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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卫生应急制度

时间:2022-03-28 13:26:14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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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卫生应急制度

为加强应急值守、规范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应急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信息报送卫生应急制度

一、应急信息报送的类型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和台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包括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二、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2、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5、应急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应急信息报送的程序、时间和方式

 1、一般或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应于事件发生后及时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

 2、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应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将事件有关情况口头通报区政府办、应急办,随后书面上报区政府办、应急办,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3、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应急办、政府办,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4、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负责处理的部门先向区政府应急办和政府办报告,然后再由区政府应急办及时向省、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5、信息报送方式:紧急、重大事件需立即口头通报区政府办、应急办。随后立即通过纸质文本和传真发至区政府办、应急办(电话0793-8222840,传真0793-8225148),同时报送电子文本http://www.ahsr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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