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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时间:2023-03-24 05:25:39 合同书 我要投稿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范文

委 托 人: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范文

居 间 人: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监制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 □;楼房为室 厅卫□;平房为 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 □;楼层: □;朝向:□;建筑面积: 平方米□;月租金标准: 元□;大致租期: □;房屋用途: □;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 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 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

第六条 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 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住所:

身份证号:

居间人(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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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合同签订地点:篇二:包头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包头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 联 系 电 话:

乙方: 昆区凯越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

营业执照号码: 150203600571967

联系地址:包头市昆区白云路东方花园7-39号底店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甲方租赁包头市 房产,办理租赁事宜(房屋的面积是 平米,房产的产权证编号是

经双方协商一致,议定条件如下,共同遵守。

一、 按揭贷款金额

该房产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该房屋租赁年限为 年。

二、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认真给予甲方办理房屋租赁事宜。

2、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房屋租赁承租方的资料,甲方不得拖延或拒绝。

3、若因不可抗力或非甲乙任何一方自身原因导致本交易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本合同自行解除,本合同各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全额无息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

三、服务费用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整,(¥ )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昆区凯越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一、建物地址:

甲方将其属有的位于上海市 区 的房屋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房屋面积:

出租房屋的登记面积为平方米(面积 )。使用范围及设施电话( )部,淋浴、空调( )台、冰箱( )台、洗衣机、彩电( )台、家具、微波炉、饮水机、煤气灶、脱排油烟机(或见清单)。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于年月年个月。

四、定金。

乙方应付的定金为元整,在本合同签定之后至租期开始之前如甲方违约,则上述定金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则定金由甲方没收,租期开始后。上述定金

五、租佥

双方议定租金为每月 (大写)元,乙方以 形式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租金按个月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 年 月 日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提前 日缴纳,甲方收至租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过十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六、租房押金:

1、双方议定押租保证金为

2、甲方应于租赁关系解除后,确准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当天将押租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欠的租金等费用,甲方可在押租保证金中扣抵。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天内补足。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设施如因自然灾害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3、甲方应确保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移转,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事情时,甲方应在此项事情发生之日起后五天内通知乙方,并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4、如乙方没有按时交纳水、电、电话等杂费.由甲方负责监督催交.如乙方仍未交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押租保证金以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2、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在承租用房内进行装修及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可将添置的可拆运的动产部分自行拆运,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的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致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的损害,

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所使用的水、电、爆气、有线电视:保洁、电话等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并把缴纳存单保存,以便查证。

九、中介方权利和义务:

1、调解租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由中介方律师负责代理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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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订本协议时收取甲乙中介费该房屋百分之七十的月租金。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l、甲乙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或期满延长合同,均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乙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物业、应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天内将租的房屋交换甲方。如有留置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3、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一、违约处理:

l、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又未征得对方谅解时,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壹个月的房租费。

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l、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中介方各执壹份。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事项,可在本款式另行约定。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样本2017-04-21 14:52 | #2楼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 “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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