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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常识心得

时间:2022-05-07 04:20:45 生活小常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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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常识心得

《经济领域法律实务学》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的理论知识上,先积累理论知识,以便以后能够实际运用才是我们学习它的主要目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珍惜课堂上的学习,还要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时刻关注经济领域法律实务。

经济法律常识心得

以前,我们大多只是简单地学习了一些法律常识,了解到法律作为一种无形的“鞭子”无时无刻伴随在我们身边,它约束了我们一些权利并规定一些指责,但同时它赋予了我们很多权利,它促使着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我认为学习《经济领域法律实务》这门课的过程是一个愉快、享受的过程,原因有二:

第一, 个人兴趣。说实话,对它产生兴趣首先是因为我对学习法律知识一直有较浓的学习兴趣,古语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在封建社会,很多情况下这是一句空话,但是在民-主制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关注各种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击邪-恶、维护正义的,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联系国家与人民的桥梁,是维护个人及社会利益的“通行证”。

《经济领域法律实务学》作为一门法的学科,并且贴近我们的工作与生活,这就更加让我有信心学好这门课。

公司法:之前,我对公司的分类很模糊,只是知道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现在我才豁然开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两种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们将来都要面临同样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与公司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认真学好公司的相关法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在法学上,消费者是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主体,也是经济领域法律实务的重要主体。而作为个人,我们在社会上扮演最频繁、最主要的角色正是消费者。因此,不管是从个人还是社会角度出发,我们都很有必要去学习和了解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办法。比如,去年的奶粉事件中,经营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这时,消费者就可以自己或求助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向销售商或生产厂家求的赔偿。但是,有部分消费者却宁可“省事”,自己承担后果,也不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还有好多生产厂家完全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及

社会的制止,照常违法生产,最终以宣告破产并被判刑而告终。这些都是遵法的表现。

《劳动合同法》:下面两则有关劳动合同的案例

案例一:刘先生被一家网络公司聘为部门经理,转正后月薪6000元,一年后,他的薪水被降到了3100元,这让他无法接受,他与单位发生了争执,又过了一个月,单位以“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为由通知他待岗,待岗工资600元,刘先生愤而辞职,很快这起纠纷闹到了法院。

案例二:柯先生在南京一家电子设备公司从事销售业务,这些年来他的业绩在公司一直名列前茅,可是去年单位的一纸调令让他感到无法理解。原来,单位声称要拓展外地业务,将柯先生调往河南担任销售负责人,并且每年给300万元的销售任务。

案例一种月薪突然打对折和案例二种不服调动被解职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这部法律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来了个明确否定,用人单位违反就业促进法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下,企业面临着该如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用工招聘管理,以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或其他纠纷,减轻企业管理成本的抉择。

新劳动合同法进步不少,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仍需更大的进步,比如处罚的力度太轻;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使用却迟迟不签合同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单位不缴社会保险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虽然《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缺憾,但我仍相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劳资双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关于劳动合同双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侧重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发利益的相对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员工、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改变了目前这些单位和员工的劳动管理、劳动争议无法可依的状况,使这些员工的权益维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劳动合同法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企业是劳动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共同体,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没,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确定,不能由企业一方说了算。

除了上述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外,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法律都会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法律规范作用。

比如一个企业涉及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一)企业电子商务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某企业拟通过电子商务来从事销售活动,该企业电子商务过程中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该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至少会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 合同法律问题。双方通过电子形式(Email、传真、电话或者网络电子表格等)签订了合同。双方发出要约、承诺后(一般还有讨价还价的过程,视为新要约),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何时成立,何时生效。注意要保存好双方来往信件,如有严重纠纷还可申请公证,保全电子证据。违约行为要约定清楚,如果发生违约行为,如何处理,是支付违约金还是其他形式的赔偿。

(2) 资信核实问题。一般电子商务双方不在同一地点,所以在签订合同前要确定对方的资信以及实力,保证对方是有交易资格的。一般通过查看对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资料以确定对方真实客观存在并有资质。

(3) 管辖法院问题。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约定将来如果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以及管辖法院。如果是涉外电子商务,最好约定采用中国法律,由中国法院处理;如果是国内的,应约定由本企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4) 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不可避免地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域名、计算机软件、版权、商标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单纯地依靠加密等技术手段是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的,必须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全面考虑。

(5) 隐私权保护问题。电子商务既要保证信息公开,自由流动,又要防止滥用个人信息。所以企业要对收集、加工、储存和使用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防止因隐私权纠纷而阻碍企业电子商务的开展。

案例分析:二)于某系某个体洗浴城收银员,自2015年1月至3月份,利用收受客户浴资的便利条件,多次收受款不上交或少交,至案发时贪占所在洗浴城人民币总计10000余元。案发后于某供认:在洗浴城担任收银员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多次贪占洗浴城浴资,所贪占的钱已挥霍。经查实,该洗浴城营业执照登记形式为个体工商户,于某系其聘用人员,洗浴城明确于某的职务为收银员。问:本案是侵占还是职务侵占?

答: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因此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学习这门课程不仅丰富了我的经济领域法律方面的知识,提高了我自主学习能力,锻炼了我的语言表达,对我来说它更是一门很好的教育课。把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结合起来,看了很多案列,我观看了许多理解法律经济法实务知识的视频,也因此我能比较深刻地理解课本知识,而不像以前的一些科目的学习,只能死记硬背,自己能对一些事情进行独立思考,对一些问题有自己的看法。也不至于犯说会在别人问协议是什么时候定的时候会回答说是在床上定的这种荒谬笑话。让我们能从各方面全面的提高自己,更好的去适应社会,在工作中让自己处于优势地位!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20152016-07-17 12:33 | #2楼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学生们就像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们用适当的方法和爱心去培育、呵护和灌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一、尽业乐教,爱岗敬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仅仅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教育家。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既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体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尽职尽责,努力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

出不平凡的业绩。

二、为人师表,身正为先。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只有教师具备人格的力量,才能令学生敬佩。教师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会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三、刻苦钻研,终生学习。

技高者为师焉。想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那么先要有具备渊博学识、精深学业、鲜明教育教学风格的良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相关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主动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时时刻刻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大学生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

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我们大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

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据调查,我国大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也一定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

在我国进入WTO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应该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如果有机会,我还会将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传给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积极参与普法,让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学生,我不仅要学习好专业知识,还要博览群书,扩阔视野,学习《法律基础》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律认识,提高了法律常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要拥护党的领导,积极配合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绝不做有违法律、法规的事!

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继续修读有关法的知识,继续提高法律常识,并把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为祖国构建法治社会作出一点贡献。

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2016-07-17 17:53 | #3楼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2、 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

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

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 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 学习经济法心得体会(2):

经过几周的学习,我们把《经济法学》这门课基本学完了,但我说的学完仅仅是指本学期我们不用再课堂上学习《经济法学》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会应用多少,这是因人而异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的理论知识上,先积累理论知识,以便以后能够实际运用才是我们学习它的主要目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珍惜课堂上的学习,还要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时刻关注经济法。

以前,我们大多只是简单地学习了一些法律常识,了解到法律作为一种无形的鞭子无时无刻伴随在我们身边,它约束了我们一些权利并规定一些指责,但同时它赋予了我们很多权利,它促使着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是,真正第一次学习一门专业化的法律学科是从学习《经济法学》开始的。

我认为学习《经济法学》这门课的过程是一个愉快、享受的过程,原因有二:

第一, 个人兴趣。说实话,对它产生兴趣首先是因为我对学习法律知识一直有较浓的学习兴

趣,古语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在封建社会,很多情况下这是一句空话,但是在民-主制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关注各种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击邪-恶、维护正义的,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联系国家与人民的桥梁,是维护个人及社会利益的通行证。《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法的学科,并且贴近我们的工作与生活,这就更加让我有信心学好这门课。

第二, 老师多样的教学方法。法律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如果仅仅按照课本学习理论,我认为是极乏味的。而老师采用一节课讲理论,一节课看相关视频《大国崛起》或《激荡三十年》的方法让我感觉学习这门课既轻松又有意义。并且老师在讲课本理论的同时,结合它自身经历或我们身边的一些案例来让我们更好、更深刻地理解课本知识。

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它与我们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在短短的几周学习过程中,让我受益匪浅印象最深的有三方面:

1) 课本知识教会我很多经济法常识,其中给我印象更深的是第二编经济组织法中的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编市场监管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和老师补充的《劳动合同法》;

2) 看视频《大国崛起》后的心得体会;

3) 看《激荡三十年》回顾中国企业发展。

(一) 温故而知新

公司法:学习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错误地认为公司与企业是并列关系的,都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只是在规模上不同而已,现在我明白原来两者存在包含关系凡是公司必然是企业,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对公司的分类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现在我才豁然开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两种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们将来都要面临同样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与公司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认真学好公司的相关法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在法学上,消费者是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而作为个人,我们在社会上扮演最频繁、最主要的角色正是消费者。因此,不管是从个人还是社会角度出发,我们都很有必要去学习和了解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办法。比如,去年的奶粉事件中,经营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这时,消费者就可以自己或求助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向销售商或生产厂家求的赔偿。但是,有部分消费者却宁可省事,自己承担后果,也不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还有好多生产厂家完全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及社会的制止,照常违法生产,最终以宣告破产并被判刑而告终。这些都是遵法的表现。

《劳动合同法》:下面先看两则有关劳动合同的案例,

案例一:刘先生被一家网络公司聘为部门经理,转正后月薪6000元,一年后,他的薪水被降到了3100元,这让他无法接受,他与单位发生了争执,又过了一个月,单位以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为由通知他待岗,待岗工资600元,刘先生愤而辞职,很快这起纠纷闹到了法院。 案例二:柯先生在南京一家电子设备公司从事销售业务,这些年来他的业绩在公司一直名列前茅,可是去年单位的一纸调令让他感到无法理解。原来,单位声称要拓展外地业务,将柯先生调往河南担任销售负责人,并且每年给300万元的销售任务。

案例一种月薪突然打对折和案例二种不服调动被解职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这部法律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来了个明确否定,用人单位违反就业促进法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下,企业面临着该如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用工招聘管理,以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或其他纠纷,减轻企业管理

成本的抉择。

新劳动合同法进步不少,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仍需更大的进步,比如处罚的力度太轻;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使用却迟迟不签合同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单位不缴社会保险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虽然《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缺憾,但我仍相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劳资双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关于劳动合同双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侧重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发利益的相对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员工、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改变了目前这些单位和员工的劳动管理、劳动争议无法可依的状况,使这些员工的权益维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劳动合同法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企业是劳动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共同体,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没,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确定,不能由企业一方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劳动者捍卫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是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法》、明确劳企关系不仅有利于个人、组织,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经济与法心得体会2016-07-17 15:46 | #4楼

开学领取新教材时,我看到《经济法》这一本书时,我感到很兴奋的,因为我非常想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便能更好的维护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没开设这门课之前,我也曾在学校图书馆查看过一些法律文书,比如像劳动合同法之类的,但都因为表述太抽象、太深奥或枯燥,而使我失去阅读的兴趣。通过老师的讲述,我学到了很多常识性的法律知识,同时也改变了我以前很多错误的观点。

以前,我总认为合同法都是公司之间签订的,与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生活离得十万八千里,殊不知,合同法与我们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就连我们出行搭乘公共汽车都是签订一个合同,当你投入一元人民币,就意味着你与汽车公司达成了一个合同协议,公交车司机就有义务将你安全送达目的地。不仅如此,我们平常时接触的广告,也蕴含着丰富的合同法知识——要约邀请和要约。就拿我们平常是做兼职时发的恒大房地产广告传单来说,它的广告传单上印满漂亮的海景房照片和大规模的园林景观,但是,它的右下角小角落处都印有“本广告资料、图片、文字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的字体,这样,恒大就将要约变成了要约邀请。因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两个规定: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恒大加上“最终解释权

归开发商所有”,就是将具体内容模糊化,形成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则不必也不应具备满足合同成立的内容,否则其就成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需承担违约后果,但要约是一经相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如未按规定履行,则要承担违约的后果。而当课堂上老师向我们讲解这些知识以后,我才知道自己在法律意识和运用方面都非常的差,甚至可以说我是一个彻彻底底的法盲。

老师在上课时,常结合案例跟我们讲解相关的经济法知识,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看待经济现象,以促使我们进一步深入,全面的理解法律条文。在老师讲解公司法时,给我们看了《我要当总经理》的视频案例,这一案例给我感触很深,它讲述的是一个尚未毕业的女孩,运用法律手段夺回股权的事情。案例大概内容是这样的:童晓岚由于父亲病逝,遗留了一大笔财产,但是她却无法拿到,原因是这一笔财是他父亲在一家公司投入的股份。童晓岚的父亲童国建与另外两个人一起创办了一家公司,名字叫鼎峰投资公司。童晓岚向人打听后得知,鼎峰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父亲出资1650万元,占55%股份,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徐耀波出资1050万元,占35%股份,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冯国强出资300万元,占10%股份,担任公司监事。而后童晓岚找到了徐耀波,希望能了解一下公司的情况,但遭到百般阻挠,

后来,董晓兰通过聘请律师,通过打官司,法院判决确认了童晓岚继承童国建在鼎峰公司股权及股东资格。虽然董晓兰获得股东权利,但她还是无法了解相关信息,后来他与其他两位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就选举和修改公司章程讨论,由于按照鼎峰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而董晓兰持有二分之一的股权,其他两位股东认为这样选举,就是直接让董晓兰全面掌管公司,所以要求将其改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但童晓兰认为其不合理,拒绝了,第一次股东大会不欢而散。一个月后,他们召开了第二次股东会,徐耀波、冯国强提出必须在修改章程的前提下才能进行选举,童晓岚表示反对;随后童晓岚提出选举自己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并进行表决,另外两个股东表示反对,并拒绝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整个会议过程,无锡市公证处公证员进行了公证。后来童晓岚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会上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决议有效。最后,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对鼎峰公司股东权纠纷一案做出判决:童晓岚提议召开股东会及在股东会上提议并选举其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判决确认无锡市鼎峰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有效。

我之所以对这个案例感兴趣,首先是我觉得童晓岚一个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借助法律有力的的维护了自己的权利,

令人钦佩。然后,案例里面涉及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宪法,是股东各方据以成立公司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公司法》第76条专门做了一个规定。如果股东自然死亡之后,他的合法继承人是可以继承他股东资格的。但是章程里有规定的除外。章程里有规定除外就说,你章程可以做出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这样一个约定。但是,由于鼎峰公司章程并没有对其进行相关约定,并且,在董建国患病清醒之初,老股东之间没有协商修改公司章程,商定股东资格是否能继承的问题,而导致后来一系列麻烦。这告诫我们在制定公司章程时,要注重对各方面细节性的问题进行考虑。最后,视频有讲到资合性与人合性,进一步警示每一家正在经营的公司要对新《公司法》更加强调公司章程的作用,希望每一位公司股东都要重视。

虽然我在这短短的十一周经济法课程当中,所学的法律知识不过仅仅是法学上的冰山一角,并且我现在所知道的法律知识也还不能我更好的解决现实问题,但是,它却让我收获了一种意识,一种运用法律视角去看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课程虽然结束了,但学习法律知识的脚步并不会停止,因为只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运用法律,我们才能真正意义上保

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

经济法学习心得2016-07-17 11:14 | #5楼

经济法学习心得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感觉自己学到了很多知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自己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也是一种很好的补充。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一下我的上课心的。

首先,从我个人的说起,我自己比较喜欢了解一些新闻,获取一些当前国内外的大事和报道,更喜欢对事件有深层次的了解。但是由于我个人知识的限制,我很难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如果事件涉及到经济法律知识,我就更不能做到从深层次了解经济现象了。而老师上课时大量的教学案例满足了我的这一需求,同时使我对类似案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上课时边记法条知识,辅助之有案例,使我对法律条文有了更加全面的理解。同时这样极大的激发了我的兴趣、,对上课充满了期待,等待着老师把最近和过去一段时间涉及到经济法律的鲜活案例展现给我们。法条加案例的教学方式是我最喜欢这门课的原因,它有效的避免现在其他经济学科那种全是某某经济学家的某某经济理论,说实话,那种课程枯燥而且给我一种与现实社会严重脱节的感觉。有现实社会的案例是我最欣赏的,同时我也认为那是这门课最大的成功之处。简单举几个例子吧:在谈到股份公司股份和股东权益时,插上母女和儿子将自己父亲踢出股东大会,由儿子担任现在父亲职务,由三人共同经营企业的案例,很好的加深了我对股份的理解,同时对情与法也有了深刻的认识;在讲到企业时,插上现在刚刚发生的大学生为救落水人而献出生命,打捞公司对此置之不理的事件,加深了企业理解;同时对中国的民族品牌不断被国外跨国公司收购兼并,以汇源果汁为例子展开讲解,很真实也感觉到很贴切,毕竟汇源果汁我们都喝,它的消亡直接涉及到我们自己的切身利益;在讲合同法时举了一些最简单的例子如我们在乘坐公交车时,交上一元人名币这就意味着我们与他们达成了一个合同,这些常识是我以前不曾知道的,而这些法律知识与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学了以后感觉受益很多;在讲到广告法时,举了现在社会上最常见的明星代言广告的案例,让我知道中国在立法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知道我国现在法律的不足之处;在讲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时候,举了王海打假的例子,一定程度上给我了很大的启发,知道了自己对法律的运用做的还是非常的差,用法律维权更是从未有过。因为自己不是真正学习法学的,对法律的理解和使用还停留在很低的层次,以前虽然知道要使用法律保护自己,但那只是嘴上说的,而事实上这种维权观念从未真正进入过自己的意识中,至于说真正的用那就更没有过了,可以毫不客气的说在一定程度上我还是一个法盲。

其次,想简单的谈一下课堂中的一些启发,老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发生过几个小的插曲我想简单的谈谈我的体会。其一,老师在一次上课过程中,有一位老师从后门进入没收了几个同学的手机,当时老师对此人的做法给与了一定得剖析让我印象深刻,这个事件让我深深体味到一点,那就是中国公众的社会法律意识仍旧是非常的差,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很差。整个事件中不仅学生用法律自我维权的意识差,就连老师也不懂法,连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学生和老师都如此,那中国靠什么成为一个法治国家,您说的老师搜查学生宿舍也是类似的情况。其二,老师曾在合同法的讲解中说过几乎发生在每一个同学身上的事情,那就是大型超市购物付款完成以后,出门还要接受再一次的检查的事件,现在我才深深的体会到法律真的就在我们身边啊,

最后,我想对老师的课提一点建议,因为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也不知道这种方法在法学的教学中是不是合适,以下仅是我自己的个人观点:老师在今后的法律课堂上能不能给与学生提供一些与当堂学的法条相关并且与学生切身利益联系密切的现实中的案例,让学生参与讨论,我认为学生虽然学到了法条知识,但是遇到那种的情况也不会灵活的运用法律,参与讨论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毕竟已经有了模板,自己参与了讨论;同时也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课堂的积极性。

我自己明白,仅仅通过不到二十周的法律课的学习想获得足够的法律知识那是不可能

也是不现实的,但是我还是可以发自内心的大声说:我收获很多,因为它让我收获了一种意识,一种自我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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