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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时间:2022-12-29 00:32:16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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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我校仪器设备,物资采购行为,建立公开,

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提高教育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等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成员原则上由董事长,主管 院领导,财务处,资产管理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视不同的采购需求吸收相应部门和使用单位负责人临时参加领导小组的工作.

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是物资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全校物资采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主要职责是:

1. 制订学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

2. 负责具体实施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生活等所需专用设备,一般设

备及材料,易耗品等物资的招投标和集中采购工作;

3. 审核学校年度,月度项目采购计划;

4. 组建项目评标工作小组;

5. 负责学校商业经营活动的洽商,谈判,签约;

6. 办理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物资的采购事务.

第三章 招标采购范围

单价或单项采购额在100元以下的行政办公,教务教学设备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落实;单价或一次性采购额在100元以上的物资由招标办负责采购.

经学院研究认为应当纳入采购范围内的物资.

第四章 采购方式

招标办对用户提出的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使用单位进行市场调研,确定采购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采购或定向采购等方式.

(一) 招标采购:

1. 凡一次性采购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的大额物资,设备采购一律由招标办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原则上均须以招标方式采购; 对一次性采购数量虽然不大,但需经常采购的物资,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半年或一年后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更换.

属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不招标:

1. 仪器设备配套用的零部件;

2. 自制设备;

3. 旧仪器设备;

4. 只有单一供货来源(没有竞争)的仪器设备;

5. 因特殊原因由主管校领导批准经校务会批准或由校内单位承担的项目;

6.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

(二) 一般采购:对不通过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物质,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采购或定向采购等采购方式:

1. 对容易确定价格,质量的物资设备可采取竞价采购;

2. 对专业性强,技术指标高或数额小且不能形成规模的采购项目,可以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3. 对供货渠道单一的物资设备,可以定向采购.

第五章 一般采购

一般采购程序为:根据资产管理部门申购,招标办负责落实采购.对于1万元以下的常用物资,可直接测算报价;对于1万元以上或初次采购的物资,须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采购或定向采购等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比价采购或定向采购等程序:1-5万元以下采购物资,每次至少选择三家以上商户或生产厂家,5-10万元以下采购物资,每次至少选择三至五家以上商户或生产厂家,招标办应逐一对其资质,报价,质量,售后服务,谈判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市场调研报告(性价比及推荐意见)》,报经资产部门和请购方审核认可后上报院领导核准.

确定供货单位后,由使用部门协助采购人员根据询价报告单所列的物品到供货部门办理采购手续.

第六章 招标采购

招标工作程序一般为:使用单位(用户)申请,招标办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信息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

定标,授标签约,履行合同等.

招标文件分为商务,技术,报价三大部分,其中商务标,价格标由招标办组织编制,技术标则由使用部门负责.由使用部门依据学校批准的计划,向招标办提交学校批准立项的有关资料和详细的采购说明(包括采购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以及交货日期,承运方式,售后服务等相关要求,如有特殊要求应一并提出).购置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应附《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对于招标文件的采购说明原则上应在需求使用日的3个月前提交,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内容和时间报送采购说明,凡不符合要求的,可不予招标立项,直至资料完备时方可受理.

招标文件须经使用部门确认,做到统一标准规范,详细明了,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投标和评标.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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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由使用单位提出建议并与招标办共同确定项目评标工作组(评标组),报院领导批准.评标组成员应当熟悉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遵守招标纪律.

评标组的职责:

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独立做出评价.

2. 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3.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4. 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评标组及其成员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3. 对评标过程保密;

4. 参与评标报告的编写;

5. 必要时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第七章 招标,开标,评标

评标组招标采购时由招标办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组建评标委

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授标签约,履行合同等.

招标项目选择的投标人原则上100万元以上项目至少选取10家,50万元以上项目至少选取8家,10万元以上项目至少选取5家.投标人数额不够时,招标办可邀请具有一定实力,资质的厂商参加投标.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规定向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招标内容确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对未中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不予受理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未能按规定期限内交出投标文件,而事先未能说明理

由的;

2. 投标人在学校发出中标公告(通知书)之前,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的;

3. 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未能及时应标的;

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的;

5. 投标人未能按规定期限办理退还款手续的.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退还,没收等,需经招标办审定签字后,由财务处 予以办理.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办组织并主持.会议议程一般包括:⑴ 主持人宣布会议程序和纪律;⑵ 投标方当众宣读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并作相关说明;⑶ 答疑;⑷ 评标;⑸ 决标;(6)主持人宣布预中标单位,作会议小结.开标会应有会议记录,并经与会者签字认可.

招标项目原则上采取一次报价的做法;采取两次报价方式的:⑴ 预算高于50万元(含);⑵ 单价高于1万元(含);⑶ 技术含量较高;⑷ 特需的招标项目.

评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等资格文件

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做出完全响应.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澄清,说明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限定一至三个.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设备处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记录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⑴开标日期和地点;⑵投标供应商名单;

⑶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⑷开标记录;⑸评标方法和标准;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说明;(6)投标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⑺经评审的排序表;⑻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经评标后,初步确定中标候选人.由招标办与评标组共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报院领导批准.招标办协调组织使用单位与中标人谈判签订合同的具体事项.筛选投标人必须慎重,由开标会议主持人负责作评标理由说明.

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进行评审,可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举手表决,综合评议,计分等方法确定,采取何种方法定标,

由会议主持人据情确定.商务,技术均满足标书要求时,以投标项目的综合性价比因素作为综合评估的依据(综合因素包括:运保费,付款方式及时间,交货期,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等),综合评估最优者中标.

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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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商未提交保证金,标书费或金额不足;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没有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 代理投标商未附有制造商有效委托书的;

6. 投标书不满足技术规格说明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7. 投标商复印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为其投标书中一部分的;

8.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密封的;

10. 弄虚作假或不遵守开标会场纪律的;

11. 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流标,并将流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流标后,除因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招标办和院领导的批准.

招标人应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安慰出答复,涉及评标专家的,由评标专家负责答复.

第八章 考察,验收

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办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 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凡招标项目的市场调查和现场考察,应当由招标办统一组织评标组成员实施,一般性采购至少两人参加,大型采购三人以上方可成行.由招标办负责起草《预中标单位考察报告及推荐意见》,报请院领导核准.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由招标办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采购的物资设备到货后,由招标办及时组织使用部门以及后勤资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评定,对验收未通过者不予结帐并按约定加以处罚,限期返工或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并做出验收报告.

物资验收合格后,招标办要及时持采购合同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报账手续.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办应将所有招标采购文件真实完整地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1. 招标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 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采购项目类别,名称;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采购方式;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因;废标原因等.

第九章 工作纪律

招标办违反本规定,应-招标而不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项目负责人按学院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招标 投标的其他情况.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进行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若有违反并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纪律责任.

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不准接受供货方的宴请,各种庆典及参观考察活动;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个人的各项费用;若有违反并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责任.

采购工作实行利益回避制度.

本规定由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凡与本规定不符的有关文件,均以本规定为准.

货物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17-01-16 14:26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物资采购质量,加强物资管理,把住采购源头,净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保证公平交易,抵制不正当竞争,促进物资队伍的廉洁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我公司物资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由主管设备物资的副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设备物资科、财务会计部、经济合同办、安质部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物资部物资办。其职责是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的监督、审核、组织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职责是具体负责本单位所需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的实施,并对小型低值零星物资的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上报各种招投标文件以便备案。

第三章 招标采购的范围

第四条 招标采购的物资主要是指工程建设中的主要物资,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燃料、火工品、周转材料、地材、预制构件、防水材料、轨料、特种材料(橡胶支座、锚具、外加剂等)以及单项累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它物资。

上述物资的采购必须由采购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按法定的招标办法和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任何人都不得绕开招标领导小组私自进行物资采购,否则将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五条 对小型低值零星的物资采购,不再履行招投标程序,但招标领导小组要深入市场调查,编制指导性的物资目录价格表。采购人员要严格按ISO9000标准的采购控制程序,依据采购计划,以经单位分管物资的领导批准后,按“比质、比价、比运距、比信誉”,核算成本择优定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应严格监督。用料单位要有专人验收,并且推行采购和付款两条线的采购方式,严禁采购付款一人包办,付款须经单位主管签批。

第四章 招标原则

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者和投标者不得相互勾结,循私舞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招标人设有的标的应密封保存,在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泄密。

第五章 对投标人的要求

第七条 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格的资信证明,有完善的产品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有相当的生产能力,能够提供满足招标单位要求的产品,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并能确保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八条 对顾客指定的生产厂家,同样应当满足上述第七条的有关要求,并可以议标的形式向厂家采购。当业主指定的厂家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时,应向业主说明,协商解决。

第六章 最佳经济订购批量

第九条 招标采购的物资应根据工程需要,结合外部资源,按最佳经济订购批量采购。超量定购容易造成积压,不利于现场管理,低量定购就会增加订购次数从而增大采购费用,也不能充分享受批零差价。经济订购批量是一次采购某种物资的最佳数量,既节约采购费用又不会积压资金。经济订购批量可按下式求得:Q=2RG/CH(式中Q为一次订购数量;R为某种物资的年订购总量;G为一次订购费用;C为物资单价;H为该物资年储存费率)。

第七章 招标程序

第十条 采购单位依据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材料使用数量,根据施工计划进度,计算所购物资的最佳经济订购批量,确定产品型号、规格、质量要求、到货日期后编制招标采购物资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招标领导小组实施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根据招标采购计划要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了解资源,广收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在此基础上招标领导小组选择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并向其发放招标邀请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人的资格;3、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5、投标的实施时间和地点;6、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在索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证明其资格的有关文件,招标领导小组应对其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应购买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书面形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企业概况以及企业业绩进行简要的、真实的描述,并对招标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承诺和报价。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达规定的投标地点。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第十四条 开标应在预定的时间公开进行,投标单位少于三个时,招标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 开标后两天内,招标领导小组应遵守职业道德,以对单位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标书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记录,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应签名。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和各种要求的情况下,反复比较讨论,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领导小组应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上报上级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再发通知书,不退标书购买款,但可接受查询。

第八章 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 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必须依据《合同法》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互相信守,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对中标单位而言,投标文件做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在效能考核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将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设备物资部(物资办)负责解释。

附录:1、 招标邀请通知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标书评审一览表

附录1:

招标邀请通知书

厂(公司):

根据我公司 工程施工的需要,我公司计划购买一批工程物资,现决定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对该批物资进行购买。 经过对贵厂(公司)初步了解,贵厂(公司)具备我公司招标办公室确定的候选供应商资格,特向贵厂(公司)发出该批物资的招标邀请通知书,若贵厂(公司)愿意参与投标,请于 年 月 日之前复函我公司招标办公室,届时我方会通知贵厂(公司)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号: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招号。

物资名称及数量:1……;2……;3……。 规格型号: 质量要求: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招标地点:

招标时间:自 年 月 日

报送标书时间: 年 月 日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盖章) 物资招标采购办公室

年 月 日

中 标 通 知 书

厂(公司):

贵厂(公司)在参加我单位设物招【 】号投标中,经过评定,确定贵单位中标。

请贵厂(公司)接此通知后,于 年 月 日前至我公司采购招标办公室进行商务洽谈,签订购销合同。

(招标单位盖章)

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

年 月 日

投标标书评比一览表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招 号 年 月 日

记录人:

评标人签名:

物质采购招投标管理规定2017-01-16 14:24 | #3楼

为了加强公司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采购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招议标范围及要求

1.1 批量物资或设备采购在五十万元及以上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招标。

1.2 批量物资或设备采购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按公司规定应实行招标。 2 定向采购招议标规定

2.1 新技术应用

五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技术组审查后,报总经理审批。

2.2 定点产品

2.2.1 如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三大主机以及主要辅机的备品备件,且公司里无备品备件图纸。

2.2.2 独家生产(经营)的产品

2.2.3 获得国家专利且独家经营

2.3 其他

2.3.1 近期内重复出现的采购,在市场价格没有变化的前提下,以前一次招标结果为依据;

2.3.2 国家定型(有国标)的产品、材料等,本公司无特殊要求的,由商务组直接负责招议标。

3 职责

3.1 公司物资招标领导小组的职责:

3.1.1 负责招标组织领导工作;

3.1.2 负责审定五万元及以上的入围供应商和确定中标单位;

3.1.3 负责对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的审定;

3.1.4 协调技术组和商务组的工作。

3.2 技术组的职责:

3.2.1 负责推荐生产供应商;

3.2.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参加招标供应商技术方面的考察工作,并拟写考察报告;

3.2.3 负责技术标书的编制工作;

3.2.4 负责评标过程中的技术方面工作并拟写技术评标报告。

3.2.5 政工、物业等非生产部门需添置的非生产性设备,技术方面工作可由使用部门负责。

3.3 商务组的职责:

3.3.1 负责推荐生产供应商,并会同技术组提出入围供应商,二至五万元入围供应商报经营副总经理研究确定,五万元及以上入围供应商报物资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3.3.2 参与技术组对供应商的考察工作;

3.3.3 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

3.3.4 负责商务标书的编制工作;

3.3.5 负责评标过程中商务方面工作并拟写商务评标报告;

3.3.6 根据招标小组意见进行商务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4 实施办法

4.1 凡属招标项目,首先由商务组根据有关规定至少推荐三家及以上且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然后由技术组对其技术质量比较,从中选择不少于二家或以上的供应商(质量和技术均符合要求),再返回商务组对其二次商谈,并准备书面材料,对二至五万元的项目,报经营副总经理研究确定入围供应商,对五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公司物资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

入围供应商。

4.2技术组编制的技术标书,商务组编制的商务标书,正式标书形成后,由商务组负责邀请入围供应商,发售标书,标书费交公司财务,并开具发票。标书费的标准如下:

招标项目(50万元以上)的标书,每份售价为600元;项目在20-50万元之间的,每份售价为400元;项目在10-20万元之间的,每份售价为200元;项目在10万元以下的,每份售价为100元。特殊情况可酌减或免收。

4.3 下列情况可实行与生产厂(商)几方见面的方式进行招、议标:

4.3.1 1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

4.3.2 技术难度较大且书面难以表达清楚的项目;

4.4 发标:择优选择三家及以上的投标供应商,由商务组负责邀请投标,并将招标文件发至有关投标商;

4.5 截标:投标商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送至商务组。

4.6 评标:

4.6.1 评议标范围

4.6.1.1 技术组根据供应厂商投标书所提供以及考察所掌握的情况,对供应厂商产品的制造工艺、质量以及经济性、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等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或打分。

4.6.1.2 商务组应根据投标书的承诺经及调查了解所掌握的情况,对供应厂商的资质情况、生产经营状况、销售业绩、社会信誉、售后服务、设备供货周期、备品配件供货范围以及图纸提供情况等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或打分。

4.6.1.3 商务组根据技术、商务评价或打分情况,对照投标价格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排出预中标顺序。

4.6.2 评议标方法

4.6.2.1 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采取,技术、商务综合评议的方法评标。

4.6.2.2 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采取,技术、商务打分的方法评标。

4.6.3 打分的一般规定

4.6.3.1 打分按技术、商务两个方面,各标准分为100分,总分满分200分。

4.6.3.2 各组要严格控制打分的上限和下限,差异应控制在 10%的范围内,如:总分为100分,打分应在90-100分范围内,各单项打分应参照本条规定。

4.6.4 综合排序的一般原则

4.6.4.1 报价低且综合评分高者优先;报价相同而综合评分不同时,综合评分高者优先;报价不同而综合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

4.6.4.2 报价高且综合评分高或报价低且综合评分低时,排序可采用下列方式:

当综合评分相近时,报价相差较大时,报价低者优先;

当综合评分相差较大时,报价相近时,综合评分高者优先;

价格“相近”和分数“相近”尺度由公司物资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可控制在报价和综合评分的1-2%范围内。

4.6.4.3 当综合评分相差很大且报价相差很大,无法进行比较时,应提交公司物资招标领导小组讨论。

4.6.4.4 不承诺最低报价中标。

4.7 定标及合同签订

评标结束后,由商务组拟写评标报告,同时附上有关原始资料和综合分析比较评价表,提交公司物资招标领导小组审定。评标报告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形成评标正式结论。商务组应及时将正式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技术组负责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技术协议签订后交商务组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商务组负责与供应商洽谈和签订商务合同,商务合

同的签订人必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证书。

5 要求

5.1 参加招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不得发生向供应商泄密行为,否则追究其个人责任。

5.2 评标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三要素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5.3 招标项目结束后,整个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合同执行结束后定期移交公司档案室。

5.4 商务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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