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登记制度>《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时间:2022-03-23 06:35:12 登记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一、填报病种:

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各系统的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及红血病)和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其他系统的良性肿瘤可以不报)。

二、填报范围:

1、门急诊、住院病人及尸体解剖确诊为上述规定的病种,经临床或病理等证实者,均须报告。凡居住本市及郊县的肿瘤病人,均须填报。

2、确诊为新肿瘤的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若经过治疗后,又有复发或转移不必再报,但已在外院确诊为肿瘤(包括已经治疗)而来我院治疗,不论原发或继发,仍须填写报告卡,并在诊断一项内要求填写清楚(如××癌手术后或放疗后,××癌术后复发或转移,须注明何时手术或何时放疗)再要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及原发部位。

3、同一患者先后出现二处原发性肿瘤,则二次肿瘤均须报告。

4、暂未确诊的可疑病例可以不报。但确诊后应立即填报,部分病例虽未作X线或病理检查,但只要临床或其他检查能够肯定诊断,已进行癌肿治疗的也须报告。

三、填报方法:

1、门急诊、住院病人,确诊为恶性肿瘤病例,在门急诊明确诊断的应由门急诊诊治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在住院部明确诊断的应由床位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并在科内肿瘤登记簿内登记。

2、填写报告卡,在应该填写的各项内均须完整、正确、清楚地填写,不能遗漏填写项目

3、放射、化验、超声波等医技科室发现恶性肿瘤患者也应及时登记,并填卡。

四、填卡说明:

1、发现过去报告的肿瘤有错误时,须要更正(如部位或诊断不对或原报告恶性肿瘤,实际并非恶性)应按目前的诊断另行报告,并在报告卡的右上角“更正诊断报告栏”内注明上次的诊断及日期。

2、填写病人的姓名地址等,必须正确详细清楚,如有住院号码也要填写,一律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3、“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不能填写“成”字来代表成人的年龄。

4、填写工作单位,须注明单位性质及工种类别。

5、诊断栏内应写明肿瘤的具体部位(如小腿皮肤癌不能仅写小腿癌,如经病理证实,应写明组织学类型,如小腿皮肤鳞状细胞癌)。

6、肿瘤部位一律填写原发部位,只有在原发不明时,可

填写继发部位,但须加以证明“原发部位不明”,对于继发肿瘤较多的部位,如肝、肺、骨、淋巴系统等,必须填明原发部位及继发部位,如不能确诊者,也须注明“原发继发不明”。

7、“诊断日期”指患者首次被确诊为恶性肿瘤的日期。

8、“诊断依据”指作出肿瘤诊断的依据是经过哪几项证实为肿瘤的,须在诊断根据小方格内用“√”号代表。

9、手术部位,指肿瘤手术在何部位。

10、病理切片结果,指切片分型分级。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2017-04-22 17:22 | #2楼

肿瘤登记报告是一项按一定的组织系统,经常性地搜集、贮存、整理、统计分析,并评价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资料的统计制度。肿瘤登记报告作为肿瘤防治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探索肿瘤病因及其流行规律,制定和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

一、登记报告

(一)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淮南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报告人:执行职务的所有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符合下述条件的,均需填写“淮南市肿瘤病例报告卡”:

1.在门诊、住院诊治时,经本院临床诊断及通过生化、病理、CT、B超、内窥镜、手术、尸检等检查手段确诊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患者。

2.既往已确诊或在外地诊断后首次来本医疗机构复诊和治疗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三)报告内容

按照“淮南市肿瘤病例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详见附件

3),填报患者的一般情况和肿瘤诊治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肿瘤患者一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电话、身份证号等。

2.肿瘤患者疾病信息:如诊断、病理类型、诊断依据等。

3.肿瘤患者死亡信息:如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

4.填报人员信息。

肿瘤分类编码使用《国际疾病分类(ICD-10)》(第十次修订本),并同时使用ICD-O进行编码。编码由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统一填写。

(四)报告流程

1.医院门诊部、住院部、肿瘤诊断相关科室(病理、检验、内窥镜、放射、超声波、同位素)的医生对当日发现的肿瘤病例(在报告范围内的),及时填写肿瘤报告卡,并在患者病历上注明“肿瘤已报”。

相关各科设专人负责每日肿瘤报告卡的收集、整理和质量检查,登记后交院内分管肿瘤报告工作的科室。

本单位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科室接到肿瘤报告卡后,在《恶性肿瘤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将登记数据录入电脑数据库中(如:Excel表格等),经质量审核、院内查重并剔除重卡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肿瘤卡片集中报送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新农合报销或日常诊疗等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肿瘤病例(在报告范围内的),经核实患者的基本情况后,在《恶性肿瘤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将登记数据录入电脑数据库中(如:Excel表格等),并填写《淮南市肿瘤病例报告卡》,进行质量审核并查重后,于每月10日前逐级将上一个月的肿瘤卡片报送至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各县、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每月报送的肿瘤报告资料,首先剔除非恶性肿瘤(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除外)和非本辖区常住户口病例,然后进行逐例、逐项地审核、查重、编码与录入计算机。对上述过程中发现的肿瘤报告资料中的缺项、漏项、逻辑错误等,要及时与填报单位进行核对、补填或更正。

二、登记报告资料的管理

(一)审核

医疗机构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的管理人员对收到的肿瘤发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二)订正

医疗机构发现报告病例诊断需变更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重新填写恶性肿瘤发病报告卡,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三)查重、补漏

各医疗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对报告病例资料进行查重。各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院内自查,对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恶性肿瘤病例,应及时登记并补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从死因监测系统获得的恶性肿瘤死亡病例资料与肿瘤发病报告资料进行核对,并确认肿瘤病例的生存状况。如发现死亡原因为恶性肿瘤但无肿瘤发病报告卡的,应及时反馈就诊医院或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查阅病例或访问死者家属获取相关资料,补报肿瘤卡。

(四)资料保存

1.《肿瘤报告卡》由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存,录入的电子文档应分别保存在不同的介质或者电脑中。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恶性肿瘤病例报告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纳入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任务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的考核内容,并加强管理。

(二)医疗机构

建立健全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科室及管理人,明确各诊疗科室职责,加强责任报告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报告工作的质量检查与考核。

【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相关文章: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11-29

安全隐患登记报告制度04-18

验证登记制度06-16

学校登记制度11-09

值班登记制度04-17

请假登记制度04-20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8篇)12-01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8篇11-30

突发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04-14

安全生产登记制度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