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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请票据贴现业务

时间:2022-11-21 04:33:31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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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请票据贴现业务

一、产品概述

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代理人代理持票人向我行提出票据贴现申请及办理票据贴现手续,我行经审核符合办理贴现条件的,接受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直接将贴现款项划付给持票人的贴现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贴现无合法商品交易的票据,票据业务相关方不得利用商业汇票拆借资金、套取银行信用、违规使用贴现资金。目前,该业务在我行部分分行试办。

二、适用的票据种类

1.招商银行系统内承兑的商业汇票。

2.招商银行系统内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

三、基本申请条件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即持票人)在我行开户,并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必须存在真实的代理关系。

3.当日开出的票据,不得在当日办理代理申请票据贴现。

4.拟办理代理申请贴现的商业票据为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

四、业务程序

1.除一般贴现业务需提供的资料外,符合条件的被代理人、代理人按我行规定提供申请资料。

2.被代理人需要办理票据贴现时,应将有关票据正本及相关基础交易材料等我行办理贴现需要的资料提交给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其收取票据并将其他相关材料提交给代理人。

3.代理人收到被代理人的相关资料后,填写《申请书》,在票据和贴现凭证上注明代理关系(具体背书内容为:“××(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贴现”,票据背面记载的被代理人名称应为全称,并与票据正面记载的被代理人(即收款人)名称完全一致,同时代理人应在票据背书栏加盖其预留于开户行的印鉴,随附被代理人提交的有关票据资料,一并提交我行。

4.银行内部审核票据。

5.银行内部审批后将贴现贷款直接划入被代理人在贴现行开立的、户名与被代理人名称完全一致的账户。

6.如代理人申请办理的是买方付息方式的贴现业务,则我行根据被代理人的直接前手(即商品交易合同的“买方”)事先提交的《票据贴现买方付息承诺函》收取有关贴现利息。

五、业务试办分行

1.重庆、广州、深圳分行按照已经报备了当地银监局和人行的《管理办法》办理。

2.天津、上海、福州、武汉、佛山、成都、昆明、北京、南昌、长沙分行按照已经报备了银监会和人总行的《招商银行管理办法》办理。

3.其他分行开办此类业务必须取得总行的授权。

票据代理贴现业务三方合作协议2017-04-24 12:23 | #2楼

甲方(贴现人):平安银行 地址: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职务:

乙方(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丙双方采用商业汇票方式进行交易款项的结算,丙方为商业汇票的贴现申请人,乙方为丙方指定办理票据贴现手续的代理人,甲方为丙方指定办理票据贴现的银行。为节约票据异地交付和背书的往返成本,提高资金到帐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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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

丙方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代理丙方向甲方申请汇票贴现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代理权限及期限如下:

1、在代理期限内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甲方签订贴现业务合同,在贴现业务申请书、贴现凭证上签章,并在汇票上进行贴现转让背书签章;

2、乙方在汇票票面及贴现凭证上签章时须注明乙方与丙方的代理关系,注明“代理: 公司(丙方名称全称)”的字样;

3、在代理期限内代理丙方持有汇票并在申请贴现时将汇票交付甲方;

4、代理期限同本合同的有效期。

第二条 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丙方授权乙方代理丙方在甲方办理汇票贴现手续。在本协议项下,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及义务分别为: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对符合甲方商业汇票贴现条件的票据办理贴现; 丙方(授权委托人,贴现申请人):

2、根据丙方授权将贴现资金划入丙方指定账户;

3、根据甲、丙双方的约定及授权扣划贴现利息。

(二)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为乙方行使代理权提供方便;

2、为乙方代理丙方向甲方申请贴现提供需要的相关资料;

3、确保贴现资金用途的合法性;

4、授权甲方将贴现资金划入其指定账户;

5、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与贴现有关的资料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6、承担乙方代理权限内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相关汇票向甲方申请办理贴现的法律后果,如乙方代理丙方向甲方贴现的汇票到期遭到拒付,丙方应作为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7、丙方保证申请贴现的汇票以合法、真实的交易为基础;

8、丙方若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人代表等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按照原住所、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通知、文件,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的仲裁、诉讼相关材料和文书,案件执行过程中相关材料和文书等),视为已送达。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汇票开出后合理期限内向甲方申请贴现,代理丙方填写贴现业务申请书、贴现凭证及相关合同文本并签章;

2、乙方在汇票上作为代理方进行贴现转让背书时,须在汇票和贴现凭证上注明丙方、乙方的代理关系,确保标注的代理字样和丙方名称全称的字样清晰,丙方名称须与汇票记载的持票人(收款人)名称完全相符;

3、乙方保证贴现汇票以合法、真实的交易为基础;

4、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贴现资料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乙方保证在汇票及贴现资料上的签章是真实、有效的;

6、乙方若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人代表等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按照原住所、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通知、文件,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的仲裁、诉讼相关材料和文书,案件执行过程中相关材料和文书等),视为已送达。

第三条 贴现利率确定方式和贴现利息支付方式

1、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所有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应按以下方式确定贴现利率(选择项内打“√”):

□ 丙方全权委托乙方跟甲方协商确定贴现利率,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贴现业务合同约定的为准;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所有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应按以下规定的方式支付贴现利息(选

择项内打“√”):

□ 全部由乙方支付;

□ 全部由丙方支付;

□ 乙方承担 %,丙方承担 %。

3、在各方同意采用上述2约定的“丙方支付利息”或“协议付息(即丙方需要承担部分利息时)” 方式时,甲方向丙方划付的贴现金额为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约定的应由丙方承担的贴现利息后的实付金额;涉及下述第五条“代理费用”相关约定情形的,则还需扣除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用(在双方同意由甲方自贴现款项中扣除该部分代理费用的情况下)。

4、在各方同意采用上述2约定的“乙方支付利息”或“协议付息(即乙方需要承担部分利息时)”方式时,乙方和丙方均同意甲方在向丙方划付贴现金额之前,有权主动从乙方下述指定的账户中收取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贴现利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5、无论是采用哪种利息支付方式,均需确保甲方应当获得的贴现利息、相关费用收入等不受任何损失,贴现利息、相关费用收入等以贴现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业务协议约定的为准。

第四条 贴现金额的汇划

丙方授权甲方贴现金额划入以下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上述指定收款账号需要变更的,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和乙方。

第五条 代理费用

(一)甲、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代理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选择项内打“√”): □ 乙方不向丙方收取代理手续费;

□ 乙方向丙方收取代理手续费,费率为每笔代理贴现业务票面金额的 %。

□ 乙方向丙方收取代理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二)代理费用收取方式(选择项内打“√”):

□ 乙方和丙方就费用收取和扣划的方式自行协商解决;

□乙方、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贴现款项上述代理费用扣划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采用该种方式的,甲方划转至丙方的贴现款项扣除该部分金额。

第六条 违约事项

(一)下列情形构成丙方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当甲方向汇票承兑人或付款人提示付款,遭汇票承兑人或付款人拒付,至贴现项下

汇票款项不能如期足额收回时;

2、乙方、丙方向甲方提交的汇票基础交易背景资料和情况虚假,或提交的用于贴现的汇票属于虚假汇票;

3、贴现业务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二)发生上述情形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受理乙方代理丙方提出的票据贴现申请;

2、对于尚未到期的票据,有权要求丙方和乙方提前归还贴现款项;

3、对于到期遭拒付的票据,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丙方和乙方追索汇票款项及相应利息(含罚息)和费用;

甲方有权行使的追索方式和救济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丙方和/或乙方账户中扣款,或采取法律措施向丙方和/或乙方追偿。

第七条 因乙、丙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纠纷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第九条 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代理期限)为 个月,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丙方、乙方及 、 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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