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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及校验制度

时间:2022-03-21 00:46:49 监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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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及校验制度

1.每一矿井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通风监控系统,主要设备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实时监控全矿井采掘工作方面通风瓦斯变化情况及主要设备的运行状态。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及校验制度

2.每个矿井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矿区的安全监测监控局域网络相连接,最终与公司的安全监测监控网络连接,实现公司安全网络的有效监控 。

3、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应与通风、瓦斯监测监控联合运行,真实全面反映矿井各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主要设备以及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有利于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的及时调度。

4、生产矿井或基建矿井在安装矿井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前,必须编制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设计、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观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绘制系统图让矿总工程师批准。

5、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矿井全部采掘面瓦斯浓度变化,主要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瓦斯报警断电仪和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自动报警、断电、故障闭锁功能。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取得“安全

仪表检验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确保安装的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7、安全监测在入井安装前,必须按照产品相关要求,在厂家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通电的调试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食品入井使用。系统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对高度不合格的仪器,必须立即更换。

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监测监控系统要纳入采掘工作面的安全设置及《规程》规定安装齐全或质量不符合规定时,严禁采掘工作面生产。

9、矿井因通风系统调整变更或采掘工作面变更等,需要调整监测监控系统时,通风安全管理技术部门,必须按《规程》规定要求,修定成编制监控系统变更设计及作业规程,拟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0、对变更或拆除与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有关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路及控制线路,如移动局部(闭锁开关),更换局部(闭锁开关)、监控风门的变更地点等,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相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或检修时,都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抄通风及安管部门会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11、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调试,调整中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包括空气气样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维护及调试记录,其他传感器也应定期进行调-教。

12、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采掘工作应停止作业,当班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及时记报矿井通风调度室,并安排专人进行处理,瓦检员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

13、采掘工作面的班组长,瓦检员每班工作前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和瓦斯监测探头进行检查,并按《规程》规定悬挂或使用好瓦斯监测探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井通风调度室,并协助处理。

14、掘进工作面瓦斯监测探头必须按《规程》规定悬挂在工作面规定的位置,放炮时要加保护,放炮结束后,经班组长,瓦检员共同检查工作面情况正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作业。

15、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因瓦斯超限,瓦斯监测装置断电时,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及作业。

16、煤矿通风及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临近系统的监测目标制度,瓦斯监测信息传输制度,瓦斯超限信息及处理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运行。

17、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设置,使用及维护,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采区进回风巷道,采掘工作面及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的传感器安装,必须在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使用数量、位置、报警断电浓度等。

18、矿井安全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对当天的安全监测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日表上,分别抄送矿相关部门及总工作师审阅。

19、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的瓦斯风电闭锁,监测设施等出现故障时,所影响区域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监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专门维修人员抢修,待监测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

20、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使用与管理

(1)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采掘队长,机运通队长,瓦检员、放炮员、安全员、班组长,井下值班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2)矿井井巷检修地点必须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3)便携式报警仪检测报警值为1%,当工作地点因瓦斯超限报警时,附近20米范围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向矿井通风调度室汇报,待处理后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4)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按《规程》规定只允许在瓦斯浓度低于4%环境中使用,当检测报警仪显示值大于4%时,应立即关机停止使用,同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立即向矿井通风调度或值班矿长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理。

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及校验制度2017-04-01 06:06 | #2楼

1、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随时监控各分站传感器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给矿负责人安排处理。

2、监测监督系统调试完毕后,矿上必须派专人参加厂家组织的监控培训班,学习监控系统的运行原理,流程和日常维护,学习监控系统的基本管理知识。监控系统必须由专职维护工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

3、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等进行保护,防止因放炮冲击波损坏瓦斯传感器设施。

4、每月定期将传感器送到厂家在当地设立的维修站进行校正。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传感器异常,必须及时将传感器送到厂家在当地设立的维修站进行校正,维修。

5、系统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将监控报表打印出来,矿负责人必须每天对报表进行检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审核后的报表必须及时存档,以备今后查阅。

6、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定期维修、保养、监控室内必须保持清洁,确保监控设备一尘不染。值班人员必须爱护好监控设备。监控室内不得堆放杂物。

7、安装断电监控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

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拆除和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及控制线。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8、安全监控设备必须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9、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组数据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0、安全监控仪器应定期送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测单位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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