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反思报告>治庸问责>《治庸问责管理办法

治庸问责管理办法

时间:2022-05-19 11:30:45 治庸问责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治庸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治庸问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武汉市开展“责任风暴”、“治庸计划”的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治庸问责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点治理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责任追究与完善机制相结合。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问责:

(一)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拖延办理;

(二)没有按公开承诺履行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没有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业务工作在全市排名靠后;

(四)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五)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报”;

(六)无故迟到早退,屡教不改;

(七)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空岗、聚众聊天;

(八)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炒股、打游戏或进行非集体组织的打球等健身活动;

(九)不服从组织安排;

(十)其他违反规定应予问责的行为。

第四条 问责方式:

凡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考核认定,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不予提拔、岗位调整、降职或免职处理。将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治庸办备案。

被诫勉谈话或受到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受到岗位调整、降职或免职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 干扰、阻碍问题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

第七条 本办法由武昌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治庸问责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问责执行力心得体会(通用19篇)03-29

朱德庸经典语录10-29

懒散庸自查报告01-16

学与问教案01-26

《学与问》教案03-05

《问银河》教案03-03

考勤管理办法03-23

招聘管理办法04-11

计划管理办法07-28

员工管理办法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