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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的生存现状及其发展方向

时间:2022-12-29 02:50:14 民办教育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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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的生存现状及其发展方向

调研背景

民办教育机构的生存现状及其发展方向

1、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民办学校和非民办学校则是从办学主体上来区分的。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也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和学员,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只招收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人为学生或学员。

2、据《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5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0.09万所,各类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达2824.4万人,民办培训机构19579所,培训834.76万人次。消息说,其中,民办普通高校1202所,民办职业中学1040所,民办普通中学3764所,民办小学6746所,民办幼儿园44526所。

3、据中新网苏州2001年5月22电,21日,来自全国103家民办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的163位代表,相聚在苏州举行的第二届全国民办职业教育高峰论坛,共商“新政”背景下中国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大计。会上,据教育部高教司高职高专处副处长林宇透露,截止到去年,中国共有1215所高职院校,在校生964.8万人,开办983种专业;总体上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但仍面临着不能适应市场人才需求变化、质量不高、无特色等问题。

4、相比于与官办教育的重形式,靠规绳,用公-款,民办教育机构显得更重精神,增加了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和选择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教育需求的增长,西方国家教育市场化的改革的影响,我国民办教育机构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和壮大,而民办教育泛滥的问题也日益严重,这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化和全民化发展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主要困境表现有:客观方面,社会对民办教育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国家及地方扶持力度不够,特别是经费优惠政策等方面,同时还面临着官办教育的巨大压力。主观方面,创立目的不明确,师资队伍不稳定,生源不广泛,教学设备和安全设备没有很好的保障,经济来源有限,收费偏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民办教育的教学质量以及发展前景堪忧。这将直接影响到我们国教育体制的发展。

调研对象

此次调研以民办教育机构委调研对象,并且对相关在民办教育机构就学的学生以及家长进行采访和问卷调查。此外,还分别对农村和城区的普通民众进行访问和问卷。主要对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0901 1

办教育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研究,从自身和外界两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主要内容

调研方法

(1) 学生:问卷调查

(2) 老师:采访调查

(3) 家长:访谈、问卷调查

(4) 教育部门:当面采访、电话采访

分论

民办教育的现状

在对天津大港区的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大港区原有民办学校两所,分别是:天津市树才中学,天津市大港区培英中学。而这两所中学面对着两种不同境遇。树才中学已经倒闭,而培英中学已经被收购成为公办学校改名为大港五中。两所中学都曾经煊赫一时。树才以设施豪华(学校拥有音乐喷泉,休闲广场等设施),全封闭,管理严格著称。而培英以升学率高闻名,每年将近一半的学生会升入市重点高中,是大港区唯一一个能与大港七中相匹敌的中学。

但是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却发现了很对不为人知的内幕,其中在对树才中学的调查中除了少数人评价不错外多数人评价都不好。更有甚者揭露了树才升学造假的内幕。几年前树才中学都会贴出横幅标语诸如---今年中考630分以上XX人,我校xx同学考全区第x名之类的。但是在调查总发现,这种成绩非常好的学生都不是在树才中学学习的,是在其他学校学习而后在中考前将学籍迁到树才中学,在这个过程中树才中学向同意迁学籍的学生支

付大量费用。在巨大的金钱诱-惑下,很多学生选择了同意,之后才有了名列前茅的学生。如今的树才中学只剩下几栋教学楼记录着它曾经的辉煌。

而培英中学是一所真材实料的升学率高,但是其学费也非常高昂,学生生源要求非常高,生源质量好,所以升学率高也不足为奇。虽然学费高昂,但是其很高的升学率和重点率还是吸引了如此之多的学生。但是据了解,学校按学生成绩将学生分成不同等级,每个等级的对待方式不同,就连值日任务都不同。在调查中发现多数人把其当作贵族学校对待,事实也是进入学校的多位家庭富裕的学生,在学校中学生的攀比之风非常严重,而且学生的管理也不严格,拉帮结伙的随处可见。由于学生成绩很好学校对此不闻不问,而家长只看重成绩所以也不会过多干涉,所以造成此种情况愈发严重。到高中之后这种情况依然没有改观,甚至曾有一名老师这样说:那学生一看就是培英毕业的。在今年培英中学正式被收购成为大港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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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 民办教育的一个缩影,但却反映出中国民办教育的参差不齐。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而教育的质量更是无法让人放心。相对于少数成功的民办教育,多数出现了问题,比如树才中学的虚假宣传,还有培英中学的被收购。这引起了人们对于民办教育的不信任,在就“您是否愿意将孩子送入民办教育机构学习?”的调查中,发现65%的人选择了不愿意,究其原因主要是觉得民办教育不可靠,无法保证教学质量,对孩子的前途无法保证。

而不断传出的丑闻更加让民办教育举步维艰,这其中当然有民办教育自身的弊端但是政

府在这事件上的责任我们不得不提,为什么如此多的学校会倒在公立学校的铁蹄下呢? 国家、地方政府宏观管理失控。目前我国没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机威性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与沟通,争夺办学审批权、管理权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民办教育“谁都可以批,谁都可以管又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令民办学校很难适应。就教育行政内部而言,现在我国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一般归属于成人教育范畴,在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由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管理,各省市教委仿效国家教委的做法,纷纷在成教处下设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对民办教育进行管理。实际上,民办教育本身已经渗透到教育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远远超出了成人教育的范畴,教育行政内部其它主管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部门也纷纷卷入到民办教育管理之中,因而出现了教育管理职能模糊、重复、低效的问题。

民办教育的商业化

我国《教育法》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教育机构均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不以赢利为目的,意味着举办者应将办学作为公益事业来对待,其目的在于促进社会公共福利的增长,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收入和利润不得分配与投资人。因此,判断教育举办者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的依据是是否促进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所有者对收益如何处置。寻利是资本的本性,它必定要表现为保值或增值的追求。投资是考虑风险与回的,投资教育不是投入教育,如果不允许投资人员获得回报,并以此作为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指导思

想,那就等于要求办学者捐资,这是超越中国现阶段发展水平的不现实的情况。因此,要正确理解不以赢利为目的,必须建立在对公众根本利益的把握上,辩证地对待公益性与营利性的矛盾。中国政府在教育市场上对加入WTO所做出的承诺使得我国的教育性质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对WTO组织的其他成员国来说,某些教育领域与其他的产业部门没什么区别,都是他们资本的寻利之处。对我国长久以来的教育产业化问题的争议也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在国民义务教育以外的教育领域,都属于产业,可以成为投资的领域,当然也就允许资本的寻利。 我们针对于现阶段的教育情况做如下假设分析:教育价格由政府宏观制定,不完全受控于供求关系。受政府影响的价格函数P=f,其中p1是政府对民办教育的附加规定,p2是公立学校的价格参考数值,这两个都是由政府确定。民办教育的规模和质量依据成本计量,固定成本不存在大的差异。民办教育成本函数C=f,其中FC是固定成本,VC是可变成本,它可由教育投资者自行确定。潜在生源需求无限大,但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大。Q生代表学生的数量,学生对学校的质量较敏感,即学生数量更多取决于学校投入的成本的高低,并正相关。Q校代表学校数量,学校对政府制定的价格较为敏感,即学校数量更多取决于价格的高低并正相关。市场对于民办教育来说处于完全竞争状态,信息充分,投资者完全理性。如图教育成本由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构成,办一所学校的固定成本基本上相等,可变成本的差异决定了学校的好坏,因此,VC的斜率越大,学校越好,学生越多。教育服务的价格确定,收益率是价格的简单线性关系,但是价格的高低决定了学校的经营态度、发展动力以及生存能力,因此,价格越高,学校的收益越高,数量越多。一定的收益和成本曲线决定了学生的数量,这个Q生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学校盈亏平衡时的学生数量,当收益和成本的斜率相等时,即MC=P时。二是整个社会上民办教育中学生的简单总和。当教育价格升高或学校投入增加时,Q生增加。学校的数量受供求关系影响,教育价格升高会导致需求和供给曲线斜率变小,学校数量增多。

民办教育的商业化绝不是教育的正轨,将教育贴上金钱的标签本身就使得教育变了味道。但是,残酷的现实是没民办教育正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商业化成为其代名词,这无疑是对教育本身的亵渎,但是站在经营者的角度看待这又是不得不选择的唯一途径,毕竟在市场经济大发展的今天这是一条满足市场需求的路子,其前景无法估量,但是面前的这一桶金是极为有人且可口的,而经营者本着盈利的 目的去经营也没有过错,那我们应如何让商业化的民办教育真正为教育事业做贡献才是真正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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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阳原县西城英华双语学校的调查中,仅有12%的人表示学校的收费合理。可见其满意率之低。而在对大港区的调查中有超过60%的非城区被调查人群表示民办教育属于贵族教育。而在被问及是否愿意让孩子进入民办大学就学时,所有人都表示不愿意,一则没有保证,二则45% 的人认为民办大学收费不合理,另有48%的人对于民办大学收费不了解。由此可见收费问题的严重性,笔者的一个亲戚在一所民办高中就学,据了解,很多收费的项目根本查无对证。

那如何改变这以现状呢?笔者认为,政府需要站出来,既然民办教育是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就应该给予其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一般经济领域(私人产品)中主要扮演两个角色:一是在不过于缩小国家财富这块“蛋糕”的前提下,改变“蛋糕”的分配方式,从而缩小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二是解决外部性问题,即受到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影响的人,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充或进行相应的补偿。在民办教育领域,政府应谅制定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的民办教育方针政策,并在教育质量标准确定和考核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使得这个系统能够获得必要的激励,在一个有序的制度环境下运行。至于如何管理学校等微观问题,则应该完全交给学校自行处理,我们不能期望有一个普遍适用的管理学校的最佳方式。既然公立学校获得了良好的政策支持,我们就不应

该用不同的对待方式来对待民办教育。专项拨款可否也能让民办教育分一杯羹呢?良好的政策支持能否也让民办教育收益收益一些呢?对于培英中学的被收购我至今不能释怀,政府为什么选择了收购这样一种直接的“灭杀”方式呢?为什么不能用这些钱来支持其教育水平的升级呢?多年的事实证明培英中学时一所生源质量很好的学校,也为重点高中创造了更多良好的生源,而他们又会成为高等学府的优质生源,这地教育的发展是极为良好的一个循环体系。从长远角度看它的存在是有利于教育的发展的。那么贸然的收购是否会打断这个良好的循环体系呢?多年打下的基础是否会因此功亏一篑呢?人们对于学校是否还会继续信任下去呢?在调查中有85%的民办学校学生认为自己在民办学校中能获得比其他公立学校更好的发展,其性质的变化或许将直接改变一切。也许一所小学的方式能给我们一些启示。在小学设立奖学金?也许对于很多人来说这闻所未闻,然而这确实存在,在小学设立奖学金让认真好学的孩子能有更多的实力改善自己的学习,而对于那些品学兼优而有家庭困难的孩子更是一种莫大鼓励。是否政府能用这样一种方式支援民办教育呢,这也许比直接的灭杀来的好些。以此推之, 政府对民办大学提供的少量经费资助,可以带来大量的私人投入。政府应该仔细地设计教育资助体系,为民办高校提供适当的激励。在这方面,最有效和最灵活的政策工具是,实行学生贷款制度。与其他形式的资助相比,学生贷款具有一些明显的优点。它将选择学校的权力交给学生,形成了基于学生选择的市场机制。政府可以把贷款资格审定作为对民办大学进行引导和控制的一种手段。用这种方式无疑更加刺激了民办学校走向正轨的动力。

法律待遇下的民办教育

不管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还是《实施条例》,其直接规范和引导的是民办教育机构,而最终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为公民提供良好、稳定、公平的受教育环境。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保障民办教育机构和公办学校在各方面的同等地位,但是由于法律法规规定上的漏洞、规范不够明确、缺乏实际操作性等原因,导致民办教育机构和公办学校实际上几乎处于完全不对等的位置。

首先是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法人定位问题,《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理应是事业单位法人。而民办教育事业在实际运作以及接受管理中又不可避免地带有企业法人的性质。这样的实际结果就是,民办教育的权利义务混乱,往往民办教育机构既不能享有公益性事业的一些优惠待遇,又不能享有企业法人的一些权利。比如在退休教师的待遇上,民办学校的教师身份到底属事业还是企业,这直接关乎教师队伍的稳定以及退休待遇。在运作中,民办教育事业的教师往往被当作属于企业法人的职员二对待,两者待遇相差巨大,直接后果就是大量优秀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回流到公办学校。而另一方面,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追求的就是利益的最大化,把民办教育机构简单定义为事业法人,挫伤了投资人的积极性,《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这就不利于于吸收社会资金,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

二是规定没有充分考虑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就目前来看,民办教育的认可程度远远不如公办教育,一般来讲,学生及家长选择学校,优先考虑的是公办学校,实在无法进入公办学校,才无可奈何地选择-民办学校,社会用人单位也看重的是公办学校的毕业生,对民办学校毕业生不大重视。《促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此外没有任何关于保障他们公平待遇的具体规定,这就好比是让百米运动员和幼儿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又如《促进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事实是政府的扶持往往仅仅局限于公办教育,对民办教育支持甚少。

三是《促进法》和《实施条例》衍生了一种新型“民校”-“名校办民校”。《促进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这是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基本定义,于是某些名校就对外宣称利用本校的非财政性经费也开设民办学校。这类学校原则上是与名校完全分开,不得利用国家的财政性经费,“民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法律的规定显然理想化了,这类学校在运作中,往往就是利用强大的资源压制真正的民办学校,垄断市场,获取更多利益。

民办教育PK公立教育

这是场实力很不相当大较量。试问:民办教育有何实力与公立教育相抗衡?就教师资源来说,公立教育大教师资源非常丰富,因为教师群体在在乎收入问题的同时更加看重自己将来的发展空间,在民办教育机构没有人可以保证他们的工作的稳定性,更无法给他们晋升的空间,仅有的诱-惑就是较高的薪金,但是相对于这不稳定的收入,更多人选择虽然薪金相对较低但是稳定而有发展空间的公立教育。就资金来源,公立教育背后有强大的政府以及国家支持,而民办教育却没有这样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旦经营不善就会面临破产危机,这增加了民办教育的不稳定性。但是民办教育具有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民办学校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人们选择教育的需求。因此可以说,民办教育是一种选择教育。人们可以从各自需要出发,选择-民办学校的条件、选择就读形式、选择教育的特色。由此可见,民办学校的发展增加了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和选择性。要增加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和选择性,民办学校就要进行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要吸取公办教育的有效经验,充分利用民办学校的优势和资源,实行小班教学,分层教学,因材施教,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不少民办教育机构的每一个学科几乎都是独创,有着鲜明的素质教育特色和内涵。如开发学习英语潜能的少儿英语、思维能力训练、表达能力训练、头脑奥林匹克训练、儿童智能训练、少儿哲学,等等。这些学科不仅赢得学生的喜爱,家长的好评,也受到教育界专家的高度评价。这些富有特色的课程,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和选择性,是使自身在教育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

参考资料

柯中和 《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比什么》

袁振国.发展我国教育产业政策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9). 袁振国,周彬.中国民办教育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5). Friedman. Public Schools: make them private [J].Education Economics,1997(5)34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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