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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时间:2022-05-18 12:12:26 危房改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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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期间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铜市危改办〔2016〕3号)、《铜仁市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铜市住建〔2016〕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任务

全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5765户,其中:一级危房1085户、二级危房2380户、三级危房2300户(具体任务分解及等级指标详见附表)。

二、时间安排

(一)改造任务时限。2016年1月启动,4月底前完成改造对象摸底调查,备料、场平等,有条件的农户提前进入基础施工等工作;5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将改造任务分解到农户,并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情况确定贫困类别和危房等级,立即启动实施;6月底前开工率不得低于70%;7—10月进入全面施工阶段;10月31日前一级危房改造主体全部竣工,二、三级危房全面施工结束;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竣工入住,完善一户一档资料迎接市级验收。

(二)各乡(镇、街道)时间节点安排。5月31日前将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含任务分配表)报送县危改办;6月10日前将改造对象台账报送县危改办;6月20日前将改造对象改造前照片(户主与房屋合影,并用粉笔标注对象村、组、姓名、贫困类别和危房等级等基本情况),以每村一个文件夹由各乡镇打包传送县危改办;6月30日前完成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工作。10月底前将农村危房改造专题宣传报道视频资料报县危改办。期间,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上传工作开展图片和影像资料。

三、有关政策调整

(一)类别简化调整。按照市危改办要求,把农村危房改造原“四类三等级十二等次”简化为“两类三等级六等次”,即贫困类别属于省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五保户中的危房户合并划分为贫困户;其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一律划分为困难户,每类危房等级仍划分为一级危房、二级危房和三级危房。

(二)补助资金调整。按照切实改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同时兼顾一般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原则,各类农村危房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

1.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2.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以上标准为平均补助标准,在年度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总量不减少的情况下可对补助标准进行微调,要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殊困难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给予倾斜照顾。

四、政府补助资金构成、贫困户类别和危房等级数

(一)补助资金构成。2016年度,全县5765户农村危房改造共需各级政府补助资金7187.5万元。其中:2015年置换市、县两级配套补助资金1335.45万元;预计2016年中央下达补助资金2969.5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441.25万元;市级匹配补助资金576.5万元;县级匹配补助资金864.75万元。中央资金以实际下达为准,省级户均配套0.25万元,市级户均配套0.1万元,县级户均配套0.15万元。

(二)危房等级及数量。

1.贫困户:改造贫困户危房3965户。其中:一级危房685户,二级危房1980户,三级危房1300户。

2.困难户:改造困难户危房1800户。其中:一级危房400户,二级危房400,三级危房1000户。

五、资金拨付及使用要求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2016年12月31日前,对已竣工的农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必须全额兑付到农户,不得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推迟拨付、拒付、截留、挪用、贪污。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四个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改造”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扶贫攻坚”战略部署和省、市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务必做到改造对象、类别等级、改造方式、资金发放和档案信息精准,所有农村危房改造户主必须为原农村户口且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各乡(镇、街道)在分解落实改造任务时,要确保危房改造贫困户与扶贫建档立卡户和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相符,同录入系统内摸底复核对象户相符。把“两最”危房作为改造重点,优先改造,对极贫户危房“兜底”改造,杜绝遗漏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应改未改”。同时,要做好档案管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并录入及时。

2.坚持“自建为主”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是农民,必须在政府的主导和引导下,除“兜底改造”对象外,必须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实施自我建房、自我投工投劳实施改造,做到政府不越位、不包揽。同时,对实施农村集中连片改造或异地搬迁改造的,要强化规划引领、做好规划设计、抓好规划管控,积极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和自觉性,引导其依法依规建房,自力更生谋发展。

3.坚持“质量安全”原则。质量是住房的生命线,安全是群众的命根,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级别要求(试行)》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和安全管理。县住建局要对农房选址、设计、基础工程、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措施防护、农房风貌特征控制等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实施技术指导。

4.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进行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平台、村级宣传栏公开宣传危房改造政策,把2016年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危改户。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十要十不准张贴到各村集中醒目处,做到群众知晓、社会明白,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和索要好处等行为发生。

(二)严守三项政策规定。

1.遵守“公开程序”规定。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由改造意愿农户本人提出申请,村组核实、乡(镇、街道)复核、县级审批“三审核三公示”。确定改造对象户后,由农户自行实施改造,乡(镇、街道)、县危改办分级实施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管理质量安全,并按危改施工进度及上级资金到达进度,分批次拨付危改补助资金。

2.遵守“改造标准”要求。农村危房改造以解决困难农户住房安全为目的,一级危房拆除重建,二、三级危房宜除险加固维修,对于主体结构完好的一级危房在确保消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可鼓励农户采取除险加固方式维修改造。对异地搬迁重建危房,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新建住房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的要求执行。各乡(镇、街道)可从省住建厅网站下载《贵州省农村危房(贫困户)改造建设设计图集》选用,也可选用《思南县农村建房通用图集》,鼓励有条件的农户结合农村改厕实施危房改造。

3.遵守“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政策调整后的“两类三级六等次”补助资金标准,使用农信社“一折通”兑现农户补助资金。县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加强资金拨付运行监管,确保足额按时拨付到位,督促乡(镇、街道)足额及时兑现到户。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县危改办下达的类别和危房等级安排指标,不得随意调整户均补助资金标准。县危改办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管理职能,会同县监察、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严肃查处基层乡镇干部和村组干部克扣、冒领、邀功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突出五项重点。

1.积极整合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原则,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以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水平,提升危改房屋居住舒适度。充分整合全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项目,完善农村危房改造集中连片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并积极推动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小康房建设、新农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相结合,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有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杜绝假借整合之名,把农村危房改造用于搞“锦上添花”的立面改造和不符合条件的各类示范点(村)打造。

2.切实照顾弱势群众。各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多向偏远、贫困、交通不便村寨倾斜,要与县民政、残联、人口计生等部门搞好协作配合,对符合条件的民政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政策户、麻风病患者、留守儿童给予优先改造,对弱势无力改造家庭要“兜底”改造,促进民政优抚、残疾人权益保障、计划生育等事业良好发展,相互推动,协作运行,共同进步。

3.抓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扶贫攻坚意识,准确把握政策新变化,切实抓好乡镇干部和村组干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法规教育和业务技能专题培训。负责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人员要熟悉管理流程、讲究工作方法、熟练操作技巧、重视质量安全;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最重要、最急迫的民生保障事业来抓,确保农村危房成为最实在、最有效的民生扶贫工程。

4.督查好工程实施。县危改办要按照全市绩效考核要求,细化每一季度及每一个月的阶段进度控制目标,并以此开展好工程监管与进度督查。要采取明察暗访、交叉督查、部门联合大督查等方式,重点督查工程进度和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并依据《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5.及时上报进度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调度,及时上报危房改造实施进度情况,于每月20日前将思南县危房改造实施进度统计表报送至县危改办。

2016年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2017-01-08 10:24 | #2楼

 一、政府补助申报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主为原农村户口且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

(二)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鉴定的危房户;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已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的。

二、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

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级: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贫困类别

   贫困类别分为贫困户和困难户两种。

贫困户:户主属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民政部门评定的五保户、低保户危房户;

困难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户。

四、2016年政府补助标准

    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威宁县土坯房:贫困户户均补助2.23万元,困难户户均补助1.23万元。

以上标准为省级平均补助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补助标准进行微调,各地调整的补助标准须经上一级农危改办批准。

五、政府补助申请程序

    (一)有改造意愿的农村危房户提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实,将符合条件的户主名单、贫困类别、危房等级和拟补助标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审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明确告知;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并将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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