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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时间:2022-03-16 23:28:08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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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1、公积金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换算,是按照有多少个月就换算多少个月,而非统一除以12个月的。例如您去年工作9个月,那么应当是9个月的工资累加后除以9为当年工资基数,该工资基数乘7%为每月个人工资扣除部分,单位补贴同等部分后,汇总为当年月应缴纳公积金额度。

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2、个人缴纳部分应当从个人月收入中扣除,单位缴纳部分应当另行补贴。

3、如果对单位上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有异议,建议先与单位沟通,确实有问题的可申请信访投诉。各区县管理可以受理信访投诉业务。

4.缴存的比例每个单位不一样,因为可以避税,所以福利好的单位就按工资缴存50%都有,低的5%都有.

5.支取一般来讲都是买房的时候利用它来做月供,因为公积金有贷款利率优惠,月利率相差2.15厘,供很划算.

6.另外也可以支取用于买车和装修用途,但就是不可以利用它的优惠利率政策.

7.可以等退休的时候再支取,这是最不划算的做法.

8.支取时可凭购房合同或装修合同,申请书填好盖公章,本人及配偶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明等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个方面知识?2017-02-21 15:54 | #2楼

针对目前我院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关心,为便于职工更好地了解有关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现将与我院职工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知识介绍如下,同时提供附表《省级机关职工个人购、建、大修住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具备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条件的职工可在本院信息网上下载。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义务性的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我院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我院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其工资中代扣,并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委托银行(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我院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建设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我院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我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我院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

目前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0%。

四、哪些情况下我院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住房消费:(1)购买、大修自有住房的;(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其他情况:(1)退休的;(2)到境外定居的;(3)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4)非本市户口职工离 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职工购买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契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供购房合同及复印件,并根据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契约)正本或副本原件,填写《省级机关职工个人购、建、大修住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方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我院房改房、集资房的职工,在与我院签订《江苏省省级机关公有住房买卖契约》之日起一年内,凭契约原件(不是与院签订的住房协议),填写《省级机关职工个人购、建、大修住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方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二手房的职工,满足以上要求的同时,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方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六、职工大修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大修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七、职工退休何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退休的,在领取退休工资的下个月,凭我院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职工到境外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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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对方国家的绿卡或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贷款合同(非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当月有效)。若主借人为配偶的,还需携带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每份偿还住房贷款凭证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省级机关职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每年集中在7月至10月办理。目前省级机关公积金尚未开办委托还款功能,因此每年我院职工需自己去银行办理这项业务。

十、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十一、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十二、我院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从何时开始缴存?

我院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我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三、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计息,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十四、什么叫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

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从我院转移到其他单位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转移一般发生职工个人工作变动情况下,需要将职工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转移到职工调入的单位,以准确反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流动情况,保证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准确、完整。

十五、我院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

十六、什么叫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

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户为封存户。

十七、我院应为哪些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

1、单位因变更或终止时,职工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

2、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3、职工停薪留职或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

十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九、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提供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二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是多少?

目前,满足省级机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贷最高额度为15万元,最长期限为30年。

二十一、我院新职工何时可以提取住房补贴?

我院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不包括人事代理职工),在满足以上条件可以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可以提取新职工住房补贴。

凡我院需要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自己对照以上相关政策,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需有关证明材料,到财务基建处计划科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手续。联系电话:84390061

个人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95533,根据单位帐号:21006987和个人身份证号码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号查询公积金余额。

省级机关职工个人购、建、大修住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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