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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时间:2022-03-23 06:31:34 登记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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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制定本制度。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符合。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地址不详、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医院传染病管理科室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门诊日志用完后,应交医院相关科室统一妥善保存。每册门诊日志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八、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2017-04-22 16:31 | #2楼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符合,符合率要求达95%以上。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门诊日志分月、分科室装订保存。每册门诊日志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医院传染病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医院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促进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传染病奖惩制度。

一、传染病漏报一例扣50元整。

二、传染病卡片填写有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者,各扣10元。

三、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检验登记、放射登记不完整扣2元,登记漏一项扣5元,登记书写不规范一例扣5元,漏登一例扣10元。

四、对违反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发生交叉感染一例按传染病法规定数目罚款。

五、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未尽职责导致疫情漏报或不坚持奖惩制度一例,扣50元。

六、对传染病报告质量好,无漏报、迟报的医务人员及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 发生疫情时,若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保留奖罚依据及资料。

疫情自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全院传染病报告管

理工作,杜绝漏报现象,特制定疫情自查制度:

1、预防保健科医生每月初对上月门诊和住院部中内、儿、感染、妇、皮肤、急诊、肠道、肝病专科、化验室、放射科等科室进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将自查记录交被查科室负责人签名后,按月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2、自查内容全面,包括:检查日期、当月挂号或处方签人次、门诊日志登记人次数、门诊日志登记符合率、查出传染病数、报告传染病数、漏报传染病数、错报传染病数、纸质卡片报告率等。

3、在已归档保存的门诊日志上,要明显标识出已查出的传染病。

4、在每本门诊日志上注明登记人次数、查出及报告传染病病种及数量、自查人、自查日期等。

5、每月对网络直报质量进行自查一次,并有记录。

6、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写出自查小结,自查小结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当月挂号或处方签总人次数、门诊日志登记总人次数、门诊日志登记符合率、查出传染病病种、数量、报告率、漏报率、各科室传染病报告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分管领导签字。于次月5日前上报区CDC。

病案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2、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3、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核对、装订。

二、病案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2、住院病案不外借。

3、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4、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5、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6、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应制度

1、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查阅。

2、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事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3、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必须经科主任批准。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⑴ 尸体解剖。

⑵ 核对标本。

⑶ 医疗纠纷(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四、编目工作制度

1、编目人员根据首页上的诊断、手术名称,写上相应的ICD-10编码。

2、认真填写诊断及手术名称索引卡,力求准确。

医院检验科、放射科登记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传染病管理工作,杜绝传染病漏登漏报现象,特制定检验室、放射科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 检验科、放射科对所有检验或放射工作均要进行登记(检验室要分类登记:包括血常规、大便常规、生化、肝功、两对半),做到登记项目齐全、准确、书写清楚。检查登记率、登记合格率要达到100% 。

2、 登记薄项目包括被检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检验(放射)医师签名、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时间,反馈医生签名等项目。

3、 检验科对检测出的疑似霍乱弧菌、沙门氏菌等重点传染病阳性菌株必须按相关规定保存、转送到区CDC。

4、 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化验室、放射科的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项目不齐、漏登等情况,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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