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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增收的财政对策

时间:2022-11-19 16:57:59 增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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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增收的财政对策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近几年来,农民增收缓慢的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从2004年起,中共中央每年都下发了“一号文件”,突出强调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省、市各级也相继出台了各项扶持农业发展的举措。实践表明:促进农民增收,事关全局,意义重大。

促进农民增收的财政对策

一、农民增收缓慢的原因

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5.2%,农民得到了实惠。但从1997年开始,增长速度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下降趋势。农民人均纯收入1997年增长4.6%,1998年增长4.3%,1999年增长3.8%,2000年增长2.1%,直到2001年才出现反弹,增长4.2%。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比上年增长4.4%。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2575元,比上年增长约4%。最近几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徘徊在4%左右,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一半。农民增收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农产品价格低廉,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增幅下降。过去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靠政府提高粮食和农副产品的价格,随着国内外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再靠提价的办法提高农民收入已经不现实。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因连年提价,加上粮食生产成本递增,目前我国小麦、玉米、大米等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二至七成, 1

已经失去了竞争优势,如果再提价无疑于饮鸩止渴。

(二)农民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特别是来自乡镇企业的收入逐渐减少。在一般加工、制造业生产能力过剩,全社会更加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背景下,许多以低技术为主体的乡镇企业面临困境。一些地方原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改制,减少冗员,导致乡镇企业吸收农民就业人数下降和农民收入减少。如2000年,安徽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农业部分为1063元,与1090元的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并不大;但在二、三产业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方面,安徽省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为255元,与浙江差距高达2181元。因此,安徽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较低,主要是差在二、三产业和工资性收入上。

(三)不合理负担过重,削弱了农民收入的份额。农民的收入本来就低,却要交农业税和各种名目繁多的“费”。据统计,2002年,纯农户的人均税费负担为115.7元,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兼业户人均税费负担为81.8元,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兼业户人均税费负担为62.1元,相较之下收入较高的城市人口平均税费却只有49.5元。我国有些县乡基层政权人员过多,开支庞大,财政上存在着严重的缺口,为了维持基层政权的运转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向农民伸手要钱,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二、农民增收缓慢的影响

我国13亿人口中,有9亿多人在农村,农民长期不增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增收缓慢,导致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1997年至 2

2002年五年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每年增长8.6%,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只增长3.8%。也说是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仅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三分之一。农民收入上不去,与城市居民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不利于消除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将带来负面影响,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要求。

(二)农民增收缓慢,是实现扩大内需方针的巨大障碍。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通货紧缩,消费不足。为此,中央做出了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其中刺激9亿农民的消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把农民消费的潜力挖掘出来,必将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令人遗憾的是,农民增收缓慢,消费欲望不强,消费模式仍然以生存性消费为主,农民最终消费需求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较弱。农民增收缓慢不利于扩大内需、繁荣市场,更不利于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三)农民增收缓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形成严重的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的主题,也是我国新世纪新的发展阶段的主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几千年来,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的根本问题。我国能否实现现代化,关键看农业是否实现现代化,同样,能否实现全面小康关键在于农民是否实现全面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难之点,不是在城市,而是在广大农村;关键之点,不是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而是农民收入普遍大幅度的增长。如果农民增收缓慢,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必然要影响全面小康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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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农民增收的财政对策

促进农民增收,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同时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面对农民增收缓慢这一难题,我们必须运用综合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在这里,笔者仅从财政的角度来谈几点对策、建议。

(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治本之举。农村税费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减轻农民负担,“减负就是增收”。如上虞市自2001年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三年来,按照中央“三个确保”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实施系列新举措,农民税费负担逐年下降。税费改革前2000年,农民负担人均187元;税改后2001年,人均负担下降到87元,降幅达58.3%。2002年,通过减少“两工”筹资筹劳,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等,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人均下降到52元;2003年,农民人均负担已减到32元。农民负担已不到全市农民人均年收入的1%。从2004年起,经上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免征农业税。免征农业税后,可减轻农民负担1400万多元,人均减免26元。到目前农民已是“零负担”。农村税费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彻底取消不应由农民负担的各种费用,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首先,实行粮食直补,并直接发放到户,鼓励农民种植粮食,千方百计增加种粮农民的收入。农民的收入问题和粮食生产问题紧密相关,不让种粮农民经济上得实惠,农民就没有种粮积极性。农民种粮能赚钱,种 4

粮积极性自然会调动起来,粮食生产就能得到恢复和发展。目前农民近50%的收入来自农业,只有农业收入提高了,才能为农民增收打好基础。如浙江省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增强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今年对粮油种植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政策,每亩补助20元,其中省财政10元,市财政10元。其次,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结构,促使产品多样化和优良化,走出一条优质高效的发展道路。“一号文件”提出了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的政策措施,通过良种补贴引导建立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体现了农业生产布局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安排转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能够从总体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如从2004年起,年浙江省财政对全年累计种植优质水稻面积在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进行良种补贴,每亩补助5元,效果明显。目前,还对种粮农民实行平均5元/亩的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等。再次,推广先进的种植、养殖、加工、贮藏等技术,并注重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名优产品,财政在这方面也进行补贴奖励。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农业的综合效益,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三)加大投入,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是弱质产业,建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保护农民的利益、增加农民福利,是政府在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因此,需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确保预算内财政支农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确保新增财力向农业、农村倾斜。财政对农业的投入重点应是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基本条件和生态环境,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发展。重点支持农田水利 5

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良种及新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扶贫开发。如上虞市为加快山区(老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于2000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山区(老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了扶持发展的工作措施和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近几年来,市级财政共安排了财政扶持资金上千万元,加上省扶贫补助资金,财政在这方面的扶持力度是比较大的。如2001年到2003年,共完成了80个村180个扶持项目建设,共新建、拓宽村道和机耕道路53647米,硬化道路24521米,新建三面光渠道15409米,安装农灌低压线17档,安装有线电视2个村,安装自来水11个村,入户830户,新建和加固桥梁12座,加固危险水库2只,建村庄防护堤1007米,启动了1个自然村的异地脱贫项目。这极大地改善了山区(老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山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注重农民工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整体素质。农村人多地少,要想致富,必须鼓励农民“走出去”。 目前农民工的打工收入已成了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为农民增收作出了贡献。以2001年为例,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113元,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增长4.2%,其中农民外出务工为增收提供了1.55个百分点。农民的打工收入人均为375.7元,比上年增加41.1元、增长12.3%,对全年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6.4%。因此,从长期看,加快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提高农业生产率的根本途径。随着农民进城务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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槛”的降低,农民工就业的环境正逐步改善,但农民工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依然限制了农民工的竞争能力。

目前,农民进城务工普遍存在着职能技术培训缺位、就业信息引导缺位和农民工维权体系缺位等问题。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跨区域就业能力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也是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加速城镇化步伐,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切入点。为此,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对农民的技能培训,以此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政府引导资金要重点用于添臵更新符合市场需求的有关培训专业技能项目的教学设备,改造、建设实习操作场所、实习基地,积极引导培训机构根据就业信息服务系统提供的用工信息和市场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臵和培训方向,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将招生、培训、就业输送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有的放矢的订单式职业技术培训服务,提高就业率。为此,上虞、市政府制订出台《关于加强农民培训和转移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从2004年起,该市将开展“千万农民素质工程”培训工作,采取培训、转移方式,帮助农民提高文化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每年培训富余农民18000人以上,转移富余农民12000人,力争到2017年,全市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比重达到80%以上。为保证农民培训工作有序推进,市财政已把农民所需培训经费列入公共财政,由政府统筹安排落实,确保人均培训考核鉴定经费不低于300元。

(五)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随着我

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占农村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据有关报道,全国大约有2000万人出现不同程度的失地,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被征地农民由于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不高,参与竞争能力差再加上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从而使部分被征地农民逐步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这对社会稳定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因此,构建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保障机制尤为必要。

当前最急需解决的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农村医疗保险。根据十六大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切实解决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首先,要构建被征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比如,“用土地换社保”。即从土地增殖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为每位被征地农民出资几万元,进入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当该失地农民达到55或60岁时,每月可领取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如浙江省从2003年起,就开始要求全省各地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的重点是劳动年龄段内和劳动年龄段以上的农民。保障资金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的办法筹集。对征地时已经是劳动年龄段以上的农民,直接实行养老保障,并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对征地时属于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按当地测算标准一次性缴足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为其建立个人专户。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臵补助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应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其次,要构建

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大病医疗费用大幅攀升,高额的医疗费用,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难以承受。医疗问题已是农民最头痛的问题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农民看不起病,也怕看病,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十分突出。要改变农村医疗落后的面貌,使农民也看得起病,一是政府必须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建立起新型的合作医疗制度。“要小康,先健康”。政府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应向农村倾斜,把重点调整到支持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公共预防保健、医务人员培训,从而改善农村的医疗水平和医疗条件。二是要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如浙江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结合本省实际,采取“三三”制的缴费形式,加快建立起基本覆盖农村,人均经费比例不低于30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中个人负担10元,集体负担10元,财政负担10元。又如上虞市作为浙江省27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医”)试点的县市之一,从2003年9月份开始,通过开展基础调查、考察调研、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登记缴费等工作,于当年的1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农医”制度。全市参加“新农医”的总人数551797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87.3%。通过农民个人缴费、乡镇(街道)财政补助和市级财政补助等方式,筹集“新农医”大病统筹基金2759万元,筹集“新农医”大病救助基金165万元。到目前,全市参加“新农医”的人数已基本

达到100%。而对于被征地农民,也必须有选择地推行被征地农民大病风险医疗保障制度。通过被征地农民个人交一部分,集体承担一部分的缴费模式,形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让被征地农民享受到基本生活有保障、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社会保障服务。此外,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还必须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0一一年八月

促进农民增收财政支农政策探讨2017-04-02 08:36 | #2楼

一、前言

增加农民收入、建立持续的农民增收机制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任务,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核心。几年来,厦门、市政府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破解农村发展的障碍和难题,创新农民增收机制,农民收入连续几年保持在百分之十以上的增长速度,人均收入今年前三季度已超过7000元,位居全省首列,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当前,我市总体上已进入加速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关键时期,三农工作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的转型阶段,农民增收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农村建设发展还相当不平衡。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必然成为财政支农工作的重点。

本课题从本市实际出发,遵循着农村可能的发展路线图,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分析当前农村社会状况,研究农民增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以期丰富财政支农的手段,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和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 贷款还本付息压力大,农民实际收益受影响

尽管“金包银”工程给农民带来了一定的收益,但部分农民在金边股份配售、银里改造中使用了银行贷款,每月需还本付息,随着出租效益的下降,其还本付息压力逐渐显现。

(二)工资性收入增长趋缓明显

1.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增多,工资性收入增长趋缓

受经济形势影响,部分企业破产或开工不足,已不能像以往一样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因此,从9月份开始,陆续有农民工返乡,且有明显加大的趋势,从而影响到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如明年经济形势不能好转,将进一步制约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

2.劳动力转移、培训效果不明显

一是部分企业虚报转移人数。为了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一些区对雇用当地农民工的企业给予补贴。但是,少数企业主为套取补贴,聘用许多实际上并未上班的亲戚朋友,虚报了劳动力转移人数。

二是培训效果不明显。很多职业技能培训并未结合企业、农民工的需要,效果并不明显。

(三)传统耕作农业增收较难

1.生产设施建设滞后,农业生产提高较慢

一是以手工作业为主,缺乏现代化生产技术和装备,生产效率较低,严重制约着基地的集约化生产效益。

二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一些农田沟渠、喷灌设施未进行建设或未修复,影响了生产效率和农田产出。

2.资金和技术缺乏,产品附加值难以提高

我市农业生产主要领域集中于蔬菜、果品等经济作物种植,而经济作物价值主要体现在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附加值主要靠在优质种苗培育、产品深加工、生态化、无公害生产等。由于农村缺乏资金和技术人才,目前产品的附加值难以提高。

3.品种单一,收益下降

部分区域种植或养殖品种较为单一、集中,导致短时间内农产品供过于求,加上缺乏市场推广渠道,导致产品滞销,影响了农民收入。例如我市种植了大量的龙眼果树,由于过于集中面市,导致市场龙眼供大于求,价格跌幅较大,甚至跌破了成本价,农民增产却不增收。

4.生产分散,生产成本增加

由于生产分散,单个农户在市场往往缺少话语权,比如农资涨价、种苗提价,农户只能被动地接受,农民生产成本增加,减少了收入。

(四)农村保障水平低,制约了农村生产消费

由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尚未真正全面建立、医疗保险仍处于较低水平,以及面对农家子女高额的大学就读费用,农民的收入大多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或转为储蓄,用来应对未来上学、看病、盖房、养老等方面,很少用于扩大生产投入和消费支出,从而导致生产消费水平难以提高,难以拉动农村内需。

四、财政支农与农民增收建议

(一)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当前我市多数农业基础水利设施建设严重老化失修,己日渐成为影响农业产业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由于农业基础水利设施建设规模往往超过单个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范围,而且所需资金量大,投资周期长,单体回报率低,即使由多个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也很难有较大的进展。这就要求政府在政策上予以考虑。当前不仅要把新增的农业基础水利设施建设投资有序地投入到一些农民收益面大的重大或重点水利灌溉工程项目上。同时,还要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重点支持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维修保护,重点支持小流域治理和雨水积蓄利用,重点支持土地整治,加大人蓄饮水等小型公益设施的投入,保证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投入。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强农民与市场的联系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在厦门市的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掀起了建立专业合作社的热潮。而对于众多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其生产基地设施建设在资金上存在着较大的缺口,这就严重影响了合作社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作用,制约着农民的增收步伐。因此,财政支农应适当加大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推动“一村一品”以促使其做大做强,带动更多农民与市场经济挂上钩建立联系,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

(三)大力支持农业产业结构与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与集约化程度

财政支农应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支持农业产业结构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具体来讲就是:一是引导和支持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在农业内部根据比较优势安排农业生产,更加集约的利用各种农业资源;二是支持农产品的良种化,提高农副产品优质率,同时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增强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支持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发展,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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