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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验制度

时间:2022-09-22 14:09:09 监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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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验制度

为了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在安全生产中确实发挥应有的作用,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正和相关台账、记录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验制度

1、矿井每月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矿井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

3、矿井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一次。

4、矿井地面监测监控中心应建立以下台账和记录:

①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台账;

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故障记录;

③安全监测监控检测记录;

④传感器调校记录;

⑤安全监测监控运行日志;

⑥安全监测监控日报(日报必须有矿长、总工签字);

⑦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⑧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6、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和瓦斯传感器必须定期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

2017年1月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2017-04-01 06:02 | #2楼

1、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2、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3、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每7天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使用标准气样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校记录。

4、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

5、如果监测装置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正负0.1%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

6、如人工监测平均值与装置监测值误差超过0.1%时,监测人员应立即下井进行校正,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测装置。

7、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8、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10、凡属于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

11、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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