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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医改责任书

时间:2022-03-16 17:18:50 医改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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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医改责任书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7-2011年)(国发201712号)和安阳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安政办201159号)各项任务目标,市政府与内黄县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内黄县医改责任书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截止2011年8月底,我县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29900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23772人,参加医保总人数为53672人,占市下达目标任务53672人的95%,全县参保率达到94%。今年我县的扩面重点就是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困难企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由于我县整体经济效益欠佳,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人员参保意识差,并且大部分用工都是农民工等原因,目前,我县只有少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参保。我县没有大中专院校,招录的大学生村官400人已全员参保,根据国家政策,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参保,目前有134失业人员参保。

2.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3.根据安人社[2011]53号文件精神,我县人社局首先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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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定点医疗机构座谈会,传达学习市会议精神,并贯彻落实居民门诊统筹前的准备工作。其次是做好居民门诊统筹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电视飞播,并深入社区、职工参保单位及在我县人流集中的地方发放宣传资料,由于我县社区建设不健全、居民居住分散,加上定点医疗机构态度不积极,居民门诊统筹进展缓慢,目前我县居民门诊统筹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下一步我县人社局将积极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市软件公司协调,争取早日实现我县居民门诊统筹工作。

4.2011年我县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为90%,县级医院为70%,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而省市两级报销比例为省卫生厅统一规定。

城镇居民医保实行的是全市统筹管理,市级统一政策,根据安政办【2011】80号文,于8月份已调整了新的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达到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5. 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县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两类6个病种的病例,实施政策救助,报销比例达到全部费用的90%,其中70%为新 农合补偿,20%为民政局补偿,现在对于上述6个病种已全部实行该项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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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县民政局继续坚持资助3237名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人均资助标准30元/年,支出专项资金97110元。资助1924 名优抚对象分别参加新农合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支出专项资金 3187592 元。其中1-6级残疾军人参合补助140人,补助参合费用266379.2元,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病退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参保补助1784人,补助参保费用52380元。

对1784名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费进行打卡补助,补助门诊医疗费281280元。县荣康医院常年坚持每月定期到各乡镇开展城乡困难对象下乡巡诊救助。帮助患有慢性病和门诊常见病得各类救助对象解决需要长期药物治疗诊疗费用,免费发放各类药品,年均发放药品价值达到200000元以上。

民政局自2017年启动城乡医疗救助就未设起付线,救助对象类别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光荣院孤老优抚对象、1--10级残疾军人、红军、参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属等民政局核实发证的优抚对象。住院救助标准分为四类:一是农村低保对象及城镇低保对象的诊疗费用先由新农合或医保(含其它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诊疗目录内部分按4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个人累计救助最高限额3000元。二是农村五保户和县光荣院孤老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及转诊医院住院,医疗终结后先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后,剩余诊疗目录内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三是1—6级残疾军人、红军的诊疗费用先由医保报销后,剩余诊疗目录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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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全额补助。7—10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属等优抚对象的诊疗费用先由新农合报销后,剩余诊疗目录内部分按75%比例予以补助,全年个人累计补助最高限额4000元。四是参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诊疗费用先由新农合报销后,剩余诊疗目录内部分按65%%比例予以补助,全年个人累计补助最高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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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按照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对全县大病患者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通过新农合平台进行核查,救助方案初步形成,目前正在等待上级领导审批。同时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向向县慈善部门捐助善款,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

7.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为市级统筹做好准备,我县于2017年把实现与职工、居民医保市级软件统一,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任务来抓,我们积极主动与市医保中心及贝瑞恩软件公司联络接洽,今年5月份,终于实现医保报销网络化,实现了县内职工、居民、生育医保即时结算。由过去报销周期半个月缩短到一分钟,甚至几十秒,减轻了参保人员“跑断腿”、“垫支负担大”等难题,使审核管理工作由事后核查变为网上实时监控,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方便了居民参保,促进了医疗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省里今年拟定实现市级统筹工作,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出台省范围内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管理办法。通过全省联网和省级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异地就医结算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实时结算,逐步实现“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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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县积极配合做好市级统筹工作,以尽早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8.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采取切实措施逐步统一基金预算和决算编制流程,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住处公开制度,有效缩小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差距,实现预算、决算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基金安全和平衡运行。

9.为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药作用,我县职工和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比县级高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目前我县实行的付费方式类型主要是按项目付费及按病种付费,目前我县正在积极探索多种付费方式,以控制基金的不合理支出。进一步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

10.为完善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充实协议内容,细化考核指标,我县实行完善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探索将定点管理由对机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管。加大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监管力度。对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采取一视同仁的定点管理政策,不以医疗机构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定点审核条件。贯彻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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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诚信服务。我县严格执行“三个目录”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费用审核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稽核工作力度,稽核对防止基金“跑、冒、滴、漏”, 加强了医疗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落实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加大了对诈骗、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年我县没有发生一例诈骗、套取医保基金违规行为。

11.为市级统筹做好准备,我县首先与市实现了软件统一,其次是根据市拟出台的市级统筹的实施办法,认真学习,结合本县实际,做好市级统筹前的充公准备,为下一步实现市级统筹打下良好基础。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12.积极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我县的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其保险年度内发生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二、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13.我县基层卫生院从2011年7月1日零时起按照河南省2011年度中标目录网上采购药品全部执行零差价。

14.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做好2011年度河南省基本药物中标目录结果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豫药联办

[2011]21号文件)文件要求,我县基层卫生院建立健全了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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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管理组织,设立了药品采购专管员,按照用药规律,科学、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

15.三个月来,通过多次督导检查17个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药物制度运行良好。

16.按照安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阳市卫生局、安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安编办20172号)文件要求,内黄县编委及时调查研究,于2017年9月下发内编201728号文件,重新核定17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743名,与省下达编制753名,留余10名,为加强全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供了动态基数,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关于“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的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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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17年11月份,我县卫生局根据市、县的统一部署,按照平稳过度的要求,将现在正式人员纳入岗位管理建立了岗位设置基本制度,于年初完成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8月底完成了乡镇卫生院首次聘任工作

18.2017年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共同制订了内黄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内人社[2017]78号)。2011年初,我县制定了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

康状况改善等指标进行考核的《内黄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7月份已正式实施绩效考核。

19.我县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考核办法,结合各单位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绩效考核细则。绩效考核办法和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细则,体现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充分调动了职工积极性,职工工资较实施绩效工资前有明显提高。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县人民医院建设情况:门诊楼正在吊顶、粘地板砖、贴墙砖;病房楼正在砌六层的墙体,主体已经完工。

村卫生室建设情况:2011年上级下达我县村卫生室建设任务197所,目前60%的村完成了规划选址,30%的村完成了备料。

21.在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方面,我县采购了基于健康档案的县级公共卫生平台、村卫生室综合业务平台、乡镇卫生院信息管理系统,各系统与原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和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无缝对接。目前,系统正在安装调试中。

22.我县制定了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培训规划,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共26名,分批次赴省内进行培训。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531人次。

23.根据市卫生局安卫人[2011]42号文件精神,截止2011年7月底我县卫生局为乡镇卫生院免费定向培养,临床专业本科生7名,分别订单到我县7个乡镇卫生院。

24.我县大力推行院长责任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利用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为契机,引导和规范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25.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县加大了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提高到25元的要求,足额安排资金,目前已经拨付868万元。

26.我县9类(已增到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运行良好,各项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规定的项目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截止目前,新建纸质居民健康档案59560人,2017—2011年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41908人,建档率49.7%,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档案信息系统软件正在招标,各村卫生室电脑已分发到位,系统安装调试后既可正式输机,预计年底前可以完成电子档案的建档任务。孕妇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规范开展,建立围保手册8228人,开展产前检查36410人次,完

成产后访视5771人,共12792人次,孕产妇管理率达85%以上。建立儿童保健手册6943人,完成儿童体检55068人次,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为65岁以上老年人累计体检和危险因素调查32269人,体检率56.7%,管理高血压患者33546人、糖尿病患者6485人,管理率分别达33%和30%。发现重性精神病患者735人,建立档案718人,建档率97.7%。

27.我县完善了健康教育网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1-8月份累计印发宣传单(册)127.9万份,制作宣传板面(宣传栏)2159个,举办健康教育讲座1400余次,开展健康咨询86次,并启动了健康生活方式一二一活动,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了全民健康素质。

28.截止7月底我县完成农村妇女乳腺癌普查2002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完成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4685人。9月1日起,全县实施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目前工作进展顺利。

29.依托县级医院已基本建立了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

五、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30.引导有资质的29名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

31.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每个月实行网络报送的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

32.按照强力推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护质量活动方案文件要求,成立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医疗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差、医疗质量存在隐患、就医环境差、患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规定,如:索要患者钱物以及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卫生局将直接严肃处理,并对责任人、责任科室及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33.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11年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56人。

六、保障措施

34.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建立健全政府投入长效机制,投入资金450万元用于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和绩效工资,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2017县区医改责任书2017-02-19 14:33 | #2楼

为全面实现“十二五”医改目标,明确2017年度医改工作任务,宝鸡市人民政府与 人民政府签订本责任书:

一、重点任务(29项)

(一)扎实做好综合改革试点

1.各县区要按照《宝鸡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提出的综合改革六大体系的任务要求,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2.凤翔县承担的全省“1市10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上半年要全面破题,年内试点要有实质性进展。并开展中期自查评估,总结可复制的经验,力争形成医药卫生新的制度体系框架。

(二)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3.各类基本医保参保(参合)率保持在98%以上。

4.各类基本医保年内实际报销比应提高到50%以上;配合分级诊疗,实行差别化支付;调整医保、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5.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和疾病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推行门诊救助,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

6.全面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费用控制与风险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趋势。

7.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管控和监督稽核力度,年内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8.探索建立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互通、操作衔接的大医保制度框架,发挥各类医保政策的叠加效应。

(三)巩固基本药物制度

9.基本药物配送率、配备使用率县级公立医院不低于95%和50%,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95%和80%。县级医院药占比控制在40%以下。

10.加快配送企业增选和调整,总结渭滨区的做法,探索非公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

11.加快推进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配送价格谈判工作。

12.加大药品供应全过程的监管,组建药品稽查队伍,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3.加快已立项县级医院改扩建或搬迁项目建设,加强重点专科建设。

14.出台分级诊疗实施意见和完善药品供应、医保支付等配套政策,5月1日起在凤翔县推行,9月1日起在所有县区推行,基层首诊率50%以上。

15.巩固“三级帮扶、四级联动”成果,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16.做好国家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年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推行全科医生签约式服务,签约总人群量达到服务人口的4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在全市二级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全科医生工作室和首席健康咨询师制度。

17.推进县镇、镇村医疗卫生一体化,制定村卫生室和村医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家庭式卫生室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迁移,探索实施乡

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

18.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做好中医师承工作,抓好中医重点学科、专科、专病及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

19.完成县及以下医学类本科生招聘任务(10%公共卫生专业),通过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等办法,落实“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纳入县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定向招聘有编有岗。优先补充乡镇卫生院缺编人数,继续抓好“双千”工程和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20.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社会资本举办、医院转型、延伸服务链等形式,积极发展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服务向健康产业拓展。

(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21.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落实陕政发201717号文件各项政策,加快落实县级公立医院人员工资和各项补助政策,化解历史债务,政府配套补偿资金100%落实到位;核定人员编制总量,试行编制管理和编制备案双轨制,创新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人员薪酬、第三方评价制度;6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2.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23.开展第三方评价医疗机构,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推行医疗责任保险试点。

24.加快推进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年内完成基层管理信息系统和远程会诊系统项目建设;年内全市城乡居民健康卡发卡量不低于100万张(凤翔、陈仓各20万张,金台、渭滨各10万张,岐山15万张,千阳、麟游、凤县、眉县、陇县各5万张);建立全市妇幼健康信息服务监管平台,贯通市县镇村新农合报销网络。

25.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相关政策,以“PPP”模式多渠道招商引资,引进社会资本举办高端专科医院,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就医需求。

(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6.规范实施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凤翔县、金台区做好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考核试点,新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27. 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人均40元,原则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按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应资金。

28.明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每个县选择1个镇和3-5个村进行试点,形成竞争机制。

29.实施“健康宝鸡”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启动健康城市建设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明晰医改任务、指标、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强有力推进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强化考核。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制定具体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加大对医改工作督导考核力度。各县区医改办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医改办报送本季度计划和上季度完成情况(含印证资料)。

(三)奖惩措施。完成年度重点任务的,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其中财政补偿、分级诊疗、人才招聘、各类试点等指标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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