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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8 17:53:27 通知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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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确保我县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农村居民饮食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县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很严峻。一是农村餐饮业规模较小,90%以上为小餐馆、小吃店,业主和从业人员参差不齐,法律意识不强。二是硬件设施差,特别是小餐馆、小吃店的卫生设施、设备简陋;三是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四是农村婚丧嫁娶等宴席盛行,农民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量大面广,存在监管盲区,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难度大,严重威 1

胁着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当前我县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此,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明确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农村宴席饮食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扬“勤作为、敢作为、善作为、大作为”的精神,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自我保护”为一体的监管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和新模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目标要求。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经过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监管不断层,信息通畅,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经营者第一 2

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加工操作规范化,农村居民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升,公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具体目标要求:

1、贯彻落实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大力加强培训,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级监管员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

3、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规范化操作水平明显提升,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及建立进购台账落实到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持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率100%。

4、加大乡村居民食品安全知识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消费预警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发挥消费者直接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作用。

5、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系统和依法、依规、依程序报送信息。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根据《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

理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会府办发[2011]7号)精神,全县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负责、部门协调”的原则。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各镇政府对本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行政正职为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工作;在村级以村主任为监管员,村组设置信息员。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切实承担起对本(乡)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责任,使全县“县、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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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责任,确保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或家庭宴席举办者是餐饮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集体聚餐按时申报义务,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 村组信息员的职责:负责收集辖内的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并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及上报工作,。 村(居)委会及村级监管员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及上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并按宴席规模,会同信息员现场检查指导,积极配合县乡政府组织的检查指导,开展多样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乡(镇)政府及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责:统筹并整合辖区内公安、工商、农业、学校、卫生院等部门力量抓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并实施辖区内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规划,落实专人负责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加强对村级监管员、信息员业务培训。建立本乡(镇)餐饮服务企业、各类食堂的监管档案,建档率100%。辖区内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工地食堂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严格按照《会昌县乡镇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会食药监[2011]10号)的要求落实,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并指导乡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家庭宴席举办者和各监管主体应尽职尽责做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与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暴发流行,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生命安全和经济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1、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宴席由举办者提前5天向村(居)委会申报,由村(居)委会对宴请事由、举办人姓名、时间、地点等进行登记备

案,并附有食谱。填写《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掌握相关情况。

2、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或家庭宴席举办者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可通过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形式对其进行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3、建立农村宴席厨师登记培训制度。一是要加强对农村宴席厨师的管理,凡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的厨师,由村委会按照《农村宴席厨师登记表》负责进行登记,并上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督促其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在患病期间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二是要强化农村宴席厨师的培训,通过签订《农村宴席厨师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强化农村宴席厨师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逐步把农村宴席厨师纳入规范化管理。

4、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督查指导制度。一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业务指导,提高食品安全协管工作能力。二是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级监管员和信息员要加强对农村宴席的检查指导,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表》,把好关口,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

门深入乡村对此项工作督促、检查、指导。

5、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餐饮服务提供者和举办者应在组织救治同时报告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控制现场,同时第一时间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上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要积极组织镇村干部摸清此次参加宴席所有人员的健康状况,并组织人员救治、现场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的调查、采样、取证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及时做好救治、报告等应急处理工作。

( 四)大力宣传,形成部门严格监管,群众参与监督,群防群控良好的舆-论氛围

开展群众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是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会议、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利用举办农村家庭宴席的时机,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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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7-03-14 22:05 | #2楼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乡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集体聚餐引起食品安全事故及食源性疾病,保障农村居民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我乡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比较薄弱,农村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存放设施

简陋,特别是农村红白喜事操办,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疾病,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村、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要把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作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头等大事来抓,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好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管,切实落实各种应急预案和措施,从源头上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农村居民饮食安全。

二、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明确工作责任。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站是具体责任部门,操办家宴的事主和承办家宴的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为了使农村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妥善处理,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要体现预防为主,依法行政,安全有效,便于操作的原则,职责任务划分明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使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

1、建立农村家宴登记管理制度。凡村民因婚丧嫁娶或乔迁寿诞等自办家宴10(或100人)以上,40桌(或400人)以下的需向村级信息员申报登记备案,40桌(或40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向乡食品药品监管站申报登记备案。

2、加强农村家宴厨师管理。凡从事农村家宴操办的流动厨师及其厨房勤杂人员,由食品药品监管站负责进行备案登记,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加大乡食品药品监管站工作人员和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培训管理。县直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有关部门对乡食品药品监管站工作人员和村药品食品安全信息员的培训计划,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操作规程、食品采购索证票等食品安全知识,建立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4、加强对聚餐食品及加工原料的监督检查。对登记兴办家宴的聚餐活动,乡食品药品监管站要根据就餐人数按照分级原则、监管员、信息员要对食品采购及其加工原料进行指导,把好质量关口,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凡发现不合格食品,一律就地销毁。

5、落实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村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督促事主搞好家宴场所清洁卫生工作,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的消毒工作,加工用的容器、工具要做到生熟分开,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感染。厨房要有必要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加工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6、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各村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集体聚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广泛普及群众基本食品安全常识,引

导广大农村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健全农村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各村要严格按照《XXX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农村发生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或食源性疾病,要迅速向乡人民政府、乡卫生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报告。事主要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保护好相关场所,确保应急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操办家宴的事主和有食品经营活动的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于事主自办10桌(100人)以上家宴又拒不申报登记、有经营行为的厨师及其厨房勤务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擅自操办家宴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法规从严追究责任。

(二)各村及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不留死角。对于玩忽职守,监管不力等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乡人民政府

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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