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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15:25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信息报送奖惩制度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各项工作及时交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更好地反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取得的成绩,经研究,特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报送奖励制度。

信息报送奖惩制度

一、信息内容

1、围绕我局党建和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道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方法、新亮点。

2、上级领导检查、或部门视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

3、食品、药品市场动态、重大事件等。

二、信息编写原则

1、真实性。反映问题的信息要真实可靠,不夸大其词,不刻意编造。

2、时效性。报送信息一定要及时,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3、信息撰写完成,交给办公室审阅,由办公室统一报送,并登记撰写人姓名。

三、稿酬规定

被霍市政府级采用 50 元/篇;(含通辽市局信息) 被通辽市级采用 200 元/篇;(含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

被自治区级采用 500 元/篇;

被国家级采用 5000 元/篇;

四、实施办法

1、奖励按篇数计算,内容相同或相似或一稿多用,只奖励一次,按其最高级刊物级别计奖。

2、信息报送奖励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年底兑现。

3、食品科每月撰写信息不少于4篇,药品科每月撰写信息不少于4篇。

4、本制度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备注:各科室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办公室,每篇信息下方署名,方便统计。办公室对各科室简报只提供建议,不负责修改。

信息报送奖惩办法2016-08-14 19:14 | #2楼

为提高学校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强化信息工作奖惩制度。经过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信息工作奖惩制度。

一、信息报送任务:

1、 党建办、工会、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少先队每星期报一篇信息。

2、

3、 各教研室没两个星期报送一篇信息。 信息报送截止如期为每月10号。

二、奖惩办法:

1、奖:信息报送后如果被县级网站采用,文字信息奖励10元、图文结合信息奖励20元。视频信息被县级电视台发表奖励50元,州级电视台奖励100元、自治区级电视台奖励500元、国家级电视台奖励1000元。报刊信息可以自行投稿,被采用后奖励办法等同电视台视屏信息奖励办法。

2、罚:如各处室各教研室没有完成任务,将从相关处室负责人、教研津贴当中扣10元

三、信息报送要求:

3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信息员,但没有被发表的不奖不罚

4、被本校园网站采用的不予奖励

1、 上报信息应注重广泛性,全面搜集,认真撰写。注重先进性,多上报有关展示师生风采、学生活动、班级活动、教研活动的信息。

不得在上报信息中舞弊,弄虚作假,不得上报直接从网上下载或下载后稍加信息,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网络媒体和工作之便披露个人隐私信息,发布有碍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和-谐稳定的言论。

四、信息报送办法:

1、 各处室、教研室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报送我校信息员处,

过期不予奖励。

2、 如需照相、摄像设备从我校信息员处领取。

3、 报刊杂志的信息发表必须经过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自行

投稿。

五、信息费结算办法:

信息员每月10号将信息采用情况报校长处,校长审核确认并签字后由信息员在财务室领取费用。各教师在信息员处领取信息发表费用。

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奖惩办法2016-08-14 8:27 | #3楼

一、报送政务信息的奖励。凡被、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有关职能部门简报、网站采用的政务信息或相关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信息奖励供稿人200元人民币;凡被、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职能部门简报、网站采用的政务信息或相关领导作出批示的,综合信息每条奖励供稿人100元人民币,标题信息每条奖励供稿人60元人民币;凡被本局或市直有关部门的简报、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信息奖励供稿人20元人民币。每条政务信息奖励采取按最高标准一次性奖励的办法实施。

二、宣传报道的奖励。凡被中央主流新闻(主流新闻媒体系指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奖励供稿人500元人民币;凡被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和国家级专业报刊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奖励供稿人200元人民币;凡被市级媒体和省级专业报刊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奖励供稿人100元人民币。宣传报道稿件包括图片新闻。凡调研文章被报刊采用或相关领导作出批示的,每篇奖励供稿人200元人民币。

三、报送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的惩戒。在政务信息报送、集用和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发表规划宣传稿件综合得分排名“未位”的科室、分局,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评优资格,对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

宣传部信息报送奖励制度2016-08-14 21:43 | #4楼

为加大我部宣传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和水平,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全面更好地反映我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经研究,特制定宣传部信息工作奖励制度,具体如下:

一、信息内容

(一)省、市、县领导视察调研工作活动情况,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和各基层组织的活动情况。

(二)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各单位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各类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情况。

(四)各类新闻信息。

(五)舆情信息,网络评论文章。

(六)其他需报送的重要信息。

二、保底工作任务

(一)部领导( )

不设信息任务,按撰写情况核奖。

(二)办公室( )

每名同志每月报送工作信息、舆情信息总计3篇,不设报刊任务、调研任务和信息编发任务,超额部分纳入奖励范畴。

(三)理论科( )

每名同志每月报送工作信息、舆情信息计3条,编发《重要成果专报》1期,编发《理论社科信息》1期,不设报刊任务,超额部分纳入奖励范畴。

1

(四)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科( )每名同志每月报送工作信息、舆情信息总计3条,编发《精神文明信息》1期,不设报刊任务和调研任务,超额部分纳入奖励范畴。

(五)新闻科( )每名同志每月报送工作信息、舆情信息总计3条,编发《宣传》3期,市级以上报刊上稿3条,不设调研任务,超额部分纳入奖励范畴。

(六)驾驶员( )不设信息任务,按撰写情况核奖。

(七)全体干部职工全年撰写调研文章或调研材料1篇, 超过部分纳入奖励范畴。

三、超额完成任务后的奖励办法

(一)信息编发稿酬。单独编发报送宣传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县政府的工作信息,新闻信息,舆情信息,网评文章 元/条。

(二)信息上稿稿酬。在中央、省、市级报纸、刊物和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标准为,市级采用 元/篇,省级采用 元/篇,国家级采用 元/篇。

(三)调研文章稿酬。调研文章或调研材料撰写编发100元/篇;县级采用200元/篇,市级采用300元/篇,省级采用500元/篇,国家级采用1000元/篇。(四)内部编发的刊物奖励办法。《 宣传》、《精神文明信息》、《 理论社科信息》、《重要成果专报》等内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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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完成的50元/期。

四、实施办法

(一)奖励按篇数计算,一稿多用的,按其最高级刊物级别奖金计奖,不累计计数。

(二)共同撰写的文章或编发的信息以稿酬除以拟稿人数计算。

(三)共同编发的内部刊物以刊物编发数除以拟稿人数计算。

(四)凭登载文章信息、报刊的复印件进行奖励。 (五)凡满足上述奖励办法的信息或文章,由本人收集归类,并将登有信息或文章的报刊的复印件于每月底交至办公室主任处,办公室主任负责登记核奖。

(六)信息奖励奖金于每月月底发放,调研文章上稿奖励经核实后单独发放。

五、宣传报道原则及要求

(一)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以采用量为主、报送量为辅,以质量为主、数量为辅的原则,实行按月通报。

(二)务必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宣传报道纪律,严把宣传新闻报道关。

(三)发现信息要快写快编,快审快报,坚决杜绝“掺水造假”、虚假夸大报道。

(四)要切实加强信息调研,积极深入基层,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课题的展开调研活动,力争多提供有分析、有建议、有对策、质量高的调研信息,不断提高品质。

3

(五)介于单位经费情况,信息奖励最高上限为每月每人累计不超过500元,上稿调研文章奖励除外。

(六)信息奖励只是一种激励机制,全体同志要按照分工安排干好本职工作,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撰写编发信息。

六、本制度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如有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委宣传部 2011年8月1日 4

团区委信息报送奖惩制度、2016-08-14 11:51 | #5楼

为进一步加强团区委信息报送工作,调动信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上报信息被区、市级网站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被团网站或咸阳日报采用的,一篇奖励60元;被省级报刊或团中央网站采用的,一篇奖励100元;被中央报刊采用的,一篇奖励500元。(千字以上翻倍)

第二条:上报信息必须在事件或活动发生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并交由团区委领导审阅签发后方可报送报纸杂志或网络。

第三条:每人每月最少报送信息两篇,对于没能在规定内完成信息初稿的,原则上给予口头批评,相对严重的须作出相应的书面检讨材料。

共青团咸阳市秦都区委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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