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反思报告>代理>《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何区别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何区别

时间:2023-03-24 06:53:46 代理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何区别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基本制度到底有何异同?刑事辩护承担的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关系

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基本制度,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在表面上有些共同特征,最明显的表现在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益参加诉讼的;此外,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与代理人范围是一致的。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1、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的指定;而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

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并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并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只能附属于被代理人,并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

4、诉讼任务不同。

刑事辩护承担的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5、权限范围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能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由授权决定。

6、权利内容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与,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享有的权限范围。

7、活动名义不同。

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活动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

浅述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异同2017-04-24 10:34 | #2楼

一、 刑事辩护制度

辩护制度起源于西方社会,有着久远的历史。《十二铜表法》中明文规定了法庭上辩护人进行辩护的条文,辩护存在的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因此这与中世纪欧洲所盛行的纠问式诉讼模式格格不入,因此在这一时期,辩护只是徒有虚名,没有实质的。直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对抗式的诉讼模式逐渐取代了纠问式程序,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在立法中重新肯定了辩护原则,首先规定被告人辩护权的是英国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而1808年拿破仑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典对辩护作了更详尽、周密的规定,使得

刑事辩护系统化、规范化,不断发展并趋于完善。

再看我国辩护制度的历史演进。最早的立法规定是1906年清朝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而后国民党政府也构建了一套辩护体系,虽然有半殖民地半封建色彩,但是还有较大的积极意义。由于历史时期的特殊原因,出现了长达20多年的空白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向前推进,1979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辩护制度,1996年对原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其中对辩护制度作了重大改革,从而使被告人能更充分的行使其辩护权。因此,对于今天我国的辩护制度,我们可以给出这样一个定义,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试试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刑事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因为本文旨在对辩护制度和代理制度进行简要分析,因此不再赘述。但从辩护制度的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辩护的意义无非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切实实现,它的存在不仅是保障刑事诉讼基本职能,更是能够促进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

二、 刑事代理制度

我国继受的是大陆法系之法律体系,但在其发展过程中时时受到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和理论的猛烈冲击,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论在社会实践上,还是理论研究方面,与我们所承担的繁重、

复杂的立法任务相比,都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在于我国,刑事代理的确是一个很让人摸不清头脑的问题。在这里,我给出一个简明的定义,刑事代理是指,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刑事诉讼,并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何区别》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刑事代理是与辩护相对应的用以维护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具体分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和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96年刑诉法的一个重要修改就是赋予了被害人以诉讼当事人地位,加强了对被害人权利的维护。虽然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被害人同属控诉一方,检察机关在代表国家利益同时维护被害人利益,但由于刑事案件复杂性和两者强调保护的利益重点不同,因此实难做到两全,所以被害人有必要委托代理人进行刑事诉讼。

三、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异同

从上面的简述,我们不难看出,表面上,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根本就是两个毫不相关的概念,但是我们细细品味,其中不乏有很多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需要考究,在此进行简要的分析归纳。

两者的相同之处。它们都涉及与诉讼结果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问题。法律赋予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一些相同的权力与义务。如了解案件、调查、收集证据、在法庭上辩论、为委托人保密等。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大多由律师担任,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均是给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重要方面,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

法律的正确实施。可见,两者有很多的相通融合之处。

两者的不同点。

1、对象不同。刑事辩护人是针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设立的,而刑事代理人是针对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而设立的。

2、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3、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意见的约束,也不受法院和检-察-院的左右;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必须在委托人的依法授权范围内活动,因为诉讼代理人的行为不仅与委托人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且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要由被代理人全部承担,特别是涉及实体权益,需要形式或者放弃哪些权利,承担变更某些要求,是否接受和解,是否反诉或者上诉等等。

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5、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6、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

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最为明显的,就是辩护律师独有的调查取证权;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7、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8、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9、介入方式不同。刑事代理人介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而辩护人除了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介入诉讼之外,还包括通过法院指定而介入诉讼。

综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作为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两者的异同,对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在于刑事诉讼阶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笔者也只是对刑事诉讼当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不难看出,代理与辩护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何区别】相关文章:

刑事辩护-法律常识05-07

刑事辩护委托书12-13

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06-29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09-24

刑事起诉书、刑事抗诉书05-03

辞呈与辞职有何区别05-18

刑事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2-29

刑事抗诉申请05-14

刑事委托代理协议书二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