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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未成年人堡工作的情况汇报

时间:2022-11-19 04:21:44 情况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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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未成年人堡工作的情况汇报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近年来,我站协同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改善救助设施条件,增强救助保护能力、教育矫治能力、预防干预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同时按照“先保护、后救助” 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以源头预防、标本兼治为方针,加强和创新机构管理和服务,逐步形成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和救助机制,使其在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流浪未成年人堡工作的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站承担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成立X年以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约X人次,其中未成年人X人次。我站按照三级救助管理站标准对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行了重新选址和设计,目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正处于紧张建设阶段。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开展救助保护宣传工作

1、设置指引牌。在车站、步行街、公安治安亭及其他

流浪乞讨人员较多的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我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指引牌,标明中心所在位置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站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全天保证有人值班,值班工作人员能耐心热情地应答求助电话。

2、利用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做好站工作宣传。一是积极参与韶关市政府网的“网络问政”工作,凡涉及站工作的,及时给予回复和解决。二是与韶关电视台《民生关注》栏目联合进行有关救助保护工作的实事报道和追踪报道,进一步宣传站工作职责任务,让社会上更多的群众了解我站,积极配合协助我站工作。

3、发放救助名片。利用休息日或节假日时间,组织干部职工上街派发我站救助指引名片,引导社会公众帮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同时方便群众提供流浪未成年人信息给我站,共同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以人为本”创新做好救助保护日常工作

1、坚持从“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出发,严格按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和救助保护工作程序开展救助保护工作。

2、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制。对于来站求助的流浪未成年人,及时给予接收,办理入站手续,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相关登记工作。

3、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身体健康、智商正常的

流浪未成年人,耐心沟通,及时了解他们外出流浪的真正原因,解决他们思想、生活上的困扰,同时为他们联系亲人,确保他们顺利返家;对身患残疾、智障、精神病的流浪未成年人,以照顾亲人方式给予无私的关怀和照顾,每天帮他们洗澡、喂饭、搞卫生、换洗衣服和被子等生活帮助。

4、开展分类教育

(1)对10周岁以下的流浪未成年人应进行关爱型教育,通过音乐、游戏、手工制作等方式使其感受到温暖与真情,尽情释放童真;(2)对10-18周岁的流浪未成年人以思想道德品质教育为主,辅之于相应的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3)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应以法治教育、预防犯罪教育为主,在条件许可时应将他们与其他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分开管理,防止造成对其他受助未成年人的感染;(4)对痴、呆、傻流浪未成年人应重点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教会他们基本的生活技能,培养其自理能力。

5、安置以回归各类家庭为主

(1)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流浪未成年人护送返家。(2)为做好源头预防,我们在流浪未成年人返家时,联系所在地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该家庭的具体问题,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

积极做好救助保护、帮扶及回访工作,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3)对于无法回归原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如:孤儿、被遗弃儿童,中心联系儿童福利院进行安置;对于那些年龄偏大,流浪时间较长,自主意识很强,难以回归自然家庭的儿童,尝试建立“类家庭”,为他们提供住房等必须生活辅助,让他们结成家庭,自主自力的生活。

(三)实行主动救助,努力达到街头无未成年人流浪现象

1、成立街头巡查救助小组,配有专人负责记录巡查工作情况,规定每周一至周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街头巡查工作,每次参加巡查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2、在节假日、重要节日纪念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特殊时期以及寒冷气候等重点时期,联合公安、城-管、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救助行动。

3、街头巡查范围重点是对市区各车站、步行街、路桥和人口密集的地方进行流动巡查,在此基础上,拓延巡查救助区域到市区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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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流浪未成年人的,首先观察流浪未成年人的身体状况(分清是否健康、患病或带伤”);其次,采取分类救助方式,对健康的流浪未成年人,应主动引导他们回救助保护中心接受救助,如引导无效通知公安机关。对患病带伤一类的人员,送医院治愈后再救助,如突发急病的,

应直接护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四)做好跨省、跨区安全接护工作

1、按照救助保护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对于需跨省、跨区接护送的流浪未成年人,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接护送。

2、按1:3的人员比例,每接护送一名受助未成年人安排三名工作人员参与,保证途中人员力量。

3、按站接护送工作制度要求,在接护送过程中应密切留意受助未成年人行为表现,做好思想教育等工作,防止逃跑及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安全。

4、认真核对受助未成年人信息,与对方单位办理好各项交接手续。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成立于X年,按当时标准和工作需要进行设计和建造,针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功能设计明显不足,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提升;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尚不健全,相关部门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上协调力度不够,落实不足,需进一步细分责任。

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会以建设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

人救助保护体系为抓手,积极探索,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帮扶工作汇报2017-03-23 15:07 | #2楼

根据《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站积极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主要原因:家庭不稳定,父母离异或死亡、遭受家庭暴-力而离家出走;外出打工或游玩,流落异乡;厌学或受网吧影响离家出走;受不法分子幕后操控而从事欺骗活动。

二、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

儿童应该是社会一切福祉的最先享受者,一切灾难的最后蒙受者。 流浪未成年人,他们是儿童中特殊的一群,数量却不容小视,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人口流动加速,贫富差距加大,家庭问题凸显,流浪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2017年度我站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80人次。解决流浪未成年人的问题,生存救助只是基础,以教促安才是关键,才是更深层次和更有效率的治本之策。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工作内容。

三、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内部建设 为了更好地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接收、管理和安臵工作,不断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根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设有未成年人男女宿舍(监护室)、电脑室、教室、图书阅览室、益智室、文体活动室、餐厅、洗漱室、淋浴室等。保证了受助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需求,为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队伍建设,对岗位设臵进行了合理调整,于2017年4月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科(教育管理科)和社工科,依法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提供饮食、住宿、返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服务。

四、积极发挥社工职能、开展专业化救助保护

为了更好地帮助流浪未成年人融入社会,防止重复流浪,变“简单护送”为“回归安臵”。积极探索开展各项新型救助工作,目前已开展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与需求评估36例,在开展评估工作的过程中,结合实际工作,合理的调整相关评估量表的设臵,使评估结果专业化、科学化,开展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回访38例,开展收集整理社工个案4列,此外为规范进站流浪未成年人替代教育,社工科组织编写了《受助未成年人入站教育课程》,《未成年人安全辅导教材》,《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青少年怎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 

值观》等4门替代教育课程。通过社会工作的开展,不但在物质上帮助受助人员还在精神上给予他们帮助,从而达到社工上的“助人自助“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引导受助儿童回归社会

为了帮助流浪乞讨儿童尽快适应救助站的生活,消除紧张、害怕的情绪,我站制定了完善的救助保护工作程序。不仅在生活上为他们提供无微不至的照顾,更要从精神上帮助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信念,工作人员会经常运用社工方法,与儿童们沟通交流,建立信任关系,通过集体读书、电脑娱乐、手工制作、体育锻炼等丰富活动增长受助儿童知识,帮助他们回归课堂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为帮助受助未成年人解决各种心理问题,我站专门聘请省五台山医院的心理咨询师与受助儿童沟通交流,对部分养成陋习和不良行为习惯的未成年人开展行为矫治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六、拓展方式,开展源头预防救助保护工作

我们与社区、学校以及扬州市关工委、扬州市妇联、扬州市团委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各项源头预防流浪活动,截止目前,我站已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校园行以及关爱未成年人社区行六次,“献爱心 助春蕾 防流浪 回校园”1次,为孩子们送去了物质帮助和精神关爱,累计帮扶家庭贫困未成年人235人次,得到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以及孩子家长的

一致好评,这些工作的开展有效减少了问题未成年人因未得到家庭社会关爱而导致的流浪情况的发生。

七、搭建网络,形成社会化救助格局

完善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开展救助服务工作进乡镇和社区,构建救助网络体系,我站与扬州市45家社区(村)建立了合作关系,依托社区资源建立了社会救助点,将我们的救助范围辐射到基层组织,充分发挥社区(村)的“基层优势”,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能够第一时间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有效帮助。

在依托乡镇、社区建立社会救助点的同时,与扬州市汽车西站、扬州市劳务市场开展合作,在这些人流量大、外来人员多、易产生流浪问题的区域建立社会救助点,目前扬州市汽车西站救助点已挂牌开展救助服务,与扬州市劳务市场的建点商谈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预计在2017年年初能够挂牌开展救助服务。

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我们不断的摸索前进,发现还有很多的不足:1、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充分运用社工知识指导实际教育、帮扶工作。2、要加强与外界单位的沟通协调。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和-谐民政”的重要支撑,促

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扬州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内在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站将继续秉承“为党分忧、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兢兢业业地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扬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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