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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息休假制度

时间:2022-05-11 05:20:5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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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息休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员工考勤休息休假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休假、考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三条 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休息两天。

一、珠海各单位工作时间

1、职能部门人员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

2、生产人员工作时间:

(1)白班:8:00-11:30,14:00-18:30;

(2)夜班:20:00-23:30,2:00-6:30。

二、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工作时间

1、职能部门人员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2:30—16:30。

2、生产人员工作时间:

(1)白班:8:00-11:30,12:00-16:30;

(2)夜班:20:00-23:30,2:00-6:30;

(3)长白班:8:00-20:00;

(4)长夜班:20:00-8:00。

三、QA、机修人员等辅助生产人员白班工作时间同职能部门人员,夜班工作时间同生产人员。

四、保安岗位实行倒班制:

三班倒: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24:00-8:00; 两班倒:长白班8:00-20:00,长夜班20:00-8:00。

第四条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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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加班,必须事先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以上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实际加班时间与《加班申请单》、电子考勤记录一致,方按加班计算。因个人原因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一律不算加班。生产工人按生产部门排班、考勤计加班。

二、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应服从。

三、休息日加班的,首先安排调休。因工作安排确实无法在次月内调休的员工,按加班程序申请发放加班工资。

四、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依法计发加班工资。

第五条 出差

员工出差,须先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逐级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 工作时间外出办公

一、工作时间外出办公,需要用公务车的,事先填写《出车申请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非本部所在地单位的因公市外长途用车必须经所在单位的最高负责人批准。

二、工作时间自行外出办公的,应事先填写《外出申请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

第三章 休息休假

第七条 假期规定

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产假、停产假、调休、工伤假等。婚假、丧假、产假、医疗期内遇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婚假、丧假、产假须一次休完。

一、 法定节假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的规定执行。

二、 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的规定执行。

三、 婚假

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女方年满23周岁,男方年满25周岁初婚的,可给予婚假3天。婚假须提供结婚证明,在法定结婚一周年内一次性休完。

共9页

四、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丧假。丧假须提供丧葬相关证明。

五、 病假

病假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发票原件等报各级主管审批。

员工因病停工医疗期时间,按国家和省/市劳动部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病假期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六、事假

员工因私事请假应先请年休假,年休假未用完的,不予请事假。事假期间,停发工资及各类福利。

七、产假

女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产假九十天。

八、停产假

因生产不均衡、设备维修等原因需停产,首先安排员工转岗、培训、调休或年休,人员仍有富余的,可请停产假。

九、调休

应写明对应的加班时间,按请假程序审批。

十、工伤假

员工工作时间因工受伤,经市社保局指定的市级医院诊断,并经市社保局确认为工伤的,由社保局报销相关费用,享受工伤待遇。

第八条 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应事先(至少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申请,填写《请假单》,经上级主管逐级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非一线工人请假3天及以上的,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的,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员工应自觉遵守请假制度,因特殊情况(本人或家属急病或意外事由)不能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的,应在当天上班时间一小时前以电话及短信方式请示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上班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第四章 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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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ID卡信息录入、发放等管理。员工自首次上班开始,凭本人ID卡出入公司。

第十条 ID卡如遗失或损坏,员工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财务部收取100元工本费,人力资源部凭财务部收据补发卡。

第十一条 员工早、晚上、下班及任何时间进、出公司均须本人打卡,当班保安人员监督打卡,对不打卡的员工不予放行。

第十二条 员工遗失、遗忘ID卡或ID卡失效、ID卡机故障等原因不能打卡,须在出入公司大门时填写《未打卡员工进出厂区登记表》,由一名当班保安、一名现场同事、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名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打卡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保安员须第一时间向网络管-理-员报告,并填写《设备维修申请表》。

第十四条 没有打卡记录或指纹记录且没有填写《出差审批单》、《用车申请单》、《外出申请单》、《请假单》、《未打卡员工进出厂区登记表》者,上班时间无电子考勤记录的时段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员应及时、准确、规范记录考勤,每月底将考勤表报部门负责人签名,并附《出差审批单》、《用车申请单》、《外出申请单》、《请假单》、《未打卡员工进出厂区登记表》等相关考勤依据,按考勤表上人员的先后顺序、请假时间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交人力资源部。考勤记录、各类考勤凭证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正,应在被修改处划一横线,并由当事人签名、注明更改日期。

第五章 罚责

第十六条 迟到、早退、旷工

一、上班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下浮绩效工资20元/次。

二、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三、工作日未按请假程序请假而未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1-3日者,下浮2-6日绩效工资;旷工4日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下浮8日至全月绩效工资并按辞退处理。

共9页

第十七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下浮绩效工资20-200元。

一、员工出入公司没有按规定打卡、忘记打卡,代人或授人打卡,打卡机正常的情况下没有打卡记录,下浮责任人绩效工资50元/次。

二、员工不按规定及时补办ID卡,人力资源部不按规定及时发放ID卡,下浮责任人绩效工资50元。

三、打卡有异常情况未及时上报,或不监督员工打卡,对当班保安人员绩效工资下浮50元/次。

四、不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用车申请单》、《外出申请单》、《请假单》、《未打卡员工进出厂区登记表》、考勤表,下浮责任人绩效工资50元/次。

五、提供虚假证明资料,考勤记录、考勤凭证不真实,下浮责任人绩效工资200元。

六、其它违反本规定的。

第十八条 以下情形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予以辞退: 一、违规违纪累计三次,经警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二、不服从公司规定、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秩序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其它各下属单位、分公司、办事处,其工作时间按当地实际需要制

定,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第二十条 各下属单位、分公司设有综合办公室的,相应履行本规定中的人力资源部职能,附件中的表格格式参照制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珠海安生医药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

1、《请假单》 2、《出差申请单》 3、《加班申请单》 4、《用车申请单》 5、《外出申请单》

6、《未打卡员工进出厂区登记表》 7、考勤统计表(注:用Excel制表统计) 8、考勤明细表

附1 请假单

单位: □珠海安生医药有限公司 □珠海安生凤凰制药有限公司 □珠海安生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

注:非一线工人请假3天及以上的,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的,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部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集团总经理:

附2 出差申请单

部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集团总经理:

附3 加班申请单

附4 公务用车申请单

编号:

说明:1、公务车仅为办理公司事务而设,其它省事、省力等更节省的办法如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则不可使用。2、公务车外出需经部门经理/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放行;如审批领导不在岗,保安可签注:“已电话/短信请示**同意”等字样,并应事后补签。未经批准,保安有权不予放行。3、用车人外出前在公示栏上登记,便于其他同事顺路代办相关事项,资源共享。4、上午用车应于9时前、下午用车应于14:30前提交本表至人力资源部。

附5 外出公务申请单

编号:

附6 未打卡员工进出厂区登记表

附7 部 年 月考勤统计表

本月法定工作时间: 小时 单位:小时

说明:工作时数包括经公司批准的出差、培训时间。

考勤员:

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审核(与电子考勤记录、原始请假单、加班单、出差单等审批记录是否一致):

附8 部 年 月考勤明细表 说明:1、日常考勤分别用简明的标识,正常白班出勤“√”;其它的可简写事由及时间,如:“迟 分”表示迟到时间;“事 小时”表示事假时间等。2、此表每个工作日即时、如实记录,出差、外出、请假、加班等应有相应审批单;每月月初第一个工作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

考勤员: 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

员工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2016-09-19 15:57 | #2楼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工作,增强员工遵章守纪,规范员工休假、加班等相关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订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各部室、车间必须严格考勤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考勤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者,按员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半天者按旷工一天论处。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5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半天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第四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必须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办理私事,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六条 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员工一般安排休息。因工作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按加班计发工资。法定假日(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公休日(指周六、周日)期间,员工一般安排休息。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上班,之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安排员工进行串休、补休,但要求串休、补休只能在当月执行,不能跨月(指生产月),且不能连续超过3天。

遇特殊情况,公司可决定其他形式的休假。

第七条 员工请假类别及有关规定: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

1.事假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10天,特别情况下不得连续超过3个月;

2.事假期间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事假论;

3.事假不满1天按1天计;

4、休事假期间,因特殊原因事假确需延长的,必须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回矿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5、一般情况下,月度内事假仅限一次,年度内不超过4次;

6、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1.员工申请病假需持有公司指定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宿州市立医院、皖北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

2.员工事假期间不得申请病假,特殊情况下需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电话请假,并在病愈后持医院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

3.病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病假论;

4.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按事假处理:

⑴由于打架斗殴造成的各种伤害者;

1

⑵由于酗酒造成的各种伤害者;

⑶自我伤害者;

⑷生活不检点而生病者。

5、一般情况下,病假最长不得连续超过3个月,年度内不得超过4次。

6、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三)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休工伤假。

1.工伤人员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公司不承担任何治疗费用;

2.工伤假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享受假期。

3、工伤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工伤假论;

4、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四)探亲假:探亲假包括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

1.员工结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年;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年;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4年1次,假期为20天;

4.大中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或新招合同制工人,在矿工作满1年后方可享受;

5.员工配偶已离婚或去世,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

6.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时间,根据实际路程计算天数(人事部门核定);

7.员工探亲休假期间,因患急病、重病而不能按期返回的,需电话履行请假手续,且返矿后应出具县以上医院医疗证明,除探亲假外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8.员工的父母与员工配偶同居一地的,享受探望配偶假后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

9.员工休探亲假应提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

10.探亲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探亲假论;

11、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12、探亲假不得累计使用,年度内未享受者,公司给予30元/天补助。

(五)婚假、丧假

1.凡符合规定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给予三天婚假,男女双方响应晚婚号召的(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者),婚假增加至七天。

2.员工请婚假需提前一个星期履行手续。

3.员工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妹、子女)死亡时,可给丧假三天。

4.员工婚丧假期不包括路程时间,根据实际路程计算天数(人事部门核定);

5. 婚丧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婚丧假论;

6.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六)产假:

1、公司女员工产假98天,晚育员工(指年满24周岁、且初次生育)可以延长30天。

2、女员工结婚后初次怀孕流产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后,可给予15天休假。

2

3、取消休哺乳假。

4、以上产假时间只许缩短、不得延长。除以上规定产假时限之外,不得再以产假或哺乳假的名义请假或延长请假时间。

5.违反政策计划外生育,给予开除。

6. 产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产假论;

7、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七) 员工试用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假,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请事假,但不得超过7天。

(八)临时用工、退休返聘人员等可请事假,其他假一律不予享受。

(九)员工请假期满未按时回矿、且未办理任何手续的,立即停发一切工资、停缴五险一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十)员工请假原则上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办公,否则不予准假。

(十一)员工请假离岗前,必须将审批程序完备的请假条交至人事部门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旷工。请假超过一个月的,自请假之日起,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请假期满回矿上班时,按新员工入职对待,需重新岗前培训、安全培训,且需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病假人员返岗时必须进行健康体检,确不能上岗的,劝其离职。

第八条 员工假期待遇规定

(一)基础工资支付规定

1.事假:事假7天以内(含7天)按日扣发基础工资(基础工资÷21×事假天数);7天以上取消当月基础工资。

2.病假:病假3天(含3天)以下的,不扣发基础工资;病假3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发放基础工资的80%;病假1个月以上者,发放基础工资的60%;

3.工伤假:基础工资照常支付。

4.探亲假、婚丧假:基础工资照常支付。

5.产假:女员工属计划内生育、在产假期内,基础工资照常发放。

(二)岗位工资支付规定

1.事假:期间每日岗位工资全额扣除。

2.病假:每日岗位工资全额扣除,但因公病假时岗位工资照发。

3.工伤假:岗位工资照常支付。

4.探亲、婚丧假:每日岗位工资全额扣除,另按每日20元/人标准发放探亲、婚丧假补助。

5.产假:女员工属计划内生育、在产假期内,不享受岗位工资,另按20元/日发放生育津贴。

(三)职务津贴支付规定

1.事假:按日扣发职务津贴(其职务津贴÷21×事假天数)。

2.病假:按日扣发职务津贴(其职务津贴÷21×病假天数)。

3.工伤假:不享受职务津贴。

4.探亲假、婚丧假期间不享受职务津贴。

5.产假:不享受职务津贴。

(三)各种假期内,按请假天数扣除其年终工资,不享受其他类似工资待遇。

(四)员工探亲路费报销规定:年底公司统一核实、发放,不再由个人单个报销;新录员工正式入职后可报销从家到矿的单程路费(按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五)待条件成熟时,公司推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未执行期间,在不超年度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每年底发放带薪年休假补助。

第九条 各类假期核准权限

1、一般员工请假3天(含3天)以下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下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0天者,由总经理批准。

2、单位负责人请假1天(含1天)以下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者,由总经理批准。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3天(含3天)以下者,由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者,由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 员工请假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自行办理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办理;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或虽办理续假但尚未核准而未上班者,除确因重病或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三条 请假者必须将其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不得对工作造成贻误,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法定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员工必须服从。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或拒绝,否则以不服从工作安排论处。

第十六条 法定假日期间,各部室、车间应按照公司的统一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安排加班人员,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按300%工资(基础工资加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另规定:春节期间除法定假日3天外的前后各2天公休日(共计4天)上班的,按200%工资(基础工资加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其他公休日(含公司安排的其他形式休假)安排上班的,只能串休或补休,不计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 员工考勤请假及加班管理规定须经公司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司下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公司下发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考勤休息休假制度2016-09-19 18:32 | #3楼

1目的

为保障员工享有合法的休息休假权利,保证员工身心健康,规范公司的考勤及休息休假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考勤规定

3.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0至5:3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3.2上班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视为迟到。

3.3超过15分钟不满1小时者,视为旷工半日,超过1小时(含1小时),视为旷工1日。

3.4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3.5超过15分钟不满1小时者视为旷工半日,超过1小时(含1小时),视为旷工1日。

3.6迟到或早退合计每三次视为旷工半日。

3.7因特殊原因迟到,需提出报告,经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而早退者,可免于按迟到、早退计算。

3.8员工首次迟到、早退给予口头批评,以后每次罚款10元。 4 休假规定

4.1员工因故请假,应提前填写假条,实事求是,不得改变假别性质,并须亲自将经有关领导批准的假条交考勤员处。若出现特殊情形,在征得有关领导同意的前提下,可于当日委托他人代写、代交假条,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两天及两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

—请假两天以上者,由总经理批准。

—主管请假应由总经理批准。

4.2任何休假必须履行休假手续,员工返回后,应及时销假。注:假期在工作日之间的,要连续计算(含休息日)。

4.3事假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按日计扣薪金。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包含30天),超过者将被免职或解雇。

注:特殊情况须有总经理特批。

4.4病假

因病必须治疗者可请病假,员工请病假要有医院诊断证明,无证明不予给假。员工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含30天),注意:特殊情况须有总经理特批。当年病假在十天之内的,计时制工人按工人工资评定办法,计算方法为保底工资换算成日工资的60%;按月工资考核的员工,计算办法为日工资的60%;当年病假在十天以上的,计时制工人按工人工资评定办法,计算方法为保底工资换算成日工资的40%;按月工资考核的员工,计算办法为日工资的40%,不分段计

4.5婚假

正式员工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男25,女23)可增加到五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计时制工人按工人工资评定办法,以保底工资换算成日工资来计算;按月工资考核的员工,计算办法为日工资。婚假逾期部分视为事假,事假按日计扣薪金。

4.6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父母丧亡时,准三天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时,准一天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计时制工人按工人工资评定办法,以保底工资换算成日工资来计算;按月工资考核的员工,计算办法为日工资。丧假逾期部分视为事假,事假按日计扣薪金。

4.7产假

4.7.1公司鼓励晚育,女员工凡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准产假三个月(含公休、节假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符合晚育者增加15天。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7.2产假期间工资:公司按时为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4.7.3女员工凡符合国家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4.8法定假日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法定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

— 元旦 1天

— 春节 3天

— 劳动节 3天

— 国庆节 3天

— 清明节 1天

— 中秋节 1天

法定假日期间,工资照发。计时制工人按工人工资评定办法,以保底工资换算成日工资来计算;按月工资考核的员工,计算办法为日工资。

5公出

因公外出办事,须填写《公出登记单》(在考勤员处领取),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考勤员后方可外出。

6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考勤员,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加班人员倒休。

十三、假期已满不到职者;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者;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者;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有以上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旷工。

十四、所有员工有义务在公司统一调配下适当时间安排休假,并在休假前就假期内工作做好交接与安排,如未能在预计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则假期应自觉顺延。

十五、每月2日前各部门把本部门上个月的考勤情况上报给人力资源部(遇节假日顺延)。-

员工考勤请休假制度2016-09-19 18:35 | #4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生产经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规要求,以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及休息时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所管辖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作息时间

各分公司、项目部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公司不作统一规定。公司职能部门人员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另行通知。

第五条 考勤管理

(一)严禁迟到、早退、旷工。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含)内未到岗的,按迟到处理;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0分钟(含)内离岗的,按早退处理。员工迟到在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者、早退在1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累计迟到超过3小时、早退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1天处理;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未到岗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二) 严禁脱岗、串岗、旷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在进行专项检查中凡发现有无故脱岗、串岗、旷工者,按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理办法》对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第六条 考勤记录

(一) 分公司施工队、科室、公司职能部门指派专人管理,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勤记录。

(二)考勤时,记录人在考勤表上应记清员工出勤天数、加

班天数、超时工作小时、请假休假天数、旷工天数以及迟到、早

退次数,并做好员工加班加点工作记录。

(三)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于本月28日前将考勤表进行公布,经公布确认并经各分公司、项目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本月30日前将考勤表统一上交各公司(部门)工资结算员。

第三章 请休假管理

第七条 员工按规定享受休假,休假种类有:每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探亲、婚、丧、产假。

第八条 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安排轮休,生产一线根据工程及生产节奏合理安排轮休,员工不得私自调休或并休,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3天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员工按单位安排好的休息计划执行休假制度,病(事)假、婚(丧)假、生育假等休假情形,员工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按权责核准后生效,请假达15日以上者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并办理挂职手续。

第十条 员工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不能自行请假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或请假后未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自行离开的以旷工论处。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提供相关请假证明和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请假单由所在部门人事专员处存查,各单位应建立员工请假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应及时销假。

第十二条 员工如遇特殊情况须续假的,必须在请假期满前两天以电话、委托他人等形式办理续假手续,获准后方可续假,续假期满后及时补全书面手续。如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如发现员工请假有弄虚作假情况,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 员工休假期满超过10天,经公司书面通知仍不上班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休息日加班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

第十五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批准,凡经批准加班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未经领导审批同意的加班天数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五章 病假

第十六条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但最长不得超过医疗期限。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因病住院或需长期疗养的医疗期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不得超过3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不得超过6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不得超过9个月;15年以上不得超过12个月。医疗期内合同到期的,合同延续到医疗期满终止。医疗期限按一年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十八条 员工请病假需有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因病住院15天以上或需长期疗养的须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时间证明。复工时提供该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处方、医疗发票、康复证明等方可办理复工手续。

第十九条 病假到期未提前续假且未及时复工的,超出请假期限的天数按旷工处理,工伤除外。

第二十条 对于1个月以上病假期满复工人员,根据其身体状况既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又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 请病假审批权限:3天(含)以内的,分(子)公司由施工队长或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3个月(含)以内的,须由分(子)公司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批准;3个月以上且不超过本章第十六条规定的医疗期限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病假期间待遇:公司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

年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病假工资及基本的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待遇不再享受。

第六章 婚 假

第二十三条 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领取结婚证一年内,可享受一次婚假。

第二十四条 婚假标准: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可享受7天婚假,晚婚的享受13天婚假。婚假假期与法定节假日重叠的,不另给假期。

第二十五条 请婚假需出具本人结婚证。

第二十六条 请婚假审批权限:经直接上级签署意见,由分(子)公司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 婚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七章 丧 假

第二十八条 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后,可享受5天丧假。往返路途时间超过一天的可按实际路途时间准假。

第二十九条 丧假发生在法定假期间的,不另给假期。 第三十条 请丧假审批权限:经直接上级签署意见,由分(子)公司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批准。

第三十一条 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八章 法定假

第三十二条 法定节假日为: (一)元旦1天:1月1日;

(二)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1天:农历五月初五; (六)中秋节1天:农历八月十五;

(七)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国家另行规定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第三十三条 法定假日上班的员工按基本工资及法定计薪天数计算的日工资乘三倍计发加班工资,但不得再安排补休。

第九章 事假

第三十四条 事假是指除了婚假、丧假、法定假、带薪年休假、病假、生育假以外的假期。

第三十五条 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

第三十六条 请事假审批权限:3天(含)以内的由各项目部经理、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同意,3天以上的须经分(子)公司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批准。

第三十七条 事假期间除社会养老保险外,不享受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待遇。

第十章 生育假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正常产假98天,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产假12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自产前15天开始计算。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以及孕产后身体特殊情况,需延长休息时间的,经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可予准假。一线女工,请假休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不含正常产假),其余女工假期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假期延长部分按事假计算,超过准假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九条 落实避孕措施、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凭医疗单位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按照规定给予休息。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换置宫内节育器休息3天;植“皮埋”术休息3天,取“皮埋”术休息2天;双侧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怀孕后四个月以内流产的休息15天(含人流后上环);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休息42天。

第四十条 审批权限:必须经直接上级签署意见,由分(子)

公司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签字。

第四十一条 生育假期内参保人员按社保规定享受个人补贴部分,除享受基本工资和社保(有公积金的继续享受)外,不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章 探亲假

第四十二条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外地员工(苏、锡、常地区除外)享受探亲假。

第四十三条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30天。 第四十四条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假期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一次,每次假期20天。

第四十五条 休探亲假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直属领导签字后由分(子)公司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 员工在探亲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四十八条 如其他相关制度、通知与本制度有关条款存在冲突,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经精筑建设集团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考勤表

附件二:请休假审批单

考 勤 表

单位:江苏永联建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部门:建筑公司安全科 2015年 10月

记录人: 审核人: 记工符号:出勤/ 休息○ 病假+ 事假× 旷工△

表中右列:出勤为统计本月出勤天数 加班为统计本月休息日加班天数(扣除事假天数) 超时为统计本月超时加班合计小时数

请休假审批单

单位:

说明:1、事假审批权限:3天(含)以内的由各项目部经理、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同意,3天以上的须经分(子)公司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批准。

2、病假审批权限:3天(含)以内的,分(子)公司由施工队长或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3个月(含)以内的,须由分(子)公司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批准;3个月以上且不超过本章第十六条规定的医疗期限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3、休假(探亲、婚、丧、产假)经直接上级同意后,由分(子)公司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批准。

考勤及休息休假制度2016-09-19 15:43 | #5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湖北顺畅鸿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三条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日制,每周至少保证员工休息一天。上班时间原则上: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另行通知。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具工作实际,确定作息时间。

(2)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四条考勤方式及对象 (1)公司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如实、及时做好考勤工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考勤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全体员工均为考勤对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除外)。

第五条考勤管理及执行 (1) 日常的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负责。考勤及相关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钩。

(2)月度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至30日或31日止。直属单位考勤员于考勤月度后2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建立考勤台账、填报员工考核表、核发工资。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可自行确定考勤审核机构。

(3) 不得擅自更改、虚报考勤记录,违者依《员工违纪处罚规定》相应规定处罚。

第六条请假流程

(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按受理程序审批后方可离岗休息;经批准的请假单由考勤员于月底统一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视为旷工。

(2)普通职员(指一般管理人员、文员等)请假三天以下,由部门主管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相应总经理批准。

(3)经理(指经理、主管等中层正职及相应的职位)及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由分管主管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分管主管初核,总经理批准。

(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员工,凭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复印件)

可申请产假,但必须提前十五天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审核后,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5)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依审批权限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6)特殊情况下,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电话请假,并事后补齐相应请假手续。

第七条缺勤处理

(1) 迟到、早退者,5分钟以内每次扣薪5元,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30元。全年迟到、早退记录累计达15次以上者,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评先、提薪资格。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3) 无故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小时以上的计半天旷工,4小时以上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发当天工资;当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六天以上的,视作《员工违纪处罚规定》规定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加班管理

(1) 公司提倡高效运作,严格控制休息日休假日加班,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休息时间加班的,原则上应予调休;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调休的,

由员工所在部门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申请,经批准后,依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向加班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2) 考勤纪录必须准确显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虚报加班的,以《员工违纪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罚。

(3)因工作必须加班的,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实际加班时间超出申请时间的,部门经理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 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①因为业务等工作需要,必须利用休息时间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召开会议的。 ②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险的;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时间完成工作的。

(5) 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① 属工作职责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原因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②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公关活动的。 ③因公差旅期间及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④未经批准的加班。

(6)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休息休假制度

第九条法定假日

(1)法定节假日按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2)公休假日:星期日。 第十条年休假

(1)年休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2) 员工享受的年休假,仅限本人、当年使用;具体时间,经本人申请,由公司领导批准后统筹安排。

(3) 休息日、年休假的补休、调休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事假、病假

(1) 员工因病、因事离岗的,可申请事假及病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第十二条其他假期的规定,依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制度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最终定稿。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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