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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时间:2022-05-18 15:02:57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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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林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500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户主)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

林业站: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林业用地承包合同12017-01-10 9:53 | #2楼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双方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的林地发包给乙方造林。发包林地应具备如下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四至界线清楚——出示山界林权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如没有山界林权证书,甲方必须出具村委会、村民小组和村民个人签名(盖章)的证明,经乡(镇)政府和县林业局盖章确认。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租赁承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 。

3、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为商品用材林的林地。

二、具体地点、面积和面积测量:

1、四至界址以双方签名确认的1:1000地形图现场勾绘的界线为准。

2、总面积亩。结算租金人民币(¥ )。

1

三、甲方的林地发包给乙方后,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有。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可以将林地使用权转让和林木抵押货款,甲方无权干涉,但所形成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四、承包期限:

自年年年。 承包期的最后一年,如因承包地内营造之活立木未达到经浊主伐年龄或砍伐指标等原因不能按期砍伐完毕的,允许延长承包时间,延长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计承包年限,延长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以原承包金为基础,按实际延长年限的比例支会林地承包费,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三年。

五、承包费的支付

1、从甲方交林地之日起天内付完全部承包金。

2、乙方交承包金时,甲方必须有三个以上的代表人签收,且其中有一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且领款人提供身份证号码。

六、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原林地上疏残林、竹、经济林或其他作物在签订本合同且获得林木采伐证后 天内要全部清理完毕,砍伐手续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超过 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不处理清杨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附着物,全部归属乙方所有。

2

七、甲方现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区公路、乡村公路、便道等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阻塞和破坏。经过相邻村屯的各种道路出现阻塞和破坏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八、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开设林道而占用甲方山地、林地、竹地、坡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所占用水田及损坏水田、坡地的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公路和林道,所修的道路双方维护,不得毁坏。

九、乙方造林作业时要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损坏农田,如有由此造成农田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合理赔偿。

十、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果树、竹、木及其他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在承包地野外用火或修建其他工程设施或毁林活动。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幼儿期一年内不得放牧、割荒和打柴,不得在任何损害乙方所承包的林地及林木行为。

4、林地发包后,不得在承包土地上开矿、采石、筑路、葬坟(如

特殊情况,甲方本村个别村民确需葬坟的,原则上占地面积不超过10㎡),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旧坟,按原有的主坟保留(其范围从坟圈边线出2m内),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

5、因国家建筑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的土地补偿金归甲方所有,林地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设施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6、集体的林地,甲方必须召开发包方全体村民会议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林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签名,属于个人经营的林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必须征得个人户代表或户主同意,并签名后,由村民小组统一发包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搞好林木的经营管理,办理间伐、主伐的采伐手续,按规定缴纳税费。

2、乙方的管理人员要与地方群众搞好团结。不能在林区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发生治安及纠纷问题,要及时通知地方政府机关协助处理。 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理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与第三人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不能解决的。

3、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国家征、占用的。

4、乙方超过 天没有支付林地承包费的。

5、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十三、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地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依十一·(一)·5条规定处理补偿金;国家未征、占部分林木归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乙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

2、甲方发包前林地上原有的林区凤施及乙方承包后在林区所建的林区设施归甲方所用。

3、乙方在承包期内添置的非固定设备及林业设施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承包地上以自然萌芽方式更新植被,更新后的萌芽林无偿归甲方所有。

5、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6、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握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山界林权证复印件或甲方出具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和村民个人户代表或户主签名(盖章)且经乡(镇)政府和县林业局盖章确认的证明。

2、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图(盖骑缝章)。

3、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

4、交地确认书。

5、造林地面积验收图。

6、原料基地规划批复书。

十六、承包期内,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合同期满为止。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自签字之日

起生效。

二十、本合同自主件5页共20条及附件7页6条,补充合同条款1页。

甲方(发包方):

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

监证方:乡(镇)林业站(章)

乡(镇)人民政府(章)

合同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代表:代表: 年 日 月

山林土地承包合同书2017-01-10 18:35 | #3楼

合同编号:

发包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小组

承包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

1、承包地块位置:

甲方将地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组(队)有权处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为_________下称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将该地块营造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树等),具体林木品种由乙方自行决定。该地块航拍图的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地块的具体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图测定的范围确定。

2、承包地块的要求:

(1)、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在本合同签订的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

(3)、该地块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规划。

(4)、甲方将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必须办妥法律规定 1

的一切手续(包括村委会发包决议书,村民代表同意发包签名确认书等)。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当将该地的林权属证书或可证明该地块权属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给乙方审核,并将该证书或者文件等复印一份,构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一)。

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因该地块权属争议而引起的纠纷,都由甲方妥善处理,在处理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因权属争议或者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且对该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权拒付承包费,拒付承包费的期限直至权属争议解决,生产经营转上正常为止。

第二条承包面积

要根据政府林木主管部门的航拍红线图,甲方发包给乙方实际承包经营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并构成本合同之(附件二)。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

1、 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2、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营期限,或者重新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3、 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在承包期内营造的林木生长仍处于中幼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标限制,不能砍伐时,甲、乙双方同意延长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该林地林木砍伐期结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轮伐期(五年)。

2

4、 承包经营期届后60天内,乙方应当将该地块交回甲方,前款另有约定除处。移交时,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拆除并予以处理,乙方在期满后60天内未拆除或处理的,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四条 承包地块的移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处理完该地块上的树木、竹林及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物,并将地块移交给乙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承包地块上的附着物如逾期不处理的,则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第五条承包费及其支付方法

1、 承包款:该地块的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壹拾元(¥10元),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2、 承包款支付:签订本合同后两个月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山地租金,第二年甲方给予乙方一年的免租金期作为乙方炼山清山补偿,第三年开始每年8月30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费给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附件二)一次性-交当年的承包费,共计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取承包费后,应当在收款之日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给乙方。

除收取承包费之外,甲方无权以任何名目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林道、防火带及其他林业设施

乙方有权无偿使用该地块范围内外的现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该

地块时未处理的其他设施及道路。同时甲方必须提供从现有镇道路、村道路到该地块的道路给乙方无偿使用,确保乙方的交通运输畅通。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开筑林道、防火带和构筑承包经营所需的其他基础设施,并拥有因此而产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及投资收益权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拥有自主经营权、合作、合资经营权、收益权、和经营权的担保或抵押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或阻碍。未经乙方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该地块范围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砍伐林木、采挖矿、开荒垦地)。如发现某山场地下矿床有开采价值的,甲方应自行办理开采手续,如对乙方经营的林木(青苗)及设施物有影响的,开采人应按实作出补偿,对占用的林地应相应减免林地承包费。

如旅游业发展旅游单位须租用或征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块时,在征(占)用地的补偿费中,属土地补偿部份归甲方所有,属地面物补偿部份归乙方所有,并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减免林地承包费事宜。但在乙方已缴交当年度的承包费的,应按实际使用期和使用面积折算林地承包费,并将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还给乙方。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投资经营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第八条 转包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可自主决定将该地块转给他人承包,但必须将转包事项通知甲方。转包费由乙方收取,但甲、乙双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同时,乙方还有权以其承包经营权,承包后的林木收益权作

价入股或作借款担保抵押,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征(占)用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外,其余属乙方投入的一切林木及地块上的附首物等补偿均属乙方所有。

第十条 合同提前解除时,作如下处理

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的,该林地的设施物和林木按市场价折价给甲方,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按本合同承包总款的20%赔偿给守约方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如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致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责任。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股、且足以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理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和其他单位及村民的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乙方在安排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聘用甲方及当地的劳动力,为增加当地就业提供帮助。

(二)为了便于乙方开展生产经营和生产资料及产品的运输,根据乙方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田、旱田开路,补偿参照当地土地的价格执行。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尊重甲方所在地原有的祖坟,应维持原有祖坟占用地。

(四)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将在该地块上按照计划安排分批种植、砍伐林木。在每一批(次)林木种植的头两年内,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若乙方的生产遭受到人畜的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侵害行为人进行罚款或补种等妥善处理。

(五)承包经营期间,当乙方种植的林木需要砍伐时,甲言应当无偿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砍伐手续。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均为复印件)包括:山林权属证明文件(附件一);土地航拍红线图(附件二);村民集体决议(附件三)。

1、 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京戏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登记,将该地块之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办理前款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主动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币种。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七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一份,副本一份,其中:甲方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各一份,其余各份用于办-理-证-件及林木他项权登记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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