费用。

  6)保证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如实申报本人所发生的出差费用及相关补助,严禁私费公报。

  7)对于财务的询问及问题反馈,及时予以回答和处理。

  2.主管经理应承担以下责任

  1)对部门的出差需求进行合理有效的'成本控制。

  2)员工出差前,由直接主管经理审批员工的出差申请,避免不必要的出差,以控制成本。

  3)对员工所报销费用的必要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所发生各项费用符合本制度。

  4)对财务反馈的员工报销问题予以关注。

  3.公司所有员工均应熟悉本制度,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遵循本制度。

  五、出差费用报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公司总经办

  公司总经办作为公司出差费用报销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审议决定公司出差费用报销政策与制度;

  2)审议决定公司出差费用报销调整方案;

  3)审议决定公司各部门的出差费用报销标准、出差计划、执行审批。

  (二)财务部

  财务资金部负责出差费用报销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审核各员工递交的出差费用的报销单据;

  2)查验递交票据的真实性,查验费用是否符合当月预算;

  3)递交报销单据给总经办;

  4)发放报销金额;

  5)根据费用报销单编制会计分录并装订相关凭证。

  (三)各部门

  各部门负责协助、配合财务资金部出差费用报销的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合理预算出差费用;

  2)根据公司出差费用标准进行差旅支出;

  3)保存完整的票据及发票;

  4)在规定的时间填写费用报销单及借款报销明细表;

  5)按照标准粘贴相关费用票据。

  六、出差管理

  (一)出差的申请

  所有出差都须提前三日征得主管经理的批准,特殊情况除外。差旅行程的更改或延长都必须事先征得主管经理的同意。出差申请批准程序如下:

  1.填写“出差经费预算申请表”(应完整、详细填写,包括出差目的、启程时间、预计外出公干时间、主要费用支出预算),交由所属主管经理签字。

  2.若需要借支差旅费备用金者,还应填写“借款审批单”,先由所属主管经理审核签字-----再交由总经办审批签字-----将原件交由财务人员确认后领取备用金。

  3.原则上,公司不开放除差旅费外的各种借款,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借款标准为借款金额以能够满足业务周转需要的最低限额。

  (二)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员工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具体包括:交通费、餐饮费、餐费补助、住宿费、其他公务杂费。

  1.交通费

  1)交通费主要包括含往返票、火车票、轮船票、汽车巴士票、公共交通、出租车票等。

  2)交通费标准范围:机票经济舱,平均每张不超过1000元(含税);高铁、火车票、轮船票、出租票,二等座/经济位/普通快车,实报实销;汽车巴士票、公共交通实报实销;异地出租票,单程不超过起步价3倍,实报实销。

  3)员工应从成本意识出发,合理预算出差时间,至少提前三日购买优惠交通票。但对具有限制性条款的优惠交通票可根据出差任务和时间要求合理选择。

  4)出差时,因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经济的交通工具。两、三名员工同行时可选择乘坐同一辆出租达到目的地,但对于目的地不一致可择优选择出行方式。

  5)员工乘坐早晚火车航班,早上8点前出发班次,晚上10点后到达班次,合规合理,可据实报销交通费。

  2.餐饮费

  1)餐饮费主要是指因公出差发生的相关餐饮费用。

  2)一般客户方会免费提供餐饮服务,无此报销项目;若特殊情况不包括,则凭票据实报实销,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

  3)天数计算方式为:出差当天发车时间为11:00前算一天、20:00前算半天;达到公司驻地时间11:00后算半天、17:00后算一天。

  4.住宿费

  1)员工出差期间,应优先入住公司驻点住所、客户安排的住所或公司签约酒店,如遇无法安排等特殊情况方可入住其他酒店。

  2)住宿费在公司费用标准内据实报销,若入住的酒店标准超过公司住宿标准,事前须经总经办报备。

  3)员工出差提倡同性合住,若出差事由不同需要分摊费用的,在报销住宿费时须注明分摊情况。

  4)住宿发票上应注明住宿的起止时间、住宿单价、费用项目等信息,报销时原则上提供详细费用清单。

  5)住宿费标准:一线城市,实报实销,每人每天每间不超过300元;区县城市,实报实销,每人每天每间不超过200元。

  5.其他公务杂费

  1)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其他公务杂费。包括行李费、购票手续费、文件复印打印费等。

  2)员工因乘坐廉价航空公司航班无免费的行李托运而产生的行李托运费或因带有公司资料超免费托运而产生的托运费,经直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3)员工因公发生的机票、火车票等的退票手续费须注明退票原因,经直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七、出差费用报销

  (一)费用的归属

  出差费用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事前审批制度,确定出差费用的受益部门。若出差受益部门与员工所在部门不一致,出差申请经受益部门权签人审批同意的,费用归属受益部门。

  (二)票据要求

  所有住宿、交通或其他任何费用报销时须提供真是业务的合法、合规的原始票据。

  (三)费用报销的期限

  1)所有费用须及时报销。差旅结束后一周内需要提交费用报销单、借款报销明细表及相关原始票据凭证。最晚不得超过差旅结束后半个月,否则可能会遇到财务无法处理票据不予报销的情况。

  2)每周五为固定报销日,如有特殊情况顺延次周五。

  八、奖惩规定

  经核查事实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处罚;书面警告、部门出差费用比例下调、部门人员连带责任积分扣减。

  九、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所有。

  出差补助报销管理制度 篇9

  为规范公司差旅费报销,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差旅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各部门须按计划在预算范围内合理安排出差任务,严格执行开支标准,超预算、超标准开支须按规定审批。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手续

  1.员工出差须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等要求事项,报部门主管审批后送财物主管审核。预算外或计划外出差还须报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级人员的《出差申请单》须报总经理审批。

  2.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公司一周内进行报销,有差旅借款的须在返回公司三日内按规定到财务部结清借款。

  3.出差人员报销时应整理好有效的报销凭证(指税务正式发票以及公司内部自制的费用报销凭证),在报销凭证背面写明费用开支事由,然后按要求完整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按规定审批完毕的《出差申请单》、《借款单》(有差旅借款的)、《市内交通及差旅费用明细表》,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送财务主管审核签字,最后到出纳处报销,按相应标准支取出差补助。超过规定标准的,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能报销。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报销,须由总经理审批签字。

  4.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延期返回的,须请示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延期,无故延期的,公司不予报销差旅费,并按旷工处理。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需延期的.,须请示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差旅借款

  1.出差人员若要向公司预支差旅费,需提前2天持按规定审批完毕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列明借款事由及金额,经部门主管审批、财务主管审核后方可借款。

  2.试用人员差旅借款须由部门主管担保,视同部门主管借款。

  3.借款金额在xx元以内(含xx元)的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xx元的须报请总经理审批。

  4.借款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公司三日内按规定到财务部结清借款。无故不按规定结清的,财务部有权在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且下次出差不予借款。

  第五条出差开支标准

  1.住宿费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实报实销,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2)住宿标准(一个标准间):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一天300元,省辖市250元,县级市及以下150元。

  (3)为节省出差成本,同性出差需两人同住一个双人标准间;单人或异性出差可单住标准间。

  (4)出差人员有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接待单位提供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2.交通费

  (1)员工出差原则上以火车硬卧为主要交通工具,如任务急或路途远,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可乘坐其他工具。报销时,部门主管须在票背面签字确认。

  (2)出差行程应尽量选择最简便快捷线路,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绕行(如铁路发生故障),不得无故停留(如航班延误、因春运无法及时购票)。遇特殊情况确需绕行或停留的,应及时报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方能报销。

  (3)为节约出差成本,在不影响公务的前提下,在出差地尽量乘坐地铁或公共汽车,确需乘坐计程车的,报销时应在票背面注明事由及路线。

  (4)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实际旅程往返火车票硬卧金额为报销上限。

  3.出差补助

  (1)出差补助为一揽子补助,包含餐费、通信费以及包裹寄存费等杂费。

  (2)出差补助每人每天150元。

  (3)补助时间计算:出差当天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照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出差返回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抵达本市按全天补助。

  4.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须宴请有关人员或馈赠礼品的,应在出差前确定报销限额,在《出差申请单》中列明计划宴请或馈赠礼品对象、金额等情况,部门主管审批、财务部审核后方能报销。计划外未列明的,应事后及时报告部门主管。报销时,部门主管须在票背面签字确认。

  5.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观光旅游或走访亲友。若确有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个人自理。

  6.出差人员应完整、妥善保管各种票据,非暴力情况下丢失票据的,报销人应提交书面说明,经部门主管审核、财务主管签字核准后,可按照丢失票据总额的80%报销;暴力情况下丢失票据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后可全额报销。

  7.本规定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出差补助报销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出差工作正常有序,明确出差费用报销的程序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费用报销审批

  第二条差旅费用开支,属各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由各部门经理(主任)签字后,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

  第三条公司部门经理(主任)本人出差报销须上级批准后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公司各副总经理本人出差报销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

  第三章差旅费开支

  第四条公司差旅费报销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

  第五条差旅费报销根据公司任职和出差地区不同,采取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公司员工出差,须先行确定地点、任务、天数、人数及费用预算,以保证差旅费在年度预算定额内节约使用。出差天数在一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主任)批准,超过此期限的,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与特殊地区(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汕头、海南、上海、北京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

  第八条公司员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车、船、飞机标准(见表一)乘坐,特殊情况不宜执行上述标准时,应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九条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硬卧铺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购票价的2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票价的20%补贴;购买软座票者不给补贴。)

  第十条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据实报销。每次出差的机场、火车站、码头往返费用,凭相应张数票据在100元以内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总经理及副总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见表二)以内部分,按住宿发票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本人自负;部门副职及其以下人员,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部门经理(主任)及其以下人员出差每人每天给予出差补助省内20元/日,省外50元/日,特殊地区100元/日的标准补贴。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与公司领导共同出差,财务部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报销标准;聘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同公司员工共同出差办事,聘请人员的.报销标准比照陪同人员的报销标准。

  第十三条员工外地出差发生的宴请费,原则上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于出差前申请,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单位后补办手续。出差发生宴请的扣除陪宴人员宴请当日一半的出差补助。

  第十四条员工出差发生的文印费,信用卡异地提现手续费等杂费支出按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本市区内公出办事,只报销市区公交费用。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借款单”;若申请出差时宴请费的,还应同时附上“招待费用审批单”,经出差人员所属部门经理(主任)审核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七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超过时间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每月会计核算部要对各部门和事业部、子公司的出差费用进行统计,实行独立核算。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制定,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本制度从20xx年12月1日开始生效。

  出差补助报销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出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xx〕13号)及《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xx〕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短期出国培训。

  第三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培训结构、因事立项定人、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严控费用规模,严格计划执行。培训任务、培训费用预算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五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部门因公出国经费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严格控制因公出国经费总额。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额度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

  (三)省本级各单位每次选派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应当填报《浙江省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预算审核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组团单位报送出国培训管理部门作为审批依据,做到预算先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先行的原则结合当地因公出国经费及出国培训管理情况,制订相应审批流程。

  (四)年度内各单位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追加,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六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出国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的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注重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培训费是指出国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及用汇的管理要求和开支标准参照《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xx〕30号)执行。

  住宿费、培训费开支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出国培训团组需在国内开展预培训和培训总结所发生的费用,参照国内培训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组团单位和培训项目境外承办机构双方应当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费用的`明细支出项目。

  第十条由外方资助出国培训经费的,各单位不得重复支付。外方对资助费用开支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外方资助经费不足以弥补规定培训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的开支标准,由各单位补足其费用差额部分。

  第十一条培训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一律不安排宴请。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培训费用。

  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出行前,所在单位应根据组团单位出具的预付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函,在财政部门核准的出国培训经费预算额度内预付给组团单位,由组团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由组团单位统一使用。

  第十三条 出国培训结束后,组团单位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做好出国培训经费决算,填写《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决算表》,做好费用审核和分摊。决算内容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等。《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决算表》须由经办人和团组负责人签字,并经组团单位财务部门审核。

  出国培训人员凭《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决算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提供单位内部出国培训任务审批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审核表、出国培训审核件、出国任务批件(含日程)、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用汇相关凭据,以及国际旅费、住宿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和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等。各种有效票据凭证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培训人员签字。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提供的报销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培训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报销经费,超出部分不得报销。

  第十四条参加中央单位组团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依据中央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凭证及相关出国任务审批资料在规定标准内按实报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单位不得组织计划外或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也不得安排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

  第十六条建立出国培训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和成果共享机制。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各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和培训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外事、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各级出国培训管理、财政等部门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和培训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本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培训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应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与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无关费用的应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以及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违规扩大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的;

  (二)擅自提高出国培训费用开支标准的;

  (三)虚报培训团组人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培训费用的;

  (四)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出国培训费用的;

  (五)培训期间存在铺张浪费、公款旅游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短期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培训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条确有必要到未列培训费开支标准的国家(地区)开展因公培训的,可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财政补助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审核管理,其他各项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浙人外〔2002〕1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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