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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项目建设流程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8 17:51:13 通知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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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项目建设流程等工作的通知

目前西宁分公司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问题,为了确保需求建设工作有效实施,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圆满完成2017年公司承接新建需求交付任务,依据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及中国电信与中国铁塔联合下发的《需求对接管理办法》及公司有关规定,就项目承接建设各环节提出以下要求:

关于规范项目建设流程等工作的通知

一、项目端到端流程优化要求

1.根据总部模块化立项及设计要求,目前分公司立项流程已按照相应模块化流程进行调整。但由于模块化方案库尚未完全具备支撑所有项目的条件,同时为了规范立项工作,确保立项金额及方案符合实际,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调整。立项时需项目经理安排设计院与运发部进行对接,共同立项。待模块化方案库充实可支持绝大部分项目立项时完全交客户经理进行立项。另外由于项目系统中必须导入项目会审纪要,因此将原有的立项申请表改为项目会审纪要,内容除加入立项金额外与原立项申请表基本一致并由区域、项目、客户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具体表格格式见附件1.《项目立项会审纪要》

2.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由于原定设计方案不满足实际情况,外市电等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算时,需项目经理在PMS系统中进行设计变更,调整设计金额。建设方案(新建共享、塔形、机房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项目经理在PMS系统中进行设计变更的同时,要求向运发部提交《方案变更表》,由客户经理在CRM系统中修改订单信息并同步PMS系统。具体表格格式见附表2.《方案变更确认表》;

3. 在验收过程中要求建维部交付站点均为符合安装开通条件的站点。运发部采用清单式管理,对提交的交付确认单信息进行登记,对于运营商无法安装站点退回建维部并在等级表中进行登记,待区域协调或整改完成后再次提交运发部进行登记交付。具体表格格式见附表3.《交付确认单》;

二、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共同提升客户满意度

当前,4G网络建设工作仍然任务繁重,为提升客户满意度,获取运营商的对我公司的谅解与支持,拟建立运发、建维定期回访制度,共同定期主动沟通,实时反馈问题处理进度,签订延迟交付。回访频率初步定为每月每家运营商两次,回访内容主要包括:

1. 用户关注问题收集,包括已交付无法装站、物业协调等用户关注信息。

2. 上期收集问题处理反馈

3. 具体工程进度说明

4. 对于站址获取难、存量开放难等问题需求,取得客户谅解并签订《延迟交付单》,原则上需求变更和延迟交付数量不得超过需求总数的10%;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2017-03-14 21:12 | #2楼

各团场工交建商科,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师直各单位办公室:

2017年9月以来,建设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规范建筑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规定,在全国全面拉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确保我师两年行动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业管理,现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相关规定,结合我师实际,就明确和规范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主要依据

1.法律依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招标投标法》等;

2.法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3.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4.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等;

5.规范性文件: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

办法》、《关于规范四师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方式的通知》等。

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要及早谋划,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基本程序,及时申请办理项目环评、规划、土地等有关前期手续的审批,履行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四制”环节,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履行工程各项前期手续,对未批先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

1.项目报建。建设工程招标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并附以下资料:四师建设工程报建表、投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红线图、用地手续、图纸审查意见书、金融机构或财政部门的资金到位证明等。(报建表见附件2)

2.招投标备案与投标资格预审。以上报建手续齐全,方可招投标备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师建设局将不再受理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各建设单位要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项目(包括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中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对于直接发包项目的设计、监理和施工承包人的资格审查,参照招投标程序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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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备案。招标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的项目确定承包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后,建设单位应与承包人在发出中标通

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表(附项目班子成员名单)报师建设局备案。(见附件3-7)

4.施工许可。建设项目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报审、意外伤害保险缴纳和污染物排放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持相关手续到师建设局领取施工许可证,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三个月内应开工建设。(见附件8-11)

5.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见附件12)

三、进一步规范五方责任人主体行为。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和违法分包。工程项目确定中标人后,建设单位应尽快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办理监督登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及时做好“三通一平”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不得任意压价,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定期检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企业作为质量安全工作的主体,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持证上岗,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落实,保障有力。二要严格遵守建筑行业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建设单位未办理好相关手续的,施工单位不得因业主强行开工要求而施工,并应及时向师建设局报告。三要以开展争创“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活动为抓手,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四要不断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全面落实经营责任制,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的粗放管理行为,使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特别是施工队伍等各项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要切实发挥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责任,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切实发挥现场监理作用,加大对施工现场检查和督促整改的力度,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落实监理的安全巡查责任,履行对重大隐患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

四、不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监管

师质监站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在巡查中对未办理项目报建、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施工的工程项目,一经发现,一律给予停工处理;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纳入四师诚信体系,并依法予以查处,将违规情况报师建设局。全面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多发、易发安全事故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分部分项工程要加大安全检查和整治力度。

五、监督管理和处罚

(一)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督管理由师质监站负责。

(二)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未批先建、违法分包转包、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的问题,由建设局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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