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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情况汇报

时间:2023-03-23 03:22:11 情况汇报 我要投稿

组织建设情况汇报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和目标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块建设、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党员素质明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现将有关情况本资料权属,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资料如下:一、基

组织建设情况汇报

层党组织建设情况1、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新加强。2003年,我县严格按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的要求,结合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百面红旗”创评活动,积极创建“六好乡镇党委”和“五好村党支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全县有10个乡镇党委获得了“六好乡镇党委”称号,占全县乡镇的100;在全县合并村前的179个村党支部中有127个村党支部为一类村党支部,占总数的71,有74个村党支部获得了“五好村党支部”称号,占总数的41,按照“地域相邻、贫富结合、以优带差”的原则,并村后的136个村党支部班子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其中一类村党支部107个,占总数的79,二类村党支部29个,消除了三类村党支部。

2、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迈出了新步伐。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组建模式、管理模式、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新党员发展、党组织活动机制、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要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人数50名以上的要有党员,职工人数100名以上的要建立党组织,并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村企合建等形式,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的步伐。在建立县、乡镇两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同时,实行党政干部挂企业指导党建工作制度,一年多来,完成了全县9个改制企业党组织的组建、更名工作,新组建了5个私营企业党组织,使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达22个,占符合党组织组建条件的100。

3、社区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随着“社区社会化、社会社区化”的趋势日益加强,社区党建工作越来越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县在积极开展社区党建工作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县社区党建工作会议,着重在确立社区党建工作目标、健全社区党建工作网络、扩大社区党组织覆盖面、发挥社区在职党员作用和加强社区党组织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通过选聘、下派、招聘等途径配强、配齐、选好社区居委会,较好地解决了支部书记队伍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低等问题,使全县8个社区居委会党组织组建率达100。

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1、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有效

一是全面开展了“学习新党章,做合格党员”活动。为全县9000多名党员每人赠送一册新党章,由宣传部牵头,各基层党委为单位组队参赛,举办了全县学习“十六大、新党章”知识竞赛,同时各基层党委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如演讲、专题讲座、知识测试等等,使全县党员参训率达96.8以上,学习效果明显,并在“抗非典”大战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二是党员电教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一方面党员电教网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县100的乡镇都配齐了设备,成立了机构;100的行政村都建立了播放点;99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建立了播放点;90以上的党员平均每三个月能看一次电教片,县、乡、村三级电教工作逐渐走上了规范化、正规化、制度化轨道。另一方面片源不断扩大。在播放引进教材的同时,注重发现和宣传自已的典型,并制作成电教片加以推广。如2001制作了《坪里群众心中的旗帜》、2002年制作了《致富路上领头雁》、2003年制作了《风正好扬帆》等电教专题片,均得到了市组的好评,其中《风正好扬帆》还获全省第九次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评比三等奖。

三是农村、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根据上级精神,向各单位党委下发了《芦溪组织部关于在农村、社区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指派专人负责,在全面展开的同时,重点抓好了30个村和3个社区的设岗定责工作,落实了1761名无职党员的岗位,签订了责任状,制作了设岗定责公示栏和岗位证,充分调动了党员群众的积极性,有效的发挥了党员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今年在全县全面落实该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验。

四是流动党员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2002年底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流动党员登记制度、联系制度、走访慰问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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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员发展工作稳中求进

一是做到党员发展有计划性。制定了《芦溪县发展党员五年(2001-2017)规划》,对党员发展工作5年宏观调控目标、阶段目标、实施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每年又制定了年度发展计划,三年来,共发展795名新党员,消灭了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新发展党员的年龄、文化、职业分布结构均有明显的改善。

二是做到党员发展制度化程序化。制定了《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党员发展工作责任追究制》,自89年以来连续14年坚持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年初按各基层党委上报的发展计划,下发《芦溪县发展党员预审表》,规定发展对象考察期满,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之前,由基层党委初审同意

签字后,将入党材料送交组织部审查,组织部指定专人负责,认为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符合后,方可领取《入党志愿书》和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三是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方面吸收了7名私营企业主为入党积极分子,其中有3名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且有一名已经省、市审批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目前该同志按正常发展程序已经基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会审批同意发展。另一方面认真完成了《关于如何引导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问题》的调研报告。

三、创特色工作情况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创建基层党建“十面红旗”活动。

1、以创评社区“红旗党支部”为契机,着力提升社区党建水平。以组织部在全市社区居委会开展创建“红旗党支部”活动为契机,我县针对社区党建工作的现状,围绕“消除盲点、突破难点、加强建设、展现靓点”的工作思路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着力提升社区党建工作水平。一是制发了《关于在社区居委会中开展创建“红旗党支部”活动的通知》,对创建任务、目标、考评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召开了社区党建工作专门调研会,对全县社区党建工作的现状、特点、存在的问题作了具体的分析,明确了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并对社区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三是抓好了“红旗社区党支部”创建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工作的各项制度,配齐配强了社区领导班子,增强了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了社区的职能作用。一年来,我县芦溪镇华光、卫前、东桥、麦园、华生岭、宣风镇街道等等社区居委会的党建工作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涌现了一批市、县“红旗社区党支部”典型。

2、以“一建三抓创四好”党建工程为抓手,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程。一是制定下发了工程实施方案,建立了县级领导挂点联系非公有制企业抓党建成工作制度、派驻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和党建工作季报制度。二是严格按照“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企业发展稳定、有合适的支部书记人选”的标准,做好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工作,使有条件成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100。三是按“四好”标准,重点抓好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配强了支部班子成员,完善了支部工作制度,加强了党员职工的先进性教育,充分发挥了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全县22个私企党支部中,有16个党支部达到了“四好”标准,占总数的72.7,其中涌现出了芦溪镇华东出口有限公司党支部、银河镇大富乳业党支部、上埠镇华鹏电瓷有限制造公司党支部、上埠镇三元蜂窝陶瓷有限公司党支部、南坑镇高压电瓷厂党支部等典型单位,并多次迎接了省市领导的党建工作调研,工作成效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

3、以“三培双带”活动为载体,增添农村党建工作活力。一是进行分期分类培训。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采取不同的培训方法,以县、乡党校培训为主阵地,对致富能手、党员、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党的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农业科技知识和适用技术的培训;以科技示范服务基地现场培训为主渠道,结合基地的特色,由致富能手对党员和广大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科技水平以及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二是进行结对帮带。要求县、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要联系2户“三培两带”户,各乡镇一般干部至少要联系一户“三培两带”户,帮助他们出谋划策,解决生产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三是进交叉培训。组织部牵头,组织各乡镇村组干部、党员、致富能手到银河镇邓家田村、南坑镇南坑村、上埠镇坪里村、宣风镇栗湾村等“三培两带”示范村参观学习,让他们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致富能力。目前,全县共有农村科技示范户446人,有239人创办了基地或企业,分别占全县50岁以下党员总数的21、11;有85位村支书和74位村主任带头办实业;有789人是村组干部致富能手,占全县党员村组干部总数的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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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足富民,创新载体,全面开展“三项创建”活动。

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提出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开展“四有八要做表率”和有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开展“四有八要创百富”的做法,以“六比六看”为载体,切实开展创建活动。一是制定了承诺书和责任状,落实了创建责任。全县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签订了“三项创建”活动承诺书,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签订了“三项创建”活动责任状。二是以“六比六看”为主线,在全县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有力地推动了“三项创建”活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围绕“三农”,立足富民,开展“百家富民示范典型”评选活动。四?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一方面积极向省、市有关报刊、杂志、电台等新闻媒体报送创建信息;另一方面在县电视台开办了“党建在基层,争创在行动”专栏,播放了书记和访谈录、乡镇党委书记和富民带头人访谈录,组织拍摄了全县“三项创建”活动电视专题片,全面集中地反映了我县“三项创建”工作的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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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情况汇报2017-03-23 13:07 | #2楼

尊敬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赵正永副主任委员为首的调研组一行各位领导,大家好!

首先谨代表哈尔滨市民政局对各位领导及同志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根据调研内容,现将我市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我市作为全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1950年即设立了居民委员会,一直以来,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卓越贡献。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和发展也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近些年来,在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我市社区自治建设蓬勃发展、成效显著。2017年,我市荣获首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称号,在全面做好社区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在社区自治方面主要强化了三个方面:

(一)强化队伍素质提升,不断增强基层自治能力。我市现辖9区9县(市),845个城市社区。社区作为城市基层自治组织,我们坚持统筹规划、与时俱进、责权统一、均衡发展的原则,统一规范建设模式,按照“一居一站”式设置,即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工作站。由居委会承担社区自治工作,工作站负责承担政府公共服务及配合居委会工作,形成了社区自治“居站工作”有分有合、合力自治的工作格局。着力优化队伍结构,按照全省每3年1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统一要求,我市坚持抓好调查摸底、严格程序、广泛发动、学习培训、信访维稳、工作创新等选举环节,确保每届选举任务顺利。目前,已经成功进行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其中第四届直接选举形式选举的社区821个,占总数的97%。成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77.8%,平均年龄38.5岁,党员占44.6%,一批有能力、有公心、讲政治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当选。营造拴心留人环境,我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城市社区两委成员报酬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确定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正职3200元/月、副职2900元/月,落实“五险一金”,为推进基层自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组织和资金保障。

(二)强化自治功能发挥,着力提升服务居民水平。社区自治要及时反映居民诉求,有效满足居民服务需求。近年来,我市社区建设以服务居民为宗旨,坚持规范社区协商制度建设。出台了《哈尔滨市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方案》,对社区协商平台、内容、主体、及机制建设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扩大居民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切实推进社区协商制度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坚持拓宽民-主建言渠道。充分发挥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活动,不断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百姓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丰富民-主自治形式。遵循“一社区一特色”的特点,全市组织社区制定完善“社区章程”和“居民公约”,编印了《全市居民自治文化集锦》,规范了社区居民行为,协调邻里关系,倡导文明新风,对建设友爱和睦社区,发挥了积极引导自治作用。

(三)强化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多元主体参与自治。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嵌套在社区中的企业、社会组织、物业、业主委员会等参与社区治理的愿望也越来越突出,居民的个性化服务需求也越来越高。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我们不断研究新情况、创新新举措,及时回应和满足群众参与社区自治的新期盼和新需求。加强改革探索实践。创新推出了“一分、两统、三定、四变”社区自治服务机制(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分开;统筹社区组织领导、人事管理;定岗、定责、定经费;由多平台、一大厅向一窗一岛式转变,由多层管理向扁平服务转变,由管理末端向治理前沿转变,由多网重叠向一网多能转变),为社区工作减负增效,这一模式被评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成果提名奖”。创新开展了“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对社区自治工作,统一了奖惩办法和评价标准,建立了评价体系和“两年一评级”制度,充分发挥了星级社区的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创新推行了“中心社区”建设模式,在每个街道辖区都建设1处服务功能完善、使用面积千米的中心社区,通过设立街道居民、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以大带小、以一带多的方式,将中心社区与周边社区资源有效整合,有效延伸服务触角和扩大覆盖面,切实提升社区的自治功能和治理水平。形成了以街工委为核心、居委会为主体、社区服务工作站为依托、社会组织补充、驻社区单位配合、社区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局面。加强自治制度创制。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办事处工作指导意见》(哈政发〔2017〕4号),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工作主要职责由抓经济发展向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社区建设转型,确定了以“增权、减负”为核心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总体框架。出台了《关于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工作方案的通知》(哈住房发〔2011〕21号),理顺了社区与物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关系。着力探索“三社联动”模式。为推动基层社会实现多元共治目的,我市开展了“三社联动”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基层导向,以政社互动为基础,明晰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界限,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按照“精简、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推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减轻社区不合理负担,为“三社联动”试点提供基础支撑。探索建立两个“自下而上”机制,一是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形成机制,二是居委会工作评价机制,调动居民群众认同感和参与自治积极性,营造居民自治与服务居民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局面。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落脚点在社区,增强社区自治作用是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抓手,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在推进社区治理结构改革、推动社区自治多元参与、加快社区协商共建上下功夫,真正实现自治形式有突破,自治改革见实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全国人大内司委调研专题,提两点建议:

一是建议及时修订城市居委会组织法。1989年,国家《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立法以来,作为法规性文件对社区建设发挥了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但随着社会进步发展,社区建设与社会发展逐步呈现出不适应性。针对行政工作挤占社区自治工作的实际,我们探索的“一分、两统、三定、四变”模式,提出了“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分开”的目标。实践看,减轻了社区负担、赋予社区更大自主性,提升了群众对民生工作的满意度,达到了“减负增效”的预期效果。但做法与《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27号)中明确的“社区服务站与居委会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相悖。再如《居组法》中规定的社区居委会一般按100—700户范围设立,成员由5—9人组成。但随着城市发展,城市社区基本户数都在1000户以上,多的社区达到3000户以上,成员数量也略显不足。建议人大从立法层面对居委会、服务站等专业服务机构职能界定进一步明确。并按照社区自治实际需求,对相关数量标准进行调整。

二是建议加快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成果转化。中央做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以来,2017年国家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3号),全国各地围绕创新社区管理体制、丰富社区自治形式、完善社区服务制度、优化社区服务手段等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如上海、合肥等地推广的“大社区”模式,有效整合社区管理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沈阳、我市等城市遵循“一居一站”模式,也开展了以贴近百姓需求为目的的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工作,从实际效果看,各种模式利弊并存。建议人大及国家民政部及时论证总结,强化顶层设计,加快治理创新实验成果转化推广,推动社区建设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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