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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律常识试题

时间:2022-05-06 16:20:36 生活小常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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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律常识试题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试题

公务员法律常识试题

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3.《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将( )。

A.免予处罚 B.不予处罚

C.从轻处罚 D.减轻处罚

4.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A.某国家机关为建住宅楼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B.某县技术监督局对所辖境内某化工厂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行为予以处罚

C.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专利权无效

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营业执照

5.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6.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 )。

A.只能独立适用 B.只能附加适用

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D.只能并科适用

7.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8.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D.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9.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10.关于辩护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B.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C.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1.【答案】A。中公解析:BCD项在《宪法》中都有体现,A项环境权不属于基本权利。

2.【答案】D。中公解析:根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确实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因此选D。

3.【答案】B。中公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因为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

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4.【答案】A。中公解析: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具有三个要素:(1)主体要素,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2)职权要素,行政行为应当是运用行政职权所为的行为;(3)法律要素,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A项中某国家机关为建住宅楼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行为并非运用行政职权所为,故不属于行政行为。

5.【答案】D。 6.【答案】C。

7.【答案】B。中公解析: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

8.【答案】B。中公解析:《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

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都具有效力。又根据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与丙之间由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故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应归丙。由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具有效力,但甲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B。

9.【答案】B。中公解析:本题中,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可以认定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选项B为正确答案。

10.【答案】A。中公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故A项说法错误。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2016-07-17 14:50 | #2楼

通过最新贵州公务员考试资讯、大纲可以了解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贵州中公教育整理了贵州省考资料大全供考生备考学习。

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在线咨询一对一解答。 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 )。

A.少数民族代表

B.妇女代表

C.华侨代表

D.军队代表

2.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使用

C.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D.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3.我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是( )。

A.指导、监督、合理控制

B.指导、监督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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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鼓励、支持和引导

D.鼓励、指导和帮助

4.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

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住宅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 )。”

A.私有财产权

B.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C.私有财产

D.继承权

1.答案: A

解析:

《宪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并未要求有妇女、华侨和军队代表。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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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于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转让。由上可知,使用权可以转让,而所有权不可以转让,故本题选C。

3.答案: C

解析:

《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ABCD

解析: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二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三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四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故正确答案为A、B、C、D。

5.答案: A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故正确答案为A、D。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2016-07-17 12:38 | #3楼

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在线咨询一对一解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下面哪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 )

A.《法官法》中规定法官必须维护司法公正

B.公务员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C.保持“政治中立”

D.保守工作秘密

2.下列选项中,( )是各级人民>政府>信息的集中保管地,可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以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A.政府网站

B.公共图书馆

C.大学图书馆

D.国家档案馆

3.行政自由裁量权主要是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性质及其情节轻重的认定权,在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选择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权力。在过去长期行政执法过程中暴露出问题是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后标准不一。要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依法进行,必须坚持( )。

A.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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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D.相似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标准一致的原则

4.( 不定项选择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原则的有()。

A.处罚法定原则

B.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救济原则

D.一事不再罚原则

E.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某市和平区卫生局根据卫生厅“于必要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可将自己的部分职权授予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行使”的文件,授权该区内红旗商场可以对在其商场内吐痰的行为处以罚款。顾客林某因吐痰被罚款。对此不服欲提出诉讼,则应以( )为被告。

A.该商场

B.该商场上级主管部门

C.该市和平区卫生局

D.省卫生厅

1.答案: C

解析:

A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对法官义务的规定,法官属于公务员;B项和D项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公务员义务的规定;C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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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相关知识点: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规定: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2.答案: B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AC项错误,故选BD

3.答案: ABC

解析:

法理学规定法律冲突的三大适用原则是:

1、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故正确答案为A、B、C。

4.答案: ABCDE

解析: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以下几项:

(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另外,还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六)救济原则

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相对方对行政主体

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假授权、真委托”这一知识点,授权某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应该是法律、法规。所以此题应该按照委托的规定做题,被告应为委托机关也就是和平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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